内蒙宜化物资采购招标询价表
投标单位名称:办公电话:传真:
投标代表姓名:移动电话:E-mail:
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含17%增值税及运费)"生产厂家
全称""生产厂家
注册资金"
线路保护装置PSL641详见技术要求台30
合作情况请注明是否与内蒙宜化及集团有合作(是或否)
付款方式预付30%,货到合格付60%,10%质保一年(新客户无预付款)
交货期交货期:请填写最快交货期:( )
投标保证金投保总报价的5%(必须交,如果有往来,请注明扣往来)
评标方法Ⅱ类评标法,验收方式:按技术协议及相关行业标准。
报价有效期至少保证本标签批下来,价格可执行,中标后要求涨价或放弃者,无条件直接扣除投标保证金
技术偏离
商务偏离"如税率不同请注明,否则默认为报价为一票制、含17%税、到仓库价。
如不到仓库请注明具体提货地点"
备注经技术交流沟通后,在竞价过程中,严禁私自更改参数。请传真生产厂家的相关资质及同行业业绩证明表。
其他以上条款如有偏离请在商务偏离中注明,技术有偏离在技术偏离中注明,否则视为认同。
投标单位盖章: 投标日期:
招标中心联系人:赵姣姣
138*****834 ****-******* 传真:
****-*******邮箱:
nmyhbidding@163.com技术咨询:牧斯
138*****939请于2012年8月10日10:00前传真报价或派员参加开标会议。
开标时间:2012年8月10日10:00。
开标地点:内蒙古乌海市乌达区内蒙宜化招标办(原海吉氯碱化工)。
说明:
"1.本询价表中的所有项目必须填写,如无相应填写内容请注明""无"",否则做废标处理; 2.如对技术参数或工期、付款方法等有异议请在“技术偏离”或“商务偏离”中注明;
3.如传真报价请提供营业执照、生产制造许可证等必要资质文件;
4.保证金账户相关: 公司: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
开户行:农行乌海市乌达支行
账号:05-
***************5.集团招标监督电话:
****-*******"
宜化文化是公正和谐的竞争文化。请各位供应商对我们的招标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您宝贵的意见,我们将不断改进和完善。集团监督电话:赵小红
139*****996;蒋源芳
138*****555;李锐
138*****516;陈文凤
139*****589;周文
150*****766PSL641技术要求内蒙宜化110KV变电站需购买PSL641保护测控装置一批,技术要求如下:本工程为110KV站35kV、6KV旧保护改造项目,保护测控装置安装于开关柜面板上,所以厂家提供装置尺寸必须与原装置型号尺寸及背板端子一致。型号:PSL641生产厂家:国电南自1.1.1 本规范提出了35kV、6KV线路保护测控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1.1.2 本规范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应提供符合本规范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1.1.3 如果投标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的条文提出异议,则表示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如有异议,应在报价书中以“对规范的意见和同规范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中加以详细描述。1.1.4 本规范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的标准执行。1.1.5 本规范经招、投标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1.2 供方职责供方的工作范围将包括下列内容,但不仅仅限于此内容。1.2.1 提供标书内所有设备及设计说明书及制造方面的说明。1.2.2 提供国家或电力工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以便确认供货设备能否满足所有的性能要求。1.2.3 提供设备安装、使用的说明书。1.2.4 提供试验和检验的标准,包括试验报告和试验数据。1.2.5 提供图纸,制造和质量保证过程的一览表以及标书规定的其他资料。1.2.6 提供设备管理和运行所需有关资料。1.2.7 所提供设备应发运到规定的目的地。1.2.8 如标准、规范与本标书的技术规范有明显的冲突,则供方应在制造设备前,用书面形式将冲突和解决办法告知需方,并经需方确认后,才能进行设备制造。1.2.9 现场服务。2 技术规范要求2.1 使用环境条件2.1.1 设备储存温度:-25℃~+70℃。2.1.2 设备工作温度:-5℃~+45℃(控制室),-10℃~+55℃(开关柜)。2.1.3 大气压力: 86kPa~106kPa。2.1.4 相对湿度:5%~95%。2.1.5 抗振能力:地面水平加速度0.3g,垂直加速度0.15g,同时作用。2.2 保护装置额定参数2.2.1 额定直流电源:220V2.2.2 额定交流电流:5A2.2.3 额定交流电压:100V/ (相电压)。2.2.4 额定频率:50Hz。2.3 装置功率消耗2.3.1 装置交流消耗:交流电流回路功率消耗每相不大于0.5VA(IN=1A)或1VA(IN=5A),交流电压回路功率消耗(额定电压下)每相不大于1VA,供方投标时必须提供确切数值。2.3.2 装置直流消耗:当正常工作时,不大于30W;当保护动作时,不大于50W。供方投标时必须提供确切数值。2.4 35kV/6KV线路保护总的技术要求2.4.1 环境温度在-25℃~+45℃(控制室),-10℃~+55℃(开关柜)时,装置应能满足技术规范所规定的精度。2.4.2 保护装置至少应满足最新版本的以下规定、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但不限于表1中所列的规范和 标准。表1 保护装置应满足的规定、规范和标准标 准 号标 准 名 称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2423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GB/T 14598.17电气继电器 第22-6部分: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电气骚扰试验——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的抗扰度GB/T 14598.18电气继电器 第22-5部分: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电气骚扰试验—浪涌抗扰度试验GB/T 14598.3电气继电器 第5部分: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绝缘配合要求和试验GB/T 7261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基本试验方法GB/T 11287电气继电器 第21部分: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振动、冲击、碰撞和地震试验 第1篇:振动试验(正弦)GB/T 14285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T 14537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冲击和碰撞试验GB/T 14598.9电气继电器 第22-3部分: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电气骚扰试验 辐射电磁场骚扰试验GB/T 14598.10电气继电器 第22-4部分: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电气骚扰试验—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GB/T 14598.13电气继电器 第22-1部分: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电气骚扰试验 1 MHz脉冲群抗扰度试验GB/T 14598.14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电气干扰试验 第2部分:静电放电试验GB/T 14598.19电气继电器 第22-7部分: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电气骚扰试验—工频抗扰度试验GB/T 15145输电线路保护装置通用技术条件GB/T 17626.8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工频磁场抗扰度试验GB/T 17626.9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脉冲磁场抗扰度试验GB/T 17626.10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阻尼振荡磁场抗扰度试验GB/T 8367量度继电器直流辅助激励量的中断与交流分量(纹波)DL/T 480静态电流相位比较式纵联保护装置技术条件(继电部分)表1(续)标 准 号标 准 名 称DL/T 478静态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通用技术条件DL/T 479静态距离保护装置技术条件DL/T 483静态重合闸装置技术条件DL/T 667远动设备及系统 第5部分:传输规约 第103篇:继电保护设备信息接口配套标准DL/T 720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柜、屏通用技术条件DL/T 769电力系统微机继电保护技术导则DL/T 823微机型反时限电流保护通用技术条件DL/T 5136火力发电厂、变电所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程DL/T 995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Q/GDW 161线路保护及辅助装置标准化设计规范国调[2005]222号《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及《继电保护专业重点实施要求》2.4.3 在雷击过电压、一次回路操作、系统故障及其他强干扰作用下,不应误动和拒动。保护装置静电放电试验、快速瞬变干扰试验、脉冲群干扰试验、辐射电磁场干扰试验、冲击电压试验和绝缘试验应至少符合IEC标准。装置调试端口应带有光电隔离。2.4.4 保护装置与其他装置之间的输入和输出回路,应采用光电耦合或继电器触点进行连接,不应有直接的电气联系。2.4.5 保护装置中的插件应接触可靠,并且有良好的互换性,以便检修时能迅速更换。2.4.6 保护装置应具有直流电源快速小开关,与保护装置安装在同一柜上。保护装置的逻辑回路应由独立的直流/直流变换器供电。直流电压消失时,保护装置不应误动,同时应有输出接点以起动告警信号。直流回路应有监视直流回路电压消失的告警信号继电器。直流电源电压在80%~115%额定值范围内变化时,保护装置应正确工作。在直流电源恢复(包括缓慢地恢复)到80%UN时,直流逆变电源应能自动起动。直流电源波纹系数≤5%时,保护装置应正确工作。拉合直流电源以及插拔熔丝发生重复击穿火花时,保护装置不应误动作。直流电源回路出现各种异常情况(如短路、断线、接地等)时保护装置不应误动作。2.4.7 应提供标准的试验插件及试验插头,以便对各套保护装置的输入和输出回路进行隔离或能通入电流、电压进行试验。另外,对每面柜的出口跳闸,闭锁重合闸等输入、输出回路应在柜面上有隔离措施,以便在运行中分别断开。隔离及试验部件应考虑操作的方便性,隔离压板标签栏位置应安装在隔离件本体或隔离件下部。2.4.8 保护装置的异常及交直流消失等应有经常监视及自诊断功能以便在动作后起动告警信号、远动信号、事件记录等。2.4.9 保护装置中跳闸出口回路动作信号及起动中央信号的接点应自保持,在直流电源消失后应能维持原有状态。只当运行人员复归后,信号才能复归,复归按钮装在屏上的适当位置,以便于操作,并应有远方复归功能。用于远动信号和事件记录信号的接点不应保持。2.4.10 保护装置中任一元件(出口继电器除外)损坏时,保护装置不应误动作。2.4.11 跳闸出口回路采用有触点继电器。跳闸出口继电器触点应有足够容量,跳闸出口继电器触点的长期允许通过电流应不小于5A,在电感负荷的直流电路(τ<5ms)中的断开容量为50W。信号继电器触点的长期允许通过电流应不小于2A,在电感负荷的直流电路(τ<5ms)中的断开容量为30W。2.4.12 对于保护装置间不经附加判据直接起动跳闸的开入量,应经抗干扰继电器重动后开入;抗干扰继电器的起动功率应大于5W,动作电压在额定直流电源电压的55%~70%范围内,额定直流电源电压下动作时间为10ms~35ms,应具有抗220V工频电压干扰的能力。2.4.13 供方所提供的保护设备宜采用符合DL/T 860的规约直接与变电站监控系统及继电保护故障信息子站连接,并提供详细规约文件(本)。保护装置向子站提供的信息符合Q/GDW273。保护装置需具备3组通信接口(包括以太网或RS-485通信接口)和打印机接口。 2.4.14 保护装置应具备远方修改定值功能、软压板远方投退和定值区远方切换功能,其软压板远方投/退功能不允许通过修改定值实现。2.4.15 微机保护装置应具备通信网络对时和卫星时钟对时功能。应具备IRIG-B(DC)或脉冲对时功能,并通过保护柜端子排接线。2.4.16 测控功能要求。2.4.16.1 具有实时数据采集与处理、控制操作及信息显示等功能,对监控运行设备的信息进行采集、转换、处理和传送,通过网络传给站控层,同时接收站控层发来的控制操作命令,经过有效的判断等,最后对设备进行操作控制,也可独立完成对断路器、隔离开关的控制操作。2.4.16.2 实时数据采集与处理。 1) 采集信号种类。遥测量:Ua,Ub,Uc,Ia,Ib,Ic,P,Q;遥信量:保护动作,装置故障,装置异常告警,断路器分、合闸位置,断路器机构信号,远方/就地开关位置,装置压板投退信号等。 2) 采集信号的处理。对所采集的输入量进行数据滤波、有效性检查、故障判断、信号接点消抖等处理、变换后,再通过网络传送。 3) 信号输入方式。模拟量输入:采用交流采样,计算I、U、P、Q、f、cos?;开关量输入:无源接点输入。2.4.16.3 控制操作。1) 操作说明。控制方式为三级控制,就地控制、站控层控制、远方遥控。操作命令的优先级为就地控制→站控层控制→远方遥控。同一时间只允许一种控制方式有效。对任何操作方式,应保证只有在本次操作步骤完成后,才能进行下一步操作。在屏柜上设“就地/远方”转换开关(带钥匙),任何时候只允许一种模式有效;“就地”位置,通过人工按键实现一对一的操作。所有的遥控采用选择、校核、执行方式,且在本装置内实现,并有相应的记录信息。2) 控制输出的接点要求。提供1组合闸接点,1组分闸接点。2.4.16.4 事件记录。1) 事件顺序记录。断路器状态变位、保护动作等事件顺序记录。2) 遥控操作记录。记录遥控操作人员姓名、操作时间、操作内容,遥控操作的人机界面应满足变电站运行管理要求。3)故障报告中必须提供故障相及故障电流、保护装置必须具备故障录波功能和网络打印功能。2.4.17 保护测控一体化装置的保护功能独立,保护功能完全不依赖通信网络,网络瘫痪与否不影响保护正常运行。2.5 35kV/6KV线路电流保护装置技术要求2.5.1 装置功能要求1) 线路电流保护应具备三段相电流过电流保护构成的全套保护,两段零序电流过电流保护。保护装置应配有重合闸功能、低频减载、低压减载、TV断线、过负荷告警功能,装置应带有跳合闸操作回路。各项功能指标应满足相关的电力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的要求。2) 重合闸可由保护跳闸起动或由断路器状态不一致来起动。对于线路双侧都有电源的情况,重合闸应具备检同期方式和检无压方式,并可投退。重合闸装置应有外部闭锁重合闸的输入回路,用于在手动跳闸、手动合闸、母线故障、延时段保护动作、断路器操作压力降低等情况下接入闭锁重合闸接点。当不使用用于重合闸检线路侧电压和检同期的电压元件时,线路TV断线不应报警;用户可自行选择重合闸检同期所采用的线路电压的相别和额定值。跳闸和重合闸信号应具备至少一组不保持接点和保持接点,保持接点可通过远方和就地复归。3) 三相操作板/箱应具有一组三相跳闸回路及合闸回路,跳闸应具有自保持回路。应具有手跳和手合输入回路。操作板/箱应具有防跳回路,防止断路器发生多次重合。操作板/箱的防跳回路应能够方便地取消。跳合闸应分别具有监视回路,且分别引上端子。跳闸位置监视与合闸回路的连接应便于断开。操作板/箱应具有足够的输出接点供闭锁重合闸和发中央信号、远动信号和事件记录。2.5.2 保护装置显示故障报告应简洁明了。2.5.3 打印机的交流电源:220V。2.5.4 每面保护屏有多台保护装置时,可安装一台打印机,切换使用。3 试验3.1 工厂试验卖方提供的设备试验标准应符合IEC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有关规范,并提供每一种型式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 卖方提供的每一套设备出厂之前都应按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工厂规定的调试大纲进行出厂检查、性能试验,试验报告应随产品提供。当需作动态模拟试验或数字仿真试验时,模拟系统的接线和参数由卖方与买方在试验前协商确定,按实际系统参数进行试验。3.2 现场试验现场实际设备接入后,应按照DL/T 995在一次设备不带电和带电试运行时作现场试验,卖方应配合完成保护装置的现场调试及投运试验。现场投运前和试运行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和元件损坏,卖方应及时无偿修理或更换,直至符合规范要求。4 技术服务、设计联络、工厂检验和监造4.1 技术文件 卖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应提供买方所要求的性能信息,并对其可靠性和一致性负责,卖方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包括资料和数据)将成为合同一部分。4.1.1 投标时应提供的技术文件卖方应随投标书一起提供一般性技术文件,并且应是与投标产品一致的最新版本:1)产品的技术说明书;2)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3)产品的鉴定证书和(或)生产许可证;4)产品的用户运行证明;5)产品的软件版本等。4.1.2 签约后提供设计用的技术文件 卖方应在签约后2周内向买方提供设计用的技术文件:1)产品的技术说明书;2)产品及保护屏原理框图及说明,模件或继电器的原理接线图及其工作原理说明;3)组屏的正面布置图、屏内设备布置图、端子排图及图例说明;4)保护屏所用的辅助继电器和选择开关采用的标准;5)保护屏的安装尺寸图,包括屏的尺寸和重量、基础螺栓的位置和尺寸等。在收到买方最终认可图纸前,卖方所购买的材料或制造所发生的费用及其风险全由卖方单独承担。生产的成品应符合合同的技术规范。买方对图纸的确认并不能解除卖方对其图纸的完善性和准确性应承担的责任。设计方在收到图纸后2 周内返回主要确认意见,并根据需要召开设计联络会。卖方在提供确认图纸时必须提供为审核该张图纸所需的资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对其图纸中的任一装置任一部件作必要修改,在设计图纸完成之前应保留设计方对卖方图纸的其他确认权限,而买方不需承担额外费用。4.1.3 设计确认后应提供的技术文件 在收到确认意见后,卖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买方提供下列技术文件: 1) 4.1.2所列的修改后的正式技术文件;2) 保护装置的内部接线及图例说明,保护屏内部接线图及其说明(包括屏内布置及内部端子排图);3) 保护装置的软件版本号和校验码;4) 产品的使用说明书,包括保护装置的现场调试大纲、整定值表和整定计算说明及计算算例等;5) 通信规约和解释文本及装置调试软件和后台分析软件,以便与计算机监控系统和继电保护故障信息系统联调。4.1.4 设备供货时提供的技术文件设备供货时提供下列技术文件和资料:1)设备的开箱资料清单;2)产品的技术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和组屏图纸;3)出厂调试试验报告;4)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5)合同规定的出厂验收试验报告和动模报告等。4.1.5 技术文件的格式和分送要求1) 全部图纸应为A4幅面,并有完整图标,采用国标单位制。2) 提供的技术文件除纸质文件外,还应包括一份电子文档,并提供可供修改的最终图纸电子文件(图形文件能够被PC机AutoCAD for Windows 2000版支持)。3) 技术文件(图纸和资料)分送单位、套数和地址在专用部分明确。4.2 设计联络会议4.2.1 若有必要,买方在收到卖方签字的第一批文件后的2周内将举行设计联络会议。设计联络会议内容下:1) 卖方应对修改后的供确认的资料和图纸进行详细的解释,并应解答买方对这些资料和图纸所提的问题,经过共同讨论,买方给予确认,以便卖方绘制正式图纸提供给买方。2) 卖方应介绍合同产品已有的运行经验。3) 卖方应提供验收大纲,工程参数表。4.2.2 会议需要签订会议纪要,该纪要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4.3 工厂验收和现场验收要求满足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中关于工厂验收(现场)的规范。4.4 质量保证4.4.1 卖方应保证制造过程中的所有工艺、材料、试验等(包括卖方的外购零部件在内)均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若买方根据运行经验指定卖方提供某种外购零部件,卖方应积极配合。卖方对所购配套部件设备质量负责,采购前向买方提供主要国产元器件报价表,采购中应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交货时必须向买方提供其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及有关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技术文件资料。4.4.2 对于采用属于引进技术的设备、元器件,卖方在采购前应向买方提供主要进口元器件报价表。引进的设备、元器件应符合引进国的技术标准或IEC,当标准与本规范有矛盾时,卖方应将处理意见书面通知买方,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假若卖方有更优越或更为经济的设计和材料,足以使卖方的产品更为安全、可靠、灵活、适应时,卖方可提出并经买方的认可,然而必须遵循现行的国家工业标准,并且有成熟的设计和工艺要求以及工程实践经验。4.4.3 双方签订合同后,卖方应按工程设计及施工进度分批提交技术文件和图纸,必要时,买卖双方尚需进行技术联络,以讨论合同范围内的有关技术问题。4.4.4 卖方保证所提供的设备应为由最适宜的原材料并采用先进工艺制成,且未经使用过的全新产品;保证产品的质量、规格和性能与投标文件所述一致。4.4.5 卖方提供的保护设备运行使用寿命应不小于15年。4.4.6 卖方保证所提供的设备在各个方面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保护设备到货后24个月或SAT后18个月),卖方对由于产品设计、制造和材料、外购零部件的缺陷而造成所供设备的任何破坏、缺陷故障,当卖方收到买方的书面通知后,卖方在2天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设备(包括运输费、税收等),以达到技术规范的要求。质保期以合同商务部分为准。质保期后发生质量问题,卖方应提供免费维修服务,包括硬件更换和软件版本升级。4.5 项目管理合同签订后,卖方应指定负责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负责卖方在工程全过程的各项工作,如工程进度、设计制造、图纸文件、包装运输、现场安装、调试验收等。4.6 现场服务在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视买方工作情况卖方及时派出工程技术服务人员,以提供现场服务。卖方派出人员在现场负责技术指导,并协助买方安装、调试。同时,买方为卖方的现场派出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的便利条件。当变电站内保护设备分批投运时,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派工程技术人员到达现场服务。根据买方的安排,卖方安排适当时间对设备的正确安装和试验给予技术培训。4.7 售后服务4.7.1 现场投运前和试运行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和元件损坏,卖方应及时无偿修理或更换,直至符合规范要求。保修期内产品出现不符合功能要求和技术指标要求,卖方应在4小时内响应,并在24小时内负责修理或更换。保修期外产品出现异常、设备缺陷、元件损坏或不正确动作, 现场无法处理时,卖方接到买方通知后,亦应在4小时内响应,并立即派出工程技术人员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4.7.2 对反事故措施以及软件版本的升级等,应提供技术服务。4.8 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试验仪器4.8.1 对每套保护,卖方应提供必要的备品备件。4.8.2 卖方应提供安装、运行、检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包括专用调试、测试设备。变电站 2012.7.22联系人 牧斯电话
138*****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