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浮村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非标设备标段)设备采购、指导安装及调试招标公告
福州市浮村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非标设备标段)设备采购、指导安装及调试招标公告
福州市浮村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非标设备标段)设备采购、指导安装及调试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福州市浮村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非标设备标段)设备采购、指导安装及调试,招标人为福建榕北海峡环保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非标设备以及其配件附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本招标项目名称:福州市浮村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非标设备标段)设备采购、指导安装及调试。
2.2 本招标项目最高限价为:344万元。
2.3 供货地点:福州市浮村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现场。
2.4 交付期:合同签订后45天内货到现场,具备安装条件后10日历天内完成指导安装。
2.5 项目概况:浮村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厂区部分)规模为10万m3/d,出水水质CODcr、BOD5、氨氮、总磷等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总氮≤10 mg/L,其余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采用的主要工艺方案包括预处理工艺采用粗格栅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二级处理工艺采用CASS生物反应池;深度处理工艺采用高效沉淀池+深床滤池;消毒工艺采用加氯接触;污泥处理工艺采用污泥浓缩池+贮泥池+带式脱水机。
2.6本次招标范围:主要包括属于本招标范围内的非标设备以及其配件附件、紧固件、质保期满后1年内所需备品备件、电仪自控系统、现场操作箱至各用电设备之间的强弱电电缆、各类相关仪表、专用工具的供货,以及现场指导安装调试、技术咨询、设计交流、优化设计、人员培训等相关技术服务及提供全套的技术资料。所有设备的保证测试和缺陷责任期内对污水处理厂对应承包内容的运行指导和维修。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6设备技术规格、要求等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另册提供)。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的非标设备的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格有效的三证合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若投标人是非标设备的制造商授权的经销商或代理商的,应提供非标设备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所投货物的授权证书原件】;
3.1.2投标人须提供设备制造商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控制体系或同类质量管理控制体系的认证证书证明;
3.1.3投标人应分别提供格栅(粗格栅)、旋流沉砂池除砂同类设备5年以上的制造销售资格证明;(证明文件可为供货合同)
3.1.4投标人应分别提供格栅(粗格栅)、旋流沉砂池除砂设备、滗水器、悬挂式污泥浓缩池中心传动刮泥机同类设备至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止具有至少5年的供货和有效使用业绩至少1份;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电动葫芦同类设备至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止具有至少3年的供货和有效使用业绩至少1份;(证明文件可为供货合同)
3.1.5投标人应分别提供旋流沉砂池除砂设备、格栅(粗格栅)同类设备在国内10万吨/日及以上规模城市污水处理厂成功运行项目的业绩至少1份(每种设备均应提供至少1份,可为合并合同也可为分开单项合同);滗水器、变频气压自动给水设备、悬挂式污泥浓缩池中心传动刮泥机同类设备至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止在国内城市污水处理厂成功运行项目的业绩至少1份(每种设备均应提供至少1份,可为合并合同也可为分开单项合同,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中与本条款不一致的以本条款为准)。
上述3.1.5业绩(应为制造商业绩)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最终用户加盖用户公章的业绩证明【须列明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以及最终用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合同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若有)、验收报告原件复印件(若无验收报告的,应提供最终用户证明)。业绩证明材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以经销商或代理商名义投标的应加盖投标人及制造商公章。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注: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是最新、清晰、有效,并加盖公司公章,原件备查。未达到以上资格标准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3.1.6财务要求及其他资格要求:
3.1.6.1财务要求:近三年来财务状况报表,近三年指2017年01月0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需附投标人经过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或者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原件要胶装到投标文件正本中,否则其投标无效。)和基本开户行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1.6.2其他要求: ①依法缴纳税收: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缴纳税收凭据复印件;②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复印件。(注:投标方若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③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明确声明,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④投标方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函(格式自拟)。⑤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在发布招标公告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在评标时将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 年 9 月 17 日至2020年 9 月 23 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18楼工程招标部)以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 年 10 月 12 日9时30分,地点为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18楼本项目开标室)。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需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需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应当持身份证原件及购买招标文件的缴款凭证原件(每一张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只能递交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和ggzyfw.fj.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联系方式招 标 人:福建榕北海峡环保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西井支路3号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18楼工程招标部
邮 编:350014 邮 编: 350013
联 系 人: 陈工 联 系 人: 郑工
电 话:****-******** 电 话: ****-********
传 真:/ 传真:****-********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网址:/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账 号: /
8.招标监督机构
招标监督机构:福州市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监察室、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察室
地址: 福州市晋安区洋里路16号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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