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柳州市第一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暨上半年诚信评分及履职考核的通报
关于2020年度柳州市第一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暨上半年诚信评分及履职考核的通报
柳建管字〔2020〕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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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度柳州市第一次建设工程
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暨上半年
诚信评分及履职考核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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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检测行为,切实加强检测行业监管,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依据《关于开展2020年度柳州市第一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暨上半年诚信评分及履职考核的通知》(柳建管字〔2020〕40号)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2020年度第一次柳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暨上半年诚信评分及履职考核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检查对全市(含县、区)29家检测机构及分场所进行了全覆盖检查,检查重点包括:检测机构的检测行为、样品管理、检测人员、检测设备、量值溯源、检测场所、检测方法、检测报告、原始记录、质量控制、档案管理等方面内容。共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29份,提出整改意见274条,并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诚信综合评价办法》及《柳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履职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评分。
从检查的总体情况看,大部分检测机构构内部管理体系运行良好,检测行为规范、人员业务熟练,检测质量管控扎实有效。且部分检测机构加大了检测设施投入,完善了检测设备设施和环境条件,检测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有力地保证了检测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提升质量管理工作的可控性,我市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质量行为稳中有升,检测行业整体处于良性发展状态。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质量管理体系方面:一是部分检测机构体系文件未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进行更新换版,或换版后不符要求;二是部分检测机构质量监督计划、记录不具体或不符合逻辑;三是部分检测机构技术、质量负责人未认真履职,致使部分记录信息不全、检测结果异常、结论错误的报告未能及时发现并纠错。四是部分检测机构总公司对异地试验室的管控不到位。
(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一是部分仪器设备的自校或期间核查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或方法错误;二是部分仪器设备检定校准后,未及时确认其检校后的有效性;三是部分仪器设备存在安装不合理、摆放位置相互干扰、三色标识过期等问题。
(三)检测环境控制和安全防护方面:一是水泥、防水、配合比等环境要求高的检测场所温湿度控制条件不满足要求;二是安装的视频监控内容、范围、采集录像点及保存时长不符要求;三是燃烧性能检测、沥青检测室等有通风要求的检测室通风条件较差;四是化学药品未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四)样品管理方面:一是部分检测机构未认真履行验样职责,接收的样品二维码标识或状态不符合要求;二是部分检测机构试验区内水泥、钢筋等样品管理不规范,存在无唯一性标识或样品分隔不到位、标识不明晰的现象;个别机构未设置试样流转标识。
(五)检测记录及报告方面:一是委托单、检测原始记录及报告信息量不足,相关参数填写不全或未填写;二是检测记录、报告中所用的检测依据非现行有效;三是检测报告检测结论表述不正确。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检测机构要对照本通报中所列问题进行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并进一步增强质量意识,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并严格落实质量责任制,全面规范自身检测行为。
(二)各检测机构要加强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机制管理,切实开展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加强检测工作的过程管理,高度重视样品流转、仪器、环境、原始纪录和检验报告的管理,建立自我改进机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的持续有效性,严格执行检测工作流程,确保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 ?
(三)各检测机构要加大检测人员的培训力度,狠抓检测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检测人员的业务素质,特别要加强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接样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检测机构整体水平。
下一步,我局将对此次检查后检测机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复查。各检测机构要严格遵循行业管理要求,践行行业自律准则,依据相关标准规范开展工程质量检测工作,不断加强检测队伍和检测能力建设,规范工程质量检测行为,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和措施,提升我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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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0年上半年柳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诚信、
履职评分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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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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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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