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怡路曹安路陇南路四好农村路提档升级项目的招标公告
上海市嘉怡路曹安路陇南路四好农村路提档升级项目的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祥骋工程咨询事务所受委托,对嘉怡路曹安路陇南路四好农村路提档升级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本市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备案;3)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嘉怡路曹安路陇南路四好农村路提档升级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XC-ZC008)
3、预算编号:14-20-06054,14-20-z89966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工程是道路提档升级性质,原道路与两侧建筑物地坪标高关系均已形成,道路的纵断面设计以基本维持原路纵坡变化趋势为主,设计标高贴近原路面标高;同时尽量避免碎坡,以提高行车舒适性。以及更换嘉怡路沿线破损的侧平石,选用 C30 水泥混凝土预制侧平石。2)本工程依据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标线》(GB5768.1~3-2009)全线恢复交通标线。3)沿线路名牌、里程碑、百米桩和界碑的几何尺寸、材质、字体和颜色均符合规范,对损坏部分进行恢复。 4)完善道路沿线交通信号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以及绿化工程、照明工程。等
5、交付地址:嘉定区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00元(国库资金:*******.00元;自筹资金:74770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10、最高限价:
1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12、项目联系人:张欢
13、电话:138*****538
1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20-09-17 09: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09-24 09: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3)安全生产许可证;(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5)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人员情况查询表;(6)“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页面截图(截图须显示系统时间,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09-17 09:00:00至2020-09-24 09: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材料均需彩色扫描件。逾期提交资料者或提交资料不符合要求者视作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0-10-09 13: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20-10-09 14:00: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嘉定区东大街158号312室
2、磋商地点:上海市嘉定区东大街158号312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2)可无线上网的并登陆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笔记本电脑。3)供磋商响应文件一正贰副(纸质文件)并密封,须与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纸质响应文件仅作备查使用。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的响应供应商,将拒绝其参加磋商。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 | 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人民政府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祥骋工程咨询事务所 |
地址: | 嘉定区金沙江西路555号 | 地址: | 嘉定区东大街158号312 |
邮编: | 201803 | 邮编: | 201800 |
联系人: | 陈珏 | 联系人: | 朱易珏 |
电话: | ******** | 电话: | 138*****538 |
传真: | ******** | 传真: | ********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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