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盱眙天泉湖佳乐生猪养殖场做出批准意见的公示
拟对盱眙天泉湖佳乐生猪养殖场做出批准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盱眙天泉湖佳乐生猪养殖场做出批准意见的公示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从即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1 | 盱眙天泉湖佳乐生猪养殖场 | 天泉湖镇佳乐生猪养殖高效示范小区项目 | 淮安市盱眙县天泉湖镇化农村梁郢组 | 南京昊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建设项目占地约41722.086 平方米 | 2020.9.1-2020.9.14 盱眙县环保局网站受理公示,无反对意见 |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2.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设雨污分流系统,污水采用埋设式管道输送,养殖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粪水固液分离、厌氧处理+两级A/O处理工艺+消毒”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模式Ⅲ要求。严格规范污水处理工程和沼液输送管网的建设,猪舍、固废临时贮存场所、污水处理系统等重点防渗区域需做好防渗漏措施,并加强管理和维护,确保沼液安全利用,处理后的污水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3.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沼气发电产生的烟尘、SO2、NOX,通过15m高H1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产生H2S、NH3,需对厌氧池采用加盖封闭,经负压收集+酸喷淋塔+碱喷淋塔除臭后,通过15m高H2排气筒排放;猪舍、隔离舍与堆肥区产生的恶臭,通过加强通风和喷洒环境友好型除臭剂、消毒剂等加快自然逸散速度的方式无组织排放。加强绿化,设置防护林带,以降低恶臭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项目烟尘、SO2、NOX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H2S和NH3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二级标准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采用隔声、减振措施后,再通过加强厂区及厂界绿化,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5.做好固体废弃物的处置工作。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项目生产前须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格遵守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要求。项目猪粪、沼渣和污泥作为有机肥外售淮安市地力宝生态肥有限公司,堆肥车间全密闭,定期喷洒除臭剂,堆肥成熟的有机肥及时转运;病死猪经冷库暂存后集中委托盱眙利民无害化处理厂无害化处理;废弃包装料外售给废品回收站;废脱硫剂、医疗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暂存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要求。 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盱眙县审批局综合审批科环保窗口21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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