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佛山珠江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西樵及高明显洲山发射塔防腐维护项目(项目编号:0854-1270FS05B601)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接受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密封谈判响应文件。详情请参见谈判文件。现将该项目谈判文件(0854-1270FS05B601)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2年8月8日至2012年8月14日五个工作日。有关事项如下:
1. 本谈判邀请以及本项目谈判文件中所有时间均为24小时制北京时间,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元,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特别注明除外)。
2. 项目编号:0854-1270FS05B601
3. 项目名称:西樵及高明显洲山发射塔防腐维护项目
4. 项目类型:服务类
5. 采购内容、数量、服务期和最高限价:
采购内容 | 数量 | 服务期 | 单项最高限价 |
发射塔防腐 | 一项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历天内 | 人民币19万元 |
发射塔踏步平台加固 | 一项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历天内 | 人民币9.5万元 |
最高限价合计:人民币28.5万元 |
注:服务详细内容、要求及执行标准详见谈判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6. 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6.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6.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从事广播电视系统塔桅结构专业维护单位,具备铁塔维护、加固能力;
6.3 具有中国防腐蚀施工资质二级或以上资质;
6.4 具有省级或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许可证》、《安全员上岗证》和《登高架设作业证》(6人以上);
6.5 操作工人持有高空作业和高空电焊作业资格证书;
6.6 2009年至今6次以上成功完成80米以上的广播电视铁塔防腐、维护和加固等项目(提供相关项目验收报告),并且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6.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谈判文件售价
7.1 获取谈判文件时间:2012年8月8日-2012年8月15日,每日9:0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7.2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12号永丰大厦8楼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7.3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供应商凭以下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购买谈判文件)
7.3.1 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7.3.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3.3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7.3.4 中国防腐蚀施工资质二级或以上资质复印件;
7.3.5 《安全施工许可证》、《安全员上岗证》和《登高架设作业证》(6人以上)复印件;
备注:以上资料参与正式谈判时须放入谈判响应文件中。
为了提高效率,供应商可先下载“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填写后打印并与以上资料一并携带购买谈判文件。
7.4 接受报名的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并经资格审查,只接受通过以上资格审查并正式获取谈判文件的所有供应商的报价。
7.5 谈判文件售价:谈判文件每份人民币150.00元整。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人民币60元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在任何情况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
8.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地点
8.1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2年8月16日14:00-14:30
8.2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2012年8月16日14:30
8.3 谈判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12号永丰大厦8楼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9. 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佛山市政府采购网(foshan.gdgpo.gov.cn)和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上公布。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10. 联系方式:
11.1 采购人名称:佛山珠江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1.2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网址:www.chinapsp.cn)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12号永丰大厦8楼(佛山分公司)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梁小姐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7-8320 5201-81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57-8320 5203
E-mail: clfs0757@163.com
11.3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纪律监督电话:020-8765 3380
11. 如采用汇款方式购买谈判文件请汇至以下账户:
户名: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开户行:广东省佛山市建设银行禅建支行(购买招标文件开户行)
账号:4400 1664 3010 5300 1978 (购买招标文件账号)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八月八日
服务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一册, 共两册)项目编号:0851-1261FS05B601项目名称:西樵及高明显洲山发射塔防腐维护项目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2012年版 目 录(第一册, 共两册)1第一章4谈 判 须 知41适用范围52监管部门及招标采购单位53合格的响应供应商54合格的服务和货物65谈判费用6二、谈判文件66谈判文件的编制依据与构成67谈判文件的澄清78谈判文件的修改7三、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79谈判的语言710谈判响应文件的构成811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写812谈判报价813谈判货币914联合体谈判915证明响应供应商合格和资格的文件916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文件917谈判保证金918谈判有效期1019谈判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0四、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1020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021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1122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1五、竞争性谈判流程1123谈判响应文件的拆封1124谈判小组1125谈判1226评定成交的评审方法和标准1327质疑与回复1328成交通知书13六、授予合同1329合同的订立1430合同的履行1431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谈判的权力1432履约保证金1433招标代理服务费14第二章16合同通用条款16第二册(另行装订)第三章 谈判邀请第四章 谈判资料表第五章 用户需求书第六章 谈判文件格式 第一章谈 判 须 知 一、说 明1适用范围1.1本谈判文件适用于本竞争性谈判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2监管部门及招标采购单位2.1监管部门指同级或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2.2招标采购单位指采购人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2.3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本谈判文件第二册第四章谈判资料表中所述的采购人已拥有一笔财政性资金/资金来源。采购人计划将一部分或全部资金用于支付本次采购后所签订合同项下的款项。2.4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2010年第61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取得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本次采购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和传真见谈判资料表。3合格的响应供应商3.1响应供应商是响应招标并且符合谈判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谈判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3.2合格的响应供应商3.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2.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2.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2.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7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响应供货商才能参加谈判。3.2.8符合第三章谈判邀请“合格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的特殊条款。3.3关于分公司参与谈判分公司参与谈判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3.4不得参与本采购项目中同一包(组)竞争的供应商3.5除联合体外,不同的供应商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本采购项目中同一包(组)竞争的供应商:3.5.1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3.5.2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3.6成交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响应供应商。4合格的服务和货物4.1“服务”是指响应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规定完成的全部服务内容,其中包括完成服务所需的货物,及须承担的技术支持、培训和其它伴随服务。4.2“货物”是指响应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合法来源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谈判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4.3响应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服务,其质量、技术等特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及用户需求。4.4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不合格的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5响应供应商应保证本项目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果响应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须在报价中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并在谈判响应文件中附有相关证明文件。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响应供应商承担。5谈判费用5.1响应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谈判资料表中所述的招标采购单位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谈判文件6谈判文件的编制依据与构成6.1本谈判文件的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6.2要求提供的服务、采购过程和合同条件在谈判文件中均有说明。谈判文件以中文文字编写。谈判文件共六章,分装两册。由下列文件以及在谈判过程中发出的澄清、修改和补充文件组成,各册的内容如下:第一册第一章 谈判须知第二章 合同通用条款第二册第三章 谈判邀请第四章 谈判资料表第五章 用户需求书第六章 谈判响应文件格式6.3响应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响应供应商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谈判响应文件没有对谈判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响应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谈判响应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或被确定为响应无效。7谈判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的响应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在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以前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采购人对响应供应商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招标采购单位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购买谈判文件的潜在响应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7.2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谈判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招标采购单位将视其为无异议。对谈判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谈判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响应供应商。7.3除非依本须知7.1规定的有必要时或谈判资料表中另有规定,不举行项目集中答疑会或现场考察,如举行集中答疑会或现场考察的,则按以下规定:7.3.1在谈判资料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答疑会或现场考察;7.3.2响应供应商对本项目提出的疑问,需在答疑会或现场考察召开日前至少一个工作日将问题清单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提交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响应供应商代表于上述的时间和地点出席答疑会或现场考察;7.3.3已购买谈判文件的响应供应商如不出席答疑会或现场考察视为对谈判文件所有内容无任何异议。8谈判文件的修改8.1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采购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响应供应商提出的疑问时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修改的,应当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谈判文件收受人。8.2谈判文件的修改内容是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潜在响应供应商,并对潜在响应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潜在响应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确认。如在24小时之内无书面回函则视为同意修改内容,并有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三、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9谈判的语言9.1响应供应商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以及响应供应商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响应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己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10谈判响应文件的构成10.1响应供应商编写的谈判响应文件应包括商务部分文件与技术部分文件,编排顺序参见谈判响应文件格式。10.2商务部分文件是指响应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响应供应商的资格合格,且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部分文件是指证明响应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和货物是合格的,而且符合本谈判文件规定的文件。10.3谈判响应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谈判文件的要求。11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写11.1响应供应商应完整、真实、准确地填写谈判文件中提供的谈判函、报价一览表、 谈判分项报价表以及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所有内容。11.2响应供应商对谈判文件中多个包(组)进行谈判的,其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可按每个包(组)的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响应供应商应当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谈判响应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响应供应商承担。11.3响应供应商必须对谈判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招标采购单位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11.4如果因为响应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只填写和提供了本谈判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或没有提供谈判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而给谈判造成困难的,其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12谈判报价12.1响应供应商应按照“第五章 用户需求书” 中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进行报价。并按《报价一览表》和《谈判分项报价表》(如适用)的要求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报价总价中不得包含谈判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报价总价中不得缺漏谈判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被视为包含在报价总价中。12.2谈判分项报价表内容应包含:12.2.1谈判文件要求完成全部服务所需的费用;12.2.2谈判报价包含履行合同所有相关服务所需的费用;12.2.3谈判报价均应包含所有的税费;12.2.4其他一切隐含及不可预见的费用;12.3投标报价为本次谈判内容的总价包干,谈判报价即为合同价,不得在成交后提出任何增加费用要求,响应供应商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相关风险性因素。12.4响应供应商在成交并签署合同后,服务期限内出现的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负责,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12.5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须标明“免费”。12.6响应供应商根据本须知第12.2条规定将报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采购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力。12.7除谈判资料表中另有规定,响应供应商所报的谈判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谈判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谈判而予以拒绝。12.8除谈判资料表中允许有备选方案外,本次谈判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12.9除谈判资料表另有规定外,本次谈判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13谈判货币13.1响应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14联合体谈判14.1除非谈判邀请中另有规定,不接受联合体谈判。如果谈判邀请中规定允许联合体谈判的,则必须满足:14.1.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谈判的,联合体各方均必须符合本须知“合格的响应供应商”的一般规定,并至少有一方符合满足“合格的响应供应商”的特殊条款要求;14.1.2联合体谈判的,必须提供各方签订的共同谈判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谈判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谈判,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谈判;14.1.3联合体谈判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谈判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4.1.4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15证明响应供应商合格和资格的文件15.1响应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谈判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谈判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如果响应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提交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证明文件、共同谈判协议并注明主体方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否则,将导致其谈判响应无效。15.2响应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应证明其满足本须知定义的合格响应供应商。16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文件16.1响应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谈判的服务的合格性符合谈判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谈判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6.2证明服务与谈判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16.2.1服务主要内容、方案、质量、标准指标等的详细说明;16.2.2对照谈判文件服务内容与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谈判文件的服务内容与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服务内容与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响应供应商须提供所投服务的具体参数值。响应供应商在阐述时应注意谈判文件的服务内容、要求和标准,响应供应商在谈判中要实质上满足或超过谈判文件的要求。17谈判保证金17.1响应供应商应按谈判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期限缴纳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17.2如无质疑或投诉,未成交的响应供应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招标采购单位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17.3成交人的谈判保证金,在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17.4下列任一情况发生时,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17.4.1响应供应商在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撤回其谈判;17.4.2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或成交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规定签订合同;17.4.3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谈判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谈判文件规定,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17.4.4成交人未按本须知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18谈判有效期18.1谈判应自谈判资料表中规定的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并在谈判资料表中所述期限内保持有效。谈判有效期不足的谈判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视为无效响应。18.2特殊情况下,在原谈判有效期截止之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响应供应商延长谈判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响应供应商可拒绝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谈判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但其谈判在原谈判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谈判有效期的响应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谈判,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有关谈判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9谈判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9.1响应供应商应准备一份谈判响应文件正本、电子文件和谈判资料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谈判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谈判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9.2谈判响应文件的签署19.2.1谈判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谈判响应文件要求签名的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谈判响应文件每一页均要求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副本可以复印,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在谈判响应文件中。19.2.2谈判响应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章或签字才有效。四、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20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0.1谈判响应文件应包括报价一览表。响应供应商应将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20.2谈判响应文件封装:20.2.1清楚标明递交至谈判资料表中指明的地址及写明响应供应商名称和地址。20.2.2注明谈判邀请中指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组号(如有)和“在(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20.3如果未按本须知上款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21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21.1响应供应商应在不迟于谈判资料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将谈判响应文件递交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递交地点应是谈判资料表中指明的地址。21.2为使响应供应商准备谈判时有充分时间对谈判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采购单位可适当推迟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但应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潜在响应供应商。在此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和响应供应商受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21.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在规定的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谈判响应文件。22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2.1响应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前,可以对所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在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时点之后,响应供应商不得对其谈判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五、竞争性谈判流程23谈判响应文件的拆封23.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谈判资料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23.2谈判响应文件拆封在谈判文件规定的竞争性谈判时间进行,拆封地点为谈判文件中预先确定的谈判地点。23.3在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由全体响应供应商对全部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24谈判小组24.1谈判由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按政府采购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采购人代表人数、专家人数及专业构成将按照谈判资料表中确定。谈判小组成员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4.2谈判小组名单在谈判结果确定前严格保密。谈判专家(不含采购人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该谈判专家回避:24.2.1三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的;24.2.2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的;24.2.3与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的;24.2.4谈判小组中,同一任职单位评审专家超过二名的;24.2.5任职单位与采购人或参与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存在行政隶属关系的;24.2.6参与谈判文件论证的;24.2.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避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24.3谈判小组和参与谈判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谈判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与谈判有关的其他情况。24.4对谈判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谈判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响应供应商。25谈判25.1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选择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参加谈判。25.2谈判小组将对响应供应商谈判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审查谈判响应文件是否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的响应。对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供应商应实行现场告知,由谈判小组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现场及时告知该响应供应商,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25.3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将逐一与响应供应商(以响应供应商签到顺序为准)分别就技术、商务和价格进行相同轮次的谈判(一轮或多轮,不超过三轮报价,具体谈判轮次由谈判小组视情况决定),并形成谈判纪要文件;谈判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商务条件、价格、技术规格、验收、合同执行计划、相关服务、 质量保证、与采购人配合等内容,谈判目的在于澄清报价、优化需求,在谈判中,谈判小组及有关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任何人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响应供应商的技术、价格和其他任何信息。25.4谈判文件的修正:谈判小组调整或修改采购需求内容时,应取得谈判小组的一致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响应供应商。但任何形式的决定须以符合公平、公正原则和有利于项目的顺利实施为前提。25.5最终报价:谈判结束后,所有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有效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中密封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时间视谈判进程由谈判小组决定)。除非在谈判中谈判小组调整或修改采购需求内容,否则采购人不接受高于前面轮次谈判报价的最终报价。最终报价内容须现场公布。对成交人的价格出现明显低于或高于同业同期市场平均价的情形时,谈判小组应当在评审意见中详细说明推荐理由。25.6在谈判过程中对谈判文件未能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时,谈判小组可以从其他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随机选择补充;补充后仍不足三家或者没有可供补充的合格供应商的,经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核同意,采购人可以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且报价最低的原则从已选出的候选供应商中确定成交人。25.7在谈判过程中,响应供应商提交的澄清文件和最终报价文件,由响应供应商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或盖章后生效,响应供应商应受其约束。25.8谈判小组按照评定成交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响应供应商提供的最终报价及有关承诺进行评审。25.9谈判响应文件及其谈判过程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书面文件,谈判小组将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符合性评审,未能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被认定为无效响应,具体条款详见谈判文件第二册谈判资料表中附表一《资格性、符合性评审表》。26评定成交的评审方法和标准26.1本项目比照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人,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指修正及价格扣除后的价格,即评标价)的响应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人(确实无法比较质量和服务是否相等的,以符合谈判文件需求且评标价最低的为成交候选人)。26.2谈判小组提交谈判报告和推荐成交意见报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在收到谈判报告后的规定时间内,按照谈判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人,也可以事先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确认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项目谈判邀请的媒介上发布成交公告。不在成交名单之列者即为未成交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另行通知。26.3成交人放弃成交、成交资格被依法确认无效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人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没有其他成交候选人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7质疑与回复27.1响应供应商有质疑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在质疑有效期限内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书原件,逾期质疑无效。响应供应商以电话、传真或电邮形式提交的质疑属于无效质疑。27.2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者提供的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响应供应商名称、联系人与联系电话、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理书面质疑书原件之日起,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对于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或举证不全查无实据被驳回次数在一年内达三次以上,将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7.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响应供应商的有效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质疑响应供应商对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28成交通知书28.1成交人确定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向采购人及未成交人发出《成交结果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成交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8.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合法依据,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六、授予合同29合同的订立29.1除非谈判资料表另有规定, 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和成交人谈判响应文件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谈判文件和成交人谈判响应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29.2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30合同的履行30.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30.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响应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规定备案。31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谈判的权力31.1在特殊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保留在谈判之前拒绝任何谈判以及宣布谈判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谈判的权力。32履约保证金32.1除非谈判资料表另有规定,成交人在收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30日内,应按照谈判资料表规定的金额,采用谈判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或采购人可以接受的其他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3招标代理服务费33.1成交人应按照谈判文件谈判资料表中的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否则,将没收其谈判保证金。33.2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费率中标金额服务招标100万元以下1.5%100~500万元0.8%500~1000万元0.45%1000~5000万元0.25%5000万元~1亿元0.1%1~5亿元0.05%5~10亿元0.035%10~50亿元0.008%50~100亿元0.006%100亿以上0.004%例如:某服务招标成交金额为85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500-100)万元×0.8%=3.2万元(850-500)万元×0.45%=1.575万元合计收费=1.5+3.2+1.575=6.275(万元) 第二章合同通用条款 甲方: 电话:传真: 地址:乙方:电话:传真: 地址: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根据 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一、合同金额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二、服务范围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以下服务:1.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指。2.......3.......三、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服务期间(项目完成期限)委托服务期间自_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_月止。五、付款方式由甲方按下列程序在内付款。1)在合同实施及服务人员到达服务地后__天内,甲方应将第一次付 款总服务费的__(-%)付给乙方。2)第二次付款额应为总服务费的__(-%),甲方应在乙方已经准备好,并递交了服务报告及其它相关文件,而这些报告和文件符合合同附件上的要求并被甲方验收后付给乙方。3)最后一次付款额应为总服务费的__(-%),甲方应在乙方递交了服务总结报告和说明并完全履行合同完毕日内付给乙方。六、知识产权产权归属乙方应保证本项目的投标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七、保密项目实施过程中至乙方正式向甲方交付技术文档资料时止,乙方必须采取措施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数据、源代码、技术文档等资料保密,否则,由于乙方过错导致的上述资料泄密的,乙方必须承担一切责任。项目完成后,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对本项目的技术保密承担责任。1)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由乙方为本合同提供的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不得将其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它用途。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范围。2)除了合同本身之外,上款所列举的任何物件均是乙方的财产。如果乙方有要求,甲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物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乙方。八、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谈判文件、谈判响应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的5%的违约金。甲方人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4)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九、争端的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十、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一、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二、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谈判文件、谈判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十三、合同生效: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2)合同一式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 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壹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代表: 签定地点:签定日期:年 月日 签定日期:年月日开户名称:银行账号:开 户 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