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江堤防汛指挥部房屋维修及堤顶防汛路面维修工程项目公告
蕲春县江堤防汛指挥部房屋维修及堤顶防汛路面维修工程项目公告
蕲春县江堤防汛指挥部房屋维修及堤顶防汛路面维修工程项目
1、磋商条件
本项目蕲春县江堤防汛指挥部房屋维修及堤顶防汛路面维修工程项目已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蕲春县河道堤防管理局 ,建设资金来自专项资金,已落实,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荣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竞争性磋商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工程范围
2.1建设地点:蕲春县境内
2.2建设规模:决定对蕲春县江堤防汛指挥部房屋维修及堤顶防汛路面进行维修改造。
2.3本项目招标控制价:*******.87元。最高限价:*******.36元
2.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涵盖的所有内容。
2.5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工程质量要求达到行业验收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取得营业执照(三证合一)、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基本开户证明、安全生产许可证件且合格有效,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信誉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拟派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班子须具备有效的资格(上岗)证,安全员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 投标人须在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取得“CA认证登记”(先在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记注册,领取账号密码登录操作,有CA锁的继续使用CA锁),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jy.qcztb.cn 首页“操作指南→蕲春-投标企业注册投标指南”)
3.4投标人应当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简称一体化平台)进行企业基本信息、人员资格登记。
3.5本次磋商实行资格后审制,资格审查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3.6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建筑业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13号)要求,投标人须是项目所在地注册企业。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为帮助湖北省建设工程企业解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企业生产经营面临的实际困难,确保湖北省建筑业平稳运行。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期满延期问题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0〕3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湖北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0〕62号)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证书到期顺延问题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屋市政工程开复工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0〕106号)执行。
4、磋商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申请者,请于2020年9月 17 日至2020年9月 22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jy.qcztb.cn/或http://jy.qcztb.cn:808/)下载磋商文件和相关资料.
4.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壹万玖仟元整(¥ 19000.00 元),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20年9月 27 日17:00前由投标企业基本银行账户进入本项目指定的虚拟账户。(先在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记注册,领取账号密码登录操作,有CA锁的继续使用CA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0 年9月28 日下午14:30 时整;地点: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大厅(县教育局隔壁)。
5.2 投标文件若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招标人和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 人:蕲春县河道堤防管理局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38*****213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荣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郑先生电 话:156*****765
日期:2020 年9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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