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对开封恒鹏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等3户债权资产处置公示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对开封恒鹏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等3户债权资产处置公示


我公司拟对拥有的开封恒鹏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等3户债权资产进行对外公开组包竞价转让处置,其中本金合计为35,029,180.21元,利息合计6,470,049.5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7月20日),债权金额合计41,499,229.71元,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具体情况如下表(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开封恒鹏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一)债权内容

截至2020年7月20日,该户债权本金余额480.00万元,利息余额831,645.24元,本息合计5,631,645.24元。贷款方式为保证、抵押。

(二)债权基本情况

2017年12月28日,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豪德支行与债务人签订编号为2017年汴工银豪借字第1228号的《小企业借款合同》,贷款金额为480万元,自2017年12月29日至2018年12月26日,贷款用途:借新还旧。工商银行于2017年12月29日向债务人按时足额发放了480万元贷款,上述到期未能结清,逾期至今。

2019年6月25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出资收购原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持有该资产债权,并签订《资产转让协议》,转让基准日2019年4月20日。

2019年7月3日,双方在河南商报上刊登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上述转让真实、合法、有效。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开封恒鹏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Q,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丁银凤,注册资本:1000万元,成立日期:2010年12月29日,住所:开封市陇海二路以南八大街以东,经营范围:汽车配件、冲压件、焊装、模具的生产、机械加工、汽车零部件销售,登记机关:开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登记状态:存续。

(四)担保情况

该笔债权由河南省利宝龙磨具有限公司、汪小龙、丁银凤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其中保证人河南省利宝龙磨具有限公司,位于开封汴西新区九大街以西、陇海三路以南,注册资金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卫利军。公司拥有车间2万平米,其余制造机房、伙房、锅炉等辅助设施十分齐全。砂布生产制造线2条,强力砂带转换生产线一条,磨料磨具产品为河南省名牌产品。通过网络查询,企业涉及多起金融借款纠纷和其他纠纷。

保证人:丁银凤,系开封恒鹏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股东(持股50%)及法定代表人。

保证人:汪小龙,系丁银凤配偶,开封恒鹏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股东(持股50%)。

抵押物为开封恒鹏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名下部分机器设备。

(五)诉讼情况

本项目贷款逾期后,债务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故原债权人工行将债务人及保证人起诉至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29日作出(2019)豫0211民初281号判决原债权人胜诉。后债务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目前二审案件审理中。

二、开封恒鹏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一)债权内容

截至2020年7月20日,该户债权本金余额19,429,180.21元,利息余额3,622,804.08元,本息合计23,051,984.29元。贷款方式为保证、抵押。

(二)债权基本情况

2016年6月30日、2016年7月4日,债务人开封恒鹏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与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签订编号为KFH********3、KFH********1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该合同约定为开封恒鹏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提供合计人民币2000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为2016年6月30日至2017年6月30日(展期至2018年6月25日)、2016年7月4日至2017年6月30日(展期至2018年6月20日),该笔贷款到期后逾期,至今未还。

2018年12月29日,我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将开封恒鹏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上述债权转让给我分公司,并于2019年4月29日在河南商报上刊登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河南省分公司资产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所涉及债务人及担保人向长城公司履行付本还息义务及相应的担保责任。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开封恒鹏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Q,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丁银凤,注册资本:1000万元,成立日期:2010年12月29日,住所:开封市陇海二路以南八大街以东,经营范围:汽车配件、冲压件、焊装、模具的生产、机械加工、汽车零部件销售,登记机关:开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登记状态:存续。

(四)担保情况

该笔债债权授信额度2000万元,由自然人丁银凤、汪小龙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债务人开封恒鹏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开封市八大街以东的厂房及所占土地提供最高额(2000万元)抵押担保。

抵押物:①厂房:抵押房产位于开封市八大街以东,权证号为权证号汴房地产权证第271807号,房产面积22808平方米,房产性质自建,房产用途工业,结构为钢结构,总结构1层,建成年份2014年;该房产占地46698平方米,权证号为汴房地产权证第259911号,②土地:坐落于八大街以东,权属性质为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使用年限为50年,使用终止日期为2064年2月21日。

2016年6月29日,债权人取得他项权证(汴房地产他项权证第*******号,土地房产各一份),房产开封市八大街以东,房产面积22808平方米,房产所占土地面积46698平方米,他项权证抵押债权为3100万元,抵押期限至2018年6月30日,抵押权成立,抵押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对抵押房产具有优先受偿权。

(五)诉讼情况

该案已起诉,已上诉,判决如下:

被告开封恒鹏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付给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本金19,429,180.21元,利息和罚息合计人民币578,385.38元,本息共计20,007,565.59元;以及自2018年10月9日起被告开封恒鹏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偿清原告贷款之日的利息、罚息、复利;被告丁银凤、汪小龙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责任。

原告中国银行有限公司开封分行就被告开封恒鹏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设立抵押的位于八大街以东的厂房(汴房地产权证第271807号)和土地(汴房地产权证第259911号)享有优先受偿权。目前该案件在执行阶段。

三、开封瑞亚机械有限公司

(一)债权内容

截至2020年7月20日,该户债权本金余额1080万元,利息余额2,015,600.18元,本息合计12,815,600.18元。贷款方式为保证、抵押。

(二)债权基本情况

2016年6月25日,债务人开封瑞亚机械有限公司与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签订编号为KFH********2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该合同约定为开封瑞亚机械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1100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为借款期限为2016年7月6日至2017年6月30日(展期至2018年6月28日)。该笔债权到期未能结清,逾期至今。

2018年12月29日,我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将开封瑞亚机械有限公司上述债权转让给我分公司,并于2019年4月29日在河南商报上刊登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河南省分公司资产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所涉及债务人及担保人向长城公司履行付本还息义务及相应的担保责任。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开封瑞亚机械有限公司,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B,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丁银凤,注册资本:680万元,成立日期:2013年4月27日,住所:开封市新区周天路以北、四号路以西,经营范围:汽车配件、冲压、焊装、模具、农机配件、内饰件、机械设备、建材钢材、五金电器、金属原料、电子产品的生产销售,登记机关:开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登记状态:存续。目前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

(四)担保情况

该笔债权1100万授信由开封恒鹏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丁银凤、汪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人开封恒鹏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名下厂房及所占土地提供最高额(1100万元)抵押担保。

抵押物:①厂房:抵押房产位于开封市八大街以东,权证号为权证号汴房地产权证第271807号,房产面积22808平方米,房产性质自建,房产用途工业,结构为钢结构,总结构1层,建成年份2014年;该房产占地46698平方米,权证号为汴房地产权证第259911号,②土地:坐落于八大街以东,权属性质为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使用年限为50年,使用终止日期为2064年2月21日。

2016年6月29日,债权人取得他项权证(汴房地产他项权证第*******号,土地房产各一份),房产开封市八大街以东,房产面积22808平方米,房产所占土地面积46698平方米,他项权证抵押债权为3100万元,抵押期限至2018年6月30日,抵押权成立,抵押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对抵押房产具有优先受偿权。

(五)诉讼情况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就该笔债权向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19年7月8日下达(2018)豫0205民初28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原债权人中国银行开封分行胜诉,并对抵押人开封恒鹏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设定抵押的位于八大街以东的厂房(汴房地产权证第271807号)和土地(汴房地产权证第259911号)享有优先受偿权。目前该案件在执行阶段。

具体债权详细信息请登陆公司网站http://www.gwamcc.com查阅。

现拟于2020年9月23日上午10时,在郑州市红专路82号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采取连续竞价方式对上述债权进行公开竞价转让。

有意竞买者,请即日起向我公司咨询详细情况,并于2020年9月22日17时前向我公司指定账户交纳人民币300万元的保证金(以截止时间前到账为准),携带有关证件[法人和其他组织须持有工商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材料;公民(自然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公司办理竞价手续,或查阅相关资料。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交易条件:若竞价成功,应在竞价成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与我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于2020年9月30日前一次性向我公司支付全部转让价款。

如有异议或详情咨询,可在公告有效期内来电咨询,如发现阻挠咨询现象,可向我公司举报。

公告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9月22日。

咨询联系电话:****-********

联系人:刘女士

举报电话: ****-********

监督人:黄先生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2020年9月1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资产处置 债权 汽车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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