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质疑函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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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质疑函的答复

2017/9/4


对质疑函的答复


厦门时尚维度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4日收到你司对床铺及窗帘等设备采购招标编号:[350307]LX[GK]*******的投标过程及结果质疑函1份,2017年8月29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处理质疑事项,并依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意见进行答复,答复内容如下:

一、质疑事项:


1、根据莆田龙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莆田市政府采购网网站发布的床铺及窗帘等设备采购结果公告,公告中品牌名称为“微坤定制”。根据我司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查询,查无此“微坤定制”商标。在我司质疑莆田市微坤贸易有限公司所提供的品牌商标无注册(即无合法证件)。既然是三无产品,(质疑部分内容略,详见质疑函)。


建议按照规定给予中标结果无效废标(废标)处理


专家答复:


1)、根据质疑人提供的相关证据1.2商标名称检索网页的左上角标注“仅供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不是有效的证明材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3)、三无产品一般是指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以及无生产厂家,来路不明的产品。


4)、本项目采购产品大部分为定制产品、非标准产品。


2、根据我司通过全国企业(质疑部分内容略,详见质疑函)。第三章投标人须知“8.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8.7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相互恶意串通投标:(7)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应该视为相互恶意串通投标。建议按照规定给予废标处理。


专家答复:


1)、根据公司法第217条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五十以上的股东。莆田市城厢区诚博贸易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万元,张迦得和胡叶华各出资5万元,经函告莆田市安尔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莆田市城厢区诚博贸易有限公司确认,胡叶华为同一个人。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8.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该两家投标为无效投标。


2)、质疑人没有提出违反哪个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因此,专家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8.7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相互恶意串通投标规定进行对照,未发现莆田市安尔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莆田市城厢区诚博贸易有限公司相互恶意串通投标的情形。


3)、综上,本次共厦门时尚维度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莆田市安尔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莆田市城厢区诚博贸易有限公司、莆田市微坤贸易有限公司、莆田市城厢区辉海贸易有限公司5家投标人参与投标,因莆田市安尔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莆田市城厢区诚博贸易有限公司为无效投标,厦门时尚维度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提供的样品(靠背尺寸42.1cm×35.2cm,靠背装饰板样品无响应;坐垫尺寸40.5cm×36.8cm,坐垫装饰板样品无响应)与其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投标响应:靠背尺寸43.5cm×34cm±1cm,靠背装饰板尺寸:28.4cm×25.6cm±1cm;坐垫尺寸45cm×38.5cm±1cm,坐垫装饰板尺寸:28.6cm×28cm±1cm。)完全不一致,其样品上述尺寸也不符合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第一项第4点规定,其所投产品作废标处理,其投标为无效投标,符合性审查不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本次废标(流标)。


3、根据我司通过全国(质疑部分内容略,详见质疑函)并无窗帘、家具的经营范围,属于超范围经营(质疑部分内容略,详见质疑函)


专家答复:


1)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3.1一般规定“(1)投标人除了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2)根据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文件(范本)闽财购〔2007〕6号-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 合格的投标人 3.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3)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4.2投标文件初审(1)资格性检查“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四家已经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相应的证明材料,符合资格性审查标准。


二、事实依据和理由:(质疑部分内容略,详见质疑函)


专家答复(结论):综上,专家在协助处理质疑时,发现莆田市安尔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莆田市城厢区诚博贸易有限公司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投标情形,专家对2017年8月17日的评标的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进行修正:“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至投标截止时间,共厦门时尚维度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莆田市安尔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莆田市城厢区诚博贸易有限公司、莆田市微坤贸易有限公司、莆田市城厢区辉海贸易有限公司5家投标人参与投标,评委对5家投标人的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其中莆田市安尔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责人)和莆田市城厢区诚博贸易有限公司股东(直接控股)存在直接控股不同供应商,其符合性审查不通过,该两家投标为无效投标,厦门时尚维度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提供的样品(靠背尺寸42.1cm×35.2cm,靠背装饰板样品无响应;坐垫尺寸40.5cm×36.8cm,坐垫装饰板样品无响应)与其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投标响应:靠背尺寸43.5cm×34cm±1cm,靠背装饰板尺寸:


28.4cm×25.6cm±1cm;坐垫尺寸45cm×38.5cm±1cm,坐垫装饰板尺寸:28.6cm×28cm±1cm。)完全不一致,其样品上述尺寸也不符合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第一项第4点规定,其所投产品作废标处理,其投标为无效投标,符合性审查不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本次废标(流标)。专家一致同意取消2017年8月17日推荐的床铺及窗帘等设备采购招标编号:[350307]LX[GK]*******合同包1莆田市微坤贸易有限公司中标资格。


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忠门中心小学莆田龙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9日 2017年8月2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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