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中医药大学温江校区第18栋学生公寓
成都中医药大学温江校区第18栋学生公寓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成都中医药大学温江校区第18栋学生公寓(项目名称)设计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成都中医药大学温江校区第18栋学生公寓(项目名称)已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川发改社会函【2020】43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成都中医药大学,建设资金来自学校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成都中医药大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发改社会函【2020】433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成都中医药大学温江校区第18栋学生公寓。
2.2项目建设规模:温江校区第18栋学生公寓建设工程,该工程总投资约15461万元,其中建安工程约13120万元。总规划用地面积8545.9㎡,总建筑面积30953.43㎡,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6720.57㎡,地下建筑面积4232.86㎡。
2.3建设地点: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1166号。
2.4本项目设计计划总工期40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总建筑面积约30953.43平方米,建安费用13120万元。
(1)根据初步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图设计,含总图及景观设计(含雕塑、小品)、建筑、结构、装饰装修、给排水、消防、电气及弱电智能化设计、暖通、电梯、节能、幕墙(外立面深化及复杂窗)、人防、岩土、绿建及装配式等所有相关专项深化设计和施工全过程的现场服务等工作。(包括项目所有二次深化设计、专项设计并通过专项审查)。
(2)结合地质勘查资料,进行地基基础、基坑支护、工程降水和地基处理等设计。
(3)施工图审查:发包人委托相应资质审查机构,审查时间按约定。
(4)编制设计概算。
2.6标段划分:设计1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本次设计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①、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独立法人资格;②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
?近3年(限定在3年以上)(?已完成□新承接□正在设计)不少于1(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承担过1个面积在30000㎡以上房屋建筑设计类似业绩。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有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9月19日开始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址:http://ggzyjy.sc.gov.cn)—“系统登录入口”—“国家投资建设工程类项目系统登录入口”,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5.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0月15日 10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签名制作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在开标现场自愿递交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作为备份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开标地点为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6.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 四川建设网(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成都中医药大学
地 址:成都市十二桥路37号
邮 编:610075
联 系 人:曾老师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武侯区长益东二路1号10栋15楼1509室
邮 编:610041
联 系 人:黄先生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2020年09月15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不得限制联合体成员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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