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嘉祥县分局环境保护执法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济宁市】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嘉祥县分局环境保护执法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嘉祥县分局环境保护执法设备采购项目 | 1 | 1.1《采购法》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2其他法律、法规要求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3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①在中国境内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具有承担本项目服务的能力;②供应商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网站(http://credit.shandong.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无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打印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内),打印网页版(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规定,若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③资格后审。 | 3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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