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产3万立方米沥青混凝土招标公告
新建-产3万立方米沥青混凝土招标公告
怀环辰审〔2020〕3号
关于辰溪县鸿运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新建年产3万立方米沥青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辰溪县鸿运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辰溪县鸿运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新建年产3万立方米沥青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在辰溪县政府网站上公示期满,公告期间无反对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存在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属于补办环评。我局于2019年3月29日对其实施了行政处罚(辰环罚字〔2019〕4号),该单位按时缴纳了罚款,于2019年4月6日结案,完成了对该单位“未批先建” 环境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
二、本项目拟建厂址位于湖南省怀化市辰溪县锦滨镇锦滨村境内,厂区占地面积4000m2。设计年产沥青混凝土3万m3,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搅拌楼、操作室、骨料堆棚、办公生活区、配电房、机械设备停放库、环保工程、办公室等配套工程。辰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对本项目出具了调整备案证明(辰发改工〔2020〕8号,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及专家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我局同意你公司按《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单位要认真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储罐和出料口设置集气罩负压收集沥青烟后通过引风机引入光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与烘干废气共用一根15m排气筒排放,沥青烟和苯并芘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烘干废气SO2、NOX、烟尘经集装箱式大气反吹布袋除尘器+1根15m排气筒(沥青烟气与烘干废气并用一根排气筒1#)。导热油锅炉烟气SO2、NOX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油锅炉烟气排放标准,经烟囱外排大气,烟囱高度为8m。无组织排放粉尘经半封闭式仓库、洒水降尘、清扫等措施处理。
2、加强废水治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后由周边居民做农灌用,不外排。
3、加强营运期噪声管。优化设备选型,选用低噪声型设备,采取消声器、减震垫、隔声吸声材料、围挡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管理,对生产设备定期检查与维护,使设备保持良好的运行状况;合理布置噪声设备位置,加强厂区绿化,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废石料、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滴漏沥青及拌和残渣等一般固体废物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厂内应设置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
5、排污口必须按照生态环境部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施工,并设置统一的标志。
6、加强环境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防风险事故发生。
7、总量控制指标:SO2为0.973t/a,NOX为1.011t/a,项目投入生产(运行)后,应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不得超过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四、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环境保护措施落到实处。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并主动公开竣工验收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信息。
五、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你单位应当依法依规排污,规范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排放量和排污口设置等,依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申办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六、《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七、如该项目在报批环保手续过程中存在瞒报、假报等欺骗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我局有权撤销本批复,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你单位承担。
八、你公司应主动接受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检查,该项目“三同时”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怀化市辰溪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辰溪分局
2020年9月17日
抄送: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辰溪分局办公室 2020年9月17日印发
标签: 沥青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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