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有关此次比价邀请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业主查询。
11.业主保留授予合同的权利及在授予合同时对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或拆分的权利。
12. 如果第一中价候选人中价后不按比价结果签订合同,业主可确定有能力履行合同的第二中价候选人中价,如果第二中价人中价后不按比价结果签订合同,业主可确定有能力履行合同的第三中价候选人中价。
业主联系方式
业 主: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金运路1号广州地铁运营事业总部采购物流中心
电 话:***-********
邮 编:510308
联 系 人:_黄小姐_
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2012年8月8日
附件1:合同书格式
采购合同
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市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的各条款。
1.供货清单:共 项(详见附件 份,共 页)
2.价格
2.1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元)。
2.2本合同货物单价为固定价,包括货物的设计、制造、安装、首次计量检验、包装、运输、保险、售后服务等发生的所有费用及一切税费(包括关税、增值税),执行期内不变。
3.交货时间:********6">以“货物清单”上的交货时间为准。
4.交货地点:********7">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具体详见《货物清单》。
5.质量标准:********8">货物及服务应符合合同中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按国家最新标准或行业标准。
6.验收、质量保证及违约
6.1验收标准:
1)以“产品合格证书”、国家质量标准和技术性能参数作为对货物的检验标准。
2)采取送验的方法对货物进行检验;如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由乙方支付
3)交货时提供广州地区有资质的计量单位出具的有效合格证书,计量器具上必须粘有合格标签。
6.2质量保证及违约
1)交货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
2)化工类物资按照出厂时注明的使用有效期或保质期限,交货时物资在使用有效期或保质期内仍有不少于二分之一以上的时间。(化工产品时适用)
3)本合同货物的质保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月(或见货物清单),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在 天内修复或更换,不能修复或更换的,予以退货,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或口头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出索赔。
4)违约责任:日,甲方并有权解除合同,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有其他违约情形时,按《合同法》执行。
7.付款方式:合同物资验收合格并由乙方向甲方开具该批货物100%发票后四十五(45)个工作日内,凭有效的发票、加盖乙方公章的送货清单和入库单,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8.争端的解决:凡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2">9.其他
9.1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日期以最后签字盖章日为准。
9.2 合同一式三份,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副本一份(甲方持有)。每份文件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附件:货物清单(必须有交货时间和地点)
甲方: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 乙方: |
地址: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签字日期: | 签字日期: |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