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宾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器材采购
新宾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器材采购
项目概况:
(新宾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器材采购)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在线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0月15 日 9点 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FSZC********044
项目名称:新宾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器材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人民币499,425.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499,425.00元
采购需求:
序号 | 项目 | 数量 | 单价(元) | 金额(元) |
1 | 灭火防护 | 15 | 125.00 | 1,875.00 |
2 | 阻燃头套 | 30 | 240.00 | 7,200.00 |
3 | 17式消防员灭火防护服 | 50 | 2,200.00 | 110,000.00 |
4 | 断电剪 | 3 | 245.00 | 735.00 |
5 | 隔离警示带 | 10 | 100.00 | 1,000.00 |
6 | 分锚器 | 3 | 740.00 | 2,220.00 |
7 | 5米扁带 | 20 | 200.00 | 4,000.00 |
8 | 50米辅助安全绳 | 1 | 1,500.00 | 1,500.00 |
9 | 橡皮艇 | 1 | 30,000.00 | 30,000.00 |
10 | 100米山岳救援安全绳 | 2 | 3,000.00 | 6,000.00 |
11 | 移动水炮 | 1 | 10,500.00 | 10,500.00 |
12 | 多功能水枪(国产) | 8 | 1,260.00 | 10,080.00 |
13 | 直流水枪 | 20 | 110.00 | 2,200.00 |
14 | 水带(65mm) | 110 | 560.00 | 61,600.00 |
15 | 水带(80mm) | 65 | 600.00 | 39,000.00 |
16 | 手抬机动 | 2 | 15,000.00 | 30,000.00 |
17 |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 15 | 9,500.00 | 142,500.00 |
18 | 折叠担架 | 1 | 600.00 | 600.00 |
19 | 灭火防护头盔 | 13 | 595.00 | 7,735.00 |
20 | 灭火救援头灯 | 32 | 550.00 | 17,600.00 |
21 | 灭火救援头灯架 | 32 | 100.00 | 3,200.00 |
22 | 水面漂浮救生绳(100米) | 2 | 900.00 | 1,800.00 |
23 | 水域救援抛绳包-30米 | 2 | 450.00 | 900.00 |
24 | 水域救援伸缩杆 | 1 | 7,180.00 | 7,180.00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近三年内(本项目报价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 年9月17日至2020年9月 24日,每天上午 8:00至11:00 ,下午13:00 至16: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3-3号,抚顺二中南门南侧
方式:在线下载,在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本项目允许通过电子邮件、邮寄等非现场方式完成供应商报名登记等相关事宜
售价:0元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 年 10月15日 9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区
六、开启
时间:2020 年 10月15 日 9点 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区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领取采购文件时须携带(或发送)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抚顺市消防救援支队
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营口路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珺鸿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3-3号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fs56403567@163.com
开 户 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天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珺鸿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 号:8112 9010 1150 0705 1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万禹彤
电 话024-5640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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