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圩镇绵治村幸福园工程招标公告

新圩镇绵治村幸福园工程招标公告

华安县新圩镇绵治村幸福园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安县新圩镇绵治村幸福园工程已由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复及招标核准以华发改[2012]8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项目业主多渠道筹措解决,招标人为华安县新圩镇绵治村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州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华安县新圩镇绵治村;
2.2. 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规划占地面积280平方米,主要建设宿舍楼一幢,二层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508.64平方米。
2.3. 招标范围: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预算审核书、答疑纪要及发出的澄清或修改为准。
2.4. 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2.5.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2.6.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 设计单位:福建省闽南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2.6.2. 咨询单位: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三级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二级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建造师),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采用资格后审,其他资格审查的合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 08 月 10 日至2012年 08 月 14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漳州市芗城区江滨路江滨花园1幢C座2501号(福州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 。
5.2 本次招标最高控制价与工程预算价相比下降幅度(K=18%)。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2年 08 月 19 日12:00 前(以款项到达账户的时间为准);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转账或电汇;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 08 月20日 15:30 时,提交地点为华安县财政局一楼(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安县新圩镇绵治村村民委员会
电 话:136*****369
联系人:潘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江滨路江滨花园1幢C座2501号 邮编:363000
电话:****-******* 传真:****-*******
联系人:小黄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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