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昕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宁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扣留车辆停放保管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ZXY2020-ND-J01-1)的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宁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扣留车辆停放保管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或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09月28日15点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XY2020-ND-J01-1
项目名称:宁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扣留车辆停放保管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350000.00 元
最高限价:350000.00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采购条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人民币)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宁财购2020F
********7 宁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扣留车辆停放保管服务采购项目 1 年 350000.00元 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人与成交响应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书面合同,且成交响应人须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按采购人要求履约。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线上融资;中、小、微企业(含监狱和戒毒企业、残疾人企业),具体详见谈判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09月19日08:00 至 2020年09月24日23:30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或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招标公告网页下拉底部附件免费下载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2020年09月28日15点00分 (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宁都县翠微广场西北边行政服务中心4楼)
五、开启:
2020年09月28日15点0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宁都县翠微广场西北边行政服务中心4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响应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足额一次性缴纳人民币陆仟玖佰元整(¥6900.00)。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自主选择以银行转账或者银行保函形式提交。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9月27日17:00时(北京时间)之前从响应供应商注册地的基本账户(注明项目名称、编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户(自然人参加的,从其本人的同名账户转入到虚拟子账户),否则投标无效。如果出现异议或异常,应与保证金账户核对清楚;如果保证金管理系统出现故障,应以保证金账户实际到账为准。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者,投标人应提供注册地基本账户的在银行出具的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要有编号、查询电话和详细地址),并附营业执照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加盖投标人公章)。保函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9月28日15:00分(北京时间)之前提交,由采购代理机构收取。否则投标无效。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未中标单位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业主单位(代理机构)应在废标后或确定中标单位后二个工作日内签发《非中标人保证金退还告知单》(可在宁都公共资源交易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样表),交易中心签收由代理机构送达的《非中标人保证金退还告知单》后在退款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三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本息退还;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废标后或确定中标单位后二个工作日内退还保函。(2)中标单位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业主单位(代理机构)应在中标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并与招标人签订交易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签发《中标人保证金退还告知单》(可在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样表),交易中心签收由中标人送达的《中标人保证金退还告知单》后在退款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二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本息退还;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采购合同后二个工作日内退还保函。3、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还须按成交金额的10%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收取,履约保证金转入指定账户【户名:宁都县财政局开户银行:赣州银行宁都支行 账号:
****************329(注:如果是同行转账的请转
****************866主账户,备注栏注明329。)】。履约保证金在《谈判项目合同》签订后,根据有关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报告及有关凭证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4、付款方法:本项目半年支付一次合同总价的50%,合同到期后,经验收服务项目全部到位,七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服务费用。5、招标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按中标价的1.35%计取,具体收费标准控制在宁府办字【2017】134号文件规定的范围内。中标服务费在投标保证金中直接扣除。6、采购信息发布媒介: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网。7、已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未书面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而放弃响应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8、为加强开标评标活动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投标人对参与开标人员健康情况开展排查,做好排查登记,不得漏排、瞒报。对未按规定履行排查责任,造成疫情传播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二、每个投标人限一个授权代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必须佩戴口罩、携带居民身份证及《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详见谈判文件),并主动接受体温检测,确保可追根溯源。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一是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二是来自疫情风险等级在中风险以上地区的(风险等级可通过中国政府网的“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三是体(额)温超过37.3℃的。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地址:宁都县梅江镇河东路21号
联系方式:
135*****53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赣州昕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都县梅江镇文安路6-6号商住楼四楼
联系方式:
135*****275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蔡先生
电话:
135*****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