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GS2020300)金山菜市提升改造工程-智能化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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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金山菜市提升改造工程 -智能化工程(项目名称)已经 2020-330282-52-03-104076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慈溪市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智能化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 本工程位于慈溪浒山街道乌山路 1931 号;2.2 标段:一个标段;2.3 规模及合同估算价: 改造部分市场建筑面积 2674.21 平方米,本次招标工程造价 约 125 万元; 2.4 计划工期: 配合施工总承包工程进度;2.5 质量要求: 合格;2.6 招标范围: 本 项目的信息网络系统、公共广播系统、 智慧菜场系统、信息发布系统、视频闭路监控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机房、综合管线系统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且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4.3 投标无效情形,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 投标人须按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要求完成录入;3.3 投标人人工工资担保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显示:投标人已按规定办理人工工资支付担保(保函信息)且在有效期内,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其人工工资支付担保在系统(保函信息)中登记地须显示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地区;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外的,其人工工资支付担保在系统(保函信息)中登记地须显示为慈溪市;3.4 项目经理要求: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1 名【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负责人)】3.5 拟派项目经理任职情况必须符合《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配备管理方法〉的通知》(甬建发〔2016〕200 号)文件规定,且无在建项目;3.6 拟派项目经理须按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要求完成录入;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网上招标文件获取:投标单位进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电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市级平台)中用数字证书(CA)登录获取招标文件。获取前投标单位须进行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登记和申领“数字证书、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公告发布即可获取招标文件,招标资料为电子招标文件(内容含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招标资料每套售价 50 元,在开标时收取,售后不退。获取截止时间至 2020 年 月 日 17 时 00 分。只有从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的单位才能投标。5.投标文件的递交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地址: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电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市级平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 年 月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二楼第二开标室。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后,还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开标现场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光盘)。16.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可选择以下任一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一:投标保证金 2 万元,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帐方式缴入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保证金专户,到账截止时间 2020 年 月 日 17 时前。 【为使投标单位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信息与投标人信息相符,请各投标单位采用网银(不能走同城)或电汇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收 款 人: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子 帐 号: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二:投标保证保险金额 2 万元,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慈溪中心支公司(0574—********)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慈溪中心支公司(0574—********)投保,且保单必须有效,保单出具截止时间 2020 年 月 日 24 时前。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三:投标保证担保金额 2 万元,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宁波正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0574—********)办理投标担保,且投标保函必须有效,投标保函出具截止时间 2020 年 月 日 24时前。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四:银行保函金额 2 万元,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向宁波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银行办理银行保函,且银行保函必须有效,银行保函出具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24 时前。银行保函需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银行保函正本原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招标(代理)人。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http://cixi.bidding.gov.cn/)上发布。8.其他说明8.1 资格审查方式:本次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8.2 本次工程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8.3 本次工程定标办法采用价格竞争定标法。8.4 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登记和申领“数字证书、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办事指南”。8.5 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前,请认真阅读《慈溪市电子投标操作手册》。8.6 疫情防控期间,各投标单位人员进入交易中心需亮码及佩戴口罩,并遵守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9.招标(代理)人及联系方式招标人:慈溪市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科律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慈溪市浒山街道群丰村 地 址:慈溪市文化商务区利拓大厦 10 楼联系人:魏工 联 系 人:周工电 话: ****-******** 电 话:****-********投标保证金咨询电话:****-********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1.1.2 招标人 名称:慈溪市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慈溪市浒山街道群丰村联系人:魏工电话:****-********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科律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慈溪市文化商务区利拓大厦 10 楼联系人:周工电话:****-********1.1.4 项目名称 金山菜市提升改造工程-智能化工程1.1.5 建设地点 本工程位于慈溪浒山街道乌山路 1931 号1.2.1 资金来源 自筹1.2.2 出资比例 100%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1.3.1 招标范围 本项目的信息网络系统、公共广播系统、智慧菜场系统、信息发布系统、视频闭路监控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机房、综合管线系统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1.3.2 建设规模 改造部分市场建筑面积 2674.21 平方米1.3.3 计划工期 配合施工总承包工程进度1.3.4 质量要求 合格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且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4.3 投标无效情形,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投标人须按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要求完成录入;3、投标人人工工资担保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显示:投标人已按规定办理人工工资支付担保(保函信息)且在有效期内,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其人工工资支付担保在系统(保函信息)中登记地须显示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地区;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外的,其人工工资支付担保在系统(保函信息)中登记地须显示为慈溪市;4、项目经理要求: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1 名【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负责人)】;5、拟派项目经理任职情况必须符合《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配备管理方法〉的通知》(甬建发〔2016〕200 号)文件规定,且无在建项目;6、拟派项目经理须按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要求完成录入;37、其他要求:/。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9.1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1.10.1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时间和方法投标截止时间 3 日前,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凭企业数字证书(CA)登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电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市级平台),通过网络在线方式提出质疑。1.10.3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和方法 投标截止时间前,由招标人以补充文件方式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发布。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标有编号的招标补充文件(如有)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3 日前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20 年 月 日 9 时 30 分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后 90 日3.4.1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可任选三种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中的一种进行缴纳)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一:投标保证金 2 万元,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帐方式缴入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保证金专户,到账截止时间2020 年 月 日 17 时前。 【为使投标单位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信息与投标人信息相符,请各投标单位采用网银(不能走同城)或电汇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收 款 人: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子 帐 号: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二:投标保证保险金额 2 万元,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慈溪中心支公司(0574—********)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慈溪中心支公司(0574—********)投保,且保单必须有效,保单出具截止时间 2020 年 月 日 24 时前。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三:投标保证担保金额 2 万元,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宁波正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0574—********)办理投标担保,且投标保函必须有效,投标保函出具截止时间 2020年 月 日 24 时前。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四:银行保函金额 2 万元,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向宁波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银行办理银行保函,且银行保函必须有效,银行4保函出具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24 时前。银行保函需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银行保函正本原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招标(代理)人。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3.7.1 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文件采用电子文档,内容由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标组成。电子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慈溪市投标制作工具》制作(格式为﹡.投标文件)。特别注意:(1)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人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相抵触。(3)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示。(4)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3.7.5 投标文件的份数 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1份;2、现场电子投标文件(光盘)1份;3、中标单位另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1、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地址:“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电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市级平台)”,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以表明投标人网上上传投标文件成功。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2、电子投标文件(光盘)递交地点: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 1355 号)。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是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 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 开标室(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 1355 号)5.2.1(4)开标顺序 按照慈溪电子化工程建设招投标平台自动提取所有投标人的顺序当众开标。当投标人数量超过 20 家(含)时,先开商务标,后开资格审查文件。当投标人数量未超过 20 家时,先开资格审查文件,后开商务标。注:若投标人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读取或无法导入开评标系统或无法解密时,须提供上传投标文件回执的打印件才能启用其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否则不予开启。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采用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或保证担保。5履约担保的金额如下:1、最新评选周期内,被评为宁波市优秀建筑业企业,中标合同金额的 1%;2、其余按中标合同金额的 2%;在合同签订前中标人须明确采用何种履约担保方式,若采用保险保单形式的,中标人须向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慈溪中心支公司(0574—********)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慈溪中心支公司(0574—********)投保,具体投保内容须经招标人确认;若采用保证担保形式的,中标人须向宁波正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0574—********)投保,具体投保内容须经招标人确认。10.7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7.1 投标报价合理范围(合理低价法)招标控制价为 元,投标报价合理范围为招标控制价下浮9(含)%- 15(含)%,计算结果保留整数,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即为 元(含)- 元(含),投标总报价保留整数,小数点后数值无效。10.7.2 总承包管理费 本工程适用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总承包服务费报价时按税前工程造价的 2%计入其他项目清单中,若遗漏,视为投标人对发包人的优惠,结算时不再另行增加该项费用。本项费用在总承包单位履行施工总协调和配合责任后, 在结算时按税前工程结算价的2%支付给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需向智能化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0.7.3 开孔、开槽、孔洞加固及修补等费用本工程所有开孔、开槽、孔洞加固及修补等费用(非中标人原因引起增加的开孔、开槽、孔洞加固及修补等费用另计)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后在措施项目清单中按项报价,费用一次性包干,结算时不作调整,若遗漏,视为投标人给发包人的优惠,结算时不再另行增加该项费用。10.7.4 合理的工程变更要求 招标人发生合理的工程变更,中标人应无条件服从和配合,并同意不对损失、利润和工程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及管理费、机械和人工费用等)提出索赔。10.7.5 民工工资要求 本工程严格执行按慈溪市住建局《关于慈溪市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全面实行劳务工实名制管理(试行)的通知》和慈政办发〔2017 〕54 号《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和慈人社发【2017 】56 号关于印发《慈溪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和慈住建【2018】97 号《关于慈溪市建筑行业开展“无欠薪慈溪”行动实施细则的通知》和慈住建〔2018 〕195 号转发《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的通知》的通知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 11 部门《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 号)等文件。10.7.6 夜间施工要求 本工程的工期紧,发包人在合同总价已考虑了夜间作业所产生的费用,投标人需考虑实施夜间作业的相关事宜,夜间作业所产生6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结算时不作调整。投标人在中标后不得以工期不合理为由要求延长工期或以实施夜间作业赶工为由要求增加费用。10.7.7 其他 1、本项目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价。2、未尽事宜按《慈溪市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慈公共资源【2015】16 号)文件执行。3、本项目定标方式按《关于印发慈溪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定分离”实施指导规则(试行)的通知》(慈公共资源〔2018〕39号)执行,采用价格竞争定标法。71.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次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 投标人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否则其投标无效:(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10)投标人或拟派项目经理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的;;、(11)投标人或拟派项目经理未按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要求完成录入的;或系统内项目经理承担业务情况不符合相关规定的;(12)投标人或法定代表人开标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1.5 费用承担8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和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0.3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和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 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分包单位资质要求等必须符合相关规定。1.12 偏离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为电子文档,格式为*.招标文件,内容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定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慈溪市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上提出质疑,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招标补充文件形式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上发布,补充文件必须经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备案。但不指明澄清问9题的来源。如果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上发布,补充文件必须经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备案。如果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 投标人自行登录“慈溪市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下载修改内容。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慈溪电子化工程建设招投标平台”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补遗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2.3.3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招标文件补充文件内容均以网上发布的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招标文件补充文件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3.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格式为*.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3.1.1 商务标:(l)商务标封面;(2)投标函;(3)技术响应承诺书;(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3.1.2 资格审查文件:(1)资格审查文件封面;(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投标保证金银行转帐回单原件扫描件或保险公司出具的有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A 款)保险凭证(正本)原件扫描件或宁波正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有效的投标保函原件扫描件或宁波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银行出具的有效的银行保函原件扫描件(银行保函需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4)拟派项目经理基本情况表;(5)拟派项目经理委任书;(6)投标单位诚信承诺书;(7)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8)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9)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或具有“浙江政务服务网”二维码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10)拟派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具有“浙江政务服务网”二维码的建造师电子证书;(11)拟派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原件扫描件或具有“浙江政务服务网”二维码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的电子证书;(12)浙江省外建筑企业提供浙江省住建厅核发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原件扫描件;(13)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基本信息、工资担保;(应与开标当日系统信息一致)(14)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人员信息;(应与开标当日系统信息一致)(15)其他需要补充的资料。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报价方式10(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文件的其它各项要求,采用综合单价法计算合价,计算出总报价。(2)综合单价法是指项目单价采用全费用单价(规费、税金按规定程序另行计算)的一种计价方法。综合单价法包括完成工程量清单中的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风险费用之和。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综合单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中。(3)综合单价法的工程量计算依据为《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通用安装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等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浙江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2013 版)(建筑工程)及省、市现行的有关规定。(4)投标报价一律采用人民币报价。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3.2.3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为 固定 (固定,调整)单价,人工、材料价格调整范围及方法见合同主要条款。3.2.4 报价编制依据(1)招标控制价按 2018 版预算定额、计价规则计算;工程为:市区工程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2018 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 版《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 版)的通知》(浙建建【2018】61 号)文件、《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2019】92 号)文件、《垂直运输机械保险增加费计价规定》甬建价【2019】12 号规定等;(3)招标文件、施工图、实物量工程量清单(含清单电子文档)、投标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等;(4)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根据 2018 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相应规定计取,投标人不得以低于相应基准费率的 90%(即施工取费费率的下限)竞价,否则视为重大偏差;(5)规费按 2018 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文件规定计取,但在政策平稳过渡期内按标准费率30%计取,不得参与竞争,否则视为重大偏差。(6)税金按 2018 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 版)的通知》(浙建建【2018】61 号)、《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2019】92 号)文件规定(9%)计取不得参与竞争,否则视为重大偏差。(7)提前竣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等组织措施费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结算时不予调整;11(8)各种材料市场价。(9)施工企业内部的施工定额及管理水平。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3.4.1 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否决其投标。3.4.3 投标保证金退付3.4.3.1 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1)对资格预审未通过的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资格预审结束后五日内由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直接将投标保证金退付至原缴入的基本帐户。(2)对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项目网上中标公示后由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直接将投标保证金退付至原缴入的基本帐户。(3)对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单位向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与业主签订的中标合同复印件后,由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将投标保证金直接退付至原缴入的基本帐户。(4)对退付的投标保证金,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再收取统一的收款收据。如投标人对缴入的投标保证金确有要求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统一收款收据的,其退付时也需提供相应的收款收据,在没有收到其退付的收款收据前,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再主动进行退付投标保证金。(5)投标保证金缴入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保证金专户期间产生的利息,由 相关银行直接支付至原缴入的基本账户。3.4.3.2 采用保险保单或保证担保或银行保函方式的:以投标单位与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或保函出具银行约定为准。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3.5 资格审查资料(见资格审查文件要求)3.6 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由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标组成。电子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慈溪市投标制作工具》制作(格式为*.投标文件)。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及现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需要用数字证书(CA)进行加密。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 投标文件的签署:投标文件的封面及有投标人的落款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3.7.4 投标文件的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5 光盘刻录时,请使用正规刻录软件进行刻录 CD 光盘,不要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压缩,光盘刻12录完成后,应检验光盘刻录的质量,将刻录好的光盘进行读取测试。4.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 现场递交的 “电子投标文件(光盘)”按要求用封袋密封,在封袋上注明:(1)“电子投标文件(光盘)”;(2)招标人名称;(3)投标的工程名称;(4)投标人的名称;4.1.2 投标人必须在包封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4.1.3 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并退还其全部投标文件。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及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投标人送达标书后,应在送标签到单上签字,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签字的,招标人不予受理;4.2.5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首先应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电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市级平台)”,同时到开标现场递交 1 份电子投标文件(光盘)与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一致,如果投标人没有按规定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无效;4.2.6 电子投标文件(光盘)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视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在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无须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5.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5.1 项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拟派项目经理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代理)人按开标程序对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拟派项目经理进行身份确认。在身份确认时,委托代理人参加的须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开标前近四个月内(除开标当月)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过的养老保险证明资料(原件备查)并签字;法定代表人参加的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并签字;拟派项目经理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并签字。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将否决其投标,不再进行下步评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详见格式。5.2 开标5.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l)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对投标人进行身份确认;(3)按照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5)按照慈溪市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投标人的顺序当众开标,依次导入有效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为:*.投标文件)。同时,由投标人对网上递交已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现场解密[投标人须携带数字证书(CA)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13(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7)开标结束。5.2.2 若投标人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读取或无法导入开评标系统或无法解密时,须提供上传投标文件回执的打印件才能启用其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否则不予开启;若其电子投标文件(光盘)也无法读取或无法导入开标系统或无法解密,将否决其投标。5.2.3 资格审查(后审)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审查文件进行资格审查。5.3 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定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定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本项目定标方式按《关于印发慈溪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定分离”实施指导规则(试行)的通知》(慈公共资源〔2018〕39 号)执行,采用价格竞争定标法,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1 人。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重新招标。7.2 中标通知预中标结果将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公示 3 日,公示结束后,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应向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备案。7.3 履约担保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要求。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 签订合同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14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的,报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1)从评标开始到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评委不得与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者有私下接触。如果有依法应当回避的情形,请提出回避。(2)凡进入评标区的人员,应申领佩挂工作牌,各种通信工具寄放在保管箱统一保管。(3)评委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定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不得将投标文件带离评标地点评标,不得无故中途退出评标。(4)评委应独立进行评审,不得对其他评委的评审意见施加影响。如发现有违法违纪情况,应及时向监管单位反映。(5)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审意见应客观、真实。评委对评标结论有不同意见,应提出书面意见和理由否则视为同意。(6)评委不得透露评标的有关情况。评标结束后不得复印、带走与评标内容有关的资料。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 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慈政办发〔2014〕181 号)文件规定,中标单位必须为工程期间参与项目建设的所有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和一次性缴费手续,费用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其余险种招标人另有要求的,也应投保。10.2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串通投标行为:(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15(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7)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虽经投标人各自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所需资金来自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的;(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电脑编制或者附属设备打印、复印的;(14)不同投标的投标报价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者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10.3 本次计划工期招标人已综合考虑了可能停电、停水所引起的工期增加,由于停电、停水所引起的费用增加部分的造价,结算时不予调整。10.4 投标人在踏勘现场后,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应对措施费及应预料到的各种不确定因素进行充分全面考虑,对措施项目清单的各子目报价,投标人可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自行填写,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可另行自行增加必要的措施项目,但不得删除建设单位已提供的(可能)发生的措施项目。10.5 工程量清单报价应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基础,结合施工图纸进行报价,招标文件(或补充文件)或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出现对施工图修改调整时,以招标文件(或补充文件)或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的修改调整为准;若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与施工图纸相对应的项目就具体构造、作法、用材等出现矛盾时,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结算时按实调整。10.6 本工程部分主要材料和设备要求采用以下品牌(或技术和经济指标相当于):序号 材料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1 市场节点管理系统平台 宁波国研、浙江信电、宁波世游 规格、型号按清单及施工图要求2 本地服务器 宁波国研、浙江信电、宁波世游 规格、型号按清单及施工图要求3 智慧溯源秤 宁波国研、上海凯士、上海托利多 规格、型号按清单及施工图要求4 慈溪农贸城智能化结算追溯系统接口宁波国研、浙江信电、宁波世游 规格、型号按清单及施工图要求5 浙江省农贸市场综合管理平台接口宁波国研、浙江信电、宁波世游 规格、型号按清单及施工图要求6 宁波市重要产品追溯平台接口宁波国研、浙江信电、宁波世游 规格、型号按清单及施工图要求7 农残检测设备接口 宁波国研、宁波蓝科、中达电通 规格、型号按清单及施工图要求8 商户屏(21.5 寸) 宁波国研、宁波蓝科、中达电通 规格、型号按清单及施工图要求9 市场导视屏(55 寸) 宁波国研、宁波蓝科、中达电通 规格、型号按清单及施工图要求10 信息公示一体显示机(65寸 LCD)宁波国研、宁波蓝科、中达电通 规格、型号按清单及施工图要求11 200 万红外变焦枪型网络摄像机大华、宇视、海康 规格、型号按清单及施工图要求12 城管智能视频监控一体机 大华、宇视、海康 规格、型号按清单及施工图要求1613 双目客流相机 大华、宇视、海康 规格、型号按清单及施工图要求14 200 万声光警戒红外定焦海螺网络摄像机大华、宇视、海康 规格、型号按清单及施工图要求15 三白检测智能算法服务器 大华、宇视、海康 规格、型号按清单及施工图要求16 警戒相机 大华、宇视、海康 规格、型号按清单及施工图要求17 智能监控管理平台 大华、宇视、海康 规格、型号按清单及施工图要求18 6T 企业级硬盘 大华、宇视、海康 规格、型号按清单及施工图要求19 24 盘位存储 大华、宇视、海康 规格、型号按清单及施工图要求20 一体化机柜 德塔森特、博科维、申菱 规格、型号按清单及施工图要求21 防火墙 锐捷、华为、华三 规格、型号按清单及施工图要求22 路由器 锐捷、华为、华三 规格、型号按清单及施工图要求23 24 口核心交换机 锐捷、华为、华三 规格、型号按清单及施工图要求24 POE 交换机(24 口) 锐捷、华为、华三 规格、型号按清单及施工图要求25 48 口交换机 锐捷、华为、华三 规格、型号按清单及施工图要求26 24 口交换机 锐捷、华为、华三 规格、型号按清单及施工图要求27 无线 AP 锐捷、华为、华三 规格、型号按清单及施工图要求28 无线控制器 锐捷、华为、华三 规格、型号按清单及施工图要求1.投标人若采用“技术和经济指标相当于”招标人要求的其他品牌的材料、设备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上该材料、设备的有关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且与招标人要求的品牌相当于,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作重大偏差处理。2.经监理人和招标人确认同意,投标人可以在施工时采用技术和经济指标相当于招标人要求的其他品牌的材料、设备,由此减少造价按实结算,增加造价不作调整。3.投标人在选用相当于材料及设备等时,要充分考虑相关系统的配套和整合,由此带来的变更均应在本次报价中综合考虑,不能造成其他系统功能的降低和产品档次的下降,否则必须无偿返工。10.7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7第三章 评定标办法1.评定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定标办法采用价格竞争定标法。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 款评定标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对通过评审的投标人按照商务标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投标人最终排名结果出现并列的,投标报价低的优先,若投标报价一致,则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先抽中者排序在前。2.评定标程序2.1 当投标人数量超过 20 家(含)时,由评标委员会对商务标按本章第 3.1 和 3.2 款办法进行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随后按本章第 3.3 款办法进行商务标得分计算,从高到低选择前 11 家并排序(如商务标得分相同的,则按投标报价接近报价范围下限值的程度由高到低确定;投标报价相同的,采用随机方式确定)。商务标得分排名第一的进入下步资格审查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不合格的作否决投标处理,再对排名第二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评审,以此类推,直至产生中标候选人(已确定的评标衡量值在资格审查和商务标评审过程中保持不变)。当投标人数量未超过 20 家时,由评标委员会先对所有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文件按本章第 3.1 和 3.4 款办法进行评审,再对通过资格审查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商务标按本章第 3.1 和 3.2 款办法进行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最后按本章第 3.3 款办法进行商务标得分计算并排序。(如商务标得分相同的,则按投标报价接近报价范围下限值的程度由高到低确定;投标报价相同的,采用随机方式确定)2.2 推荐中标候选人 1 名。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3.评标标准3.1 经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否决其投标。(1)投标人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份(个)有效的;(2)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3)投标文件封面同时未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和未盖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的;(4)投标函同时未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和未盖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的;(5)投标函关键字迹模糊辨认不清或实质性内容未响应的;(6)未提供技术响应承诺书或技术响应承诺书未按规定格式提交的;(7)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上的电子章与其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上的电子章相同的;(8)投标人名称与投标人电子公章不一致的或法定代表人名称与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不一致的;(9)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10)商务标中缺少商务标所要求的资料的;(1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1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13)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14)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0.2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15)存在招标文件、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投标无效或其他应当否决投标的情形。3.2 商务标详细评审(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认定)(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作重大偏差。①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修改、漏项、增项以及各种算术性错误出现的偏差,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报价要求出现的偏差,各项报价之间自相矛盾出现的偏差,上述偏差绝对值累计超过招标控制价1%(含)的;②主要单项(指招标控制价中该单项总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 5%)价格明显偏离市场价格(即与所有通过商务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该项报价平均价比较上下偏离 30%及以上,且与招标控制价中该项综合单价18比较上下偏离 30%及以上);③拒绝修正投标偏差,拒绝提供相关分析材料的;④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或规费或税金未按规定计取的;⑤电子投标文件中内容缺失等导致无法评标的;⑥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⑦招标文件依法设定的其他内容,明确为重大偏差的;⑧暂估价或暂列金额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报价的;⑨法律、法规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对重大偏差另有规定的。商务标评审有重大偏差的,否决其投标。(2)细微偏差。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修改、漏项、增项以及各种算术性错误出现的偏差,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报价要求出现的偏差,各项报价之间自相矛盾出现的偏差,上述偏差绝对值累计不到招标控制价 1%的,在注意报价平衡下,视作已计入投标报价中,投标报价即为其评标价,投标报价不能调整。3.3 商务标得分计算并排序(1)评标衡量值的计算:通过商务标详细评审且在投标报价合理范围内(含合理范围上限和下限)的各投标报价进入评标衡量值计算。评标衡量值=进入评标衡量值计算的各投标评审价格的算术平均值×权重 B1 + 进入评标衡量值计算的次低投标评审价格×权重 B2 + 评审控制价 ×(1 + 浮动率 A)×(1-权重 B1-权重 B2)。(此公式计算结果以“元”为单位,保留整数,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中间计算过程不予保留)浮动率 A 的确定:在-9%、-9.6%、-10.2%、-10.8%、-11.4%、-13%、-13.6%、-14.2%、-14.8%、-14.4%、 -15%十一个数值中随机确定(将投标报价范围折算成相对于招标控制价的浮动率区间,在该区间划分为十等分后产生的十一个数值中随机确定)。权重 B1、B2 的确定:在 15%、16%、17%、18%、19%、20%、21%、22%、23%、24%、25%十一个数值中随 机确定。注:浮动率 A、权重 B1、权重 B2 一旦随机抽取确定后,本次招标过程中保持不变。投标评审价格指投标报价剔除招标文件中以项为单位的暂估价以及暂列金额以后的价格。(2)商务标得分的计算(满分 100 分)满分 100 分,占 100%。投标评审价与评标衡量值一致的,得 100 分;每高于评标衡量值 1 个投标报价偏离单位的,扣 2 分;每低于评标衡量值 1 个投标报价偏离单位的,扣 1 分。即:投标评审价等于评标衡量值的,商务标得分 = 100;投标评审价高于评标衡量值的,商务标得分 = 100 - 2 ×(投标评审价 -评标衡量值)÷1 个投标报价偏离单位;投标评审价低于评标衡量值的,商务标得分 = 100 - 1 ×(评标衡量值 - 投标评审价)÷1 个投标报价偏离单位;以上计算结果保留 2 位小数,余数四舍五入。将投标报价合理范围划分为十等分,每一等分即为 1 个投标报价偏离单位。投标报价高于投标合理报价范围上限但不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有效投标报价、以及低于投标合理报价范围下限的有效投标报价,商务标只得基本分 60 分。(3)按商务标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3.4 资格审查文件详细评审资格审查不予通过的情形:(1)缺少资格审查文件所要求的资料的;(2)不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资格审查合格条件详见下表);序号 评审内容 合格标准1 营业执照 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2 资质等级证书 具有合法有效的资质证书。3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具有“浙江政务服务网”二维19码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4 拟派项目经理 具有合法有效的的注册证书或具有“浙江政务服务网”二维码的的建造师电子证书;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或具有“浙江政务服务网”二维码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的电子证书。5 《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浙江省外企业提供浙江省住建厅核发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进浙资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在有效期内。6 投标单位诚信承诺书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7 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相关信息符合招标文件要求。8 拟派项目经理委任书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3.5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5.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5.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5.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6 评定标结果3.6.1 当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若全部投标被否决,工程依法重新招标。3.6.2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投标文件评审的投标人按照商务标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投标人最终排名结果出现并列的,投标报价低的优先,若投标报价一致,则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先抽中者排序在前。3.6.3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3.6.4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GF—2017—0201)金山菜市提升改造工程-智能化工程20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制定215.工程内容: 。6.工程承包范围: 。 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合 同 工 期: 。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 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 (¥ 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招标答疑及询标纪要; (4)中标通知书; (5)招标文件 (6)投标函及其附录; (7)通用合同条款; (8)技术标准和要求; (9)图纸; (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11)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22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且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足够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八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发包人: (盖章) 承包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字)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 号: 账 号:23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按照住建部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的《GF—2017—0201》标准合同示范文本执行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1.1.1 合同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组织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 监理人: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1.3 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建设部、浙江省及宁波市、慈溪市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定、办法(如有冲突,按就严原则处理) 。1.4 标准和规范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最新版本的质量验收强制性条文等现行国家、建设部、浙江省及宁波市、慈溪市与本工程相关的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如有冲突,按就高原则处理),上述规范由承包人24自备。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 合同协议书;(2)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或者其他文件(属于同一类内容或相同事项签署了多份补充协议或者文件的,签署时间在后的文件顺序优先,除非有特别约定);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招标答疑及询标纪要 (5)中标通知书; (6)招标文件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9)图纸; ( 10)通用合同条款; ( 11)技术标准和要求; ( 12)其他合同文件。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 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 7 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3 套施工图及 1 套光盘,根据工程需要,承包人可自行复制施工图 中的任何部分供现场施工之用,也可向发包人提出加晒图纸的要求。超出上述 3 份图纸之外增加的图纸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及相关资料 。1.6.4 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1.6.5 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完整的施工图一套 。1.7 联络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25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10 交通运输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详见通用条款 。1.10.3 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发包人仅提供通往指定区域的道路。场地内临时道路、临时进场道路及出入通道的修建及养护由承包人负责,工程完工前承 包人应对因施工造成的原有道路、排水、临时围墙等设施的损坏进行修缮,恢复原有使用功能,该等费用 由 承包人承担, 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承包人在施工中应保证现状道路状况和正常通行,符合市卫生文明 城市相关要求。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自行 承担。1.11 知识产权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图纸或上述其他文件泄露给第三人,确因本工程需要提供时,须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只能用于本项目工程上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不调整合同价,在工程结算时调整并计入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2. 发包人2.2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 名: ;身份证号: ;职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处理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项事宜,代表发包人督查合同履行,发布指令、通知,与工程监理人、承包人联系日常工作并协调建设各方的关系,但对下列第 (1 )至第(9)项职权的确认或者签证文件,须发包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发包人公章后才能对发包人具备约束力,否则对发包人不具有法律效力。26(1) 凡是对工程质量和工程量的确认、材料质量与材料价格签证、工期的签证、工程款的支付手续办理;(2) 凡是对工程预决算资料的认可确认及其他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工期、价款的文件签署或者签收(3)对发生的不可抗力造成工程无法继续施工的处置;(4)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更及隐蔽工程等有关签证的确认;(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确认;(6)工程进度付款复核确认;(7) 材料(设备)价格、用材、追加工程款、停/复工令、工程索赔、经济补偿等可能影响工程价款的签证;(8)对合同条款的实质性变更文件的确认;(9)其他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工期、价款的文件签署或者发出的指令。承包人知道发包人对其代表所设的上述权限限制,并确认:发包人代表违反上述规定签署給承包人 的任何文件属于越权行为,对发包人没有约束力。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 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应最迟于开工日期 7 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2.4.2 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3. 承包人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提供完整、合法、有效的竣工资料并符合城建档案馆资料归档要求的竣工资料,如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不符合归档要求,由承包人重新整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1 式 4 份及电子版 2 份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自理。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工程完工后 60 个工作日内。 为保证该项义务的履行,承包人须 提供 2 万元的竣工资料保证金,由发包人在进度款支付至 80%时从进度款中直接扣除,保证金在工程竣工资料完整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不计息退还(如有扣除项目的,退还扣除后的余额)。如果承包人逾 期移交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的,则承包人应按人民币 500 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不封顶,发包人先从竣工资料保证金扣除,不足扣除的,从工程款再扣。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按城建档案馆建档要求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①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②应提供计划、报表和名称及完成的时间: 合同签订后七天提供施工总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每 月 25 日提交本月工程进度表及下月进度计划及本月完成工作量和工作价款表(附预算书,必须含联系单27 部分) ,上报发包人核定,核定后按照付款周期的有关规定再支付进度款。③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由承包人负责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包括防火、防盗、卫生防疫、动力照明用电安全及其他涉及安全保卫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如果发生现场材料、已完工程或设施设备被盗或毁损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上述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④需承包人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管理规 定,由承包人按规定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⑤根据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应由承包人办理的有关证件、批件、申请等因承包人未及时办理导致有关政府部门向发包人追究的罚金,发包人实际支付此等罚金后,有权从应付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⑥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承包人须做好所有现有成品保护工作,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非因发包人人原因造成已完工程成品的损失,不论何种原因均由承包人照价赔偿。⑦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应根据实地情况,提出应采取的防护具体方案,经发包人及监理人同意后实施,相应费用由承包方承担,该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⑧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慈溪市有关规定,同时,必须按慈溪市标化工地管理的有关要求、规定执行,并符合投标文件及承诺、文明施工等有关规定,以上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均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承包人应在交工前自行清运、清理完毕发包人提供的场地范围内所有机械、 建筑垃圾、生活设施等所有发包人认为应清理、清运的物品;并须在工程验收合格后 7 个日历天内清退临时设施,上述临时设施和场地清洁、退场工作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负担,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如承包人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清洁或退场的,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退场前拒绝支付承包人已完工 程的工程款,同时,每逾期一天应承担 500-2000 元的违约金(该幅度内金额由发包人视情况决定),当 逾期时间超过 30 日历天的,发包人有权直接委托第三方处理而无需事先告知承包人,因此支付给第三方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同时,承包人应按发包方支付第三方的费用金额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即此种情况下,承包人实际应承担双份费用,一份用于补偿支付给第三方的费用,另一份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发包人),承包人不主动支付时,发包人有权从应付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⑨系统操作培训 a.承包人应对发包人指派的操作维护人员进行操作培训,以使操作维护人员对智能化系统能够有效使用和正确操作、维护,培训内容包括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培训方式包括:发包人指定的办公室培训和现场培训(接受培训的人员参与培训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已含在合同价中)。b.培训开始之前,承包人应提出培训计划、编写培训教材,由发包人确认后实施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概述、系统原理;系统的构成与功能;系统各部件的检查、调整、维护;系统和部件的故障排场;现场实操;系统运行数据的维护。⑩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a.承包人应在七天内向发包人提交设计施工图纸的自审意见,审查意见由发包人组织设计单位及监理单位评审后确认。承包人在施工中如发现设计图纸上的错误或不合理的情况,或为施工方便提出的工程变更、优化施工图设计的方案,均需由设计单位确认、现场监理工程师代表认可并经发包人同意后才能实施,承包人不得擅自修改设计图纸。b.承包人应主动处理群众投诉事件; c.承包人不能因停电停水而停工停产,否则作违约处理;本工程施工所产生的水、电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按供水、供电部门的通知,在规定时限内自行交纳。同时为保证工程施工的连续性,承28包人自备发电机以备停电时使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施工过程中因停电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长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3.2.1 项目经理:姓 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a.代表承包人履行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包括但限于:代表承包人按设计图纸、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度计划组织工程施工,对工程 质量、安全、进度负责;b .代表承包人向甲方代表做出确认或回复、提出要求、请求和通知; c.代表承包人 签署意见并 签收联系单、通知等甲方书面通知、文件。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必须确保每月 22 日历天的到岗率且关键工序施工时建造师必须在场,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扣没履约保证金。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在到岗期内,建造师每天驻工地时间不少于 8 小时, 缺勤按 1000 元人民币 / 天 .次扣除,本合同期内累计缺勤二周以上,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监理例会项目 经理(建造师)必须参加,每缺席一次扣除相应违约金 3000 元。发包人根据本条解除本合同的,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尚未完成的工程由发包人另择其他单位施工,承包人按照专用条款第 21.2 款规定承担相应的费用和责任。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调换建造师 5 万元 / 人.次。3.2.4 出现以下情况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担人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应及时调换:(1)项目经理无法安全到岗,每月到岗天数小于【22】日历天;(2)每天驻工地时间少于【8】小时(3)发包人认为项目经理可能无法完成任务的其他情况。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由 此造成的损失,尚未完成的工程由发包人另择其他单位施工,承包人按照专用条款第 21.2 款规定承担相应的费用和责任。3.3 承包人人员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在开工前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尚未完成的工程由发包人另择其他单位施工,承包人按照专用条款第 21.2 款规定承担相应的费用和责任。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详见通用条款。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调换技术负责人 10000 元/ 人.次;调换其他 人员 3000 元/ 人.次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 由此造成的损失,尚未完成的工程由发包人另择其他单位施工,承包人按照专用条款第 21.2 款规定承担29相应的费用和责任。3.5 分包 3.5.2 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劳务等非主体和非关键部位项目等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分包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及业绩,并经发包人书面认可同意后方 可进行。擅自分包的,每发现一项从合同款中扣 10 万元的违约金,并且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 ,尚未完成的工程由发包人另择其他单位施工,并且承包人按照专用条款 第 21.2 款规定承担相应的费用和责任。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 。3.7 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合同签订前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或保证担保〔若采用保函的,保函需采用无条件赔付形式,应含有以下条款:我行保证在收到贵方的书面通知,声明承包方未能按合同要求履行其相关义务后七个工作日内按贵方所要求的方式向贵方支付不超过人民币(金额) 元整的款项,无须任何条件和理由。贵方的书面索赔须经有 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随附本保函正本;银行保函期限自提交履约担保起至贵方履约考核完毕为止若遇项目延期,不论何种原因,承包人须通知银行延长保函有效期〕;履约保证金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 ,其中: 质量履约占保证金的 25% 、工期履约占保证金的 25% 、文明安全施工履约占保证金的 20% ,项 目班组人员到岗履约占保证金的 20% ,廉政履约占保证金的 10% 。 质量、工期、安全、 项目班组人员到岗 履 约保证金待出具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履约考核并出具考核结果后 7 个工作日内不计息结算给承包人; 廉政履约保证金在廉政合同验收报告通过后退还 50% ,工程决算后 按实退还余下的廉政履约保证金;所有 履约保证金均不计息, 且必须在合同签订后 15 个工作日内缴纳。若采用保险保单形式的,承包人须向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慈溪中心支公司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慈溪中心支公司投保,具体投保内容须经发包人确认。若采用保证担保形式的,中标人须向宁波正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投保,具体投保内容须经招标人确认。4. 监理人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详见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详见监理合同,但行使以下职权需要取得发包人的批准或另行授权:引发工程款增加、影响工程质量、确定承包人提出顺延工期的签证、设计更改等工程变更指令和暂停或恢复工程施工指令的下达权或者签署权。除发包人另有书面同意外,监理工程师无权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义务。承包人知情并确认:如果监理人违反上述权限签发给承包人的文件,构成监理人越权,对发包人没有约束力。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详见监理合同 。4.2 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 名: ;30职 务: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4 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 / ;5. 工程质量5.1 质量要求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 隐蔽工程检查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 安全文明施工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须按《慈溪市文明标化工地》标准。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6.1.5 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如在施工过程中经有关部门检查(包括发包方组织的检查)文 明、安全施工不合格的,每出现一次不合格,发包人向承包人扣违约金 2000 元,如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发包人将视情况罚处加倍的违约金,且承包人应无条件进行整改直至合格,另若由于施工不文明、不安全 而被新闻单位曝光或被有关管理部门检查后通报,每次扣除人民币 10000 元整,上不封顶,该违约金由 发包人先在 文明安全 施工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不足扣除的,再在结算款中扣除;(2)须按《慈溪市文明标化工地》标准执行,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负担,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支付按通用条款执行 。7. 工期和进度7.1 施工组织设计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7.2 施工进度计划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7.3 开工317.3.1 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7.4 测量放线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7.5 工期延误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1)除非发生发包方重大设计变更导致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或全部工程受影响而工期相应顺延外,承包人应无条件保证施工进度,工期不予调整;若延期工程不在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或发包方上述原因只是局部工程施工受到影响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予以弥补,不予延长工程总工期。(2)由于发包方重大设计变更符合工期顺延条件的,工期可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签证程序予以顺延,但延误期间的费用或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不向发包人提出任何索赔。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承包人应在合同工期内完成施工图范围全部施工任务,开工日期以开工令发出之日起开始计算,竣工日期以所有施工内容完成通过竣工验收并且必要的资料和现场已向发包人完成移交之日为准;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实际工期超出合同工期的,每逾期一 天,按 2000 元/天支付违约金,上不封顶,该违约金由发包人先在工期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不足扣除的,再在结算款中扣除。如果工期逾期的累积违约金超过工期履约保证金时,视为承包人“无能力采取补救措施”。如果发包人按施工进度计划分阶段检查证实承包人不能按期完成,也无能力采取补救措施者或出现上述视为承包人不能按期完成,也无能力采取补救措施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承包人应赔 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未完工程由发包人另择其他单位施工,并且承包人按照专用条款第 21.2 款规定承担相应的费用和责任。同理,若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班子无法胜任主要工程项目或严重违背合同文件的,则发包人有权采取与前款相同的违约处罚措施,即: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 失,未完工程由发包人另择其他单位施工,承包人按照专用条款第 21.2 款规定承担相应的费用和责任。7.5.3 因不可抗力或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政策处理所造成的进度影响,或由于发生突发事件(如临时设施受损等)或不可抗力原因或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导致工期延误工期可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签证程序予以顺延,但延误期间的费用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但如果上述因素只是局部工程施工受到影响或延期工程如果不在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承包人应采取措施予以弥补,不予延长工程总工期。 由于通用条款或上述第 7.5.1 条或第 7.5.3条的原因引起的工期顺延,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因此所致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机械停置、人员窝工、停工等损失)。7.6 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异常恶劣的气候(风、雨、雪、洪、地震等) 条件,对本项目而言,是指持续 5 天的特大暴雨;8 级以上持续 5 天的大风,持续 5 天的日气温超过 40 度 和低于零下 10 度的恶劣天气,发生六级(含六级)以上地震、龙卷风、因气候原因造成工地严重受淹以及32不利的降水等引起延误的情况。不利降水的衡量标准为: a.按本省气象部门统计的降水资料,取最近二十年的平均降水天数为标准; b. 按实际统计的年降水天数与 a 所指的年降水天数之差,每年计算一次。7.9 提前竣工的奖励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 。8. 材料与设备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8.6 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A.承包范围内的施工所涉及的所有主辅材料等均由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约定进行采购,材料质量及 技术等级须满足 本合同国家、省市现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相关要求,并保证所提供的各系统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 B.任何材料的进场都须提交合格证、质保单和检验报告(进口设备、材料交货时,承包人必须提交原产地证明及相应的海关报关、通关的证明),并经发包人和监理人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如发现不合格的设备材料,有权制止使用,并由承包人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和责任。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材料的上述验收是权利而不是义务,发包人和监理人的验收不免除承包人对其进场材料的质量责任。C.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约定的设备、材料且注明品牌、生产厂家、产地、规格、型号、功能的,应与投标时相同,承包人不得以市场原因或采购难度等擅自变更发包人指定的材料;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约定的设备、材料仅注明品牌或生产厂家或产地,但无注明规格、型号的,承包人施工前须提供三种及以上不同规格、型号的材料供发包人选择,但结算时单价不予调整,已含在合同价内; D.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须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的一等品(或正品,有厂家的质保单,须经质检部门检验的材料应检验);无投标价的材料设备或主要材料、设备或暂定材料,承包人在采购前提前报计划给发包人、监理人,并由发包人、监理人派员参加选点、看样、审价(承包人采购的无信息价的材料设备或主要材料、设备的价格须经发包人审核并书面确认)、订货。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中 。9. 试验与检验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 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9.4 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10. 变更10.1 变更的范围33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 。10.4 变更估价10.4.1 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 )清单中有施工工艺或项目特征类似的工程项目,且合同中的类似项目单价正常,则不另套定额,参照类似项目单价组价; (2)清单中没有类似项目单价的,根据实际发生的项目特征,先按相关定额标准计算组价,材料价按发包人审定的招标控制价中的主材单价定价原则计算,后按投标时发包人审定的招标控制价与承包人 中标价的差率〔注:(招标控制价- 中标价)/ (招标控制价- 暂定价) *100%〕同比例下浮。 (3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综合单价的,按原综合单价;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 2%及以上的分部 分项清单 , 其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工程量 15% 及以上 或 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 2% 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 但其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工程数 量 25% 及以上时,增减工程量 超过 15% 或 25% 以外部分 单价则按 12.3.3 款 重新计算 综合单价 处理。 (4 )发包人发生合理的工程变更或者发生因政策处理原因或当地政府原因而延迟开工及途中不能顺利施工的,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和配合,并且同意不对各项损失、利润和工程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机械、人员等费用和管理费等)提出索赔;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发包人的工程变更联系单管理制度。 (5)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发包人的工程变更管理办法。10.4.2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金额最终须经发包人委托的中介机构审定。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经发包人审批同意且符合慈溪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规定的变更联系单,发包人可按照不超过该联系单核定变更额度的50%支付。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10.7 暂估价: /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10.8 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11. 价格调整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34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1)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第 3 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 合同价格形式1、固定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A. 市场风险; B. 停水、停电风险; C. 招标文件约定的风险范围; D.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因素以外的各种不确定因素。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以上风险费用已在投标报价时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A. 按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执行。除招标时发包人提供的暂定价格部分、暂定造价部分外,其余材料单价一律不作调整,工程量按实结算; B.不管市场价格是否变化,人工、材料和机械的结算价格均不调整; C.招标时暂定的材料价和发包人确定的新增材料价格最终以相关审计部门审计为准。12.2 预付款12.2.1 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合同价的 10% ,计人民币 。(已包含安全文明施工 费),预付款中的 18% 作为工资性工程预付款由发包人划入本工程工资专用账户。预付款支付期限: 合同签订生效后办好开工报告且承包人进场后 20 个工作日内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12.2.2 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12.3 计量12.3.1 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 GB50500-2013) 。12.3.2 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1 )承包人须在每月 25 日将已完成工程量(按监理工程师批准为准)及相关证明资料提交监理工程师。承包人自己认为完成工程量达到工程进度款支付条件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该 次应得到的工程价款以及相关证明文件、资料,监理工程师在收到上述文件及资料后 7 个工作日内由总监和发包人进行共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承包人,该审核结果将作为考核工程进度与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凭据。承包人如未及时提交相关价款支付的相应证明文件和资料的,发包人有权推迟或停止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2)因承包人未及时上报有关资料导致工资性款项无法确定的,由承包人自行在工资专用账户中缴纳 (或补足),具体按照本合同“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第 12.6.3 条”规定执行。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 付款周期35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A、 工程完成总工程量的 50% 后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 30%,该节点进度款包括工程款、工资款和安全文明施工费,发包人在支付该进度款时扣回发包人在该节点前已按月支付的工资款项(工资款项由承包人按月上报);B、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 40% (在该 40% 中,暂扣2万元作为竣工资料 保证金),该节点进度款包括工程款、民工工资款专用账户的剩余资金和安全文明施工费;C、 在相关审计部门审计完毕并出具报告后 2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按审计报告确定的金额,结合履约考核结果,扣除应扣款项、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已付进度款后,将余款一次性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支付每期工程款前,承包人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发包人,否则,发包人有权顺延支付而不构成违约。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符合第 12.4.1 条的付款规定、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进度款支付证书或 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且在承包人足额支付务工人员工资的情况下(以银行发放凭证为据)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 。(3)发包人须在每月月底前完成工资性工程进度款的审批并存入本工程工资专用账户。发包人逾期支付工资性工程进度款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12.5 支付账户发包人按慈住建〔2018〕195 号文件要求,将工程款(工资性工程款除外)拨付至承包人的基本账户;工资性工程款拨付至工资款专用账户。账户信息详见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12.6 工资专用账户相关规定12.6.1 承包人应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银行设立工资专用账户,专门用于务工人员工资支付管理工作。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优秀建筑业企业也可以企业为主体,设立工资专用账户。12.6.2 工资专用账户内的资金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实施专门管理,仅用于支付对应建设项目的务工人员工资,不得挪作他用。工资专用账户的开设、使用和管理应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12.6.3 发包人拔付工资款时间:按月支付; 发包人拔付工资款比例(金额):月完成工程量金额的18%,当拨付的工资性工程进度款不足以支付当月实际发生的务工人员工资时,承包人须先行拨款至工资专用账户补足。12.6.4 发包人未按期拨付工资款的违约责任: /。12.6.5 承包人未按期拨付工资款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向行政主管部门反映,由行政主管部门对承包人进行处罚。12.6.6 未尽事宜按慈住建【2018】97 号《关于慈溪市建筑行业开展“无欠薪慈溪”行动实施细则的通36知》和慈住建〔2018〕195 号转发《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的通知》的通知执行。13. 验收和工程试车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13.2 竣工验收13.2.2 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要求智能化工程与施工总承包工程同步验收、交付。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专用条款有约定的,按专用条款,专用条款没约定的,则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 人民币 2000 元/天,由发包人先在工期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上不封顶。如果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承包人按照 合同中标价的 20%支付违约金,尚未完成的工程由发包人另择其他单位施工,承包人按照专用条款第 21.2 款规定承担相应的费用和责任。13.3 工程试车13.3.1 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13.3.3 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13.6 竣工退场13.6.1 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在工程验收合格后 20 个日历天内 。14. 竣工结算14.1 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按通用条款执行 。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的要求: ⑴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 28个工作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完整的结算资料和工程技术资料四份(相应分包单位的资料一并纳入承包单位管理)工程技术资料必须符合城建档案管理办法、竣工图四套、电子光盘二套。暂定工程量、清单项目的数量误差及设计变更的工程量应依据设计图纸及变更联系单,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的工程量计价规则和《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等有关规定确定并经37发包人和监理人确认。 (2)在工程结算审核过程中,承包人不得再增加任何结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图纸、签证变更单、价格凭证等)。在结算审核中发现结算资料无效或不完整的,审价延误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3)承包人未按本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报告和资料的,发包人将不能保证按 14.1 (4)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并且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如因结算资料不齐全导致结算金额减少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即视为承包人主动放弃或对发包人的优惠),发包人不负责补差。 (4 )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交的 竣工结算报告和 资料、图纸等全部资料后 5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提出审核意见。经双方认可后,方可提请进行审计结算。发包人按审计报告确定的金额并扣除应扣款项和已付款金额后,在本“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余款。承包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日期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或发包人书面指定的人。 (5)承包人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编制工程造价,对于工程审计(预算、清单、结算等的审核)费用支 付的约定:工程审计费用基本费由发包人承担;核减追加费按核减超过送审造价 5%的幅度以外的核减额为 基数计取 5% 的费用,核增追加费按核增额的 5%计算费用,核增额与核减额不作抵扣,核减、核增追加费由 承包人承担,即核增减追加费=(核减额- 送审造价 ×5% ) ×5%+ 核增额 ×5%。无论是否委托中介审计,均由发包人从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缴。14.2 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按通用条款执行 。竣工结算依据: 1.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规费、税金调整的,应按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2.发包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有误,或工程变更,或施工图纸、工程变更后与原招标工程量清单的特征描述不符,引起的清单项目和工程量变化应予调整。 3.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按以下规定调整综合单价: 3.1.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综合单价的,按原综合单价;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 2%及以上的分部分 项清单,其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工程量 15% 及以上或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 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 其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工程数量 25% 及以上时,增减工程量超过 15% 或 25% 以外部分单价则按 3.3 款重新计算综合单价处理。 3.2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但有类似的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可参照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计算确定。 (1)某种材料(或半成品及成品)等级、标准变化的,清单组合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的材料市场价格之差; (2)清单项目组合内容中某一个(或多个)定额子目发生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仅调整发生变化的定额子目价格。 (3 )如该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异常,则不宜参照,按 3.3 款重新计算综合单价。 3.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可按以下原则处理:依据合同约定编制依据、招标控制 价组价原则和承包人投标报价浮动率计算,承包人报价浮动率 = ( 1- 中标价 / 招标控制价) ×100%,上式中的中标价及招标控制价均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 4. 综合单价异常且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工程量 15% 以上的,按以下原则处理:38 (1 )工程量增加超过本项工程量 15% 以内的,按原综合单价计算;增加超过 15% 以外部分工程量,按 3.3 款重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合价。 (2 )工程量减少超过本项工程量 15% 以内的,按原综合单价在该项目合价中扣除 ;减少超过 15%以外 部分工程量, 按 3.3 款重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合价后 ,在该项目合价中扣除。 5.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工程数量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内容、工程数量发生变化,应调整措施项目内容及措施费。 (1)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的措施项目,按综合单价调整规定计价; (2)采用以“项”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工程数量变化引起措施变动部分应重新组 价;(组价原则按 3.3 款计算。) (3)施工组织措施项目,由组织措施费计算基数变化, 按合同约定费率内容调整。 6.工程招标时就品牌、规格等未作详细规定的主要建筑材料,承包人实际采购使用的材料,须经发包人及监理人确认,原则上须采用慈溪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材料参考品牌库内品牌,以该种材料投标时的 信息(市场)价相近于投标报价为原则,如低于投标报价 10%以上的,结算时对应材料款项应按实调减,高于投标报价的不作调增。 7.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有权对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数量进行调整,承包人同意无条件服从,且不对利润及任何费用提出索赔;调整后的材料价差部分,在结算时只计取材料价差、税金,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不下浮。 8.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政府发生税率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税率办理工程结算,已支付的工程款项(由发包人提供凭证依据)根据税率差异调整,上级文件有明确规定调整办法的,按上级文件要求执行。9、承包人在投标时,经踏勘现场后对措施费及应预料到的各种不确定因素已经进行了充分全面的考虑,并且已在中标价中一次性包干,因此结算不作调整。 10、本工程工期已包括停电、停水及节假日时间,因施工停电、停水所引起的工程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时综合考虑,结算时发包人不再负担该费用;施工接水、接电、生活用水、生活用电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其费用由承包人位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若有遗漏,视为承包人给发包人的优惠,发包人不另行支付该项费用及办理该项工作。 11、验收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以及工程移交前设备的调试(包括综合调试、试运行和各项验收等)所发生的调试、水、电、气等费用均有承包人自行承担,以上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12、工程结算以相关审计部门审计结果为准。 13 、依据“慈审 [2005]20号”文件精神,施工结算审核费用按如下原则:承包人送审的工程造价在核 减额超过 5%以上部分的审计费用及核增工程价款的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支付了应承担的审查费后,方可进行工程款的结算。 14 、最终结算时,如发现超付的,超付部分款项应由承包人在结算完成后的 14个工作日内全部返还给发包人。 15 、该项目应按《慈溪市文明标化工地》标准执行,所产生的费用 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结算时不予调整。14.4 最终结清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按相关规定执行 。39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 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24 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扣留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 1.5 %的工程结算款;(3)质量保证保险,保险金额为: ;(4)其他方式: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质量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或保险方式或保证担保的,承包人须在结 算审定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担保单据;采用保证保险方式的,承包人须向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慈溪中心支公司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慈溪中心支公司投保,具体投保内容须经招标人确认;采用保证担保形式的,承包人须向宁波正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投保,具体投保内容须经 发包人确认。15.4 保修15.4.1 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 2 年 。15.4.3 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3 天内 。16. 违约16.1 发包人违约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40违约责任: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Z 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7)其他: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 承包人违约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A.本合同工程质量为验收时须验收合格,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保证每个环节质量符合要求。如 不能达到合格标准,承包人 应按照合同价款 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返工整改的一切费用和合格时间晚 于工期的违约责任。如承包人施工中使用假冒伪劣或非环保材料的或与合同要求不符的材料的,每发现一 次,承包人每次的违约金按 2 万元与问题材料货值的 2 倍的高者支付,并且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整改,由此造成的整改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給发包人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B.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品牌采购材料,如客观原因需作变更,须经发包人及监理事先书面确认,更换后的材料价格按本合同专用条款和有关条款确定,否则视为违约,一经发现,除无 条件纠正外,每次按质量履约保证金的 10% 与擅自更换的材料货值的 2 倍中的高者支付违约金(先在质量履约保证金中扣款),上不封顶。当扣完质量履约保证金时,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 责,尚未完成的工程由发包人另择其他单位施工,并且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第 21.2 款约定承担相应的费用和责任。 C.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且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承担安全施工 不到位的违约责任:发包人 除先全额 扣完承包人全部 的质量 保证金和 安全 保证金外,再要求承包人按每 次 30 万元支付违约金 (两项合计作为违约金) ,并拥有继续向承包人追索损失的权利; D.如在施工过程中经有关部门检查(包括发包方组织的检查)承包人文明、安全施工不符合要求的, 每出现一次不符合的情况,发包人向承包人酌情扣款 500 元 -2000 元的违约金,如承包人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发包人将视情况罚处加倍的违约金,且承包人应无条件继续进行整改直至符合要求; E 、若由于承包人原因工程未按《慈溪市文明标化工地》标准执行的,承包人应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5 万元,并且发包人拥有继续追索损失的权利。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专用条款有约定的,按专用条款执行;专用条款没有规定的,则按通用条款执行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专用条款有约定的,按专用条款,专用条款没约定的,则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 。17. 不可抗力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41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 保险18.1 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须切实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在施工中发生的一切生产安全事故或 其它责任事故均应由承包人负责,与发包人无关;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建筑施工 企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慈政办发〔 2014 〕 181 号)文件规定,承包人必须为工程期 间参与项目建设的所有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和一次性缴费手续,其余险种发包人另有要求的,也应投保,相关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18.3 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由承包人自行确定 。18.7 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20. 争议解决20.3 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同意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由争议提出方先预付,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其他事项的约定: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20.4 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21.1 承包人保证: 21.1 承包人保证:(1)承包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工程款作为其他应收账款质押给他人。承包人如违反,则构成严重违约,应按照合同总额的 20 %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且必须立即纠正。如果不及时纠正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尚未完成的工程由发包人另择其他单位施工,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第 21.2 款约定承担相应的费用和责任。 (2)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质量安全进行检查(是发包人的权利而非义务),承包人必须服从现场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的统一协调;发包人发现承包人有不符合42相关要求的,每次可处于 500-50000 元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在该幅度内确定违约金的具体金额)。 (3)承包人不得拖欠民工工资,因拖欠民工工资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如有违反,发包人有权暂扣工程款,或代付清工资,并扣除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的 50%作为违约金; (4)承包人必须落实完善安全生产措施,进场前办好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在施工中发生的一切生产安全事故或其它责任事故均应由承包人负责,与发包人无关;在施工过程中确保道路畅通、清洁及防盗等;同时应严格执行有关环保规定 。 (5)工程量清单报价应以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基础,结合施工图纸进行报价,招标文件(或补充说明)或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出现对施工图修改调整时,以招标文件(或补充说明)或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的修改调整为准;若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与施工图纸相对应的项目就具体构造、作法、用材等出现矛盾时,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结算时按实调整; (6)发包人发生合理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愿意无条件服从和配合,并同意对由此发生的利润减少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其他工程相关费用)的)增加等损失放弃索赔; (7)承包人需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场地区域图自行解决场地布置问题(场内平面布置方案按实际情况及发包人要求进行调整,费用不调整)以及主要管理人员到位及施工班组、人员的落实工作; (8)承包人负责有关施工全过程施工资料的整理、汇总,工程完工 20 天内将有关施工技术资料(包括绘制竣工图)及必需的录像和图片等资料交发包人。 (9)验收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以及工程移交前设备的调试(包括综合调试、试运行和各项验收等)所发生的水、电、气等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均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验收标准及要求在符合国家地方规范要求执行; (10)因政策处理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发包人给予办理工期延期的签证,但不承担承包人因此所致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的机械停置、人员窝工、停工等损失); (11)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无论遇到任何情况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如发包人未签证费用)擅自停工或变相停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且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一定的违约金(不低于每日 2000 元); (12)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仔细审核施工图纸,对施工图纸尺寸、标高的错误,对图纸中的互相矛盾,对节点详图与平立面图纸之间的矛盾,及时向监理、设计、发包方提出,禁止擅自变更或按其中某种做法擅自施工,否则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13)由发包人或监理召集的例会或其他重要会议,承包人承诺按发包人指定项目部人选准时参加,如有无故缺席、迟到或不参加的,每人次扣以 3000 元的违约金,如确有正当理由请假,则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报经发包人代表或监理签字认可为准。如因缺席迟到原因导致对会议内容不了解,其后果由承包人自负; (14)遵守招标文件和承包人在其投标书中明确说明的所有要约条件,并将这些条件作为合同条件以全面履行承包的责任和义务。工程竣工后,实施“用户回访制”,定期了解交工工程的使用情况,并在保修期内随叫随到,提供优质服务。(15)如果工期延误或归档资料不齐全导致发包方不能按原定时间将物业投入使用(包括自用、对外招租)的,承包人应按发包方相应物业的租金或该物业工程造价的资金成本(年息 6%)(以高者为准)赔偿发包方损失。(16)承包人同意第 16.1.3 对本项目不适用。(17)承包人在投标时已知晓并同意接受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7.8 条如下内容:“本工程的工期紧,发包人在合同总价已考虑了夜间作业所产生的费用,投标人需考虑实施夜间作业的相关事宜,夜间作业所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结算时不作调整。投标人在中标后不得以工期不合理为由要求延长工期或以实施夜间作业赶工为由要求增加费用。”承包人承诺将会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且不扰民的夜间施工方案予以实施,保证本工程在规定工期内完工。21.2 发包人因承包人违约依照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提前解除合同,另择其他单位对承包人尚未43完成的工程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同意承担响应的责任和费用如下 :(1)对后面的施工单位完成该未完工程的工程款(在按照实际工程量套用定额结算的工程款与该未完工程按照本合同结算有关条款结算的工程款当中,由发包人根据就高原则选择)由承包人全额承担,发包人有权直接在承包人未结清工程款中扣除,不足扣除的,发包人可以另行向承包人索赔;且(2)在合同解除后一个月内向发包方移交全部的工程技术资料,如有违反,承包人应按 2000 元/日支付违约金给发包人,并全额承担发包方委托其他单位重新整理或补办工程技术资料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发包人有权(但不是义务)直接在承包人未结清工程款中扣除,不足扣除的,发包人可以另行向承包人索赔;且(3) 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结算在本合同提前解除后不进行,承包人在本合同解除前的已完成工程量须等到后面的施工单位完工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政府完成结算审计后进行。附件附件 1 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 2 廉政合同附件 3 安全生产合同附件 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44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279 号令执行。 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漏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保修期二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3天内派人保修;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在12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每延期一天处于3000元的违约金,且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所需费用从工程保修款冲抵。2、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3、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4、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工程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五、保修费用 质量保修期由承包人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1、各单位工程保修期满前,由发包人、监理人及其他有关部门共同对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存在的问题由工程师发出整改指令,承包人必须按照工程师的整改指令,对存在的缺陷或其他不合格之处进行整改和修复,直至发包人满意为止。 2、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价的 1.5%。45 3、保修金的返还: 保修期满经验收合格后按实退还余下的工程保修金,保修金不计利息。七、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日 期:2020 年 月 日46附件 2: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工程项目名称:工程项目地址:发包人(甲方):承包人(乙方):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合同》。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廉政建设的教育宣传。(二)严格执行《廉政合同》,自觉履行合同的各项约定。(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四)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行为的,有及时提醒对方的权利和义务;情节严重的,有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义务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 不准向乙方(包括乙方工作人员、分包单位、分包单位工作人员,下同)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 不准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三) 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费用,为配偶子女安排工作。(四) 不准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五) 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义务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遵守以下规定:47(一) 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礼卡、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 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三) 不准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装修住房、婚丧嫁娶、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费用,为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安排工作。(四) 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安排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准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通信、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五) 廉政保证金的比例按该工程履约保证金的 10%确定。第四条 违约责任(一) 甲、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的,由甲、乙方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 乙方违反《廉政合同》的行为未构成犯罪,且未造成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甲方按乙方违约行为涉案金额的 1-3 倍从廉政保证金中扣取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超过廉政保证金的总额。(三) 乙方违反《廉政合同》的行为构成犯罪,或造成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甲方按乙方违约行为涉案金额的 3-5 倍从廉政保证金中扣取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超过廉政保证金的总额。(四) 乙方违反《廉政合同》的行为构成犯罪的,甲方可根据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相关规定对中标单位做出在一定时间内拒绝其参与投标的决定。乙方违反《廉政合同》的行为未构成犯罪的,甲方应将具体情况通报至市住建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公共资源交管办备案。第五条 本合同与工程合同同步签订,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条 《廉政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八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并报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备案。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地址: 地址: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48附件 3:安全生产合同为在金山菜市提升改造工程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工程的安全 管 理 工 作 , 本 项 目 业 主 慈 溪 市 商 贸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甲 方 ” ) 与 承 包 人(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乙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和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 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和妨碍治安的行为。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悉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49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技术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三、违约责任1、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2、施工现场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3、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八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有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甲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地址: 地址:电话: 电话:日期: 日期:50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已包含在电子招标文件中。第六章 图纸从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电子化交易平台(建设工程)(市级平台)自行下载。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1、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设计说明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施工必须达到以下(不限于)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如下述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比较严格者为准。1)地方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的前提下,应先满足地方标准;2)应采用现行最新版本;3)工程标准、规范及国家有关规定。施工中需用到相关标准图集等以上规范和标准应以实施的最新版本为准。2、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详见设计说明及施工图纸和招标文件要求。51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封面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投 标 人: (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 (电子印章)52日 期:53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_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 (电子公章) 年 月 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二、拟派项目经理委任书根据本委任书宣告,我 (法定代表人姓名) 系 (单位名称) 、 (职务)现代表单位授权: (项目经理姓名) 为 (招标工程名称) 的项目经理,身份证号码为 ,全面负责该工程的施工工作。54 投标人: (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印章) 年 月 日55三、拟派项目经理基本情况表1、拟派项目经理简历姓 名 性别 年 龄身份证号 职称 专业证号 级别 原任职项目2、经 历时间 负责过的主要工程(类型和金额) 该项目中任职 备注3、类似工程业绩4、目前承担的任务56四、投标单位诚信承诺书1.我方在此承诺:在本项目开标前,本公司及拟派项目经理没有慈溪市本级、宁波市本级、浙江省本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网站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正在公示且被限制投标的违法记录。一经查实有以上违法记录,我方自愿放弃此次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2.我方在此承诺:在本项目开标前,拟派项目经理任职情况必须符合《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建发[2016]200 号)文件规定,且无在建项目。一经查实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我方自愿放弃此次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3.若我方中标,我方在此承诺:在向招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我方将再配备以下关键岗位人员,安全员 1 名,施工员 1 名,质量员 1 名,技术负责人(相应专业初级及以上职称)1 名,以上人员任职情况符合《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配备管理方法〉的通知》(甬建发〔2016〕200 号)文件规定,且无在建项目,并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输入并审核通过;如我方未能按上述要求配备的,我方自愿放弃此次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4.本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没有慈溪市本级、宁波市本级、浙江省本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网站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正在公示且被限制投标的不良行为记录。5.我方在此承诺:本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开标前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络(www.creditchina.gov.cn)中没有被列为失信被人行人的,一经查实有以上记录,我方自愿放弃此次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6.我方在此承诺:不存在串通投标行为、没有弄虚作假和没有借用他人名义投标。7.我方法人代表承诺本人知晓并决策投标的行为、没有出借给其他企业或个人参与投标、没有弄虚作假和串通投标的行为。8.在可以自主确定材料设备供应商的情况下,中标后优先采购能满足项目功能需求并列入《宁波市重点自主创新产品推荐目录》或《宁波市优质产品推荐目录》的产品(首选慈溪市产品)。 一经查实我公司有以上记录或违反以上承诺,我方自愿放弃此次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投标人 : (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印章) 年 月 日57五、投标保证金收执证明(适用于银行保函形式)致:(招标人名称)鉴于 (投标人名称) (下称“投标人”) 于年月日参加 (招标人名称) (下称“招标人”) 的 (工程名称) 工程的投标。本银行 ( 担保银行名称)在此承担向招标人支付总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的保函担保责任。本保函的责任条件是:1、投标人拒绝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 3.1.5 条款规定修正投标文件;2、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修改、撤销其投标文件;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4、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你方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要求向你方提交履约担保或与你方签订合同协议书。你方指明投标人产生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则本银行在接到你方书面要求后,即向你方支付上述全部款额。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任何索款要求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送到本银行。银行名称: (盖章)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银行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日 期:注:担保银行出具的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须参照上述格式,必须对本格式关于金额、有效期、责任条件等实质性内容予以响应。六、其他材料5859封面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商务标)投 标 人: (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 (电子印章)日 期: 60七、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整(¥ )的投标总报价,工期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我方已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4.如我方中标:(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 (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或牵头人): (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 (电子印章)地址:电话: 年 月 日八、技术响应承诺书我公司一旦中标,针对工程特点,在施工技术方面作如下承诺:1.我公司将响应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施工技术方案,合理配61置施工机械设备及布置施工总平面图,满足各个施工阶段的要求。2.我公司将统一安排施工进度计划,按招标文件要求,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选择合理的施工方案,精心组织立体交叉施工,并将在资金、劳动力的投入上编制计划书,确保在合同工期内完成全部工程内容。3.我公司将建立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工程质量,加强施工质量验收制度,绝不违章施工,绝不使用不合格材料,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现行的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服从业主和监理的管理,并在施工过程中诚恳地接受各级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确保工程质量验收合格。4.我公司将建立严格的安全及文明施工和环保措施,认真遵守和执行国家、地方和行业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管理规定和条例,确保工程无重大安全事故,安全等级达到合格工地标准,争创文明标化工地。5.我公司一旦中标,将在中标通知书领取时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我公司中标后若未能完成以上承诺,自愿按工程施工合同做出处罚,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投标人 : (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 (电子印章) 年 月 日62九、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投标报价格式编制第九章 附件附件一授权委托书(在开标人员身份确认时提供一份)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二)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复印件64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在开标人员身份确认时提供一份)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_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复印件656667□□□□68□□********737475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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