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要求
2.1应答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行政公章);对于已完成“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2发票要求:应答人须为一般纳税人或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须提供证明材料。 2.3应答人应具备提供本项目货物及服务的能力(开具承诺函)。 2.4应答人须提供自2018年01月01日至比选公告发布之日止(时效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类似业绩合同的应答人的合同业绩(至少一份),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含合同名称、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日期、双方签章页、合同标的等内容)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框架合同须提供订单(框架合同金额以订单合计金额为准)。 2.5其他说明事项(须提供承诺书): (1)应答单位不得存在以下情况:被责令停业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安全及事故责任、质量问题、犯罪行为的。 (2)应答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应答: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分)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分)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3)应答单位必须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性,采购人保留核查的权力,并视情况组织厂验,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各应答人将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各种后果和责任。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中选后不允许转包,分包。 2.6、其他法律法规、比选文件规定必须符合的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