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甬铁路移动模架招标租赁 招标公告
金甬铁路移动模架招标租赁 招标公告
第一章 公开招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ZTEJSGS-(2020)租招49
现邀请各单位参与本次(编号:ZTEJSGS-(2020)租招49)公开招标,具体详情如下:
一、招标条件
本次公开招标为中铁二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金甬铁路项目移动模架租赁,项目移动模架租赁已具备租赁条件,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项目所需移动模架租赁设备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合格租赁商参与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公开招标内容
1.工程概况:
新建金华至宁波铁路站前工程JYZQSG-4标段位于浙江省嵊州市境内的长乐镇和甘霖镇辖区内的17个自然村庄,标段起止里程DK97+230(施家岙隧道进口路基)~DK125+058(绿溪江大桥金华桥台),长度26.941km。主要工程内容为:南山湖车站1座,路基17段共计3.795km,桥梁17座共计6.907km,隧道8座共计16.316km,双块式无砟轨道30.389km。。距杭州市125公里、距宁波市110公里,合同工期1095天,总工程造价15亿元.
2.设备租赁内容:详见设备需求一览表。
2.1.本次租赁范围:中铁二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金甬铁路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部)需租赁的1套移动模架设备;
2.2.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设备运行、进出场、运输、指导安装、拆卸、维修、备案、保养、吊车费、安全费、安装完成首次检测、预压、税金、检查、验收、拆除等全部范围。
2.3.预计租期:16个月,具体以现场实际发生并结算为准。
2.4.人员要求:根据现场实际使用情况为准,指导安装人员、安拆人员、维保人员由租赁商方负责,证件必须合法有效;
2.5.计价方式:按月结算,不足一月的按实际使用天数进行结算(按30天/月);租赁商提供相应的公司资质。
2.6.所有租赁设备必须是出厂五年以内,同等条件新设备优先。
三、设备需求一览表:
机械设备租赁概况
设备类别 |
包件号 |
设备名称 |
主要技术参数及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暂定数量 |
拟租期(月) |
承租方 |
进场日期 |
移动模架 |
包件YDMJ-01 |
移动模架 |
32/900型 |
台 |
1 |
16 |
中铁二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
暂定2020 年 10 月20 日(具体交货数量及日期以承租方需求计划为准) |
四、租赁方式
本次租赁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五、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租赁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六、招标保证金
1.招标保证金:1万元,凡有意参加招标的潜在出租人,请于公告之日起至9月23日 17:00 前将公开招标邀请确认函(附件三)、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报价联系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公章)发至承租组织单位联系人电子邮箱,并将招标保证金足额转入承租组织单位账号( 开户单位:中铁二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建行成都青白江支行,账号:****************9506),在汇款单上注明“招标保证金、中铁二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金甬铁路项目移动模架租赁公开招标”(汇款单扫描件及时发送至承租组织单位联系人邮箱),汇款单位名称与出租人名称须完全一致。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无息退还,未中标单位在参加开标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七、出租人资格要求
6.1 通用条件
6.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公司法人资格;具有公开招标设备租赁经验的相关组织,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或小规模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设备种类较多,租赁价格低廉、服务优质、且和“公开招标单位”及其子公司一年以上未发生任何不合理纠纷的,具有一定规模的设备供应商。
6.1.2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设备质量应满足国家、地方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文件要求(标准不统一时,以高标准为准);具备相应检测证书,且出厂年限5年以内;具有履行租赁设备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提供设备产权证明);具备提供设备需要的资格或资质;
6.1.3租赁业绩要求:出租人须提供报价设备2017-2020年的租赁业绩。
6.1.4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17至2020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内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公司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报价状态;近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件;不接受在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中国中铁或中铁二局处罚期内的报价单位。
6.1.5施工能力要求:出租人须具备报价设备租赁能力以及其他相关资质要求。
6.1.6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6.1.7其他要求:出租人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被招标方业主通报或禁入的限制申报。
6.1.8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6.1.9 出租人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报价:
1) 招标文件递交截止时出租人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报价资格被取消状态;
2) 在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有不良记录的。
6.1.10出租人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在同一包件中报价:
1) 两个及以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2) 集团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关系(包括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的情形)。
6.1.11本次公开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6.2专业条件
根据设备性质、市场资源配置及工程项目特点,设置以下专业条件:
①满足通用条件的供应商;
②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③提供的设备必须处于完好状况、技术状态保持良好、运转良好、所有设备出厂日期不得超过5年。
④需具备提供设备延伸技术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⑤具有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验报告;
⑥可开具可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
八、 向获取电子版公开招标文件的潜在出租人:请于2020年10月10日9:30前,通过中铁鲁班商务网平台注册,并联系领取公开招标文件。
十、报价文件的递交
9.1出租人按公开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纸质报价文件(递交纸质报价文件可专人递交到开标地点或快递邮寄,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上午9:00)。
9.2逾期送达的纸质招标文件,承租人不予受理。
9.3出租人对所有包件应一包一投。纸质报价文件一式叁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并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且按时密封送达,外密封注明报价设备类型包件号。报价文件电子文档(包含全部报价文件内容,采用word或excel文档且压缩为.rar或.zip格式)一份,刻录到U盘内(光盘不予接收),与正本密封在一起。
十一、招标时间
10.1招标时间:2020年10月10日上午9:00。
10.2招标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新河路8号
十二、组织单位
承租人:中铁二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中铁二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新河路8号)
联系人:许建平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5@qq.com
本次招标,标书费及投标保证金必须分别银行电汇缴纳,即不允许将标书费及保证金通过同一笔银行电汇业务办理。如同一投标人同时参与多个包件投标,可同时将多笔标书费通过同一笔银行电汇缴纳,也可同时将多笔标书费通过同一笔银行电汇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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