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亭县]乐亭智慧新城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资格预审公告

[乐亭县]乐亭智慧新城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资格预审公告

乐亭智慧新城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资格预审公告


经批准,乐亭智慧新城项目由乐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目前已具备社会资本方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社会资本合作方进行资格预审,特邀请有意向的社会资本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乐亭智慧新城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

2、项目实施机构

乐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项目地点

项目规划区位于乐亭中心城区核心部位,南新街以南,腾飞街以北,富康路以西,振兴路以东。

4、工程规模及投资

项目规划总占地面积为1648.47亩,建设内容包括公共基础设施及智慧城市系统建设。公共基础设施包括博物展览馆及地下停车场、智慧康养中心、初心湖公园、文化中心广场及城市道路,规划总建筑面积196574.72平方米,其中博物展览馆建筑面积为60830.61平方米,地下停车场建筑面积为12166.12平方米,智慧康养中心建筑面积为89384.67平方米,植物馆建筑面积为1500平方米,文昌阁建筑面积为1000平方米,公园附属用房建筑面积为3000平方米,公园配套设施建筑面积为28693.32平方米;进行道路及沿线绿化396715.49平方米,铺设道路综合管网11650米,安装路灯777基,其中5G基站的终端建在灯杆上;公园景观绿化187364.48平方米;建设文化中心广场24961.08平方米;拆除建筑207965.93平方米。智慧城市系统包括智慧生活服务系统和智慧城市管理系统,其中智慧生活服务系统包括智慧社区、智慧教育、智慧医疗、智慧康养等模块,智慧城市管理系统包括智慧政务、智慧应急、智慧城管、智慧交通、公共资产管理等模块,具体以设计方案为准。

项目总投资269615.8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62983.4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73265.42万元(其中土地费58852.32万元,包括征地补偿费用及拆迁安置补偿费用等)、预备费用11813.49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20926.5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627万元。

资金来源:项目资本金为总投资的20%,即53923.16万元,由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按照10%:90%的比例出资;剩余资金由项目公司作为融资主体进行融资。

5、采购需求

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资、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管理、维护职责。本项目拟采用 BOT(建设-运营-移交)的方式运作,项目全部建设成本由项目公司进行投入。在项目运营期间,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内所有设备和基础设施的维护职责,在约定的经营期满后项目公司需将项目资产及相关资产权益全部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6、合作期限

20年(含建设期 3年+运营期 17 年)

7、回报机制

本项目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的回报机制。政府按照PPP合同约定的付费方式及条件向项目公司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

年度可行性缺口补助数额=(当年可用性服务费+当年运维服务费)×K-使用者付费收入-超额收益分成

(1) 当年可用性服务费支付额=TC×(1+R1)N×R1/【(1+R1)N-1】

其中:R1,指采购招标时投资人报出的可用性服务费投资回报率;

N,指本项目运营年限数;

TC,据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目总投资为269615.81万元,最终以经审计决算确认的项目公司总投资扣除政府出资及可扣除的相关各级补助后的数据为准(可扣除的相关各级补助按照资金使用管理规定一事一议,可扣除的补助直接抵减可用性付费的基数,不可扣除的补助按照资金使用管理规定使用)。

(2)运维服务费=运营维护成本×(1+合理利润率)

其中:运维成本设定每年的经营成本测算值为相应年度的经营成本上限值;

合理利润率以采购招标时投资人报出的合理利润率为准。

(3)使用者付费收入

本项目使用者付费收入主要为智慧社区服务收入、智慧教育服务收入、智慧医疗服务收入、智慧康养服务收入、智慧城市管理服务收入等。根据项目特点,本项目设定运营期第一年经营收入为正常年份的70%,运营期第二年经营收入为正常年份的80%,运营期第三年经营收入为正常年份的90%,运营期第四年及以后年度经营收入达到100%。

当使用者付费收入不高于设定的使用者付费下限时,按照设定的使用者付费下限计算;当使用者付费收入高于设定的使用者付费下限时,按照项目公司实际获得的使用者付费计算。

由于政策或非项目公司原因导致的使用者付费收入不足,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4)可行性缺口补助

综合考虑平滑财政支出及项目公司在运营期前几年处于市场培育期等相关因素,运营期前五年实际支付的可行性缺口补助为前五年应支付的可行性缺口补助的平均值,运营期第六年至合作期末按应支付的可行性缺口补助数额进行支付。

运营期第一年实际支付的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为运营期第一年应支付的可行性缺口补助数额与运营期第二年至第五年预测的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数额的平均值;

运营期第二年实际支付的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为运营期第一、二年应支付的可行性缺口补助数额与运营期第三至五年测算应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数额的平均值;

运营期第三年实际支付的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为运营期前三年应支付的可行性缺口补助数额与运营期第四、五年预测应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数额的平均值;

运营期第四年实际支付的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为运营期前四年应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数额与运营期第五年预测应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数额的平均值;

运营期第五年实际支付的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为运营期前五年应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数额的合计与运营期前四年实际已支付的可行性缺口补助数额合计的差值。

运营期第六年至合作期末按照应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进行支付。

注:应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数额是在项目绩效考核后,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计算出的政府应支付的可行性缺口补助;预测应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数额为预测的平滑前的可行性缺口补助数额。

(5)超额收益分成

从鼓励项目公司提高盈利能力并兼顾减轻政府补贴压力的角度考虑,在项目运营期对经营性收入采取超额收益分成机制,由项目公司与政府方共享收益。

运营期内,每年年末由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共同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依据届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对当年的净利润进行评审,若连续三年的净利润率超过25%,从鼓励项目公司提高盈利能力并兼顾减轻政府补贴压力的角度考虑。净利润率超出25%部分,在项目运营期对本项目的超额经营性项目收益采取超额累进分享机制,由项目公司与政府方共享收益,首次进行超额收益分享时,前两年的超额收益当年按照分享机制一并在首次超额收益分享当年抵减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而后每年按照超额收益分享机制仅分享当年的超额收益。详细分配表如下:

当年净利润率

分享机制

小于等于25%

项目公司独享

大于25%且小于等于40%

政府分享15%的超额经营利润

大于40%且小于等于50%

政府分享25%的超额经营利润

大于50%

由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另行协商

当年净利润率=当年净利润总额/当年项目公司收入总额。

超额收益分配机制以最终签订的PPP项目合同为准。如果项目经营内容或经营方式发生改变,导致本项目收益无法核算的,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相关书面补充协议。

注:

1)K为当年度绩效考核系数;

2)本项目建设成本与运营成本100%同绩效考核挂钩(具体以合同签订的绩效考核方案为准)。

二、资格预审申请人资格要求

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1)基本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申请人(社会资本)为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境内、外企业法人,但不包括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融资平台公司参股并能对其经营活动构成实质性影响的国有企业;(根据国发办(2015)42号文件第十三条规定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可作为社会资本参与当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需要提供公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 具备资质

1)申请人具有银行出具的不低于AA级信用等级证书(如果是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一方具有即可)。

2)不低于项目资本金额度的银行存款证明文件(如果是联合体,资本金额度为各成员累计数值,且要求联合体各成员出具的银行存款证明文件为发布资格预审文件后)。

3)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成员一方具备并明确)。

(3)业绩要求及说明:

2014年1月1日至今在中国大陆地区至少拥有两个投资或设计或建设或运营的智慧城市项目业绩、且至少拥有一个投资10亿元以上的PPP项目业绩。

1)“智慧城市业绩”包括智慧政务、智慧社区、智慧园区、智慧医疗、智慧教育、智慧市政、智慧交通、智慧城管、智慧产业等,项目名称虽与上述内容不完全一致,但项目投资或设计或建设或运营内容涵盖前述任一项内容的项目业绩,视为具备一项智慧城市业绩。

2)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书(能够明示项目名称、项目规模、合同额、项目内容、签约方等信息的页面)和在建或竣工验收的有效证明文件。

3)本项目仅接收申请人本身业绩。若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成员业绩均有效。

4)业绩指2014年1月1日至今签署的项目,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如为联合体,联合体投标的基本要求为:

1)社会资本方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5家。

2)以契约型、公司型或有限合伙型产业投资基金作为财务投资人可参与本项目投标。

3)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要求;

4)未来在项目公司中联合体成员均需持有股份;

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社会资本另外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6)联合体申请人,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附上由所有成员签署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需明确牵头人及各方的权利义务。

7)联合体内成员业绩均有效。联合体业绩合并后应符合业绩条件要求。

注:投标报名时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报名即可,但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联合体协议书随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5)其他要求

1)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且未被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财政厅禁止进入河北省工程建设市场或河北省政府采购市场且处罚期未满。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资格审查及确定潜在社会资本的方法:合格制。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预审,且不允许未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申请人参与后续投标。

三、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得方式:

1.网上公开下载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主体注册并通过审核,登陆平台“填写投标信息”后,在“文件下载”中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并同时登陆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下载电子资格预审文件,未按要求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后果自负。

2.资格预审文件下载时间

2020年9月17日9时00分至2020年9月23日17时00分

3.资格预审文件售价:0元。

注:

1.已通过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申请人可直接登录系统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具体操作如下:登陆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hebpr.cn),点击“市场主体登录”进入系统,选择左侧“业务管理”菜单下的“填写投标信息”,找到对应项目进行投标。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申请人,应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hebpr.cn)-“地市”-“唐山市”网站首页“通知公告”中“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要求完成注册登记后,再登录系统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2.惠招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资格预审文件需登录系统后,在“报名/文件下载”中找到相应项目,点击购标选项,然后在“我的购标项目”中点击“我的流程”后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及相关资料。技术支持联系方式:****-********。本项目为电子招标,请申请人使用惠招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制作响应文件,制作过程如需帮助请联系电子招投标平台技术电话。

3.资格预审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申请人,潜在申请人自主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潜在申请人未从系统下载相关资料,或未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14日上午10: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2.开标地点:网上开标,投标人应及时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开标大厅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参与开标 。

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惠招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乐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乐亭县

联系人:张新宇

电话:****-*******

采购人代理机构: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万象城B座

联系人:申园园

电话:****-********

147*****922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社会资本 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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