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求描述:
招标模板仅供参考,请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修改。
一、项目背景由大渡口区人民政府或其指定部门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购买政府救助保险。通过市场化手段,分担灾害事故发生后的政府救助责任。
常住人口约26万,流动人口约23万,户数约11.5万户。
二、险种及保额
保险金额:累计赔偿限额3000万元。
险种 | 保险金额 |
人员伤亡救助保险 | 因火灾意外事故造成身故的,赔偿10万元/人; 因火灾意外事故造成医疗费用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2万元/人。 |
家庭财产救助险 | 每户每次事故救助限额5万元。 |
相对免赔额 | 每次事故每户财产损失相对免赔金额为2000元。 |
三、保障范围
(一)
人员伤亡救助保险:保障其在保险期间内,所有居民(包括常驻人口、流动人口、外籍人员、抢险人员、救援人员、医护人员等)在承保区域内因居住场所(不包括改成商业用途的住房)发生火灾事故导致人身伤亡,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二)
家庭财产救助保险:保障其在保险期间内,因居住场所内(不包括改成商业用途的住房)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保障对象的的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四、保障对象
(一)人员伤亡救助险:事故发生在大渡口区行政辖区内的所有居民(包括常驻人口、
流动人口、外籍人员、抢险人员、救援人员、医护人员等)。
(二)家庭财产救助险:地址在大渡口区行政辖区内的居住场所(不包括改成商业用途的住房),以户为单位。
五、基本服务要求
(一)查勘定损:保险公司在接到报案后需要进行现场查勘,须1小时内立即指派专门人员到达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查勘确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并由保险公司收集相关理赔材料。
(二)保险公司向大渡口区政府相关部门汇报事故情况,消防或公安部门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受灾居民出具索赔申请书和赔款确认书。
(三)保险公司在收到索赔材料后如材料有遗漏,应在3个工作日内联系并一次性告知受灾报案居民补充提供,逾期应作为资料收集完整处理。
(四)在提供完整必要的索赔材料后,保险公司承诺按下列约定时限向受灾居民支付赔款:
赔款金额 | 结案时限 |
RMB 10,000元以下 | 5个工作日(含) |
RMB 10,000~ RMB 500,000元(含) | 10个工作日(含) |
RMB 50,000 ~ RMB 100,000元(含) | 15个工作日(含) |
若保险公司未按承诺在规定时间内向受灾居民支付赔款,则须承诺按每超出1个自然日,额外支付赔款额度的千分之5,直至向受灾居民支付赔款为止。(支付赔款时间以保险公司向银行成功打款支付时间为准,若保险公司以现金支付,则以保险公司将现金交到受灾居民手中为准)
六、特别约定
(一)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的合理医疗费用赔付上不区分医保内和医保外用药,医疗费用在2万元(不含本数)以下的据实赔付,医疗费用在2万元及以上的赔付金额不超过每人每次事故2万元的救助限额。
(二)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家庭财产损失在5万元(不含本数)以下的据实赔付,家庭财产损失在5万元及以上的赔付金额不超过每户每次事故5万元的救助限额。
(三)因放火或自焚造成的自身人身及财产损失不予赔付(精神病患者纵火除外)。
七、服务承诺
(一)制定完整的售后服务保障方案,包括查勘、理赔服务流程与承诺等内容,成立专门服务小组,具体负责投保、理赔等所有服务事项;
(二)重大理赔事项,应即时向采购方通报理赔服务方案;
(三)服务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本项目范围内符合条件合法合规的投保理赔申请;
(四)服务期内不得擅自(变相)降低理赔额度(招标承诺)标准和服务质量;
(五)服务期内投标人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的国家政策法规;
(六)服务期内投标人因故出现经营调整影响投保理赔服务的情况,除不可预见应提前至少15日告知采购方;
(七)服务期内投标人须向大渡口区居民宣传火灾惠民保险,印制保险宣传资料、报案流程等,方便居民了解保险情况;
(八)服务期内投标人如违背上述条件或受到合同范围内投保方的合理投诉,采购方有权视情况对其违规行为进行要求整改、解除合同方式的处罚。
八、其他要求
(一)投标人只能做一个保险方案,标书内容应前后一致。
(二)没有违反相关保险法律法规及价格要求的内容。
(三)所有报价的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及各项规范要求。
[if gte mso 9]>
(四)中标人必须严格执行含有强制性条款的国家标准。
[if gte mso 9]>服务时间
一年,保险期为:2020年12月21日零时至2021年12月20日24时止。需求文件:重要提醒:线下谈判前须先在平台进行线上报名并提交响应文件,才视为有效报名。
预算金额: 400000.0
服务地址:重庆市市辖区大渡口区
发布时间:2020-09-18 11:03:13
报名截止时间: 2020-09-25 09:00:00
采购编号:b0db701cab344ab6b39fdba75af4ca5c
采购人信息:重庆市大渡口区民政局
供应商资格:(一)一般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2)供应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内容的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查询信息为供应商名称) “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结果; “政府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查询结果。(3)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4)以上查询时间为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特定资格条件1、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2、若投标人以(分)(支)公司名义参加项目投标,须具备总公司进行授权的有效的唯一合法授权文件。(如不具有独立法人的分公司、分支机构参与该项目投标,需提供总公司的授权书原件。)3、若投标人为外地企业,须在重庆市主城区内设有稳定售后服务机构:投标人在渝设立售后服务机构的,须提供在渝工商注册证明。4.投标人须获得2019年度保险公司服务评价B级及以上。
异议处理项:如有异议请电话咨询采购人,采购流程问题请咨询平台运营400-660-7735。
********" target="_blank">详情查看:https://www.chinazhyc.com/detailsDemand?i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