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对严重失信主体按照《昆明市严重失信主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惩戒实施细则》(昆政规【2019】2号)执行。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311C1 项目名称:昆明市妇幼健康服务中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万元):121.00 最高限价(万元):121.00 序号 | 包号 | 采购预算 (最高限价) (万元) | 项目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 1 | B | 121.00 | 前庭功能检查系统 | 1 | 套 | 是 | 2 | 脑干听觉诱发电位、多频稳态及耳声发射系统 | 1 | 套 | 是 | 3 | 经颅磁刺激仪 | 1 | 台 | 否 |
采购需求:各包技术要求详见第五章。 合同履行期限:至本项目质保期结束。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接受进口产品详见第五章项目需求一览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供应商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证明材料)及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内容为(2018年或2019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公司提供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 1.4纳税证明材料:缴税所属时间在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连续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或依法纳税承诺函。 1.5社保证明材料:缴费所属时间在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或依法缴纳社保承诺函。 1.6书面声明: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且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必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扫描件)或有长期代理证书(原件扫描件),(不接受二级以下授权,如果授权是二级的,必须提供上一级别的授权); 3.2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复印件加盖公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3.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评标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投标人存在严重违法记录的,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号中同时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