琉璃乡麻柳湾村5组、包江桥村8组新建商业用房、美术馆及附属设施夜景照明工程设计及施工一体化(EPC
琉璃乡麻柳湾村5组、包江桥村8组新建商业用房、美术馆及附属设施夜景照明工程设计及施工一体化(EPC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 锦江区琉璃乡麻柳湾村5组、包江桥村8组新建商业用房、美术馆及附属设施项目已由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川投资备【2017-510100-70-03-093680-BQFG】000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成都西部印象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成都西部印象置业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非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成发改政务招标[2017]012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PF********016)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锦江区琉璃乡麻柳湾村5组、包江桥村8组。
2.2、建设规模:该项目建设内容为商业用房、美术馆及附属设施。总用地面积约33162.8㎡,建筑面积约为234528㎡,包括写字楼、商业、美术馆等业态。(具体详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3、计划工期: 120 个日历天。
2.3.1、设计计划工期: 30 个日历天。
2.3.1.1 领取中标通知书后7个日历天内,完成中标方案整理,并上报业主初步审查(7个日历天内初审完毕);业主初步审查后,16个日历天内完成深化方案调整及优化、施工图设计并上报业主及相关部门审查;具体设计成果提交时间根据发包人要求确定。
2.3.2、施工计划工期: 90 个日历天。(具体进场日期以发包人书面开工令为准)
2.4、招标范围为:本项目所示范围内 夜景照明工程 设计、施工、调试并通过相关验收,并配合各专业施工作业,招标人要求变更或增减的内容,缺陷处理及后期服务等(详见第五章中的夜景照明工程设计&施工范围);协议书第2条内容)。
除应完成本夜景照明工程图纸相关工作外,还应完成各楼栋预留电源箱接出本专业工程用电,各楼栋夜景照明工程效果控制需接入地下室消防控制中心楼宇系统集中控制,幕墙上各开孔、封洞及防水处理等相关专业衔接和收边收口工作。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设计深度及质量要求:
2.6.1设计深度:设计文件必须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同时满足招标人需求。
2.6.2施工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的规范、四川省和成都市有关验收规范和程序的要求,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同时满足招标人需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同时具备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
业绩要求:
(1)设计业绩要求:近5年(2015年1月1日至今)至少提供 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夜景照明工程设计业绩(设计单位提供);
(2)施工业绩要求:近5年(2015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100万元的夜景照明工程施工业绩(施工单位提供)。
(3)人员配备要求:
a.设计负责人:须具有电气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本单位的社保证明或用工合同;
b.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注册在本单位,具有有效的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经理,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经理,并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本单位的社保证明或用工合同;
c.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电气工程师及中级及以上职称并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本单位的社保证明或用工合同。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数不得超过2家,由具备施工资质的投标人作为联合体牵头人;(2)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的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9月 21 日至 2020年 9 月 25 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00 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以下资料在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288号泰达时代中心1号楼21楼)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人有效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并加盖单位鲜章(牵头单位提供);
(2)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单位鲜章的复印件(牵头单位提供);
(3)资质证书副本加盖单位鲜章的复印件(牵头单位提供);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加盖单位鲜章的复印件(牵头单位提供);
以上资料除介绍信留存原件外,其他资料审查原件,留存加盖单位鲜章的复印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 150 元,售后不退。
4.3招标人 不提供 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成都西部印象置业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588号通威国际中心18楼
邮 编:610043
联 系 人:阳女士
电 话:***-********
电子邮件:xibuzy01@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288号泰达时代中心1号楼21楼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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