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口分中心)江北环保产业园九峰山路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资格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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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以上所指项目经理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自2015年9月1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6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缺一不可,其他证明材料不予认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金额出现不一致时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是投标单位的业绩)。同一类似工程业绩企业与项目负责人不可以兼得。 |
采用有限数量制,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个的,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选择9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
本标段不采用评标入围方法。 |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
1、不采用两阶段评审 2、采用暗标 3、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办法    评分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分。 4、开标时由招标人(招标代理)从以下方法和系数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5、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6、报价评审偏差    总分:100分。投标报价:88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增加1%扣0.9分,每降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7、施工组织设计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4.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5.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6.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7.BIM等信息技术的使用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10分。 8、业绩分    业绩:0分。 9、其他评分因素    信用评分:2分使用南京市建委信用评定分值 |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投标申请人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 【2017】1号文规定执行。 8.5、投标申请人提供所报项目负责人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及近半年(2020年3月至2020年8月)投标人连续为所报项目负责人缴纳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金缴费单据凭证【需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动合同,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疫情期间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提供材料中出现投标单位为项目负责人缴纳金额为0或者非到账状态等情况,应视为有效。 8.6、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8.7、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及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本次投标不接受临时建造师证书,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8.8、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疫情期间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证书相关事项的公告〔2020〕第13号文:(1)7月31日前到期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其有效期顺延90日。(2)7月31日前到期的(已注销的除外)二级注册结构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建造师,其有效期顺延90日。 8.9、本项目招标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 8.10、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在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8.1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提供承诺书,以原件扫描件形式编入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8.1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提供承诺书,以原件扫描件形式编入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8.13、本工程资审时所涉及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企业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资格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财务报表、企业体系认证证书、承诺书则以原件扫描件形式编入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投标人需在资格预审截止时间前自行完善数据内容,确保录入信息的有效性、完整性,所有要求提供核查的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的,或者提供不全的,或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反映出相关数据、内容和要求的,均视为未提供,资审时不予认可。 8.14、资格预审有限数量制评分办法:本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按各投标申请人合计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合格申请人进行排序后选择前9名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若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足9家的,招标人将降低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条件,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8.15、"有限数量制"具体评分办法如下: (一)财务状况(25分) 投标人2018年度资产负债率<70%的,得25分;70%≤投标人2018年度资产负债率<75%的,得15分;投标人2018年度资产负债率≥75%的,不得分。(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年末或期末余额)/资产总计(年末或期末余额)×100%。以投标人的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2018年度财务报表中“资产负债表”相关信息为准。财务报表无法录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的,可将相关资料编入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二)企业类似工程业绩(30分) 提供自2015年9月1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6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每个得15分,此项最多得30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缺一不可,其他证明材料不予认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金额出现不一致时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同一类似工程业绩企业与项目负责人是否可以兼得:否。 (三)企业信誉(15分) 企业资信等级为 AAA 级(有效期内)的得15分;AA级(有效期内)的得10分;A级(有效期内)的得5分,无不得分。(证书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无法录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可自行扫描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四)认证体系(15分) 1、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5分; 2、具有有效期内的ISO14001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5分; 3、具有有效期内的OHSAS18001或GB/T28001系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5分,此项最多得15分。(认证证书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无法录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可自行扫描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五)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15分) 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项目情况、个人资历、业绩、项目实施及管理能力等问题进行提问,题目为2个。分为优、良、中、差四个档次:12<优≤15;8<良≤12;4<中≤8;0<差≤4;无答辩内容的,不得分。此项最多得15分。(注:本项目采用书面暗标答辩形式,项目负责人的答辩内容中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职称代替。答辩时间:总计30分钟;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投标人项目负责人的答辩情况进行综合打分) (该评分项由评委根据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情况进行打分,投标人在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无需制作该部分响应文件。) 8.16、其他补充说明如下: (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2020年09月29日上午9时30分,递交资格申请文件方式:由投标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自行上传至“E路阳光”网上招投标系统。 (2)、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量大于9家,招标人将采用按上述对各预审合格的 投标申请人进行综合打分,确定综合得分为前9名的投标申请人为潜在投标人。如出现综 合得分相同的情况,依次按如下顺序数据判断,数据数值大的优先:1)项目负责人答辩得分高的;2)业绩合同金额高的。 (3)、招标人将对人员及业绩的真实性及相关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如发现投标人弄虚作假,则取消其本工程的投标资格,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4)、该项目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人员到场不作要求,但需要进行项目负责人答辩(资格审查地点:南京市浦口区象山路4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口分中心5楼B0506室)。参加答辩的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须在资格预审截止时间之前到达资格预审现场并递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项目负责人在资格预审截止时间之前未到达资格预审现场或未递交有效身份证原件通过现场核验的,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标段的答辩权。 (5)、该项目网上受理异议和投诉,如有异议或投诉,投标人使用本单位专用CA锁通过“e路阳光”网上交易平台提交异议或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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