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库伦旗规模以下河湖管理范围内河流划定成果(第一批)的公告
关于库伦旗规模以下河湖管理范围内河流划定成果(第一批)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相关规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内河湖)[2019]18号)要求,现将库伦旗规模以下河流划定成果(第一批)公告如下:
一、河流级别:乌兰呼舒羊场河为旗级领导担任河长。边家杖子河、下大窝堡河、福兴地河、下庙河、石灰窑子河、南哈尔稿河为苏木乡镇级领导担任河长。
二、编制单位:沈阳天地勘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任务缘由: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内河湖)[2019]18号)。
四、划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等相关规定,有堤防的河道、湖泊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和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湖泊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五、划定成果:河流中轴线总长度233km,左岸岸线总长度224.99km,右岸岸线总长度222.08km。具体数据如下:
河流管理范围划定工作量统计表(7条河) | ||||
序号 | 名称 | 中轴线长度 | 左岸岸线长度 | 右岸岸线长度 |
1 | 边家杖子河 | 22 | 21.65 | 21.88 |
2 | 下大窝堡河 | 27 | 28.09 | 28.25 |
3 | 福兴地河 | 5 | 5.17 | 4.96 |
4 | 下庙河 | 40 | 39.11 | 37.89 |
5 | 石灰窑子河 | 33 | 33.11 | 32.82 |
6 | 南哈尔稿河 | 40 | 39.41 | 38.50 |
7 | 乌兰呼舒羊场河 | 66 | 58.45 | 57.78 |
合计 | 233 | 224.99 | 22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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