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库伦旗规模以下河湖管理范围内河流划定成果(第一批)的公告

关于库伦旗规模以下河湖管理范围内河流划定成果(第一批)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相关规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内河湖)[2019]18号)要求,现将库伦旗规模以下河流划定成果(第一批)公告如下:

一、河流级别:乌兰呼舒羊场河为旗级领导担任河长。边家杖子河、下大窝堡河、福兴地河、下庙河、石灰窑子河、南哈尔稿河为苏木乡镇级领导担任河长。

二、编制单位:沈阳天地勘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任务缘由: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内河湖)[2019]18号)。

四、划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等相关规定,有堤防的河道、湖泊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和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湖泊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五、划定成果:河流中轴线总长度233km,左岸岸线总长度224.99km,右岸岸线总长度222.08km。具体数据如下:

河流管理范围划定工作量统计表(7条河)

序号

名称

中轴线长度
(km)

左岸岸线长度
(km)

右岸岸线长度
(km)

1

边家杖子河

22

21.65

21.88

2

下大窝堡河

27

28.09

28.25

3

福兴地河

5

5.17

4.96

4

下庙河

40

39.11

37.89

5

石灰窑子河

33

33.11

32.82

6

南哈尔稿河

40

39.41

38.50

7

乌兰呼舒羊场河

66

58.45

57.78

合计

233

224.99

222.08

标签: 河流 范围 河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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