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滨海工业区二期供水及路灯照明工程(施工)

福州市滨海工业区二期供水及路灯照明工程(施工)


  福州市滨海工业区二期供水及路灯照明工程(施工)(重新招标)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补充通知(2)
  各投标人:
  本通知作为福州市滨海工业区二期供水及路灯照明工程(施工)(重新招标)(招标编号:E********180*****38001)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通知与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补充通知(1)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补充通知
  1、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修改如下:
  15
  11
  分包
  □不允许
  √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路灯变压器电力工程。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资质要求:投标人若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路灯变压器电力工程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施工。
  2、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5项34.2.18款修改如下:
  参与工程投标的企业在中标后合同签订前在在福州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且授权该子公司负责工程价款结算并在项目所在地(长乐区)开具发票,实行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招标人:福州市滨海工业集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信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2018年3月2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路灯照明 供水 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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