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桥梁通行安全非现场执法系统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桥梁通行安全非现场执法系统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辽宁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桥梁通行安全非现场执法系统建设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辽宁省交通运输厅以《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营口市公路桥梁通行安全非现场执法系统施工图设计的批复》(辽交公水发〔2020〕174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
为保护辽宁省公路桥梁通行安全畅通,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辽宁省交通运输厅非现场执法工作总体规划及要求,拟在营口市建立辽宁省公路桥梁通行安全非现场执法系统,对超限超载车辆上桥进行控制。非现场执法系统采用不停车称重的方式,实时获取超限超载车辆的称重数据及视频监控数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推送动态称重设备检测结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利用交通监控设备采集货运车辆违反桥梁限重禁令标志通行等交通违法数据,依法对机动车驾驶人、机动车管理人或者其他人予以行政处罚。同时将数据转发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全国治超联网信息系统辽宁省平台,进一步服务于全省治超工作。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招标范围包括:辽宁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桥梁通行安全非现场执法系统(机电系统、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工程的实施、完成(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材料采购、施工安装、系统试运行、调试验收、用户培训等)及缺陷修复(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保修保养、系统运行维护等),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3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均为41日历天(开工时间:2020年10月20日,完工时间:2020年11月30 日),机电设施调试工期为2020年11月10日~2020年11月30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缺陷责任期为自实际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2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
资质等级 | 1、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必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
财务能力 | 投标人在2019年的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大于1。 |
企业业绩 | 近5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15年9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独立完成过1个“标段合同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新建(或改扩建、或维修改造)机电工程(合同工程中必须包括通信、监控、收费三大系统中的任意一个系统工程)的施工。 |
主要人员 | 1、项目经理(1名):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近5年(指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15年9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下同)内担任过1个“标段合同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新建(或改扩建、或维修改造)机电工程(合同工程中必须包括通信、监控、收费三大系统中的任意一个系统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 2、项目总工(1名):机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近5年内担任过1个“标段合同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新建(或改扩建、或维修改造)机电工程(合同工程中必须包括通信、监控、收费三大系统中的任意一个系统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
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相关证明或投标人在社保系统打印的被授权人在投标人单位社保缴费明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9月18日至2020年9月23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下述相关原件、简装成册的存档资料(A4纸幅面、存档资料按下列顺序简装、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一式一套),在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中海国际中心A楼17层1701室)获取招标文件:
①《招标文件获取记录表》原件并装订入存档资料(投标人必须点击链接下载最新版本的记录表,下载链接为:https://pan.baidu.com/s/1WasRn9Ma4rb8Lqd2DhwCeg,提取码:7eh5,下条②中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电子版也是通过上述方式从网上下载);
②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彩色影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获取,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委托代理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上述资料装订入存档资料(不含二代身份证原件);
③“被授权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被授权人与投标人单位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或“投标人在社保系统打印的被授权人在投标人单位社保缴费明细”的原件,上述资料的彩色影印件装订入存档资料;
④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彩色影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由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材料)原件,上述资料的全本彩色影印件装订入存档资料。
4.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一律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3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40万元,其他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4 投标人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5.1 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0月9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二号,市府大路西塔岗西走100米路南砖红色楼)五楼开标会议室。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6. 联系方式招标人: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8甲2号
邮政编码:110005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
邮政编码:110006
联系人:李先生于女士
电话:***-********(转0)
传真:***-********(转867)
网址:www.huajie.com.cn
邮箱:lngljzb_h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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