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工程固定式架车机招标公告

地铁工程固定式架车机招标公告

大连地铁工程固定式架车机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公示


大连地铁工程固定式架车机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公示




辽宁民建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受大连地铁有限公司委托,就大连地铁工程固定式架车机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对招标文件进行网上公示。在公示期内,针对其是否具有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公开征求潜在投标人的意见和建议,保证本招标文件的严密性和严肃性。各潜在投标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2012年8月10日至2012年8月17日16时前)将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并加盖企业公章,传真至我单位。
招标文件附后。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民建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铁西区兴工北街64甲B2614
邮 编:110021
联 系 人:王斌
电 话:***-********
传 真:***-********


大连地铁工程固定式架车机采购项目(项目编号:MJCG-07206-2012)招 标 文 件招标人:大连地铁有限公司(公章)招标代理人:辽宁民建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公章)日期:二〇一二年八月大连地铁工程固定式架车机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技术负责人:赵颖项目经理:侯希君编 制 人:王斌李剑审 核 人:侯希君 日期:2012年8月日 目 录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7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11一、说 明161.项目概况及资金来源162.定义及其他163.合格的货物和服务164.投标费用17二、招标文件175.招标文件构成176.招标文件的澄清177.招标文件的修改18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88.编制要求189.投标文件构成1810. 投标文件格式2011. 投标报价2012. 投标货币2113. 证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2114.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2115. 投标保证金2216. 投标有效期2317. 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23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2418.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419. 投标截止期2420. 迟交的投标文件2421.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4五、开标与评标2422. 开标2423. 评标2524. 与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接触27六、授予合同2725. 合同授予标准2726.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2827. 中标通知书2828. 签订合同2829. 履约保证金和预付款担保28七、其他2930.答疑会议及踏勘现场2931. 其他3032. 招标文件编制成本费3033.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无论中标与否一律不予退还3034. 本项目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招标方3035. 无行贿记录要求30第三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31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331. 合同文件332. 合同标的343. 交货地点344. 合同价格345. 买方的承诺346. 卖方的承诺347. 质量保证期348. 开工和竣工时间349. 相关附件3510. 合同生效和签约地3511. 合同份数35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361. 定义362. 来源地363. 标准364. 合同文件和资料375. 知识产权376. 供货范围及供货方式387. 履约保证金和预付款保证金388. 价格399. 付款3910. 合同执行进度计划4011. 包装4112. 装运4113. 运输与交货4314. 服务4315. 所有权与风险转移4316. 保险4417. 检验和测试4418. 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4719. 保证4820. 合同的变更4921. 转让和分包5022. 违约索赔与赔偿5023. 不可抗力5224. 合同终止与暂停5325. 争端的解决5526. 通知5527. 税款5528. 项目管理5629. 设备监理56附件1技术规格与要求57附件2供货及服务范围58附件3价格清单59附件4项目执行时间表60附件5监造、检验、测试及验收61附件6质量保证62附件7设计联络63附件8技术文件及图纸64附件9培训及售后服务65附件10双方往来人员的规定66附件11项目管理67附件12、施工过程中的环境目标及要求68附件13、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69附件13-1、安全生产抵押金实施细则71附件14、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72附件15、治安防火责任协议书74附件16、工程廉政责任协议书76附件17、大连地铁工程资料及图纸保密协议78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79预付款保函格式80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格式81第四章用户需求书831、总则841.1基本说明841.2对投标人的基本要求841.3工程概况851.4采购设备及工程范围851.5项目进度计划861.6交货地点861.7解释权862、基本技术要求862.1自然环境条件862.2现场安装使用条件872.3车辆主要技术条件872.4车间供电条件882.5执行标准、规范及相关要求882.6度量衡与语言文字893、设备技术要求893.1设备用途及主要功能893.2设备主要技术参数923.3固定式架车机系统设置及主要技术要求943.4设备安全与防护措施953.5设备的接口要求983.6标识1003.7材料及工艺要求1004、项目管理1014.1项目组织机构1014.2组织机构人员的配置1014.3项目实施计划1025、职责范围1025.1投标人1025.2招标人1046、供货1066.1基本说明1066.2供货要求1067、伴随技术服务1077.1设计1077.2设计联络1077.3测试与检验1097.4包装、运输和仓储1127.5施工安装1137.6调试1157.7验收1167.8质量保证1177.9设备可靠性、可用性及可维护性(RAM)1197.10培训1218、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1229、其他要求12310、技术文件与资料12311、附图124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126第一分册 资格审查文件1271.1投标人概况128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291.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301.4投标人组织机构1311.5资格声明1321.6财务状况1341.7投标人业绩1351.8介入法律诉讼案件表1371.9质保期内维保方案及质保期后维保建议方案1381.10所供产品为制造商正规出厂产品,非贴牌产品的承诺(格式自拟)1391.11投标人在设备使用寿命期内,以最优惠的价格提供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的承诺(格式自拟)1401.12产品售后服务承诺(格式自拟)1411.13其它情况(表彰情况、获奖证书等证明投标人整体实力的资料)1421.14资格条件目录响应表143第二分册 商务部分1441.1投标函格式1451.2汇总表1461.3设备分项报价表1471.4备品备件分项报价表1481.5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分项报价表1491.6技术服务及其他费分项报价表1501.7供货清单1511.8质保期满后年维保报价表1521.9商务差异表1531.10对合同条款的响应一览表1541.11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详见合同)1551.12产品技术转让协议及相关证明文件156第三分册 技术部分1571.1技术要求的响应1581.2设备技术规格建议书及相关技术说明文件1591.3图纸设计1601.4其他161附件1、招标文件之补充修改文件确认函167附件2、开标一览表168附件3、评标办法169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投标邀请函辽宁民建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受大连地铁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大连地铁工程固定式架车机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一、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1、项目名称:大连地铁工程固定式架车机采购项目2、项目编号:MJCG-07206-2012二、招标范围:固定式架车机(含控制柜)2套,其中1套为3车位的,另1套为6车位的。本工程范围包括设备供货、安装、调试等伴随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产品设计、设计联络、安装施工组织设计、生产制造、装配、主要部件材料的试验、测试和检验、出厂验收、包装、供货、运输、保险、仓储、二次吊运、安装、调试、初步(预)验收、耐久性和稳定性检验、竣工验收、最终验收、人员培训和质量保证期内的保修及维修保养等,同时对全过程的安全、质量、环保、文明施工和施工占用道路及场地承担所有责任。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三、投标人除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如下:1、投标人必须为本次采购设备制造商,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税务登记证书。2、投标人应提供经过运用验证,技术成熟的产品。投标人于近5年(2007年至2011年)在国内城市轨道交通行业至少有5个项目的固定式架车机销售业绩。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项目招标中同时投标。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及设备代理商参与投标。四、到货及竣工时间、交货地点:到货及竣工时间:到货时间为2013年9月底(暂定);竣工时间为2014年3月底(暂定);交货地点:大连市地铁工程指定安装地点。五、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2012年8月日至2012年8月 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7时(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大连地铁有限公司507室。七、购买招标文件要求:1、投标单位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未注册会员的供应商须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信息网(http://www.ccgp.dl.gov.cn)“会员专区”选择供应商进行注册并申请购买招标文件;已注册会员的供应商须进入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2、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在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合同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等及上述材料相应复印件二套(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编订成册递交,招标方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八、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套,售后不退,且仅作为本项目招标使用。如需邮寄,另缴纳50元邮寄费用。九、所有投标书应用中文编写,正本一套,副本九套,电子版文件四套。十、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提交拾伍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本企业的转帐支票、银行保函或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格式详见“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十一、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地点:2012年9月 日8时30分~09时00分(北京时间)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第一受理处(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十二、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2012年9月 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十三、开标时间与地点:2012年9月 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1楼第一开标室(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十四、招 标 人:大连地铁有限公司联 系 人: 陈晓明电话:****-********十五、招标代理人:辽宁民建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联 系 人: 王斌李剑电话:***-******** 传真:***-********电子邮箱:mjht709@163.com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兴工北街64甲B2614 开户名称:辽宁民建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开 户 行:中信银行兴工支行帐号:****************11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号内容11项目名称:大连地铁工程固定式架车机采购项目项目编号:MJCG-07206-201222招标人名称: 大连地铁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民建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招标方:大连地铁有限公司及辽宁民建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32.7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投标人除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如下:1、投标人必须为本次采购设备制造商,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税务登记证书。2、投标人应提供经过运用验证,技术成熟的产品。投标人于近5年(2007年至2011年)在国内城市轨道交通行业至少有5个项目的固定式架车机销售业绩。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项目招标中同时投标。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及设备代理商参与投标。411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是招标文件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报价中应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设备费、备品备件(含易损易耗件)、专用工具费及设备的产品设计、设计联络、安装施工组织设计、生产制造、装配、主要部件材料的试验、测试和检验、出厂验收、包装、供货、运输、保险、仓储、二次吊运、安装、调试、初步(预)验收、耐久性和稳定性检验、竣工验收、最终验收、人员培训(异地发生的培训费用按辽宁省财政辽财(2008)886号规定,不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招标人承担)和质量保证期内的保修及维修保养、合同包含的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58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1、投标文件必须有章节目录,每页都有页码标注,页码在每页页脚外侧且所有页码连续标注。2、投标文件严禁使用塑料皮,拉杆夹等,必须胶装。3、电子文档的载体为只读性光盘,不允许采用其他载体,光盘内容采用WORD、EXCEL及AutoCAD等格式;光盘必须能够全部打开,其中所有文件必须经过杀毒处理、不压缩、不加密码;电子投标文件应与纸质投标文件在内容上及相关说明上保持一致,并建立准确的标识关系,移交的电子文件必须附带电子文件目录。4、光盘的刻制:刻制光盘时应选择“一次性写入”方式,光盘刻制完成后应在光盘背面贴上打印的不干胶标签。标签包含项目名称、编制单位和编制时间(格式如下图)。尽量选用背面不带图案的光盘,光盘规格为120mm。电子光盘标签格式:1)项目名称2)编制单位 3)编制时间4)单位公章 5、存档电子光盘一式四份6、电子光盘须单独密封然后放在正本商务标投标文件密封袋中7、正本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页页脚亲笔小签。615(1)投标保证金额及形式:投标人应提交拾伍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本企业的转帐支票、银行保函或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格式详见“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注:有关政府采购项目投标、履约、融资引入担保机制办理的详细流程请见《大连市政府采购网》通知公告窗口中《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的通知》。银行保函应自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30天止的期限内有效。 (2)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及地点:投标人应在开标前2天将投标保证金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外地企业若要汇款,请汇至“户名:辽宁民建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兴工支行;帐号:****************7”。以到帐时间为准,不接受个人名头汇款。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没有收到任何形式的付款,则视为自动放弃此次投标。716.1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89/17投标文件数量及封装要求:一套正本,九套副本,电子光盘一式四份。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一套、副本九套、开标一览表一份、电子光盘四份单独密封,所有的副本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开标时正、副本分别签收。电子光盘和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后再装入正本商务标投标文件密封袋中。投标文件应包括:1、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2、开标一览表(供唱标时使用,按第五章提供的格式填写)3、第一分册资格审查文件4、第二分册商务部分5、第三分册技术部分6、所有投标文件电子文档918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开标当日(2012年9月 日北京时间08时30分~09时00分),递交至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第一受理处(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1022.1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2012年9月 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日期及时间:2012年9月 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第一开标室(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还须随带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并在开标前接受身份验证。1128.1合同签订地点:大连地铁有限公司1228.1合同签订期限: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十(30)天内。1329履约保证金提交期限:合同签订同时。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10%(人民币)。预付款担保提交期限:签订合同后十五(15)天内。1423.6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530踏勘现场及答疑:投标人自行进行现场踏勘,踏勘现场时投标人所发生的费用、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答疑时间:2012年9月日15时前,将需解答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传真或递交至辽宁民建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同时将电子版本发送至代理人指定的邮箱。联系人:王斌传真:***-********电子邮箱:mjht709@163.com答疑会时间及地点:本项目不举行答疑会。1631工期要求:1、到货及竣工时间:到货时间为2013年9月底(暂定);竣工时间为2014年3月底(暂定);2、交货地点:大连市地铁工程指定安装地点。1732招标文件编制成本费为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元)售后不退,且仅作为本项目使用。如需邮寄另加邮费50元。183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无论中标与否,一律不予退还。1934本项目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招标方。2035无行贿记录要求:投标人经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有行贿记录的,其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须知一、说 明1.项目概况及资金来源1.1工程概况:大连市地铁1号线一、二期工程起自姚家,终至河口,线路全长28.339km。其中,一期工程由姚家至会展中心,长17.752km;二期工程由会展中心至河口,长10.587km。全线共设22座车站,南关岭车辆段、河口停车场各1处。大连市地铁2号线一、二期工程起自东海公园,终至南关岭,线路全长36.562km。其中,一期工程由港湾广场至辛寨子,长20.698km;二期工程东段由东海公园至港湾广场,长4.306km,北段由辛寨子至南关岭,长11.558km,二期工程总长15.863km。全线共设28座车站,张前路车辆段1处。1.2资金来源:本招标文件中所述的招标人已获得一笔财政性资金,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2.定义及其他2.1招标人:大连地铁有限公司 2.2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民建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2.3招标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2.4 “招标货物”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非进口产品(整机及成套设备)及相关服务,本次招标只接受非进口产品投标。2.5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6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纳入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纳入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2.7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1)见投标邀请函及前附表。(2)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2.8 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招标方。3.合格的货物和服务3.1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均应来自上述2.7条款所规定的投标人。3.2 “货物”是指卖方按合同的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设备、备品备件、零部件和主要电气元件、专用工具、仪器仪表、软件、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等。3.3 “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的卖方须承担的与合同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设备的产品设计、设计联络、生产制造、装配、主要部件材料的试验、测试和检验、出厂验收、包装、供货、运输、仓储、安装、保险、调试、初步(预)验收、耐久性和稳定性检验、竣工验收、最终验收、人员培训和质量保证期内的保修及维修保养等,同时对全过程的安全、质量承担所有责任。4.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构成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第四章 用户需求书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1 招标文件之补充修改文件确认函附件2 开标一览表附件3 评分细则6.招标文件的澄清6.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要求澄清,应在投标截止期七(7)天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或传真)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6.2招标方将根据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要求决定是否召开标前答疑会。如果决定召开标前答疑会,则将提前向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书面通知。在标前答疑会上,招标方将对投标人提出的与本次招标有关的问题进行答复。会后将把招标方在标前答疑会上所作的答复整理成会议纪要,并发给所有投标人。该会议纪要将被视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如果原先所发招标文件中的内容或者招标方在标前答疑会上口头答复的内容与该会议纪要中的内容不一致,应以会议纪要中的表述为准。6.3投标人在每次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答疑文件或补充文件)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文件。7.招标文件的修改7.1 在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或传真)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代理机构回函确认。7.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依法延长投标截止期,但至少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三(3)天前通知,并以书面形式(或传真)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编制要求8.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8.2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8.3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页码在每页页脚外侧,装订成册,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投标人承担。8.4电子光盘与纸质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文件为准。8.5其他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6正本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页页脚亲笔小签。9.投标文件构成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9.1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9.2开标一览表(供唱标时使用,按第五章提供的格式填写)9.3第一分册资格审查文件(1)投标人概况应附有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等;(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投标人组织机构(5)资格声明(6)投标人提供近3年(2009年至201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等)。(7)投标人业绩(已完成项目表、在建项目表)(8)介入法律诉讼案件表(9)质保期内维保方案及质保期后维保建议方案(10)所供产品为制造商正规出厂产品,非贴牌产品的承诺(格式自拟)(11)投标人在设备使用寿命期内,以最优惠的价格提供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的承诺(格式自拟)(12)产品售后服务承诺(格式自拟)(13)其它情况(表彰情况、获奖证书等证明投标人整体实力的资料)(14)资格条件目录响应表9.4 第二分册 商务部分(1)投标函格式(2)汇总表(3)设备分项报价表(4)备品备件分项报价表(5)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分项报价表(6)技术服务及其他费分项报价表(7)供货清单(8)质保期满后年维保报价表(9)商务差异表(10)对合同条款的响应一览表(11)履约保证金保函(12)产品技术转让协议及相关证明文件9.5第三分册技术部分:(1)技术要求的响应(2)设备技术规格建议书及相关技术说明文件(3)图纸设计(4)其他9.6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载体为只读性光盘,不允许采用其他载体,光盘内容采用WORD、EXCEL,及AutoCAD等格式;光盘必须能够全部打开,其中所有文件必须经过杀毒处理、不压缩、不加密码;电子投标文件应与纸质投标文件在内容上及相关说明上保持一致,并建立准确的标识关系,移交的电子文件必须附带电子文件目录。光盘表面须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样式标记。然后将光盘装入信封中密封, 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并按18.3条规定进行标记,最后再将信封包入正本商务标投标文件密封袋中。9.7投标人简单地复印或照搬技术规格的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将有可能被评标委员会判为无效标。10. 投标文件格式10.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9条的内容与要求和招标文件第3章提供的格式编写其投标文件,投标人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10.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的顺序编排、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页码在每页页脚外侧,装订成册。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投标人承担。11. 投标报价11.1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汇总表上标明本项目所提供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技术服务及其他各分项费用及总价。11.2 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1)设备分项报价表;(2)备品备件分项报价表;(3)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分项报价表;(4)技术服务及其他费分项报价表,应包括设备开通并投入使用所需要一切技术服务费用,该报价必须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产品设计、设计联络、安装施工组织设计、生产制造、装配、主要部件材料的试验、测试和检验、出厂验收、包装、供货、运输、保险、仓储、二次吊运、安装、调试、初步(预)验收、耐久性和稳定性检验、竣工验收、最终验收、人员培训(异地发生的培训费用按辽宁省财政辽财(2008)886号规定,不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招标人承担)和质量保证期内的保修及维修保养、合同包含的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11.3投标人根据用户需求书要求对设备主要组成部分及随机附件逐一报价。11.4投标人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1.5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投标报价。11.6在投标报价不变的前提下,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全套备品备件及全套专用工具、仪器仪表予以调整。11.7对于进口部件的投标价格和进口部件在签订合同和履行合同时的价格之间由于时间的变化而产生的汇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负担。11.8对于主要材料在签订合同和履行合同时,由于时间变化而产生的差价风险由投标人自行负担。11.9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11.10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将被认为满足大连地铁设备正常运行及维护所需一切货物和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若有漏项均由投标人承担。11.11 投标人根据本须知第11.2条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招标方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招标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力。11.12 招标方不接受投标人对任何未办理正常进口手续的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货物的投标报价。11.13投标人投标前应勘察施工现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条件及不可预见费用。11.14投标报价中应包含设计联络及与其它设备和/或系统接口联络发生的费用。12. 投标货币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一律用人民币报价。13. 证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13.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3.2 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证明文件应使招标方满意,投标人在投标时应符合本须知第2.7条的规定。13.3 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招标方满意,即:(1)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项目实施能力;(2)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14.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4.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的货物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4.2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2)货物从招标人开始使用至“用户需求书”中规定的保修期或使用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清单,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的货源及现行价格。(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4)应对用户需求书和合同通用条款有关售后服务和质量保证进行响应,提出完善的售后服务措施。(5)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货物合格性文件。14.3 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14.2.(1)时,应注意招标文件第4章“用户需求书” 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并且使招标方满意。14.4投标人必须保证对所提供的机械、电气、仪器仪表、计算机、软件和工艺方面的一切专利、文字、商标、许可及知识产权等是通过合法手段取得,并提供充分的证明文件,同时负责保护招标人的利益不受任何损害。一切因侵权引起的法律裁决、诉讼和费用均与招标人无关,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15. 投标保证金15.1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5.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方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方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第15.7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5.3 投标保证金的货币为人民币,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银行汇票;或(2)支票;或(3)银行保函;或(4)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15.4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15.1和15.3条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15.5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投标人。15.6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28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29条规定提交了履约保证金后五(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15.7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或(2)投标人在投标期间提供虚假文件骗取中标;或(3)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第28条规定签订合同;或(4)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投标人须知第29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和预付款担保;或(5)投标人违反法律法规给招标方造成损失的。15.8退还投标保证金时,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招标代理机构开具的税务机关监制盖有招标代理机构财务专用章的有效收款收据及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到辽宁民建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办理退还手续。联系人:孙女士,联系电话:***-********。15.9 投标人涉嫌有违规行为,在调查处理期间该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暂不退还。15.10招标项目有投诉的,待投诉处理完毕后方可退还。15.11其他事项15.11.1投标人交纳和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单位名称,须与投标报名时的名称相一致。15.11.2投标保证金退还不计付利息。16. 投标有效期16.1 投标应自本须知第22.1条规定的开标日起,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时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6.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5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7. 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17.1 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以下均简称为投标人代表)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字盖章,其中正本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页页脚亲笔小签。17.3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17.4 投标文件按照资格审查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三个部分分别装订成册。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18.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8.1 为方便开标唱标,开标一览表除纳入投标文件文本外,需单独提供一份供唱标之用。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并按18.3条规定进行标记,然后再包入正本商务标投标文件密封袋中。18.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一套、副本九套、开标一览表一份、电子光盘四份单独密封,所有的副本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开标时正、副本分别签收。电子光盘和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后再装入正本商务标投标文件密封袋中。18.3 每个包装的外层信封均应:在每个包装的封皮上标明“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或“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注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在2012年9月 日09时00分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以及投标人名称和地址,并且加盖公章。18.4 如果外层信封未按本须知第18.3条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19. 投标截止期19.1 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期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递交地点应是“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19.2 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通知修改招标文件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20. 迟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本须知第19条规定的截止期后送达的任何投标文件, 截止期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21.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1.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招标代理机构。21.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8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21.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21.4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15.7条的规定被没收。五、开标与评标22. 开标22.1 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22.2 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还须随带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证明其身份。22.3 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到货及竣工时间,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除了按照本须知第20条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22.4 在开标时没有读出的有关折扣声明,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22.5 唱标时,投标人代表应主动对招标代理机构误唱和漏唱内容当场提出更正和补唱。22.6 招标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23. 评标23.1 评标委员会23.1.1受大连地铁有限公司的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23.1.2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及有关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组成。23.1.3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和评估,并向招标方提交书面评标意见。23.2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23.2.1 评分因素及权重。(后附评分标准及细则)23.3投标文件的澄清23.3.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澄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3.3.2 评标委员会认为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货物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据此,评标委员会将判定投标报价是否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否则,其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23.4 投标文件的初审(符合性检查)。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出席开标会议,或未在唱标记录上签字;(2)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要求;(3)投标人超出经营范围,营业执照过期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相关认证证书或认证证书过期;(4)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5)投标文件无投标单位公章、无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6)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装订,资格审查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中的主要内容不齐,字迹难以辨晰;(7)除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提供替代技术方案,提交选择性报价外,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出现多个报价,且未注明哪个有效;(8)投标有效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9)具有针对合同条款的负偏离;(10)供货范围不全;(11)投标货物的技术性能指标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有★号项技术性能指标要求,具有负偏离;(12)“报价部分”无详细的投标报价分析表;(13)未提供质保期内维保方案及质保期后维保建议方案;(14)未提供所供产品为制造商正规出厂产品,非贴牌产品的承诺;(15)未提供在设备使用寿命期内,以最优惠的价格提供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承诺; (16)未提供产品售后服务承诺;(17)报价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18)投标人经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有行贿记录;(19)投标人提供的产品为进口产品;(20)投标文件中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实质性条件或重大偏差。23.5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的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修正,其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23.6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招标方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将不能对其他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3.7 在详细评标之前,根据本须知第23.4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参数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性能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3.8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3.9 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23.9.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3.4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详细量化评审。23.9.2 首先评标委员会应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其商务部分进行评审。投标报价应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投标分项报价表等招标文件要求的报价规定和要求。不合理报价或者低于成本报价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报价分析的原则是:(1) 投标人的报价必须包含11.2和投标分项报价表所有内容,否则按漏项处理。若投标货物的某项费用没有或免费提供,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中说明,否则按漏项处理。(2) 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其它费用”如果有的话,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中说明,否则按漏项处理。23.9.3 评标委员会还依据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技术部分量化评审。23.10中标人的确定23.10.1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和比较,并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打分,按分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23.10.2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意见和国家有关定标规定,并按下述定标原则确定中标人:(1)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经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评标总得分最高;(3)有执行合同的能力。24. 与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接触24.1 除本须知第23.3条的规定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接触。24.2 投标人试图对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六、授予合同25. 合同授予标准25.1 除第26条的规定之外,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投标人。25.2招标方将保留在授予合同前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最终审查的权利。最终审查的内容是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对中标候选人产品情况、售后服务、履约能力以及招标人认为有必要了解的其它问题作进一步的考查,以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并具有履行合同能力。最终审查的方式有:(1)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询问。(2)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接受最终审查的中标候选人必须如实回答和受理招标人的询问或考察,并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中标候选人未受理招标人的询问或考察,招标人将有权认为中标候选人不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条件。25.3 如在最终审查阶段发现中标候选人不符合定标原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在此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将组织评标委员会复会,招标人报告最终审查情况,由评标委员会重新做出推荐意见。26.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27. 中标通知书27.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dl.gov.cn)发布中标公告,在中标公示期过后,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未中标的投标人可通过上述媒体查询评标结果。招标方不对未中标的投标人做未中标原因的解释。27.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8. 签订合同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三十(30)天内,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29. 履约保证金和预付款担保29.1 履约保证金29.1.1 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29.1.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招标人因中标人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29.1.3 履约保证金应采用人民币,并采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1)银行保函:由招标人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其格式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没有重大偏离的其他格式;或2)银行汇票;或3)支票;或4)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履约担保函。29.1.4 在卖方全部货物通过到货验收、且货物实际安装竣工验收合格后四十五(45)天内,买方将把履约保证金原额退还卖方。29.2 预付款担保29.2.1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十五(15)天内,向招标人提交与预付款等额的预付款担保。29.2.2 预付款担保用于偿还买方因卖方违约或终止合同等情况发生而不能获得合同货物或已付预付款所蒙受的损失。29.2.3 预付款担保应采用人民币,按下述三种情况办理:1)预付款银行保函:由招标人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其格式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没有重大偏离的其他格式;2)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预付款担保函。3)放弃预付款:卖方应在签订合同十(10)天内主动提出放弃预付款,并向买方提交放弃预付款的书面声明。在此情况下,预付款将合并到下一付款期一同支付。29.2.4 在卖方全部货物通过到货验收四十五(45)天内,买方将把预付款保函退还卖方。29.3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28条或29.1条、29.2条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意见重新确定中标人或重新采购。七、其他30.答疑会议及踏勘现场30.1招标人应根据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召开答疑会议给予澄清、解答。投标人需要招标人、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清单编制单位澄清的问题,应于前附表中规定答疑会召开时间之前至少提前2天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30.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应于前附表中确定的时间及地点出席答疑会议。30.3招标人要在《答疑会议纪要》上解释投标人于答疑会议期间或之前提出的所有与投标有关的问题。《答疑会议纪要》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0.4答疑会议所产生的对本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招标人将按本招标文件第15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向所有投标人发送。30.5投标人应在答疑会前自行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踏勘,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及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并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30.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可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确定的时间及地点参加答疑会。30.7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资料及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做出的推论、理解及结论概不负责。30.8投标人踏勘现场的费用以及责任、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1. 其他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2. 招标文件编制成本费招标文件编制成本费为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元)售后不退,且仅作为本项目使用。如需邮寄另加邮费50元。33.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无论中标与否一律不予退还 34. 本项目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招标方35. 无行贿记录要求投标人经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有行贿记录的,其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 第三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发包人合同编号:大连市地铁工程采购合同项目名称:大连地铁工程固定式架车机采购项目采购编号:MJCG-07206-2012买方:大连地铁有限公司卖方:年月日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买方(全称):大连地铁有限公司卖方(全称):鉴于:买方以招标方式选择(项目编号:)的卖方;卖方以投标方式表示愿意承担项目,根据买方在招标文件中所附的合同格式及卖方在投标文件中作出的相应承诺,买、卖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大连地铁工程固定式架车机采购项目签订协议如下:1. 合同文件1.1合同文件下列文件将构成买、卖双方之间的合同,且每一份文件均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1)本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附件1技术规格与要求附件2供货及服务范围附件3价格清单附件4项目执行时间表附件5监造、检验、测试及验收附件6质量保证附件7设计联络附件8技术文件及图纸附件9培训及售后服务附件10双方往来人员的规定附件11项目管理附件12施工过程中的环境目标及要求附件13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附件13-1安全生产抵押金实施细则附件14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附件15治安防火责任协议书附件16工程廉政责任协议书附件17大连地铁工程资料及图纸保密协议(4)招标文件(5)批准的图纸(6)投标文件(7)其他构成本合同的文件1.2优先顺序一旦合同文件之间出现意思含混或矛盾之处,则应以本协议书第1.1条所示各文件的排列顺序为优先顺序进行解释。2. 合同标的3. 交货地点 4. 合同价格本合同项下针对卖方所完成的全部合同责任和义务,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伴随服务,买方应向卖方支付的合同价格为人民币万元(RMB)。详见附件3《价格清单》。5. 买方的承诺买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条件,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6. 卖方的承诺卖方承诺按时、圆满地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应由卖方完成的各项义务。7. 质量保证期 8. 开工和竣工时间8.1 开工合同生效后,卖方应抓紧做好设计、材料采购、设备制造及其它相关准备工作,并按买方指令准时开工。8.2 竣工时间竣工时间:卖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合格的货物和服务。如果卖方未能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则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9. 相关附件买、卖双方在签署本协议书的同时,即意味着一并签署了合同附件1~17。10. 合同生效和签约地本合同签约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大连市。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本合同即告生效:(1)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已在本协议书上签字且加盖单位公章;(2)卖方已按本合同约定向买方提交了履约保证金保函和预付款银行保函(或卖方放弃预付款书面声明);(3)合同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查备案且加盖“大连市政府采购合同备案专用章”。11. 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2份,副本12份。买方执1份正本、7份副本;卖方执1份正本、3份副本;大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和招标代理机构各执1份副本。买方:大连地铁有限公司 卖方: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地址: 地址: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传真: 传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 帐号: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1. 定义1.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第1.1条所列明的文件(包括任何修改或补充协议)构成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的文件体系。1.2“货物”是指卖方按合同的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设备、备品备件、零部件和主要电气元件、专用工具、仪器仪表、软件、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等。1.3“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的卖方须承担的与合同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设备的产品设计、设计联络、生产制造、装配、主要部件材料的试验、测试和检验、出厂验收、包装、供货、运输、仓储、安装、保险、调试、初步(预)验收、耐久性和稳定性检验、竣工验收、最终验收、人员培训和质量保证期内的保修及维修保养等,同时对全过程的安全、质量承担所有责任。1.4 “技术文件”是指根据合同条款提供的所有图纸、图样、标准、操作和维修手册、软件等。1.5 “工程”是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为买方提供合格的货物及服务。2. 来源地2.1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应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和地区。2.2本合同项下主要设备、材料和服务应由合同中规定的制造商、服务提供者制造和提供。2.3卖方有意引入非合同中所列的制造商、服务提供者及原产国时,应将该制造商、服务提供者的资格证书呈交买方批准。3. 标准3.1货物及其安装和服务应符合合同规定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相关标准的,则采用国际通用的ISO标准、IEC标准,或货物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3.2卖方应向买方提供有关标准的文本,如果有关标准不是中文文本,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如果中文内容与英文内容有冲突,以中文内容为准。3.3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4. 合同文件和资料4.1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买方提供的合同文件和资料提供给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执行本合同的雇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4.2对于由买方提供给卖方的合同文件和资料,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4.3对于由买方提供给卖方的合同文件和资料,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均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包括全部拷贝)还给买方。4.4卖方应根据合同规定向买方提供所有技术文件。对工程必需但合同又未作规定的只有卖方才能提供的技术文件,卖方应及时向买方提供。4.5上述技术文件应编辑正确,组织合理,内容充实,容易理解,详尽描述所供设备的性能、原理、结构和尺寸,并包括部件的型号、规格、技术数据,保证买方能够正确进行设备安装、操作、检查、维修、维护、测试、调试和服务。4.6技术文件均应提交买方确认。如果买方收到技术文件后发现有遗漏、损坏或内容有差异,卖方收到买方通知后应立即更换。4.7卖方应按照买方要求提供技术文件及其电子文件给买方。4.8技术文件应全部免费提供。卖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包括图纸、手册、试验报告和其它技术资料)的内容、格式、形式、数量、交付时间在用户需求书和合同中有详细规定。因技术文件迟交导致工程延误时,按合同规定执行。4.9合同中规定卖方提供给买方的所有技术文件的最终文件,除提供书面文件外,均需提供电子文件。5. 知识产权5.1卖方应保证其拥有货物及其安装调试等服务的知识产权,并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设备及其安装调试和其他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任何专利、注册的设计、版权、商标或商品名称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及索赔。5.2在本合同供货使用范围内,买方永久享有卖方为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产品、软件、技术资料的使用权,并无需交纳特许使用费(如有此类费用的话)。6. 供货范围及供货方式6.1卖方应根据合同规定的方式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货物、安装、调试等伴随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设备的产品设计、设计联络、生产制造、装配、主要部件材料的试验、测试和检验、出厂验收、包装、供货、运输、仓储、安装、保险、调试、初步(预)验收、耐久性和稳定性检验、竣工验收、最终验收、人员培训和质量保证期内的保修及维修保养等。6.2卖方应按合同要求提供相关设备。所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完整的,功能是完备的,安装后能按国家行业规范正常运行。6.3整机应是卖方投标时的品牌产品。6.4卖方应提供设备及其相关材料和不少于设备总价2%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详细清单见合同附件2“供货及服务范围”和附件3“价格清单”)。6.5供货及服务范围应完全满足合同规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质量、性能及功能上的要求。7. 履约保证金和预付款保证金卖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买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和预付款保证金。7.1履约保证金7.1.1卖方在与买方签订合同时,按合同总价 %的金额向买方提交履约保证金。7.1.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7.1.3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至全部货物通过到货验收、且货物实际安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45天。当合同按相关条款延期时,卖方应对履约保证金作相应延期。7.1.4履约保证金应采用人民币,并采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1)银行保函:由买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其格式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没有重大偏离的其他格式;或2)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履约担保函。7.2预付款保证金7.2.1卖方在与买方签订合同时,应向买方提交与预付款等额的预付款担保。7.2.2预付款担保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未按照主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买方造成的实际损失。7.2.3预付款担保有效期至全部货物通过到货验收之日起45天。7.2.4预付款担保应采用人民币,按下述三种情况办理:1) 预付款银行保函:由买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其格式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没有重大偏离的其他格式;2)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预付款担保函。3)放弃预付款:卖方应在签订合同十(10)天内主动提出放弃预付款,并向买方提交放弃预付款的书面声明。在此情况下,预付款将合并到下一付款期一同支付。8. 价格8.1 本合同价格为固定总价,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合同价格上浮、上调、上涨,但如属变更的情况除外。最终合同结算价款以大连市财政主管部门结算审定值为准。8.2 合同价格8.2.1 合同总价本合同项下买方向卖方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8.2.2合同分项价格(1)设备费:人民币元(¥ );(2) 备品备件费:人民币 元(¥ );(3)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费:人民币元(¥);(4) 技术服务及其他费:人民币元(¥ )。8.3 现场知晓卖方对本合同现场的气候、水文、运输、安装等综合条件以及用于工程运行的资料完全知晓,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全知晓。9. 付款9.1本合同使用货币种类为人民币。9.2付款方式:银行支票或电汇。9.3合同价款的支付9.3.1合同签订后15日内,卖方须按合同规定向买方提交足额履约保证金保函和预付款银行保函,并向买方提交金额为合同总价30%的资金往来发票(或专用收款收据),买方审核无误后45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款额作为预付款。9.3.2卖方按规定的时间按批次将该货物运抵交货地点,并将该批货物的发票、清单、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等文件提供给买方,到货验收后45日内,买方按到货合同价的30%向卖方支付货款(如卖方放弃预付款,则货物到货验收合格后45日内,买方到货合同价的60%向卖方支付货款)。9.3.3货物全部安装调试完毕、竣工验收合格取得证书、提交项目全部结算资料经大连市财政部门审核后45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款额至合同价款的90%。9.3.4剩余合同总价10%的款额(无息),作为质量保证金,待通过最终验收后,买方在45日内支付给卖方。10. 合同执行进度计划10.1 进度计划合同执行的所有时间安排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进度计划:(1)合同执行总体进度计划(2)产品设计和设计联络进度计划(3)货物制造进度计划(4)发运前检验进度计划(5)装运进度计划(6)安装进度计划(7)在现场调试和验收进度计划(8)技术文件交付进度计划(9)培训进度计划上述进度计划(2)至(9)作为总体进度计划(1)的子计划,此制订进度计划的时限不得妨碍项目进展。合同执行的进度计划的开始时间以合同生效日起计。10.2 卖方根据总体进度计划(1)的时间规定,制定出进度计划(2)至(7),并提交买方批准。10.3 卖方应保证工程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计划实施并承担由卖方引起的全部责任。10.4 自合同生效日起每月开始3天内,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交一份上个月详细进度报告。10.5 除非另有规定,卖方提交的文件如项目跟踪文件、项目进度文件、进度报告、各种清单以及类似的文件应该是一式 份和电子文件 份。如果合同中未规定时间期限,则应在合理时间内提交,以使买方有足够时间阅读、审查或批准。10.6 除非得到买方的同意,在合同规定的以及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的合同履行关键时间点,不允许延误。10.7 卖方须按本合同规定的进度计划完成合同规定数量货物的供货、安装并通过验收。11. 包装11.1 货物包装应当适应长途运输和合理的多次搬动。11.2卖方应提供合同项下约定的所有产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损坏或变质。卖方应负责合同约定的所有产品至安装现场的运输。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锈蚀、损坏、丢失均由卖方承担。11.3 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应与设备分开包装。箱盒应适于储存,储存年限应在包装上予以说明。所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应加上标签,以便快速辨认。11.4每台设备应在其中一个包装箱内附有该台设备详细的装箱单和随机文件2份,装箱单和随机文件均做防水处理后可靠牢固地固定在包装箱内易于发现的部位。11.5 随箱文件11.5.1每个包装箱的外部应附有一套详细的装箱单正本。11.5.2每个包装箱内应附有下列文件:(1)关于货物名称、编号、数量说明的详细装箱单正本一份,副本三份;(2)质量证明书正本一份;(3)有关货物的技术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12. 装运12.1装运标记12.1.1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或货物的适当位置用明显的中文字样做出以下标记:(1)收货人;(2)目的地;(3)合同编号;(4)发货标记;(5)货物名称;(6)箱号/件数;(7)毛重/净重(公斤或用kg表示);(8)体积(长×宽×高,以毫米表示)。按照货物的特点、装卸和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包装箱上应明显地印刷有“轻放”、“勿倒置”和“防雨”等字样。凡单箱重量为二吨或超过二吨的货物,应在包装箱的侧面以运输常用的标记和图案标明重心位置及起吊点,以便于装卸搬运。12.1.2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货物本身上注明上述有关内容。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架或包装垫木。12.1.3 卖方对捆内和箱内各散装部件均应系上标签,注明合同号、主机名称、本部件名称及散装部件在系统装配图中的部件号、零件号。若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还应注明“备品备件”或“专用工具”或“仪器仪表”字样。12.1.4 卖方和/或其分包商不得用同一箱号标明任何两个或两个以上箱件。12.1.5 凡因卖方对货物标记不当导致货物损失、损坏或丢失时,或因此引起事故时,其一切责任由卖方承担。12.2 交货地点和方式12.2.1 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装运批次、时间及其它条件应符合合同要求,除非另外有规定,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地点。12.2.2卖方负责办理货物的装运手续,并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12.3 装运通知12.3.1 卖方应在装运日期之前30天内以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待运的日期和预计到达日期及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把详细的货物清单正本一式二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毛重量、每箱尺寸(长×宽×高)、单价、总金额、起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雨季到达日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买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12.3.2 卖方应在装运装完后24小时内以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待运的日期和预计到达日期通知买方。12.3.3 卖方负责实施本条款所述事项并负担其产生的全部费用。13. 运输与交货卖方负责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地点,并负责在买方指定地点的卸货工作。卖方应负责货物运至买方指定地点的一切费用,包括运输、装卸等费用,此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14. 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设备的产品设计、设计联络、生产制造、装配、主要部件材料的试验、测试和检验、出厂验收、包装、供货、运输、仓储、安装、保险、调试、初步(预)验收、耐久性和稳定性检验、竣工验收、最终验收、人员培训和质量保证期内的保修及维修保养等,同时对全过程的安全、质量承担所有责任。(详细内容见用户需求书)卖方提供的服务的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中。15. 所有权与风险转移15.1 在不影响合同条款第15.2条款下规定的卖方的风险、义务和责任情况下,货物应在通过到货验收之日成为买方的绝对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不免除卖方的质量责任。15.2无论在合同中是否另有规定,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出初步(预)验收证书之日止由卖方承担。在此期间之内,卖方应对货物或部分货物不论由于什么原因而可能出现的任何损失和损坏负责,弥补费用自理。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初步(预)验收通过时由卖方转移到买方。在买方拒收或者解除合同的情况下,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15.3 所有权和风险的转移,不影响因卖方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买方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16. 保险16.1卖方必须为施工场地内从事设备安装、调试、验收、耐久性和稳定性检验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服务的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并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此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16.2在卖方所在地进行设计联络/设计审查、检验、培训的买方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卖方负责。对于到卖方所在地工作的买方人员,在有需要之时,应当免费获得卖方的医疗救治。16.3 有关保险投保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17. 检验和测试17.1买方或其代表有权检验和测试,以确认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并且除合同规定买方承担的费用外,不承担额外的费用。17.2 检验和测试在卖方和/或其分包商的驻地、交货地点和/或货物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或其分包商的驻地进行,买方不应承担费用,卖方应提供为有效进行检验和测试所必需的设施和协助。17.3 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合同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合同的要求。17.4买方在货物到达买方指定交货地点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或必要时拒绝接受货物的权利将不会因为货物在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17.5在任何情况下,任何检验、试验和验收的结果均不免除卖方的合同责任。17.6 卖方负责的部分17.6.1 卖方负责货物制造过程中货物质量控制、检验和测试,和货物运抵现场前后必要的测试、调试和耐久性和稳定性检验。17.6.2卖方应协助买方组织有关验收工作。17.7 买方负责的部分买方参加货物工厂检验、抽样测试、发运前检验、到货检验等一系列的验收工作,组织初步(预)验收、竣工验收和最终验收。17.8 检验和验收程序(1)工厂测试和检验(2)出厂验收(3)到货验收到货验收是指设备运输到交货地点时要进行到货检查和开箱检验。(4)设备质量检查设备质量检查是指设备安装调试后对设备进行的是否满足初步(预)验收技术标准的检查。(5)初步(预)验收在设备质量检验期间,设备以不出现任何故障及质量问题为合格,达到使用标准时的验收。1)设备初步(预)验收技术标准合同文件中的“技术规格书”;招标人确认的“设备验收技术条件”、设计终审文件和相关标准。2)设备预验收前,投标人提交设备初步(预)验收应急预案书面文件(含电子文件),提交买方、监理认可。3)设备预验收程序①设备单体分项检验;②设备全系统协调运行检验;③供货清单中列明的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专用工具及测试/试验设备、供货时应该提交的技术文件及图纸(包含软件、程序)等一一核查清点。(6)设备耐久性、稳定性检验设备耐久性、稳定性检验是指竣工验收前对设备的性能、稳定性、持久性、可靠性运行检验等方面进行的检验。设备耐久性、稳定性检验需要进行两个月的正常运用检验或至少10次系统运行(暂定),具体内容设计联络时最终确定。(7)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是招标人接收设备前的验收,对通过竣工验收的设备,招标人将签署竣工验收证书并接收设备。招标人在对设备完成上述初步(预)验收、设备耐久性/稳定性检验后,若确认设备合格,或初(预)验收中尚存的不影响总体性能和质量前提下的瑕疵和缺陷,在投标人承诺一个月内予以修复的前提下,可通过设备的竣工验收,双方履行签收手续,签发设备竣工验收合格证书。设备竣工验收签字日,设备正式移交给买方,于次日质保期起算。(8)最终验收最终验收应在设备质保期结束后进行,最终确认设备能否满足要求。最终验收合格后签署最终验收文件。1)在质保期中,设备使用一切正常,质保期结束时,招标人进行设备的最终验收。若“设备最终验收”合格,招标人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30天内签发设备最终验收合格证书。2)在质保期内,当设备不能满足功能、性能、精度及安全要求,通过更换零部件又不能恢复时,整台设备将视为最终验收不合格。3)在质保期内,同一零部件由于故障而更换两次,该零部件将视为不合格。在质保期内,同一型号的不同部位的零部件因故障更换三次,该零部件也将视为不合格。不合格件的有关索赔按商务部分的有关条款执行。4)对于延长质保期的零部件,在质保期到期后,投标人须继续按合同约定履行质保。17.9 如果检验测试出现一部分或全部失败,买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处理方式:(1)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2)要求卖方对缺陷或故障进行修正,然后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无论买方选择何种方式,买方因此而发生的因卖方原因引起的所有费用均由卖方负担。17.10 在具体实施合同规定的检验验收之前,卖方需提前2个月提交相应的检验大纲(包括检验程序、检验内容和检验标准、检验时间安排)供买方确认。除需买方确认的检验验收外,卖方还应对所有检验验收测试的结果、步骤、原始数据等作妥善记录。如买方要求,卖方应提供这些记录给买方。17.11买方有权赴卖方制造工厂(含主要设备供应商)检查与本工程有关的加工和组装工作。在设备制造期间,买方的授权代表有权检查、试验及检验材料和加工工艺,检查合同约定由卖方提供的所有设备的制造过程。17.12卖方必须负担本条款项下属于卖方负责的检验、测试、调试、耐久性和稳定性检验和验收的所有费用,并负责卖方派往协助买方组织的检验、测试和验收的人员的所有费用。17.13买方参加在卖方工厂/分包商所在地检验、测试、验收的费用全部由卖方负责并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18. 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18.1卖方应提供下列由卖方制造或外购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和与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有关的材料和资料:(1)买方从卖方选购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2)在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停止生产的情况下:(i)卖方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ii)卖方须免费向买方提供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的图纸和规格,以及有关模具、模型、工具的图纸;并免费向买方提供任何卖方及其分包商可能拥有的,使买方自己能生产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的其他信息和资料;卖方须免费给予买方充分自主的制造、使用上述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的专利权、许可权。上述规定仅适用于本项目之目的。18.2 卖方应按照合同附件2“供货及服务范围”和附件3“价格清单”的规定提供质保期满后所需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卖方所提供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价格不应少于设备总价的2%。合同规定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的价款及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买方有权按照合同附件3“价格清单”中的单价调整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的品种和数量。详细规定见用户需求书。18.3 卖方承诺在货物使用寿命期内,以优惠价格向买方提供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并保证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供应的及时性,以保障设备维修的要求。在设计联络结束后二(2)个月内,卖方须提供详细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长期供应政策和方案,包括优惠政策、各备件厂家地点及联系方式、供应时间保障等。18.4卖方应对本合同项下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质量负责,应满足合同附件1“技术规格和要求”中相应部分的技术描述及技术要求。18.5 对提供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更新,应符合货物的技术要求。如果因为卖方的缘故而使货物有技术修改的必要,则应确保修改所有相关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18.6 卖方应负责令其合同分包商受制于本合同之规定。19. 保证19.1 卖方应当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号,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货物应含有设计和材料的全部最新改进,所有有关的技术规格须与合同规定一致。卖方进一步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19.2保证期 19.2.1正常质量保证期19.2.1.1正常质量保证期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个月。19.2.1.2在正常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货物出现或产生的缺陷或工程任何部分的损害,根据合同规定向买方承担责任,并满足买方的要求,除非该缺陷或损坏是由于买方不遵守卖方的说明而操作及保养货物和材料造成的。19.2.1.3若部分设备、系统和材料在保证期内需要更换、重新设计、修改或更新,这部分设备、系统和材料的保证期自双方确认的修复完成日起重新计算 个月的质保期。19.3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买方会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向卖方提出索赔,并说明其缺陷或损坏的程度以及要求弥补缺陷或损坏的办法。卖方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根据买方的要求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设备或部件。被修理或更换的设备或部件从出厂地至最终目的地的费用由卖方承担。如果卖方收到通知后未能及时按买方要求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19.4合同项下的设备和材料在正常操作情况下,在设备寿命周期内出现的因卖方或卖方分包商的设计、材料选用及制造工艺产生的缺陷,卖方应负责及时修正。若由于货物和材料在设计制造工艺上的缺陷(包括潜在缺陷)而导致安全事故,给买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全部由卖方承担。卖方还应保证合同项下所提供的服务包括设计、培训、安装和调试等,应按合同规定方式进行,并保证不存在因卖方或其分包商、代理商、工作人员的过失、错误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19.5卖方所供的货物必须已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许可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否则,一切责任和费用由卖方负责。20. 合同的变更20.1 买方根据工程实际进度,可以在任何时候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变更本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下述一项或几项:(1)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买方制造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2)运输或包装的方法;(3)安装地点;(4)卖方提供的货物数量及其安装和服务。20.2合同变更时,合同价格的调整应按下述方式进行:(1)对合同中已明确并有定价的选项及替代方案,按合同列明的相应的金额计算;(2)对合同中尚未明确和定价的选项及替代方案,其金额须由合同双方按以下一种或多种方法协商确定:(a)根据合同规定的原则计出总价;(b)根据合同单价和/或单位费率计算而计出总价;(c)根据合同总价类推和/或按比例计算而计出总价;(d)根据合同规定的相应成本确定。(3)对于合同变更付款,应在最终竣工结算时支付。20.3如果卖方认为,任何变更方案可能阻碍或不利于履行合同义务,则卖方应按本合同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买方提出意见。20.4除非买方书面提出,卖方不得对货物进行任何变更。但是,卖方可以随时向买方提出为改进货物质量、技术进步、效率和安全性方面的变更建议,但必须经买方批准,且价格不变。20.5任何对合同条件的变更均须根据双方协商达成的协议,以修改书形式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来完成,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合同本身同样的效力。21. 转让和分包21.1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将其合同权利、责任和义务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21.2卖方应书面向买方通知卖方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但此分包通知并不能减轻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21.3卖方选定的所有制造商、服务提供者,均须经买方认可。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必须提供其分包商在设备的制造方式、零部件和材料的来源、完成能力等方面所有的细节以及相关资料给买方,同时安排买方或其代表进行合理的检查。21.4主要部件的供应商应视为分包商。主要部件的产地和制造厂须符合合同规定,任何改变须经买方同意。21.5卖方应将任何分包商及其代理人或雇员的行为、违约或疏忽,看作与卖方及其代理人或雇员的行为、违约或疏忽一样,并对此完全负责。22. 违约索赔与赔偿22.1质量索赔22.1.1买方有权视卖方的违约情节轻重程度,要求卖方按照合同总价的1--1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卖方还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及买方要求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产品。22.1.2如在合同所述之检验和测试过程中,发现货物材料的质量不能达到技术要求,则买方应先以传真再以信函方式向卖方提出索赔,并附上下列文件之一作为依据:(1)法定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或技术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出证费由索赔事件的过错方承担。(2)由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检验结果记录或开箱检验单。22.1.3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索赔文件后14天内做出答复以确认是否接受买方的索赔要求。如卖方在收到索赔文件14天内不作答复,则应视为该索赔要求已被卖方接受。22.1.4对货物材料提出的质量索赔,应当按以下的方式处理。(1)修理卖方应自费对有缺陷的设备材料进行修理,使之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除买方特别许可外,修理应在30天内完成。经修理的设备材料在通过规定的测试后,买方应予以接受。(2)替换卖方应以全新及合格的设备材料替换有缺陷的及贴牌设备材料,费用卖方自理。除买方特别许可外,替换应在30天内完成。经替换的设备材料在通过规定的测试后,买方应予以接受。(3)退货买方拒绝接受索赔项下的设备材料,并退回给卖方。卖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卖方还应当承担买方因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4)设备材料削价处理索赔项下的设备材料,只有在买卖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作降价处理。为此,买方可接受由根据原价格和规格妥协得出的降低了规格的设备材料。如能达成协议,则合同价格与所降低价格的差额应退还给买方。新的规格应由买方确认,设备材料的测试验收应根据新的规格进行。22.2 在工厂检验时,若买方检验人员按合同规定时间已到卖方场地,而由于卖方原因使检验无法进行,由此引起的包括买方人员在内的人员发生的所有直接费用由卖方承担。22.3 工期延误违约金 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到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总价中扣除误期违约金。每延误一周,违约金按迟到货物到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0.5%计收,直至到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不满1周按1周计算。一旦误期违约金达到合同总价的5%,买方可根据合同规定考虑终止合同。22.4 违约金与赔偿金额计算本合同项下涉及的所有违约金和赔偿金额均依据合同的规定计算。如合同未有明确规定的,则根据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惯例、行业规定等合理地估算。22.5 违约金与赔偿的支付对于合同中所列的违约金和赔偿,买方有权从保函中获得或从卖方的后续货款中扣除,或要求卖方在30天内凭买方索赔文件以电汇方式向买方支付偿还。22.6 卖方须据合同规定,对工程质量负完全责任。无论本合同是否有任何其他规定,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卖方责任,其总额均应被限于合同总金额的100%。上述责任限制不适用于造成任何人员死亡或人身伤害的法律责任,也不适用于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财产损失的法律责任,还不适用于根据可适用的强制性法律规定法律责任不得被排除的其他情形。22.7 所有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支付不减轻卖方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如果买方所遭受的损失超过违约金,卖方应对超出违约金部分的损失给予赔偿。22.8卖方对违约金或赔偿的所有异议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买方提出,买方收到后14天内组织有关各方协商解决。但异议的协商不得影响合同项下的其它工作的继续进行。22.9 本合同规定的卖方处理货物质量问题的时间如果与合同规定的关键节点时间有冲突,应首先满足该关键节点时间。23. 不可抗力23.1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违约或疏忽。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战争、暴乱、洪水、台风、地震、防疫限制和禁运。23.2若不可抗力发生使合同执行受阻,则合同执行时间根据受影响的时间相应延长,但合同价格不得调整。23.3受阻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14)天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另一方,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23.4任何因不可抗力所导致延误履行合同或不能履行合同,受阻方将不因此而构成违约。23.5 在发生任何不可抗力的情况时,只要合理可行,买卖双方应尽力继续履行其合同中的义务,并应通知对方准备采取的措施,包括不可抗力不能阻止的任何合理的替代履约方法。23.6 如果不可抗力已发生并持续一百八十(180)天,则尽管由于此原因可能已允许卖方延长工期,双方中任何一方均有权通知对方三十(30)天后终止合同。23.7如果不可抗力的情况发生并因此根据合同法双方均被解除进一步履行合同,卖方的履约保证金不被没收。24. 合同终止与暂停24.1 合同终止合同终止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当买卖双方完成了合同中规定的所有责任和义务,合同终止;(2)卖方违约时的终止和买方违约时的终止;(3)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24.2 违约通知如果卖方未按合同执行或因疏忽而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以致影响工程进行时,买方有权书面通知卖方,要求补救上述失误或疏忽。24.3 卖方违约时的终止如果卖方有以下情形之一:(a)收到买方提出的违约通知后28天内未能遵守并达到通知的要求。 (b)没有买方的书面同意转让合同或将工程分包出去。(c)破产。(d)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行为和欺诈行为。其中:i)“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买方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ii)“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买方利益的行为。(e)卖方违约导致卖方支付违约金达到合同规定的任一最高限额。则买方可在向卖方发出终止通知14天后选择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如果买方依据本款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到货物或服务类似的货物和服务,卖方应当承担买方因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同时,卖方应当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24.4 买方违约时的终止如果买方破产,卖方在向买方发出通知14天后可终止合同。买方应将在终止合同日期前卖方应得的所有金额向卖方支付。任何此类终止均不应损害本合同项下买方的任何其它权利。24.5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24.5.1 买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买方的便利,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24.5.2 对卖方在收到终止通知后30天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买方应按合同约定予以接受,对于剩下的货物,买方可:(1) 按照合同的约定接收货物;和/或(2) 取消接受该剩下的货物,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卖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和服务以及卖方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24.6 合同暂停买方可随时指示令卖方:(a)暂停提供合同供货及服务;或(b)暂停发运按进度计划中规定时间(或者如未规定时间,按拟定的适当发运时间)准备运往现场的合同货物或卖方的货物;或(c)暂停安装业已运至现场的合同货物。当买方阻止卖方按进度计划发运合同货物时,即应认为买方已下达了暂时停工的指令。在暂时停工期间,卖方应保护并保障处在卖方的工厂或其它地方或现场(视情况而定)受到影响的工程或合同货物免受任何损蚀、损失或损害。25. 争端的解决凡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买卖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后还不能解决,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可以向大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6. 通知26.1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或传真送到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传真要经书面确认。26.2 通知以送达日期或通知书中注明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日期为准。27. 税款27.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及相关规定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买方负担。27.2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的税法及相关规定对卖方及其雇员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并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27.3海关等部门要求缴纳的进口零部件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及相关的费用,均由卖方负担,并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买方不向卖方支付由于国家税收政策变化而引起的额外费用。27.4在中国境外,和在香港、澳门及台湾区域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27.5合同的印花税应由双方各自缴纳给中国当地的税务征管部门。27.6根据买卖双方约定及现行税法规定,如卖方应在大连缴纳营业税,则由买方代征营业税及其附加、印花税等。28. 项目管理28.1为了工程如期完成,卖方必须建立一套完整可行的项目管理体系,使工程的进行满足合同的规定。28.2 卖方必须接受买方指定的机构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的协调和为合同的目的在买方现场的管理、在卖方现场的监理(监造)。28.3 凡是买方当地政府颁布的、或以后颁布的与合同执行有关的管理规定,卖方都必须遵照执行。因卖方违反这些规定使买方产生的全部损失,由卖方负责赔偿给买方。28.4 卖方为完成本条款项下规定的义务引起的费用由卖方负责,该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29. 设备监理29.1 买方委托的本合同的监理单位,负责对本合同设备的制造、检查、安装、调试、验收及保修各阶段进行全过程的监理。29.2 监理工程师在监理合同授权的范围内开展工作,对本合同的实施实行监督管理。29.3监理依据工程设备监理合同;本设备采购合同;建设部、国家计委颁布的《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建监[1995]737号)和GB503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经买方批准的《设备监理管理程序》。附件1技术规格与要求注:该附件由卖方根据其在投标和澄清阶段所做出的各项承诺以及买、卖双方在澄清阶段所达成的共识制订,经买方批准后编入。附件2供货及服务范围(格式自拟)附件3价格清单价格清单的格式与本项目招标文件 “投标报价表” 格式相同。 附件4项目执行时间表 附件5监造、检验、测试及验收 附件6质量保证 附件7设计联络 附件8技术文件及图纸 附件9培训及售后服务 附件10双方往来人员的规定 附件11项目管理附件12、施工过程中的环境目标及要求一、在施工现场必须对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排放进行控制。所有排放水体不应有非自然原因所导致的下述物质:能够沉淀而形成令人厌恶的沉淀物;漂浮物、浮渣或油类等;产生令人厌恶的颜色、气味或浑浊物;对人类、动物或植物有损害物质;滋生出令人厌恶的水生物。二、应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管理,改进施工工艺,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噪声。各种噪声超标的施工机械在夜间22时至次日早晨6时内严禁使用,由于特殊原因在上述时间内需要从事噪声超标准施工的,必须事先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办理批准手续,并向周围居民公告。施工噪声的控制指标按GB 12523–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执行。三、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有关管线的保护措施,保证不发生重大管线事故。本条所指的管线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上水管;煤气管;污水管和雨水管;电力电缆;通信电缆及光缆;供油管;供气管。四、应在施工区域和生活区域切实做好危险品的现场控制、防台防汛现场控制、消防应急现场控制,确保现场事故为零。五、卖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的目标和职业安全健康要求执行,若有违反,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应由卖方承担,且买方将对卖方处以每次最高为10万元人民币的经济处罚。附件13、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一、买方在施工开始前向卖方提供必要的施工场地,明确卖方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区域和要求,卖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其相关文件应报买方备案。二、买方应积极组织和督促卖方开展安全达标活动,及时传达和部署上级的有关指示和精神,定期听取卖方的意见和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的指导和协调工作。三、买方负责组织对卖方安全规范作业及文明施工情况的检查,定期组织考核,对卖方及有关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物资奖励。对卖方及有关人员发生的违章、违规行为和存在的问题,买方有权进行制止和教育,并责成其限期整改。必要时可视情节轻重,每次处以500~1000元人民币的经济处罚。四、凡工地内发生生产责任事故或有重大人员伤亡时,买方应派员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及司法机关的调查处理。买方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及影响,对责任单位及其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评选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时行使一票否决权。同时,还可按责任违约对责任单位处以一次性经济处罚,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罚按《安全生产抵押金实施细则》(见附录)的规定进行扣除。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因卖方责任给买方造成的连带经济损失全部由卖方承担。五、卖方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标(99)79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的通知》(编号JGJ 59–99)的要求加强内部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在工程建设中不发生人员伤亡和重大设备事故。六、卖方应按照安全作业规范,根据本工程项目的特点、性质、规模以及施工现场条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制定和组织落实各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各项应急预案,并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安全要求进行施工。七、卖方进入工地后应明确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按建设部有关文件的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即施工人员超过50人的工地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地,必须配备2~3名管理安全生产工作人员;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地,要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组负责工地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将名单报买方备案。卖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包括奖惩制度),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单位内部和施工责任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八、卖方应将各分包单位及外聘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单位的统一管理范围,明确要求,签订管理协议。应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安全作业、文明施工和自我保护的宣传教育。做好上岗前的安全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禁止实习、学习人员实施现场作业。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九、卖方要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原则,加强对施工责任区域的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制止和处理各类违章、违规行为。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组织整改。十、卖方应主动接受买方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业务指导、检查和督促,服从买方的管理。对买方作出的有关安全生产部署应积极贯彻实施;对买方组织的有关安全活动应踊跃参加。卖方对买方作出的经济处罚决定如有异议可要求复核。对买方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营私舞弊、有意刁难的违法行为,有权检举揭发,要求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十一、卖方因疏于管理或违章、违法作业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在积极抢救受伤人员和保护现场的同时,严格按安全事故上报的规定时限向买方和当地安全监督部门报告,不得迟报或瞒报。十二、本协议书中未涉及的有关条款,买、卖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如遇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与本协议书有矛盾时,应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附件13-1、安全生产抵押金实施细则一、各单位在与我方签订工程合同时,即同时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在工程合同签妥生效后,各单位必须在十天内向大连地铁有限公司交付安全生产抵押金,由大连地铁有限公司统一管理使用,建立台帐专款专用。二、安全抵押金的收费标准:工程造价不满1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万元人民币)的,按1.5%收取;工程造价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其中1000万元人民币部分按1.5%收取,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部分按3‰收取; 应收取总额超出50万元人民币的,按50万元人民币收取。三、安全抵押金中的20%作为安全专项奖励基金,由大连地铁有限公司在对各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后,用于奖励安全工作成绩斐然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也可用于开展各项安全工作、活动的开支。安全抵押金的另外80%将根据安全考评的结果,在工程结束后返还。四、安全考评以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和平时巡查相结合,凡被考评单位未达到有关规定或在接到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进行整改者,将根据有关安全生产奖罚规定对其做出经济处罚,罚款从安全抵押金的80%中扣除。五、对在安全考评中达到优良标准(安全评分在80分以上)的单位,在工程结束后,将按实际情况一次性奖励至少2000元人民币;对在安全考评中达到及格标准(安全评分为70~80分)的单位,不奖不扣;对在安全考评中未达到及格标准(安全评分为60~70分)的单位,将按实际情况扣除安全抵押金的10%~30%;对在安全考评中被评为较差(安全评分在60分以下)的单位,将扣除安全抵押金的50%。六、安全检查的评分标准执行JGJ 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七、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单位,每死亡1人扣罚安全抵押金3万元人民币;对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责任单位,将扣除全部安全抵押金;对发生重大险肇事故及其他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含环境)等事故的责任单位,将视事故性质、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等实际情况酌情扣除安全抵押金。附件14、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一、双方同意在工程管理和工程建设中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一致以及“方便人民生活,有利于发展生产、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坚持便民、利民、为民服务的宗旨,搞好工程建设中的文明施工。二、双方要认真贯彻“建设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实施,地方政府监督”的文明施工原则,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买方按市有关创建文明工地的规定,组织、指导、检查、考核和开展选评工作。三、卖方在其施工大纲中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订出各项文明施工措施,并落实如下相关要求:1、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要求设置施工铭牌,所有施工管理、作业人员应配带胸卡上岗。2、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必须按规定设置分隔设施,并做到连续、稳固、整洁、美观及线型和顺。施工区域的围护设施如有损坏要及时修复。3、在施工路段要有保证车辆通行宽度的车行道、人行道和沿街居民出行的安全便道。凡在施工道路的交叉路口,均应按规定设置交通标志(牌),夜间设示警灯及照明灯,便于车辆行人通行。在台风、暴雨季节要派人值班,确保安全。4、要落实切实可行的施工临时排水和防汛措施,禁止向通道上排放,禁止泥浆水、水泥浆水未经沉淀直接排入下水道。5、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合理,各类材料、货物、预制构件等(包括土方)做到有序堆放,不得侵占车行道或人行道。施工中要加强对各种地下管线的保护。6、施工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渣土洒落,泥浆、废水流溢,控制粉尘飞扬,减少施工对本市环境和绿化的污染,严格控制噪声。7、如发现卖方未进行上述环境保护测试工作,此测试工作由买方代为办理,其费用由卖方加倍承担。四、卖方应负责施工区域及生活区域的环境卫生,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制。五、买方对卖方开展创建文明工地的工作要经常性地给予指导,定期组织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通知卖方进行整改。凡卖方整改不力,逾期不改的,买方有权以卖方责任违约,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处罚(1000~5000元人民币),并采取强行整改措施,整改所发生的费用及处罚款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最高上限为10万元。六、因卖方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要求,被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查获而受到的经济处罚,以及由此而使买方受到的经济损失,均由卖方承担。附件15、治安防火责任协议书一、买方的权利和义务1. 买方在与卖方签约工程合同时,应对卖方提出明确的治安防火管理要求,落实责任,加强指导。2. 买方应将上级公安部门和有关管理机构对工地治安防火工作的有关要求、信息及时向卖方进行传达布置,定期听取卖方在开展治安防火工作中的情况和意见,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3. 买方有权对卖方贯彻落实治安防火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对卖方有关人员发生的违章、违规行为及相关问题,有权进行教育、制止,并责成其限期整改,必要时可按责任违约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500~1000元人民币/次)。4. 买方有权作出经济处罚的违章、违规行为是指: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批准,擅自使用液化气钢瓶或违章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尚未造成后果的;未严格按照施工现场动用明火管理规定进行明火作业尚未造成后果的;施工区域内发生聚众斗殴、赌博、收看淫秽录像等影响工地治安秩序的违法行为及集体宿舍内违章男女混居的;违反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用电,擅自使用电炉、煤油炉、电热毯、电熨斗等及易引发火灾的各类电取热器,或擅自使用高能耗灯具取暖、烘烤物品及在禁火区域内违章吸烟的。5. 卖方在其责任区域内发生严重违法犯罪案件或重特大火灾事故的,由公安司法部门调查处理。买方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和影响,对卖方或其治安、防火第一责任人在评选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时行使否决权。同时,还可对卖方作出2000~50000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责任违约经济处罚。6. 买方对卖方的责任违约作出经济处罚时,应向卖方开具书面通知单及收据。处理款从卖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7. 根据整个工地治安防范的实际情况,如确需增设或外聘警卫值勤人员时,买方可按“协商、集中”的原则决定实施方案,其费用由各有关施工单位合理分担,由买方负责收取和支付,卖方不得推诿。二、卖方的权利和义务1. 卖方在进入工地后,应及时明确落实工地治安、防火第一责任人、专(兼)职保卫、消防干部及治安保卫组织网络,并以书面形式报买方备案。2. 卖方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执行国家和本市颁布的治安、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认真落实《施工现场治安、防火工作管理规范》,服从买方的管理,并对本责任区域内的治安稳定及防火安全负全面责任,确保不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和火灾事故。3. 卖方的治安、防火工作,除接受其上级主管单位的领导外,还应主动接受公安机关和买方的业务指导、督促和检查。对公安机关和买方布置的“创建治安合格工地”等工作,应积极地贯彻实施,对公安机关和买方在检查中查获的各类隐患问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整改或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以确保安全。4. 一旦工地上发生治安、刑事案件或火灾事故,卖方应在积极处置和保护现场的同时,立即向公安机关和买方报告,接受调查、处理。所造成(包括对买方)的损失,由卖方承担。5. 卖方对因违章、违规行为所受的责任违约经济处罚有异议的,可提出申诉,要求复议。如发现买方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滥用职权、营私舞弊或有意刁难等违法行为的,有权向买方领导或有关机关检举揭发,要求查处。附件16、工程廉政责任协议书第一条 买卖双方的责任(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和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第二条 买方的责任买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卖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在卖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买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卖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合同的卖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向卖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项目工程合同有关的货物、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卖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购买与项目工程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货物等。第三条 卖方的责任卖方应与买方及相关单位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设计、工程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应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买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二) 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买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货物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竣工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三) 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买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四) 不得为买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第四条 违约责任(一)买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卖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卖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买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附件17、大连地铁工程资料及图纸保密协议一、保密信息本协议提及的有关大连地铁工程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 二、秘密来源卖方从买方处获得的与该项目有关或因该项目产生的任何商业、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三、保密义务对买方的保密信息,卖方在此同意:1、严守机密,并采取所有保密措施和制度保护该保密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卖方为保护其自有保密信息所采用的措施和制度);2、不将该保密信息泄露给任何与该项目无关的第三方;3、除用于履行与买方的合同之外,任何时候均不得利用该保密信息;4、不复制或通过反向工程使用该保密信息。卖方应当与能接触该保密信息的员工、参与该项目的相关单位等签订一份保密协议,此协议的实质内容应与本协议相似。5、保密义务不因大连地铁工程的中止、终止而解除。四、返还信息任何时候,只要收到买方的书面要求,卖方应立即归还全部保密信息资料和文件,包括含有该保密信息资料的任何载体及其全部复印件或摘要。如果该技术资料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或转录到其他资料或载体中,则应删除。 五、违约责任卖方的违约行为给买方造成损失或卖方获得非法所得的,卖方应当赔偿买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并将非法所得全部赔偿给买方。无论赔偿金给付与否,买方均有权立即解除与卖方的合作关系。接触该保密信息的卖方员工、因与卖方相关联而参与该项目的单位等违反约定,卖方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履约保证金保函开立日期:致:(买方名称)关于贵方与(以下简称:卖方)于 年月 日签订的 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应卖方申请,我方愿就卖方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担保:我方的保证范围是卖方未按照主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贵方造成的实际损失;保证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的%,金额为人民币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自本保函开立之日起至主合同规定的全部货物通过到货验收、且货物实际安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45日止。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只要贵方确定卖方未能全面正确地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无论卖方有任何反对,我方将凭贵方关于卖方违约说明的书面通知,在收到贵方的首次书面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地按贵方提出的累计总额不超过保证金额的款项和按贵方通知规定的方式向贵方进行支付,我方无权反对和不需要先向卖方索赔。我方同意,贵方与卖方之间对主合同的任何变更,均不能免除我方在本保函下的任何责任,贵方亦无需就上述任何变更通知我方。基于本保函的任何索款要求通知,必须由贵方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以书面形式送达我方。在我方验证贵方签名和印章后,该书面通知即可生效。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并于到期日自动失效。本保函项下的纠纷,若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大连仲裁委员会仲裁。谨启出具保函单位公章签字人姓名和职务出具保函单位地址出具保函单位电话预付款保函格式预付款保函开立日期: 致:(买方名称)关于贵方与 (以下简称:卖方)于年 月 日签订的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我方应卖方要求开立以贵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保函。我方的保证范围是卖方未按照主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贵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不能获得主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货物、已付预付款无法返还等。保证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预付款金额,即人民币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自本保函开立之日起至主合同规定的全部货物通过到货验收之日起45日止。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只要贵方确定卖方未按照主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贵方造成损失,无论卖方有任何反对,我方将凭贵方关于卖方违约说明的书面通知,在收到贵方的首次书面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地按贵方提出的累计总额不超过保证金额的款项和按贵方通知规定的方式向贵方进行支付,我方无权反对和不需要先向卖方索赔。我方同意,双方对主合同的任何变更均不能免除我行在本保函下的任何责任,贵方亦无需就上述任何变更通知我方。基于本保函的任何索款要求通知,必须由贵方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以书面形式送达我方。在我方验证贵方签名和印章后,该书面通知即可生效。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并于到期日自动失效。本保函项下的纠纷,若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大连仲裁委员会仲裁。谨启出具保函单位公章签字人姓名和职务出具保函单位地址出具保函单位电话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格式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项目用)编号: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鉴于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编号为______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中标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___元(大写),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___个月止。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投标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__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人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天安国际大厦48层电话:(0411)********FAX:(0411)********第四章用户需求书1、总则1.1基本说明1.1.1 本《用户需求书》规定了大连市地铁工程固定式架车机从投标至最终验收全过程的相关文件。1.1.2 投标人在按照本《用户需求书》投标时可以根据自己产品的特点在响应招标文件所有要求的技术条件后,另附章节提出《技术规格建议书》,业主有权全部或部分选择中标人建议的方案。产品和工程质量保证完全由中标人负责。1.1.3 如果投标人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用户需求书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意味着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用户需求书的要求,如有异议,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建议书”和“技术偏离表”中详细描述。1.1.4 本用户需求书并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本用户需求书和行业标准的优质产品。本用户需求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1.1.5 中标后,根据本用户需求书和投标人的技术规格建议书的内容,经买、卖双方共同协商,综合为采购合同的附件:《技术规格书》,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1.1.6 本《用户需求书》中各项技术要求,按其重要性,分为关键技术要求和一般技术要求。关键技术要求在其标题前用★号予与注明。投标文件对关键技术要求的响应不得有负偏离,否则将导致废标。1.1.7 投标人需仔细阅读本用户需求书的各项要求,认真编写《技术规格建议书》。杜绝技术规格建议书是用户需求书的简单复制,且不得用PDF文件。投标人必须详细说明投标设备的结构、参数及技术方案。投标文件若没有具体结构/技术方案描述,或抄袭其它投标文件,其投标有可能判为废标。1.2对投标人的基本要求1.2.1 所提供的设备必须是投标人制造的成熟产品,不接受任何非投标人制造的贴牌产品。1.2.2 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该型产品及主要部件的质量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1.2.3 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设备、部件、材料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在正常使用维护下满足使用寿命要求。1.2.4 所提供的设备必须通过国家有关检验部门的认可并允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同时具有良好的运行业绩。1.2.5 招标文件仅指固定式架车机的主要技术和服务要求,不应理解为完整的详细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对本项目进行详细了解,充分理解今后可能出现的所有困难,并反映到总报价中。投标人负责向招标人移交完整、优质、证书齐全的固定式架车机交钥匙工程,并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1.2.6 投标人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承担与土建、装修装饰及其它相关设备系统投标人或供应商的技术和工程协调,并对工作做出安排并上报招标人同意。如果发生争议应由招标人裁决,各方都应遵守,并不得要求增加费用或延长工期。1.2.7 必须保证对所提供的机械、电气、仪器仪表、计算机、软件和工艺方面的一切专利、文字、商标、许可及知识产权等是通过合法手段取得,提供充分的证明文件,同时负责保护招标人的利益不受任何损害。一切因侵权引起的法律裁决、诉讼和费用均与招标人无关,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1.2.8 无论是投标人自己生产的还是投标人从第三方采购的部件都要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1.2.9 投标人保证所有的设备、材料和部件在验收时处于最佳状态,同时负责对这些设备、材料和部件的保护,直到最后、充分、完全地整合到工程中,通过检验和验收并且移交给招标人或运营公司。1.3工程概况大连市地铁1号线一、二期工程起自姚家,终至河口,线路全长28.339km。其中,一期工程由姚家至会展中心,长17.752km;二期工程由会展中心至河口,长10.587km。全线共设22座车站,南关岭车辆段、河口停车场各1处。大连市地铁2号线一、二期工程起自东海公园,终至南关岭,线路全长36.562km。其中,一期工程由港湾广场至辛寨子,长20.698km;二期工程东段由东海公园至港湾广场,长4.306km,北段由辛寨子至南关岭,长11.558km,二期工程总长15.863km。全线共设28座车站,张前路车辆段1处。1.4采购设备及工程范围1.4.1采购设备采购设备如下表所示。序号名称型号及规格数量单位备注1固定式架车机(含控制柜)3车位车体架升柱承载能力10t/柱;转向架(车辆)架升柱5t/柱1套置于1号线南关岭车辆段厂架修主库2固定式架车机(含控制柜)6车位车体架升柱承载能力10t/柱;转向架(车辆)架升柱5t/柱1套置于2号线张前路车辆段定临修库1.4.2 工程范围本工程范围包括设备供货、安装、调试等伴随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产品设计、设计联络、安装施工组织设计、生产制造、装配、主要部件材料的试验、测试和检验、出厂验收、包装、供货、运输、保险、仓储、二次吊运、安装、调试、初步(预)验收、耐久性和稳定性检验、竣工验收、最终验收、人员培训和质量保证期内的保修及维修保养等,同时对全过程的安全、质量、环保、文明施工和施工占用道路及场地承担所有责任。1.4.2.1投标人提供本工程范围内所有供货、安装等伴随技术服务及所需的附件、工具、备品备件及技术文件等。1.4.2.2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服务要与项目进度的要求相一致。1.4.2.3投标人承诺在设备质量保证期满后,继续以优惠的价格提供设备的备品备件以及跟踪服务。1.4.2.4招标文件中如果没有指明是由招标人负责或招标人委托的其他承包单位负责的部分都是指由投标人负责,其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1.4.2.5 ★只提供部分供货、服务的投标将被拒绝。1.5项目进度计划1.5.1 到货日期为:到货时间为2013年9月底(暂定);竣工时间为2014年3月底(暂定);1.5.2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要制定《项目进度计划》,且必须满足大连地铁工程的工期要求。1.5.3 招标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调整工程进度计划,提前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严格执行。投标人不应为此提出任何增加费用的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此予以明确承诺。1.6交货地点交货地点:大连市地铁工程指定安装地点。1.7解释权本招标文件以中文文本为合法文本,所有条款的解释权均属于招标人。2、基本技术要求2.1自然环境条件大连市地处欧亚大陆东岸,中国东北辽东半岛最南端,属于具有海洋性气候特点的温带季风性气候。环境温度为-21.5℃至35℃,年平均气温10℃左右,年平均降水量约600-700mm左右,最大日降水量约170mm,最大积雪深度约37mm,年平均日照数2500-2900小时。冬季以北风为主,夏季以南风为主,年平均风速3-6m/s,最大风速为21m/s。气象灾害包括旱涝、暴雨、冰雹、大风、寒潮、雾害、雷电等,空气中含盐量较大,有盐雾,地震基本烈度为七度。注:以大连市有关权威部门的数据为准,本数据仅供参考。2.2现场安装使用条件2.2.1 固定式架车机组安装在大连地铁工程南关岭车辆段厂、架修库中分解组装线以及张前路车辆段运用检修综合体临修线基坑中。各平面布置图分别如附图所示。设备布置需考虑安装维修空间,业主保留修改平面布置的权利。若投标方对车库的布置和安装有特殊要求,应在投标文件中提出详尽说明。2.2.2 线路轨距:1435mm钢轨类型:50kg/m线路坡度:库内线路直线平坡2.2.3 南关岭车辆段厂、架修库分解组装线与相邻轨道中心线的距离为7.5m,与库边柱中心线的距离为6m。张前路车辆段临修线与相邻轨道中心线的距离为6.8m,与库边柱中心线的距离为5.3m。2.2.4 库内不设接触网,列车牵引对位作业由调车机车或公铁两用车完成。2.2.5 南关岭车辆段厂、架修库库内设有Gn=16t,S=25.5m的电动双梁桥式起重机2台。张前路车辆段定临修镟轮库内设有Gn=10t,S=16.5m的电动单梁桥式起重机1台。2.2.6 库内夏季不设空调,冬季设有采暖设备。2.3车辆主要技术条件(1) 车辆类型:B2型车;(2) 车体材料:不 锈钢;(3) 列车编组形式:采用6辆编组,编组方式如下:=Tc-Mp-M+M-Mp-Tc=其中:Tc车为带司机室的拖车,Mp车为带受电弓的动车,M车为不带受电弓的动车;=为全自动车钩,+为半自动车钩,-为半永久车钩;(4) 车体长度:Tc车19500mm(暂定),其它车19000mm;(5) 车钩连接面间长度:Tc车20140mm(暂定),其它车19520mm;(6) 车辆宽度:2800mm;(7) 车辆高度(不含受电弓):3800mm;(落弓时):3810mm;(8) 车辆地板至轨面高度: 1100mm;(9) 车钩中心线至轨面高度: 660+10mm;(10) 车辆定距:12600mm;(11) 车辆固定轴距:2200mm;(12) 车轮直径:840mm(新轮);805mm(半磨耗轮);770mm(最大磨耗轮);(13) 平均轴重:≤14t;(14) 动车自重(M、Mp):35t;(15) 拖车自重(Tc): 30t;(16) 转向架重量:动车:≤7t;拖车:≤5t;(17) 轴箱型式:外置式;(18) 车钩型号:设计联络时确定;(19) 轮对内侧距:1353 mm;(20) 车轮踏面:磨耗型;(21) 走行部距离轨面最小距离:60mm;(22) 限界:车辆及设备的限界以《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03附录D中B2型车限界图为准;(23) 车辆受电方式: 接触网受电;(24) 供电电压:DC1500V(变化范围DC1000V~DC1800V)。车辆及转向架的具体参数,待车辆定型后于设计联络时由业主提供。2.4车间供电条件2.4.1 电源:AC220V/380V(±10%)50Hz;电源容量由投标人提出。2.4.2 总电源供至车间配电柜,供电方式TN-S,配电箱(柜)至设备总控制台以及设备系统内部的电力配线、控制配线由设备投标人负责。若设备有其他接地和电气保护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提出技术要求。2.5执行标准、规范及相关要求本需求书中招标人主要采用的(包括但不限于)规范及标准:GB985《手工电弧焊焊接接头的型式与尺寸》;Q/ZB74 《焊接通用技术条件》;GB700《碳素结构钢》;GJ12-1973《机械加工通用技术条件》;GB191---9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1804 《公差与配合 线性尺寸的未注公差》;GB1184 《形状和位置公差未注公差的规定》;GB/T13306-91 《标牌》;GB/T4064-1983《电器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B/T1497-1985《低压电器基本标准》;GB50231-98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168-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57-2003 《地铁设计规范》;TB/T449-2003 《机车车辆车轮轮缘踏面外形》;架升机组设计符合现行有效的欧洲和国际预防事故标准;ISO标准;DIN标准;IEC标准;VDE标准EN 1493架车机。如有比上面标准更新的标准,请投标方以最新的标准为准。其他标准由投标方在投标时提供。2.6度量衡与语言文字所有的图纸、技术数据等均采用国际单位制“SI”。投标文件要求使用中文(进口设备及零部件另附英文说明,以中文为准)。3、设备技术要求3.1设备用途及主要功能3.1.1 设备用途(1)设备基本用途固定式架车机是在地铁列车不解钩或部分解钩状态下,对整列车/半列车(3辆)/单辆车/两辆车进行架升/落车,用于对整列车/半列车实施厂/架修/临修作业,或对一台/多台转向架实施更换作业,或对车下电箱等设备实施拆装作业的专用设备。(2)设备基本工作模式设备基本工作模式(以半列车架升为例):●调车机车推引或公铁两用车牵引半列车驶入架车台位就位;●在总控制台上,根据给出的信息显示,按下相应按钮及选择功能键,由转向架架升装置对半列车同步实施架车作业,即转向架连同上部车体一起升高到需要的高度,并保持锁定状态;●如需要拆卸或更换转向架,则升起相应车辆的车体架升柱,当车体架升柱与车体支承面接触后立即停止上升,承受全车体载荷,并自动保持锁定状态;●解除待拆转向架与车体之间的连接;●需要更换或检修的转向架由转向架架升柱(架升轨)架托下落至轨道,并沿着轨道方向推出;●换装的新转向架从轨道一端推入,按上述相反程序,完成换装作业;●转向架更换完毕,先将车辆(连同转向架)举升一定高度,使车体和其架升柱分离,然后落下车体架升柱;●落下转向架架升柱,使半列车落到轨道上,架车设备全部降入地坑,整个过程结束。(3)设备可以实现以下几种工作方式●整列车同步升降工作方式(整列车6节车辆对应之转向架架升柱、车体架升柱的同步和联锁关系);●半列车同步升降工作方式(半列车3节车辆对应之转向架架升柱、车体架升柱的同步和联锁关系);●两节车辆同步升降工作方式(两节车辆对应之转向架架升柱、车体架升柱的同步和联锁关系);●单节车辆同步升降工作方式(单节车辆对应之转向架架升柱、车体架升柱的同步和联锁关系);●单台转向架同步升降工作方式(单台转向架对应之转向架架升柱同步升降及与车体架升柱的联锁关系),用于拆装单台转向架的工作;●单柱非同步工作方式,用于调整和维修阶段。出于安全考虑,只有授权的操作及维修人员才有权操作。3.1.2 设备主要功能设备应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功能,并在投标文件中予以详细说明。(1)本设备由6车位/3车位架车装置组成,每组装置有2台车辆(带转向架)架车机构和4个车体托架,完成对整/半列车或单节车、两节车架落车的机械作业。(2)电气控制系统设有总控制台和现场控制器。既可在总控制台对设备进行整/半列地铁车组的升降控制和各个单节车辆的升降控制,亦可使用现场控制器对单节车辆(车体)进行升降控制。总控制台和现场控制器具有互锁功能。(3)架车机组架车作业时,应从地下同步升出相应支架,同时保证地面的平整,以方便检修作业。(4)具有同时架起整/半列车组的能力,而不需要对整列车组进行除部分解钩工作以外的任何前期的拆装工作。(5)设备的结构应允许检修人员单独对一个转向架进行更换,而不需要对其它的转向架进行任何的拆装工作。(6)架车装置有可靠的对位机构,保证车辆定位准确,并有定位指示。有必要的安全措施,保证架车作业安全。(7)架车机组控制系统在升降过程中应自动检测整/半列车架车装置各升降单元的同步性,在一定的范围内对不同步过程进行控制和调整,当同步控制失效,不同步范围超过允许值时,控制系统应执行紧急停机。控制系统操作面板应设有操作选择开关、紧急事故开关、电源控制开关以及准备状态、运行状态和故障指示。(8)架车机组车辆架车机构和车体托架的上端和下端位置均应设置限位开关。(9)架车机组车体托架应装有压力传感器(或压力开关),实现起升到位自动停机,即具备车体架升柱上升接触到车体支承面时的自动停机功能。每根车体架升柱上升,当其顶部的承载指示开关与车体支承面接触时,都能自动单独停机,并自锁。(10)架车机组架车机构和车体托架除自动控制外均应可切换为手动,以便安装和检修调试。(11)车体托架的结构形式及转向架架升柱应充分考虑车下推出转向架及其他作业需要,提供较大的作业空间。(12)架车装置(活动轨桥)升起的同时,应有遮盖机构自动遮盖升起后留下的空洞。遮盖机构应与地面平齐,并足以承载作业人员作业,以保证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方便作业。(13)具备完善的故障自诊断功能,对系统的状态进行全面的监控和显示报警,并对故障部位和故障类型做出正确判断。故障自动诊断、显示、记录、报警和远程故障诊断功能。(14)具备完善的安全保护功能。(15)具有自动操作和手动操作功能。(16)★同步升降功能:转向架架升柱和车体架升柱分别具有同步升降功能。转向架架升单元的四根架升柱有机械同步功能。在控制台面板上自动数字显示各架升柱高度,并具有清零功能。(17)设备具有卸载功能。列车驶入/驶出架车台位时,仅辅助轨承载,所有架升柱不受力。(18)螺旋传动装置的自锁、自位、磨损/防脱开监测和自动润滑功能。升降螺旋副具有自锁功能。螺杆上端支承和下端工作螺母支承面具有自位功能。对工作螺母具有磨损监测功能。工作螺母与架升柱臂承载接触面防脱开监测功能。螺旋副摩擦面具有自动润滑功能。(19)架升柱下降到距地面300mm时,具有自动停车功能。(20)程序条件设定、互锁和防误操作功能为保证作业安全及防止误操作带来的安全隐患,每一步操作只有在事先设定的程序条件全部具备后才能进行。整个作业过程中,以及转向架架升柱和车体架升柱之间,电气互锁可靠,并在程序中考虑到可能会发生的误操作,任何误操作都被程序拒绝执行。(21)转向架架升轨有防车轮滑落功能。3.2设备主要技术参数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设备主要技术参数:3.2.1 轨距 1435 mm3.2.2 转向架(车辆)架升装置●★每坑4柱转向架架升装置的承载能力 ≥20 t●提升高度: 0~1600 mm●升降速度: 300~400 mm/min3.2.3 车体架升装置●★每坑2根车体架升柱承载能力 ≥20 t●提升高度:0~(1600+车体支承面距轨面的高度)mm●升降速度:300~400 mm/min3.2.4 架升柱升起时立柱间横向最小净宽转向架最大宽度+ 200 mm3.2.5 转向架架升轨与辅助轨之间的间隙由投标人提供3.2.6 地坑盖板承载能力及集中度可承受轴重2500kg、轴距1250mm的作业小车进行车下设备拆装作业。3.2.7 架升轨升起后,补平弹簧板的承载能力≥150kg3.2.8 ★同步精度无负载和额定负载条件下,在任一高度测量。同步精度定义:指各架升柱(或托架)相对于起始位置升降行程最大差值的允许值。转向架架升柱同步精度 同一转向架4柱间4mm同一辆车8柱间7mm相邻两辆车16柱间 9mm半列车24柱间 12mm整列车48柱间 14mm车体架升柱同步精度 车体一端2柱间4mm同一辆车4柱间7mm相邻两辆车8柱间9mm半列车12柱间 12mm整列车24柱间 14mm3.2.9 安装精度无负载条件下,在起始零位测量。架升柱纵向(轨向)柱距极限偏差对应转向架固定轴距尺寸±(由供货商提供)mm对应转向架中心距尺寸±(由供货商提供)mm对应邻车两相邻转向架中心距尺寸±(由供货商提供)mm架升柱横向柱距极限偏差±(由供货商提供)mm架升柱(架升轨)顶面设定标志线纵向直线度(全长)(由供货商提供)mm辅助轨内侧距极限偏差±(由供货商提供)mm辅助轨纵向直线度(全长)(由供货商提供)mm3.2.10系统刚度指标超出安全工作载荷50%的静载试验,转向架架升柱在最大升程下悬臂梁端部(架升轨)挠度≤(由供应商提出) mm3.2.11噪声指标设备最大噪音≤75 dB(A)/3米内3.2.12电源三相交流 380V±10% 50Hz±1Hz总功率由卖方商提供3.2.13★设备使用寿命≥30年3.3固定式架车机系统设置及主要技术要求设备应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系统设置及主要技术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予以详细说明。3.3.1 架升机械系统主要包括驱动系统、螺杆系统、架升柱(轨)系统、导向滚轮等。(1)驱动系统采用三合一驱动装置,具有驱动、减速和制动机能。一个地坑中的4根转向架架升柱要求采用电机机械联动驱动装置,机械同步传动。电机输出轴除考虑动力输出外,还必须在电机故障状态下可以人工旋转电机,以便能够将正处于架升状态的车辆落至地面。(2)螺杆系统提升螺杆具有自锁机能。螺杆只承受轴向拉伸载荷。螺杆上支承和下工作螺母均有自位机能,能有效避免附加弯矩对螺杆的影响。螺杆上端设置电气同步信号发生装置,螺杆下端设置工作螺母和安全螺母。螺杆采用经热处理的优质钢制造。螺母材质要耐磨且具有足够的强度。(3)架升柱架升柱受力除考虑轴向压力、横向倾覆力矩外,还要考虑意外的任意方向的侧向力作用。架升柱横截面采用封闭型薄壁件还是开口薄壁件需作认真比选,并说明理由。线路两侧对应的转向架架升柱和车体架升柱的内侧横向净宽均须保证满足转向架最大宽度+200mm的要求。(4)转向架架升轨转向架架升轨与架升柱的伸出臂固联,系悬臂结构,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如果转向架架升装置同侧两根架升柱通过悬臂梁和架升轨使之固联,则卖方在投标文件中应说明如何减少或避免结构内的超静定应力。转向架架升轨需设置防车轮滑落装置,装置要简单、可靠、有效。转向架架升轨在未升起的零位时,其凹缘顶面略低于车轮踏面,在车辆驶入/驶出架车台位时,架升轨不承载。(5)导向滚轮导向滚轮对架升柱要具有足够的导向精度,保证架升柱正常升降。导向滚轮与架升柱之间接触间隙调整方便。导向滚轮设置需承载合理,并保证在架升柱最大升程时结构有足够的稳定性,即便在载荷不对中时,也能保持稳定。3.3.2 下地坑的安全扶梯一同供货。扶梯手把平时降入坑内,人孔板打开后,人工提起扶梯手把并可锁死,扶手把的设计符合人员下坑扶持习惯。每个架车机坑底部均设置集水坑和水位报警装置,总操纵台有对应坑报警显示,每套设备另需配备抽水泵1台(应采用国内知名品牌)。3.4设备安全与防护措施3.4.1 设备的安全与防护要设置足够的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以保证作业人员和设备(车辆、架车机)的绝对安全。不论是转向架架升机构在架升车辆过程中或支承状态(未落下转向架)时,还是车体架升柱在支承车体状态(已落下转向架)下,都应是安全的。(1)所有电气及控制设备均符合德国安全标准DIN、VDE、VBG14、VGB4和事故预防规定UVV及IEC国际安全标准。所有检测开关的防护等级不低于IP64,其余电气及控制设备的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电机绝缘等级不低于F级。(2)架车作业时应设有声光警示信号。(3)紧急停机按钮操作控制台、现场控制台(或无线遥控器)、手持操控盒和手持确认按钮盒等均设有紧急停机按钮。在联动工作方式下,按下任何一个急停按钮都将切断所有正在工作架车单元的动力电源,使架车机立即停机。(4)提升螺杆具有自锁机能,驱动电机具有制动机能,确保停升位锁定可靠安全。(5)设置安全螺母,工作螺母设置预期磨损监测和“防脱开保护”监测开关。设置安全螺母。一旦工作螺母失效,由安全螺母承载,以防发生事故。工作螺母设置预期磨损监测开关。当工作螺母的螺纹磨损到安全设定值时,这个监测开关发出信号,控制系统命令停机。为防止架升柱下降中受到阻卡时,驱动电机继续运行而损坏机械结构,在工作螺母上安装有防护开关,一旦工作螺母和上部的架升柱支撑臂有脱开倾向时,这个监测开关发出信号,控制系统命令停机。(6)300mm停机保护各架车单元每次下降到距地面300毫米时自动停机,待检查无异物后,再按确认按钮,架升柱方可继续下降。(7)限位开关及冗余保护上、下极限工作位置设置限位开关和紧急限位开关,确保在限位开关故障时可由紧急限位开关起限位作用。在成组模式中,一旦任一架升柱触发上限位开关,所有的举升驱动将被断电。而在下限位,只有触到下限位开关的那根架升柱断电,其它架升柱仍可继续下降,直到触到下限位开关为止。当任一紧急限位开关被触发时,整个架车机系统将被断电。(8)架升轨上设置有可靠的防车轮滚落装置或结构。(9)专人操作。所有电源开关均为钥匙型的,保证只有授权的专业人员才能操控。(10)每一步作业,只要前面的程序未完成或下一步作业的条件不具备,下一步程序就不会执行。(11)控制系统应能自动监控电气设备的工作,出现异常情况时,控制系统能自动起保护作用。(12)具有避免手动误操作而造成设备混乱和人身事故的安全保护装置。(13)相序保护。在总控制台电箱内动力电源进线侧安装有相序保护继电器。(14)安全接地保护。所有电气设备(电动机、接线箱、操作控制台和架车单元)的外壳都可靠接地。(15)电机过载保护开关。每台驱动电机设有防过载及热保护的开关,一旦驱动系统过载,架车机将立即断电停机。(16)所有电机在其第二输出轴端设计有手动驱动结构,在电机故障的情况下,架车机仍能进行操作,将升起的车辆或转向架安全降至轨面。(17)地坑内设置足够亮度的照明,灯具采用镶装在坑壁内的密封灯具,使用安全低压电源,且在维修作业中保证人身安全。(18)设备有防高温、防尘、防潮设计。(19)设备设计时要充分考虑设备运输、安装的起吊问题。(20)提供允许的架升满载负荷电流值(A)、启动电流值(A),以及启动维持时间(S)。(21)设备表面应采用多层防锈处理。(22)地坑内设置通风设施和供维修用的停电开关。投标人应在每个地坑内设置通风设施,用于地坑内除湿和人员维修作业时的通风。在地坑内的接线箱上设置一个维修开关,工作人员在地坑中检修时,可用此开关切断系统动力电源,确保坑内检修人员安全。(23)供货时,卖方提供完整的安全操作规程,提供设备操作及维护安全预防措施的训练及指导。3.4.2 设备的电气保护(1)电气保护等级不低于IP54。(2)电机绝缘等级不低于F级。(3)每台电机都应有缺相和过流保护,并有温升保护。3.4.3 设备的润滑系统(1)设备系统应设置可靠的润滑系统,能够对需润滑的部位进行润滑。(2)选用的润滑系统尽量采用免维护或少维护的设计。(3)润滑系统设计的注油位置应方便操作,有注油提示功能。(4)所使用的润滑脂应在中国境内有替代产品,并提供其牌号及物理、化学性能参数;请在投标文件中对润滑系统进行详细描述。3.4.4 设备的自诊断系统(1)设备应设有自诊断系统,该系统应能够方便的使操作和维修人员进行故障查询;显示界面的文字应为中文。(2)自诊断系统至少应能够显示:同步误差超差、某架车机超高、超低保护、某电机故障、某电机转速超差、某限位开关故障、某主螺母过度磨损等项目。请在投标文件中对自诊断系统进行详细描述。3.5设备的接口要求3.5.1 接口处理程序及要求(1)设备应满足条款“2.1~2.4设备运用边界条件”的接口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加以确认,如需要调整,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对调整的原因和方案作具体的说明。(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出本设备与车辆、接触网、土建基础、动力供给(电、风、水、汽)、轨道、通信、信号等的设计及技术接口关系。(3)投标人合同签订后必须向招标人提供设备与车辆、接触网、土建基础、动力供给(电、风、水、汽)、轨道、通信、信号等接口的详细书面文件。该书面文件投标人代表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投标人的接口要求,招标人不保证全部满足。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提供的书面签认的接口文件后,以正式文件形式转发施工设计单位和相关系统单位。(4)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完成后,投标人会审施工图纸,并提出书面签章意见,由招标人转设计单位修改施工设计图纸。(5)土建基础和动力接口施工图必须经投标人签字确认后,方可下发施工单位施工。(6)土建施工开始时,投标人必须到施工现场参加土建施工的技术交底会,对照施工图向施工单位提出施工技术要求。(7)土建基础施工完成后,投标人必须派人对架车机土建基础和动力接口进行测量、检查和验收,检验合格后投标人书面签字确认。(8)在设备的设计制造过程中,投标人应负责及时和全面地与车辆投标人、施工设计单位协调接口,负责确保接口的正确性,并提供以往项目成功协调的案例。协调内容和结果应及时通知招标人。必要时,招标人将参与协调,并提供协助。3.5.2 固定式架车机组技术与物理接口(1)投标人提供土建基础接口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安装基础及管线预埋;管线地沟;承载要求、地脚螺钉、防水层等。(2)投标人提供动力供给(电、风、水、汽)接口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电源电压、制式及总功率;电源配电盘(柜)位置等。(3)架车作业满足车辆接口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在设备的设计制造过程中,投标人应负责及时和全面地与车辆供货商协调架车点位置等技术接口,确保接口的正确性。协调内容和结果应及时通知业主,必要时,业主将参与协调,并提供协助。(4)投标人应提供轨道接口要求。(5)设备设计时要充分考虑设备运输、安装的起吊问题。(6)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说明设备使用的润滑油(脂)等消耗品和易损易耗件的规格、型号以及在中国境内的生产厂家或代理销售商的情况。3.5.3 电磁兼容性接口(1)安装在轨道上的不同电力系统因互耦效应而互相影响。设备所有部件、机载设备应不受外界电磁场干扰,正常发挥其功能。(2)设备产生的电波频率干扰应避免对其它系统产生影响,保证不会干扰轨旁沿线的通信、信号等设备的正常工作。(3)设备内部电气设备和机载电子设备应避免相互干扰。(4)电磁兼容应满足相关国际、国内标准的要求。设备及系统的抗扰度必须满足EN50082-2标准要求。设备及系统的干扰放射度必须满足EN50081-2及EN55011之标准要求。无线设备(如果有的话)必须满足YD5068-98(移动通信基站防雷与接地设计规范)和YD5034-97(集群通信工程设计暂行规定)要求。(5)投标人应提供具体的电磁兼容措施。3.5.4 设备的环境保护要求设备的设计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供货商应说明环保要求的依据标准及数值。设备使用寿命及各修程的周期和费用设备的使用寿命为30年。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全寿命周期设备运行成本分析资料。投标人应以纸质文件的形式提供设备在正常使用时各个修程的时间、主要维修内容,列明设备大、中修需更换的主要零部件,以及各修程需要的费用。3.6标识3.6.1 设备的显著位置设置明晰的标志或铭牌并铆固,标识包括以下内容(但不限于):(1)固定式架车机型号、主要技术参数(2)制造厂名称、商标(3)出厂年月及编号(4)吊装标记3.6.2 各部件应有铭牌标记。3.6.3 对于有触电危险的设备应具有明显的安全标识。3.6.4 标识文字采用中文形式,且标识应不腐蚀。3.6.5 各种管路应采用国家标准工业管路识别色加以区分。各种电缆/电线标识清楚、牢固。3.6.6 设备外表面适当位置应具有招标人公司的图标。3.6.7 设备表面油漆颜色,投标人提供三种以上外观效果图,招标人在设计联络时确定。3.7材料及工艺要求3.7.1 品质/品牌要求(1)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经过运用验证,技术成熟的产品;提供功能齐全、技术先进、性能优良、配置合理的全新设备。(2)设备零部件采用优质的机械、电气、电子、液压/气动元件,外购零部件及材料(PLC、接近开关、电机减速器、齿轮箱等)采用成熟、知名品牌产品(列表说明),其中驱动系统、控制系统要求采用国际知名品牌。(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说明设备使用的消耗品、易损易耗件的规格、型号以及在中国境内的生产厂家或代理销售商的情况。3.7.2 材料及工艺要求(1)设备的所有材料都应根据使用条件采用合适的热处理工艺,其中重要零部件应说明采用的材料和主要的热处理工序。所有零部件都应有可靠的防腐防锈措施。(2)重要零部件的材料应有质量检测报告,在设备出厂前3个月提交招标人。(3)设备制造工艺合理先进,零部件互换性好,质量可靠,达到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所有提供的材料与设备均应为先进而成熟的设计。(4)设备运行平稳,噪音小。(5)招标人需要时,投标人应一并提供材料及外购零部件的供应商名称、性能、能力、测试报告、审批文件及其它重要同类资料。招标人有权拒绝任何不符合合同技术规格书要求的零部件,这些零部件应由投标人更换,任何费用及程序由投标人负责。(6)设备零部件选用防高温老化、防水、防腐蚀的材料,其表面进行严格的防水与防腐蚀处理,采用表面防护技术。(7)设备设计充分考虑少、免维护。4、项目管理4.1项目组织机构投标人应按以下主要职能,设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包括但不限于:4.1.1 项目管理:按照招标人的指令和要求,专职负责该项目工程的实施。4.1.2 技术管理:按照供货合同的要求,监督所供设备的软、硬件设计。4.1.3 生产、制造管理:按照供货合同的要求,监督所供设备的主要原材料采购和设备的生产制造。4.1.4 试验、测试管理:组织编制并策划试验标准及出厂验收。4.1.5 协调管理:编制内、外部接口细则,落实设备内部接口的实施,协调各系统间的接口。4.1.6 运输、到货、仓储管理。4.1.7 现场管理:对现场设备的安装、设备的调试、维修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并进行管理。4.1.8 图纸、文件管理:按照项目图纸和文件的管理程序,制定图纸和文件标准化的各项规定,向招标人提供各种图纸、文件。4.2组织机构人员的配置组织机构人员的配置:组织机构必须配备(但不限于此)下列人员。4.2.1 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执行的负责人。4.2.2 技术负责人:制定技术标准及设备接口规范,讨论技术方案,监督、指导各种设备的软硬件设计等。4.2.3 现场服务人员:负责现场设备的安装、调试、落实设备接口的实施及维修等。4.2.4 组织机构人员的管理(1)投标人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的主要人员。(2)当招标人认为项目成员不能胜任其工作时,投标人需按照招标人要求更换。投标人应选派资历和经验能被招标人认可的人员报招标人审批。4.3项目实施计划4.3.1 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提出如下计划建议(但不限于此):4.3.1.1 合同执行总体进度控制计划。4.3.1.2 设计进度计划。4.3.1.3 设计联络计划。4.3.1.4 接口协调计划:应包括接口内容、时间和责任等。4.3.1.5 产品材料(包括设备的软、硬件)生产、制造进度计划。4.3.1.6 工厂测试与出厂验收计划:应包括测试和验收的内容、地点和时间等。4.3.1.7 供货进度计划:应包括运输方式、工具、包装和仓储等。4.3.1.8安装调试及验收计划:应包括施工安装、设备调试、预验收、耐久性和稳定性检验、最终验收。4.3.1.9 图纸、技术文件提交计划:应包括图纸、技术文件编制规定和提交时间。4.3.1.10培训计划(包括现场培训和工厂培训)。4.3.1.11质保期维护计划。4.3.2 投标人应对照合同执行的各个阶段,做出详细的项目管理实施方案,在投标文件中的项目执行计划和项目管理实施方案将作为合同附件。5、职责范围各方的职责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5.1投标人5.1.1 设计联络5.1.1.1 参加设计联络,并提供与设计联络有关的图纸、技术文件。5.1.1.2 投标人提供的详细图纸、文件具体要求参见“设计联络”相关内容。5.1.1.3 投标人应为招标人设计联络人员提供办公设施、交通条件和生活条件。5.1.1.4 参加与其他相关专业的设计联络。5.1.2 产品设计5.1.2.1 按招标人确认的设计方案,完成产品详细设计。5.1.2.2 提供产品设计图纸、文件、电子文档、安装手册、操作手册、维护手册等。5.1.3 接口设计5.1.3.1 服从招标人接口管理工作,参加招标人组织的接口协调会议。5.1.3.2 配合其他投标人完成相关接口设计。5.1.4 设备制造5.1.4.1 制定设备制造计划。5.1.4.2 所有设计图纸、文件必须首先提交给招标人审核确认后,方可投入生产。5.1.4.3 应按照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负责设备制造全过程的质量控制。5.1.4.4 接受并配合招标人对其进行的设备监造。5.1.4.5 按要求提供设备监造内容素材。5.1.4.6 为设备监造人员提供办公、交通和生活条件。5.1.4.7 向招标人提供原材料采购清单(含规格、型号、原产地等)、主要原材料检验报告、生产工艺流程图及设备装配图纸。5.1.5 工厂测试及验收5.1.5.1 提交工厂测试、出厂验收计划。5.1.5.2 提交工厂测试、出厂验收大纲。5.1.5.3 负责进行工厂测试、出厂验收试验。5.1.5.4 提交上述有关测试及验收报告。5.1.5.5 为参加测试及验收的招标人人员提供办公、交通和生活条件。5.1.6 包装、运输和仓储5.1.6.1 提交关于设备材料包装、运输和仓储要求的文件。5.1.6.2 负责设备的包装、运输和二次吊运。5.1.6.3 负责设备仓储及保管。5.1.7 培训5.1.7.1 编制培训教材。5.1.7.2负责对招标人人员进行本项目设备的软、硬件的工厂培训和现场培训,并提供培训地点、培训设施及培训材料等。5.1.7.3 按计划实施培训。5.1.7.4 组织培训考核。5.1.8 施工安装5.1.8.1 负责产品工艺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安装施工及工作现场的管理。5.1.8.2 要按招标人要求提供设备入场安装。5.1.9 设备调试5.1.9.1 编制调试大纲。5.1.9.2 进行调试示范。5.1.9.3 配合处理设备调试过程中出现的接口问题。5.1.10设备质量检查5.1.10.1配合设备质量检查,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5.1.10.2解决设备质量检查过程中自身设备出现的技术问题,协助解决设备质量检查过程中出现的其他技术问题。5.1.11预验收设备质量检查合格后,配合招标人参加预验收工作。5.1.12设备耐久性、稳定性检验5.1.12.1配合耐久性、稳定性检验,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5.1.12.2解决耐久性、稳定性检验过程中自身设备出现的技术问题,协助解决设备耐久性、稳定性检验过程中出现的其他技术问题。5.1.13 竣工验收5.1.13.1 配合工程验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5.1.13.2 负责提供本项目项下设备的竣工资料,包括所有竣工图纸、清单等。5.1.13.3 配合其他投标人完成相关竣工文件和工程结算。5.1.13.4 协助完成工程结算。5.1.14 质量保证期5.1.14.1 负责设备的质量保证工作。5.1.14.2 从竣工验收之日起,进入质量保证期,保证期为24个月。5.1.15 最终验收参加最终验收。5.1.16 负责本项目备品备件的长期供应和售后服务。5.1.17 负责本工程实施过程中各个阶段的进度计划的落实和质量控制。5.2招标人5.2.1 设计联络5.2.1.1 确定设计联络计划。5.2.1.2 组织设计联络。5.2.1.3 检查、审核设计联络提交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审批设计联络互提资料。5.2.1.4 确认投标人提供的功能设计说明书、各类试验手册等资料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提出修改意见。5.2.2 产品设计5.2.2.1 审批投标人产品设计图纸文件。5.2.2.2 审批产品设计图纸的更改。5.2.3 接口设计5.2.3.1 审批投标人接口实施报告。5.2.3.2 审批及协调相关接口设计变更。5.2.4 设备制造5.2.4.1 审批设备制造计划。5.2.4.2 检查设备制造计划的执行。5.2.4.3 制定监造计划和监造大纲。5.2.4.4 组织设备监造。5.2.4.5 有权对投标人生产所使用的图纸和工艺文件等进行审查或抽查。5.2.5 工厂测试及验收5.2.5.1 审批工厂测试、出厂验收计划。5.2.5.2 审批工厂测试、出厂验收大纲。5.2.5.3 参与测试。5.2.5.4 确认测试报告。5.2.6 包装、运输和仓储5.2.6.1 审批包装、运输和仓储执行计划。5.2.6.2 审批投标人提供的关于设备材料包装、运输和仓储要求的文件。5.2.7 培训5.2.7.1 审批培训计划。5.2.7.2 审批培训教材。5.2.7.3 参加培训工作。5.2.8 施工安装5.2.8.1 对本工程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5.2.8.2 审查投标人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装计划。5.2.8.3 协助投标人办理安装工作所需的必要条件(如水、电等)。5.2.9 设备调试5.2.9.1 审核设备调试大纲。5.2.9.2 协助进行设备调试。5.2.9.3 协调与其他系统的接口调试。5.2.10设备质量检查5.2.10.1制定设备质量检查计划。5.2.10.2组织设备质量检查。5.2.11 预验收设备质量检查合格后,招标人签署预验收证书。5.2.12 设备耐久性、稳定性检验5.2.12.1 制定耐久性、稳定性检验计划。5.2.12.2 组织耐久性、稳定性检验。5.2.13 竣工验收5.2.13.1 主持工程竣工验收。5.2.13.2 审批竣工资料。5.2.13.3 审批工程结算素材。5.2.13.4 编制工程结算。5.2.14 质量保证期检查质量保证期内的工作。5.2.15 最终验收5.2.15.1 组织最终验收。5.2.15.2 督促投标人解决所有遗留问题。6、供货6.1基本说明供货范围包括所有固定式架车机设备、配件、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技术资料等。执行过程中如发现任何漏项和短缺,包括招标文件中未列入但确实属于投标人供货范围内或招标文件对固定式架车机设备的性能、安全保证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投标人负责将所缺的设备、技术资料等补上,且不再发生费用问题。6.2供货要求6.2.1 投标人对于设备的供货应严格按照招标人的要求,保证供货的及时和准确性。6.2.2 设备厂家在合同签订后,应在15日内提供全部设备参数结构图,设计院按参数图完成土建设计后,图纸要求双方确认。6.2.3 要求投标人在招标人所在地具备临时仓储设备的条件,并承担二次吊装和运输工作。供货及仓储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7、伴随技术服务7.1设计7.1.1 产品设计的基本要求7.1.1.1设备的设计要全面符合招标文件中所采用的规范及其它有关技术标准和法规的要求。保证设备应符合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的要求。7.1.1.2投标人应按时完成设计并交招标人审查。招标人的审查意见将在设计联络上提出。7.1.2 产品设计的认可7.1.2.1 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与土建设计相关的技术文件和图纸。在招标人确认后30日内,投标人应完成设计工作并提交设计文件。招标人认可后可投入详细设计及制造。7.1.2.2 招标人的认可不减轻投标人对设计和设备及材料质量的最终责任。7.1.3 设计变更凡已做认可的设计,任何一方要作变更都应以书面形式履行变更会签手续。7.1.4 设计及设计联络(包含投标人参加其它相关专业的设计联络)的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本项目的投标总价中。7.2设计联络7.2.1 概述7.2.1.1 合同签订后,要在15天内向招标人提交设计联络进度计划、图纸文件提交计划等。7.2.1.2 每次设计联络会议前,投标人应做好充分准备,提前提交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投标人应保证提交文件、图纸资料的正确性和完整性,并接受招标人的督促、检查。7.2.1.3 设计联络会期间,双方签署会议纪要。设计联络确认的任何文件均不免除投标人的最终责任。招标人不承担任何技术责任。7.2.1.4 设计联络会之后,投标人应按照会议纪要的要求做好工作。7.2.1.5 投标人须根据招标人要求参加其他专业的设计联络会和技术协调会,费用自理。7.2.2 设计联络会主要内容7.2.2.1 设计联络会议主要解决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确定投标人设计方案与招标文件的符合性;(2)确定施工图纸设计符合要求;(3)确定接口标准、接口形式、接口内容(与土建、装修、动力照明、通信、车辆、消防等),明确各方的职责;(4)确定安装、调试、验收的相关标准;(5)确定产品的出厂验收、检验部件清单、试验项目、技术规格及试验方法。7.2.2.2 双方互提基础资料,确认设备功能、技术参数和设备数量。7.2.2.3 投标人的设计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投标人质量体系和质量计划的相关规定,并应符合招标人、设计单位提出的要求。7.2.3 设计联络会议本项目设计联络会共分三次进行:7.2.3.1第一次设计联络会在招标人所在地(大连)进行。招标人参加人数不少于10人?周。要完成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双方互提基础资料,确认设备功能、技术参数和设备数量。投标人完成设备功能规格的详细编制。完成对设备尺寸、荷载、安装、运输等条件的确认。(2)投标人完整地介绍产品的技术来源、设计思想,并应出示完整的本型号产品的原装生产图,以证明技术是完整可靠的。(3)投标人介绍设备的技术规格、布置及样式、颜色等。固定式架车机的整机结构和主要部件(包括电气设计、电气部件)的设计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4)对固定式架车机与其他系统之间的接口进行讨论确定,主要包括土建(装修)、动力照明、通信、车辆、消防等。(5)投标人介绍外协外购单位的情况,并提供质量证明和产品执行标准。(6)投标人介绍固定式架车机的安装方法,并向招标人提供设备总图、电气原理图等资料。向工程设计单位提供满足其进行相关设计所需的资料。确认系统设计所需有关工程信息。(7)投标人介绍详细的培训计划。(8)对未作明确规定的内容,双方协商决定。(9)对第二次设计联络会的议程、内容和时间等做出安排。(10)形成会议纪要。7.2.3.2 第二次设计联络会在投标人所在地进行。招标人参加人数不少于10人?周。要完成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检查第一次设计联络会会议纪要的落实情况,解决第一次设计联络会的遗留问题。(2)确认施工设计所需的有关图纸、系统设计文件和工程设计文件。(3)确认投标人提供给工程设计单位的相关资料。并为投标人提供机会讨论和澄清有关固定式架车机设计方面的各种问题。(4)根据系统设计确定的功能要求,讨论详细规格书有关设计参数、功能显示、操作控制等,完成详细功能规格书。讨论显示图文符号、格式、设备编号等。(5)对第三次设计联络会的议程、内容和时间等做出安排。(6)形成会议纪要。7.2.3.3 第三次设计联络会在投标人所在地进行。招标人参加人数不少于10人?周。要完成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完成前两次设计联络会议未解决的事宜。(2)确认施工设计文件。讨论进度及供货计划、供货设备材料数量、到货时间安排计划和施工组织管理等。(3)形成会议纪要。7.2.3.4三次设计联络会的时间、人员及计划安排由投标人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向招标人提供建议,招标人有权视情况调整参加设计联络的人数及时间。7.2.3.5 以上三次设计联络会议内容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可进行适当调整。7.2.4 设计联络费用招标人参加设计联络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7.3测试与检验7.3.1 一般要求7.3.1.1 投标人按照合同进度要求负责固定式架车机每个阶段的试验和测试,使设备满足合同的各项要求。投标人应保证设备通过各阶段的各项测试,确保按原定工期完成。7.3.1.2招标人、监理工程师将参加各阶段的测试和出厂验收,要求投标人做出计划安排,包括内容、时间、地点,并尽可能把有关测试安排在一起。确保试验、测试和验收能按计划执行。7.3.1.3招标人和监理工程师在试验、测试、检验中的任何行为并不减轻投标人对产品质量的责任。7.3.1.4如果事先未经招标人审查,投标人不能改变最初确定的设备制造、测试和检验地点。7.3.1.5 对在各阶段测试、试验、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投标人应尽快解决,且必须在一周内以书面形式给招标人以答复,所发生的费由投标人负责。7.3.1.6 如果招标人认为某测试的条件、内容、程序、测量、记录和报告格式等任意一项不符合合同或测试程序的要求,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测试报告并要求重做该项测试。7.3.1.7 在设备各阶段测试、检验中所需的工具、仪器由投标人负责,提供的工具、仪表应在检验证书有效期内。7.3.1.8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测试、检验和验收的建议书,内容包括各阶段测试、检验的内容、方法和标准。7.3.2 投产7.3.2.1 投标人根据《供货通知书》要求,制定生产计划,及时向招标人上报生产进度计划表,出现可能引起重大延误的问题时必须立即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并通报招标人。7.3.2.2 投标人对于延误的工作应说明原因,并制定采取补救措施和完成计划。7.3.3 设备监造7.3.3.1 招标人根据需要可委托有监造资质的监理单位检查与货物有关的生产过程。投标人应在合同生效后15天内提供主要配套设备、材料供应商清单(名录、地址和通讯方式等)。7.3.3.2 在设备的生产期间,招标人将安排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5人(5天)到设备生产厂进行短期设备监造。投标人负责提供有关设备的详细中文资料,包括各类数据、说明、设备的总图、结构图、主要部件图和工作原理、检验标准、计划等并由招标人认可。对于主要部件和电气设备,及总体设备检验应在工厂完成,投标人需配合。7.3.3.3 设备监造期间招标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负责。7.3.3.4 无论招标人是否参与了设备监造,及是否签署了监造报告,均不能免除投标人对设备质量应承担的责任。7.3.4 工厂测试和检验7.3.4.1 招标人有权派有关人员赴投标人工厂对货物、关键部件、关键工序进行检验,投标人负责所有相关费用,并应予以配合、提供工作便利。7.3.4.2 投标人负责向招标人提供其供货范围内的各种工厂测试和检验标准,完成工厂测试和检验并向招标人提供各种工厂测试和检验报告。7.3.4.3 在交货前,投标人应对所有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全面的检验和试验,出厂前必须进行整机总装和试验。所有的检验、试验和总装必须有正式的记录文件。最后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到货付款时提交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能因此免去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投标人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7.3.4.4 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该设备,投标人应更换被拒绝的设备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整修以满足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7.3.4.5 设备测试和检验的依据(1)招标文件及有关合同;(2)设计联络中双方确认的技术标准、图纸、技术文件;(3)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确认的更改部分(书面资料)。7.3.4.6 投标人提供的设备须具有质量合格证、检查与试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材料。招标人的认可不减轻投标人对合同项目所负的全部责任。7.3.4.7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人一方的检查、监造人员提供必要的技术文件、图纸、劳动保护用品及工作条件。7.3.4.8 投标人编制的试验大纲经招标人确认后,由投标人负责实行。7.3.4.9 凡属由国家法定机构完成的检查、验收,应遵照有关规定执行,且必须取得合格证明,作为招标人验收的必要条件。7.3.4.10主要部件制造质量检查(1)投标人应按项目进度要求,向招标人提交主要部件原材料检验报告,外购件的检验报告、合格证,以证明符合设计要求。(2)对重要部件和原材料的检验,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指明其投标设备中主要组件的外协厂家和主要构件的制造单位。招标人有权对其外协厂家和外构件制造单位进行调查;有权在制造过程中对合同部件进行检查和测试。如发现外协厂家和外购件制造单位提供的部件不能满足本合同设备的要求,招标人有权向投标人提出质疑和更换。(3)如检验不符合要求,投标人应更换,直到被证明符合要求,才能开始生产,但不能因此影响项目进度的执行。(4)在设备制造中,投标人应接受招标人对主要部件制造质量的检查。检查时投标人应提供制造图纸、工厂检验标准及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检查用的量具和仪器由投标人提供,并应出具政府计量管理部门计量合格证书。(5)全部部件检验合格,项目才能进入整机试验阶段。7.3.5 出厂验收7.3.5.1 出厂验收的设备是招标人实际购买的设备。7.3.5.2 投标人根据生产进度的情况,应提前通知招标人进行验收的日期。7.3.5.3 投标人编制出厂验收大纲,监理审核确认。7.3.5.4 招标人在投标人厂家所做的出厂质量检验和测试,不能替代供货运输后的到货检验和验收;招标人的签字不免除投标人对产品质量的最终责任。7.3.5.5 设备出厂验收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审查生产图纸及重要工艺文件说明、设备生产质量检验文件、按合同和相关技术标准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关键质量问题解决记录等;(2)审查主要材料、外购件的原生产单位出厂检验报告;(3)检查设备的外观情况、外形及安装尺寸;(4)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内容。7.3.5.6 设备出厂时应备有完整的测试记录和出厂合格证书。7.3.5.7 招标人应安排不少于10人?周到设备生产厂进行设备工厂验收。招标人参加工厂验收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7.4包装、运输和仓储7.4.1 包装7.4.1.1 投标人应提供其合同项下约定的所有产品的包装,确保设备安全无损坏运抵项目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设备锈蚀、损坏和损失等均由投标人负责。所有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7.4.1.2 备品备件和检测维修工具应与设备分开包装。箱盒应适于储存,储存年限应在包装上予以说明。所有备品备件应加上标签,以便快速辨认。7.4.1.3 设备均独立包装,每个包装箱内的零部件必须是同一台设备的。7.4.1.4 设备到达现场后投标人应设置可靠的防雨措施,并保证设备零部件在露天堆存6个月、室内堆存12个月不发生锈蚀、变质、损坏。7.4.1.5 设备包装箱内附有该设备详细的装箱单和随机文件2份。装箱单和随机文件均做防水处理后可靠牢固地固定在包装箱内易于发现的部位。7.4.1.6 包装箱四个侧面应有醒目的运输标记。采用适当的标志(如:“小心轻放”、“勿倒置”、“防潮”“重心”和“吊装点”)等,以在运输、装卸和搬运中妥善的保护货物。7.4.1.7 包装箱外应清晰、牢固、醒目地注明合同号、收货人、设备名称及编号、毛重、净重、包装箱轮廓尺寸以及用通用方式标明吊装重心。7.4.2 运输7.4.2.1 投标人应负责其合同约定的所有产品至安装现场的运输并支付运费和保险费,以确保按照合同规定的供货期供货。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锈蚀、损坏、丢失均由投标人承担。7.4.2.2 依照工程进度,投标人应将所有设备及零配件运抵安装地点(包括装卸),所需之一切安装工具,运输设备由投标人负责,并在运输前一周将详细设备清单及运输方案报招标人。7.4.2.3 投标人应对本项目设备的运输及现场运输条件等进行核查,投标前可自行对本项目作调研和考察,充分了解设备在本项目实施中可能遇到的具体实际问题,对今后可能产生的难点以及将发生的费用充分估计,计入本次投标报价中。中标后出现此类变动情况,价格不得调整。7.4.3 到货检查和开箱检验7.4.3.1 设备运输到交货地点时要进行到货检查和开箱检验,到货检查和开箱检验由监理组织,招标人和投标人参加(招标人也可不参加)。到货检查和开箱检验合格,并不意味着免除投标人对货物质量的最终责任。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1)满足合同对包装的要求;(2)外观良好,运输途中未受损;(3)编号、数量和名称与到货清单吻合。7.4.3.2 在到货检查和开箱检验通过后及时签署《设备到货和开箱检验记录表》,如发现短缺或损坏,则只有在10日内将这些短缺或损坏补齐、更换、或修理合格后,才视为到货检查通过。7.4.4 仓储设备、材料的仓储完全由投标人负责。要求投标人在招标人所在地具备临时仓储设备的条件,并满足工程进度需要。仓储费用由投标人承担。7.5施工安装7.5.1 施工安装工程相关要求7.5.1.1 一般要求(1)本工程的施工安装以招标文件和中国现行规范与标准为准。(2)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在投标文件提供安装技术方案。7.5.1.2 现场勘查与安装图纸的确认投标人负责在安装之前,严格认真做好设备安装前的准备工作,对现场的安装条件进行勘查和确认,认真与施工图纸进行核实。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反映,并确认整改结果,保证设备安装的顺利进行。如果投标人没能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则由此引起延误工期的责任以及造成的所有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7.5.1.3 前期工作(1)投标人负责施工现场的防护和警示标志。(2)临时用电、用水及施工照明的解决方案:投标人自行解决临时用电、用水及施工照明的费用,招标人负责协调。7.5.1.4安全文明施工安全文明施工要严格遵守国家与相关部门、辽宁省和大连市颁布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1)一般规定投标人应对医疗与卫生、安全与消防、路面运输、垂直运输、轨行区运输、现场工作环境、防尘、防水、排水、防止被坠落物或其他施工人员由于操作不当造成的意外损伤等问题进行调查。(2)消防设施在合同执行期间,投标人应对施工现场的临时工程与设施,以及在建的或完工的工程的火灾安全负责。(3)安全与保卫投标人在合同执行期间,应组织提供适当数量的保安人员,负责工程及施工物资、机械装备、施工人员和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并配备足够的施工照明和围挡设施;该项保卫工作,在夜间及节假日时也应是不间断的。投标人的所有雇员和代表必须遵守车辆段相关管理规定。7.5.1.5 协调与接口管理(1)投标人应清楚地估计到施工安装期间外界可能对本工程产生的各种干扰,并保证协调好这些干扰,尽最大可能避免和减少这些干扰对本工程施工安装造成的影响。(2)编制接口管理计划,计划应明确计划项目工作范围内各项接口的管理方法,在接口管理计划的内容中,提出接口管理的方法与程序。7.5.2 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应根据本工程的重点、难点、特点及大连地区气候等情况在设备安装施工前,按有关规定向监理单位提供施工组织设计,获得批准并获得开工令后方可施工。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7.5.2.1 总体概述施工程序总体设想及工作时间段划分;7.5.2.2 总体工作规划:(1)安装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2)工作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及承诺;(3)项目管理组织机构,人力、设备(起重运输机械)投入计划及保证措施;(4)质量保证措施与承诺;(5)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承诺;(6)突发事件应急预案;(7)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防火及保护措施;(8)临时用电、用水及施工照明的解决方案。7.5.2.3施工方案、关键施工技术、工艺、施工重点、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1)安装方案及控制措施;(2)安装工程设计、运输(包括公路运输、垂直运输或轨行区运输等)、仓储、安装、现场管理、运行、维护方案;(3)运输及吊装交通组织方案;(4)工作接口(与其它分项工程、其它系统工程)处理。7.5.2.4 施工组织管理合理化建议。7.5.2.5 相关表格及其它辅助说明资料。7.5.3 半成品及成品保护自设备运抵现场到设备预验收之前,投标人应派人员负责所有自己提供设备和装置在现场的安全和保护工作。7.6调试7.6.1 设备安装完成后,投标人应在现场对设备进行调试,以检验其设计、制造、操作性能等方面的情况。投标人应提供调试所需的工具、材料、仪器。投标人应在安装完成前,向招标人提交调试方案并附相关记录表格。7.6.2 投标人应完成编制调试大纲、调试计划、调试组织方案、调试人员培训、安排技术人员和技术交底等。并向监理提交调试报告。7.6.3 调试工作完成后,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所有调试的原始记录和测试报告。同时招标人和投标人双方及监理工程师应对调试记录签字确认。7.7验收7.7.1 设备质量检验7.7.1.1 调试完成,且投标人通过了初步安全评估后,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开始设备质量检验。招标人、投标人、监理共同参加。7.7.1.2 在设备质量检验期间,设备以不出现任何故障及质量问题为合格。7.7.1.3 在设备质量检验期间所有设备均须按实际操作模式无故障连续运行。若设备有故障发生,造成设备质量检验中断,投标人须负责排除故障并继续设备质量检验。若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内投标人未能排除故障,则招标人有权根据合同有关条款处理。7.7.1.4 设备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初步(预)验收。7.7.2 初步(预)验收7.7.2.1 招标人主持,监理组织设备的初步(预)验收工作,投标人、设计单位参与。7.7.2.2 初步(预)验收按合同要求分别对设备性能、功能和文件、档案资料等进行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形成初步(预)验收纪要文件。7.7.2.3 对不能一次通过验收的设备,投标人应及时整改,重新申请验收。7.7.2.4 设备在初步(预)验收过程中的整改工作,应在10日内完成,不能影响工程最终期限。7.7.2.5 按合同移交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仪器仪表等。7.7.3 设备耐久性、稳定性检验7.7.3.1 设备耐久性、稳定性检验是指竣工验收前对设备的性能、稳定性、持久性、可靠性等方面进行的检验。7.7.3.2 设备耐久性、稳定性检验需要进行两个月的正常运行检验或至少10次系统运行(暂定),具体内容设计联络时最终确定。7.7.3.3 设备耐久性、稳定性检验期间招标人根据需要有权要求投标人安排维保人员进行现场技术保障。7.7.4 竣工验收7.7.4.1 竣工验收是招标人接收设备前的验收。竣工验收时,由投标人按有关要求提供竣工资料,每个工点单独装订成册,一式十份。主要内容包括:安装检验报告、调试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纸等。7.7.4.2 招标人、运营公司、设计、监理组成验收组,投标人参加,按照合同要求对设备性能、功能、竣工文件、档案资料等进行检查。7.7.4.3 对通过了检验的设备,招标人将签署竣工验收证书并接收设备。在设备移交时,投标人需提交一式十份设备移交清单。7.7.4.4 投标人要协助招标人做好竣工备案工作。7.7.5 最终验收7.7.5.1 最终验收应在设备质保期结束后进行,最终确认设备能否满足要求。最终验收合格后签署最终验收文件。7.7.5.2 最终验收的内容包括性能检查和零部件实际质量检查。7.7.5.3 确定需投标人更换或修理的部件,投标人应及时更换或修复。7.7.5.4 设备质保期满通过最终验收,结算质保金并付清全部合同款。7.8质量保证投标人应严格按照ISO9000质量体系的规定,制定项目质量控制标准,保证在项目执行的各个阶段均得到有效控制,所有质量控制过程均应有质量记录,以便进行产品、设备质量的追溯。7.8.1 质量控制质量控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7.8.1.1 设计、生产制造、测试等阶段的控制(1)制定合同各阶段(如:设计、生产制造、测试等阶段)的质量保证监督计划,确保交付的各项设备均达到合同的要求。(2)对直接影响质量的制造和装配,应制定详细的监督和控制计划,报招标人确认批准。(3)投标人应对所有外购材料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以确保其满足合同的要求。(4)对质检员应进行培训,确保质检员合格上岗。7.8.1.2 检查和试验阶段的控制(1)应保证未经检查或鉴定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不得使用或加工。(2)设备出厂验收应提前1个月向招标人提交验收文件和计划,经招标人(或委托工程监理)确认批准后方可实施。(3)应严格按照出厂验收的规格书进行相应的试验,不得以任何借口减少试验项目和内容。7.8.2 质量审核7.8.2.1投标人应设立内部质量审核体系,用以审核其质量保证监督措施是否按规定的计划和内容实施。7.8.2.2 审核工作应根据工程每阶段的重点制定计划,按计划进行。7.8.2.3 投标人对审核结果应形成文件,备查。7.8.3 质量记录7.8.3.1 投标人应按照设备做好产品质量记录,用以证明产品已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质量记录应清晰可辩,如招标人需要,应可随时调看。7.8.4 质量文件7.8.4.1质量政策、目的文件:(1)投标人对设备质量的政策、目的和保证应有明确定义并制定文件。(2)保证该政策在各级组织范围内已理解、贯彻和执行。7.8.4.2 质量体系程序文件:(1)投标人应建立和贯彻以明文规定的质量体系,作为保证设备符合技术要求的一种手段。(2)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现行、有效、成文的质量体系程序文件。(3)质量体系程序文件应包括:产品设计、文件控制、设备采购生产、测试检验、包装运输、现场服务等。7.8.4.3 所有相关质量保证文件应提交招标人,并随时接受招标人的审查。7.8.5 质保期7.8.5.1 ★本项目的质量保证期为双方签署竣工验收文件之日起24个月。如果合同设备在质保期内出现缺陷或故障,投标人负责免费维修和更换。维修工作必须包括设备的日常保养、故障修理、定期检查、调整和润滑等,投标人在修理或更换设备的电气和机械部件,必须采用原制造厂出品的零部件。主要工作内容如下(但不限于此):(1)日常保养投标人应定期派出专业人员对所供设备进行检查、调整,保证设备正常工作。(2)定期检查投标人应每三个月对设备的工作情况作一次全面检查,内容至少应包括故障次数、类型、处理方法及效果、润滑情况及安全装置状态等,并向招标人提交检查表。(3)故障修理投标人应及时排除故障,进行必要的修理,无偿更换非人为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的部件,这类服务必须每周七天,每天24小时内随时提供,并能在接到招标人通知48小时内到达现场。7.8.5.2 所有作更换的零件,必须是原厂标准生产的零件。对于在质保期内找到的缺陷或其它过失而进行的修理或更换的零件,其质保期自动延长24个月。7.8.5.3 投标人应选派经验丰富的维修人员到现场作维修保养服务。(1)维修保养人员应有中国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2)维修保养主要技术负责人应有5年以上的维修保养经验。(3)维修保养人员应有维修保养过与本合同同类设备的经验。(4)投标人须提供相关维修保养人员的名单以及过去的工作经历介绍,招标人有权核实其真实性。(5)投标人在对合同设备作维修保养时维修人员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8.5.4 投标人应提供维修保养用的全部设备图纸,维修保养手册和说明文件等资料。7.8.5.5 质保期的维修保养工作应全部由投标人直接完成,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其有足够能力进行保养和维修工作的证明。7.8.5.6 设备投入运营后,在维护时间上要服从招标人或运营公司的安排。7.8.6 质保期后服务7.8.6.1 投标人的质保期后服务体系应完全按照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管理。7.8.6.2 投标人应保证及时准确地对所提供的货物进行正常的维修保养。7.8.6.3 在设备投入使用后,投标人应定期派员回访,了解设备的运行情况。7.8.6.4 投标人应保证长期按优惠价格供应所提供货物的元器件及各种备件。7.8.6.5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出长期的支持方案,特别是关键设备技术更新的支持方案。7.9设备可靠性、可用性及可维护性(RAM)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应达到高可靠性、高可用性、高可维护性、低故障率的目标。投标文件应就设备整机及主要部件,对可靠性、可用性及可维护性提出量化、可行、可操作的目标,并对设备可靠性、可用性和可维护性提出分析说明文件。文件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7.9.1 设备可靠性目标与分析7.9.1.1 设备可靠性指标—平均无故障间隔周期平均无故障间隔周期=所有运行时间/所有故障次数7.9.1.2 设备可靠性分析(包括但不限于)(1)设备技术成熟性、技术先进性、配置合理性分析;(2)外购件采购质量、设备制造质量分析;(3)设备及相关组件的主要故障模式;(4)机械、电气或软件单项故障或多项故障同时发生时对系统造成的影响;(5)可能影响设备安全运行的人为因素;(6)人为错误以及其它设备接口故障所造成的影响;(7)系统的薄弱环节及改进、应对措施。7.9.2 设备可用性目标与分析7.9.2.1 设备可用性指标—运行可用性(%)运行可用性(%)=平均无故障时间/[平均停机时间+平均无故障时间]7.9.2.2 设备可用性分析(包括但不限于)(1)设备的可操作性分析;(2)设备作业程序和操作步骤;(3)设备运行成本分析;(4)设备的保养和维护;(5)设备可用性。7.9.3 设备可维护性目标与分析7.9.3.1 设备可维护性指标—平均停机时间平均停机时间=反应时间+平均修复时间平均修复时间=诊断时间+组件修理及替换时间+现场的调整及测试时间反应时间是指维护人员到达现场前的反应时间7.9.3.2 设备可维护性分析(包括但不限于)(1)设备的可接近性分析;(2)设备互换性、模块化;(3)设备组装、安装与拆卸性能;(4)设备可测试性;(5)就地维修可能性分析(技术可行性、零部件供应、公制标准、拆装设备);(6)设备在正常使用时的各个修程的时间表和主要维修内容,列明设备大、中修需更换的主要零部件,各修程需要的费用。7.9.4 设备可靠性、可用性、可维护性审查与评估考核7.9.4.1 在设计阶段,投标方需提出一份完整的可靠性、可用性和可维护性分析文件,并提交评估指标和考核方法,在进行设备设计联络/设计审查时,提交给招标方审查。7.9.4.2 在设备预验收时,招标方、监理单位和投标方联合对设备的可靠性、可用性和可维护性进行评估考核。7.10培训7.10.1 培训计划和内容7.10.1.1 投标人所有的技术培训的安排均应服从招标人总的培训计划和内容的要求。7.10.1.2 投标人在开始培训前1个月,必须向招标人提交详细的培训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培训的目标;(2)培训的内容;(3)培训起止时间;(4)使用的培训设施;(5)培训的材料和文件;(6)受训人员的要求;(7)培训地点;(8)授课人员的姓名及职称;(9)课程效果的评估方法。7.10.1.3 培训材料应在培训实施前1个月提交给招标人确认和审批。7.10.1.4 投标人应提供所有培训材料电子文件2份,封面上明确标明投标人名称,电子文件的目录结构和主要文件的文件名。7.10.1.5 投标人有责任对招标人的操作、维护和工程设计人员提供针对本项目下设备进行安装、操作、使用和维护技能培训。通过培训,使接受培训的人员能基本了解设备的基本结构、性能,并掌握设备的安装、操作、使用和维护方法。投标人选派的培训人员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且在所提供的产品上具有五年以上的维修经验。未经招标人同意投标人不可随意更换其选派的培训人员。7.10.2 工厂培训投标人要派出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对招标人一方的维修、操作人员进行工厂培训,人数8人,时间不少于2周。培训前投标人负责提供培训教材。要求受训人员能够了解设备结构工作原理及工作性质,判断、排除一般故障。7.10.3 现场培训7.10.3.1 投标人应在设备安装完毕后进行现场培训,投标人应安排工程师给予指导和演示,应对如何进行零件的拆装,如何排除故障进行指导和演示,并对受训人员进行实际操作及安全培训。7.10.3.2 投标人应对设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实际操作及安全培训,并提供必要的培训教材。7.10.4 培训费用7.10.4.1培训费用包含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异地发生的培训费用按辽宁省财政辽财(2008)886号规定,不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招标人承担。7.10.4.2 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技术培训不能按期完成,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重新进行培训,所有费用应由投标人承担。7.10.5 培训效果与考核要求招标人受训人员经投标人培训结束后应具有以下技能:(1)了解说明书内容、掌握设备、各种专用工具的使用、维护保养技能。(2)经培训达到独立正确操作。(3)在每次培训结束后,投标人将对受训人员进行理论、实践两方面考核,以检查受训人员是否掌握了培训的内容,并对合格的受训人发放合格证书。8、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1)投标人应根据可靠性和可维护性的要求,提供不少于设备总价2%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计入本次投标价格中。(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仪器、仪表单价清单。招标人根据此价格选择确定。(3)投标人应承诺在设备使用寿命期内,以最优惠的价格提供备品备件。(4)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投标人应事先将准备停产的计划通知招标人使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在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招标人需要,投标人应免费提供备件的制造图纸资料。(5)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应提供拟投设备相一致产品,仪器、仪表需要指定品牌或型号。9、其他要求(1)投标人应按国家发改委城市轨道交通国产化办公室发布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设备采购核定规则》(2005年10月1日)的要求,如实填报“机电设备、配套总成和零部件分类清单”。(2)投标人应提供固定式架车机安全风险评价报告。10、技术文件与资料投标人应列举中标后可提供的文件及资料,并注明提供的方式。参考提供文件目录(不限于):(1)设备总图;(2)部件装配图;(3)易损、易耗件零件图册;(4)设备安装图(包括土建基础图);(5)电气原理图;(6)电气配线图;(7)电气元件规格型号数量品牌表;(8)液压系统原理图;(9)液压系统配置图;(10)液压系统元器件规格型号数量品牌表;(11)润滑系统原理图;(12)润滑系统配置图;(13)润滑系统元器件规格型号数量品牌表;(14)数控、程控系统原理框图及说明;(15)数控、程控系统与执行机构接口图及说明;(16)数控、程控系统主板、插件板规格型号、产地、制造厂商一览表;(17)软件备用程序(光盘或U盘);(18)故障诊断原理框图;(19)故障诊断设施配置图;(20)设备使用手册(包括:构造、原理、功能、操作、润滑、保养等内容);(21)设备维修手册(包括:零部件拆卸、检测、检修、安装、调试的方法、标准、技术要求,检查、检测周期建议等);(22)数控、程控部分调试手册;(23)故障诊断手册;(24)其它。以上文件资料需提供电子版4套,纸质16套。11、附图 附图一、南关岭车辆段厂架修库 附图二、张前路车辆段定临修库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一分册 资格审查文件资格审查文件装订顺序:(一)投标人概况应附有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等;(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四)投标人组织机构(五)资格声明(六)投标人提供近3年(2009年至201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等)。(七)投标人业绩(已完成项目表、在建项目表)(八)介入法律诉讼案件表(九)质保期内维保方案及质保期后维保建议方案(十)所供产品为制造商正规出厂产品,非贴牌产品的承诺(格式自拟)(十一)投标人在设备使用寿命期内,以最优惠的价格提供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的承诺(格式自拟)(十二)产品售后服务承诺(格式自拟)(十三)其它情况(表彰情况、获奖证书等证明投标人整体实力的资料)(十四)资格条件目录响应表 1.1投标人概况1投标人名称2总部地址3法定代表人姓名4电话联系人5传真邮政编码6注册地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7实际注入资本: 9主营范围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后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等;。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 日 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资质证书编号:营业执照编号:姓名:性别: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为签署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公章)日 期:年 月 日 1.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参与投标的 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投标文件的内容。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代理人: (签字) 性别 :年龄:_______身份证号码:职务:____ ___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 1.4投标人组织机构1.简况投标人全称主要业务成立日期职工人数本届管理班子起始日2.领导层名单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项目经理3.股东名单(股份20%以上者)股东名称持股比例控股公司名称4.直属公司名单5.驻大连办事处或联系机构名单名称地址负责人姓名电话/传真说明:投标人应认真填写上表,详细叙述或附图表示投标人的组织机构、与母公司或子公司关系及总负责人和主要人员名单。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 日 1.5资格声明1、名称及其他资料:A、生产厂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B、厂家总部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C、成立和/或注册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D、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E、最新资产平衡表(到__________________时为止)(1) 固定资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 流动资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 长期债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 短期债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 净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F、主要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选择项)G、生产厂家在中国的代表之姓名、地址(如果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拟提供之设备的生产设施及其他资料工厂的名称及地点 所生产的设备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生产能力 雇员人数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生产拟提供之设备的经验(年数)。(包括:项目用户、投入商业运行之日期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过去五年中设备主要销往的国内外用户的名称和地址:名称地址 销售的设备名称(A)出口销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B)国内销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过去五年中每年成交总额:年份 国内销售出口 总额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6、易损件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部件名 供应商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7、供征询之银行的名称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8、公司所隶属之集团名称(如果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9、其他资料(年表、组织、结构等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兹证明尽明我方所知,前述之所有说明均为真实及正确,并已提供全部有效之资料及数据,我方同意应你方要求出示前述说明的书面证明文件。日期:生产厂家名: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印刷字体之姓名:授权代表之职位:电话、传真号码: 1.6财务状况1.8.1 财务状况表基本数据项目金额(万元)备注资金注册资金实有资金总资金流动资金总债务流动债务未完工程的年平均投资额(今后三年)未完工程的总投资额1.8.2提供包括2009、2010、2011三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并由注册会计师签字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1.8.3可以查到财务信息的开户银行的银行名称、地址、电话及申请单位向其开户银行出具的招标人可查证的授权书。1.8.4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7投标人业绩1、近五年已完成类似工程业绩表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地点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电话/传真供货数量(单位)合同签定时间竣工时间备注注:投标人应提供经过运用验证,技术成熟的产品。投标人于近5年(2007年至2011年)在国内城市轨道交通行业至少有5个项目的固定式架车机销售业绩,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文件、用户证明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业绩。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 日 2、近五年在建类似工程业绩表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地点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电话/传真供货数量合同签定时间拟竣工时间备注注:投标人应提供经过运用验证,技术成熟的产品。投标人于近5年(2007年至2011年)在国内城市轨道交通行业至少有5个项目的固定式架车机销售业绩,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文件、用户证明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业绩。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 日 1.8介入法律诉讼案件表提供投标人2007年至今的有关诉讼及索赔案件情况,包括案件的时间、争议各方、缘由、涉案金额以及处理结果。1.9质保期内维保方案及质保期后维保建议方案1.12.1培训计划书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详细的培训计划。1.12.2质量保证程序文件投标人应按照合同条款和用户需求书的要求提交对本项目的质量保证程序文件。1.12.3质保期内维保方案及质保期后维保建议方案1.10所供产品为制造商正规出厂产品,非贴牌产品的承诺(格式自拟)注:如合同执行时发现贴牌产品,按严重违反合同处理,将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中标人无偿替换全部贴牌产品及相关零部件。1.11投标人在设备使用寿命期内,以最优惠的价格提供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的承诺(格式自拟) 1.12产品售后服务承诺(格式自拟)1.13其它情况(表彰情况、获奖证书等证明投标人整体实力的资料)1.14资格条件目录响应表序号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投标文件页码备注1营业执照副本2相关认证证书3质保期内维保方案及质保期后维保建议方案4制造商正规出厂产品,非贴牌产品承诺5在设备使用寿命期内,以最优惠的价格提供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承诺6产品售后服务承诺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 日 第二分册 商务部分商务部分装订顺序:(一)投标函格式(二)汇总表(三)设备分项报价表(四)备品备件分项报价表(五)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分项报价表(六)技术服务及其他费分项报价表(七)供货清单(八)质保期满后年维保报价表(九)商务差异表(十)对合同条款的响应一览表(十一)履约保证金保函(十二)产品技术转让协议及相关证明文件1.1投标函格式致:大连地铁有限公司根据贵方的 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投标邀请,签字代表 (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 份。我方所提交的文件包括:(1)开标一览表(2)资格审查文件(3)商务部分(4)技术部分(5)投标保证金到货及竣工时间: 。质量标准: 满足招标文件及相关规范要求。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所附投标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投标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小写: 万元)。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需要修改)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4.投标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 个日历日。5.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6.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投标人名称(公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地址: 邮编:电话: 传真:日期:年月日 1.2汇总表招标编号:货币单位:万元(人民币)序号名称数量投标总价其中备注设备费备品备件费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费技术服务及其他费1234总计:5到货期6交货地点注:此表的总计系所有需买方支付的本次招标标的物的金额总数即投标总价。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1.3设备分项报价表招标编号:货币单位:元(人民币)1234567891011序号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商原产地单位数量单价(现场交货价)总价其中运保费备注合计注:1.投标人根据用户需求书要求对设备主要组成部分及随机附件逐一报价。2.单价和总价均指安装现场交货价,已含设备出厂价、运保费以及有关的各种税费。3.运保费指设备从制造运到安装现场的运费、装卸费、保险费和其他杂费。4.属外购的需在“备注栏”注明“非自身生产”字样。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 日1.4备品备件分项报价表招标编号:货币单位:元(人民币)ABCDEFGHI序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原产地制造商单价(现场交货价)总价(D×G)其中运保费合计注:1.投标人应根据可靠性和可维护性的要求,提供设备备件,计入本次投标价格中。2.本表中的合计总价为投标价格表中的“备品备件费”部分。3.上述报价已含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应交纳的一切税费。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 日1.5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分项报价表招标编号: 货币单位:元(人民币)ABCDEFGHI序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原产地制造商单价(现场交货价)总价(D×G)其中运保费合计注:1.投标人应根据可维护性的要求,提供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计入本次投标价格中。2.本表中的合计总价为投标价格中的“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费”部分。3.上述报价已含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应交纳的一切税费。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 日 1.6技术服务及其他费分项报价表招标编号:货币单位:元(人民币)①②③④序号服务价格构成价格备注1设计联络2培训3验收费(含现场检测、验收等相关服务所发生的费用)4安装、调试费5……………其他总计注:1.投标人所报技术服务及其他费总价应包括对本项目的所有服务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不含货物到达现场之前发生的运保费)。投标人应注意,用户需求书的规定可能与实际情况有出入,但无论以后实际发生的服务费用如何,投标人不能提出额外的服务费用,突破所报的服务价。2.此表内容包括以上内容但不限于此,投标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3.上述报价已含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应交纳的一切税费。4.上表中未发生费用不予支付。 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 日1.7供货清单招标编号:序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制造商原产地注:此表须填报招标范围内供货的全部内容。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 日1.8质保期满后年维保报价表招标编号:货币单位:元(人民币)①②③④序号分项内容分项总价备注1代维方案总计注:1.代维费用不计入投标总价。2.投标人承诺合同执行期内代维费用不变。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 日 1.9商务差异表序号招标文件编号有偏离偏离简述…………其余全部响应说明:投标人应根据其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对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有差异的,则在差异表中写明实际响应的具体内容。 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 日1.10对合同条款的响应一览表序号合同条款条目完全响应有偏离偏离简述 说明:1.投标人必须对应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合同条款应答并按要求填写上表。2.对完全响应的条目在上表相应列中标注“O”,对有偏离的条目在上表相应列中标注“X”。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 日1.11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详见合同)(中标后开具)1.12产品技术转让协议及相关证明文件说明: 投标人应对需要作技术引进的产品(即合同设备)提供充分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向招标人证明并保证技术引进工作已完成,合同的执行已有技术保障。 第三分册 技术部分技术部分装订顺序:(一)技术要求的响应(二)设备技术规格建议书及相关技术说明文件(三)图纸设计(四)其它1.1技术要求的响应说明: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的“用户需求书”逐条应答并按要求填写下表。对完全响应的条目在相应的空格中标注“0”。对有偏离的条目在下表相应空格中标注“×”,并提出详细的商务方案。序 号条目完全响应有偏离偏离简述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 日 1.2设备技术规格建议书及相关技术说明文件(后文给出格式的,按照后文格式填写,未给出格式的,投标人自行设计)设备技术规格建议书及相关技术说明文件包括:1.设备组成及方案的优选说明。2.设备及主要部件清单,含名称、型号、规格、参数、数量和生产厂家。对于进口件还应提供各种组件的明细清单。为对供货范围表述清楚,投标人应提供用于说明的图纸或其它资料。投标人供货的软件、硬件应以表格形式描述,并附以必要的说明。投标人应对所投产品的技术性能参数、结构特点和主要零部件组成等情况详细描述。如果投标人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招标文件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意味着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有异议,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建议书”和“技术偏离表”中详细描述。3.设备安全性及控制策略说明,包括控制策略、事故对策、特殊情况下应对措施。提供的设备在正常运行、维修、检查、试验、救援及其它特殊情况的安全风险评价报告。提供每种安全装置的结构简图、工作原理、技术参数及相关特性。4.所供设备对电源和接地的要求,设备保护方式。5.场地及环境要求,设备调试安装要求和工艺。6.验收测试方法及测试标准。7.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投标人应说明其供货、安装、检验及维修保养等方面的质量保证措施,提供在大连市的授权维修保养单位。8.提供的设备安装、调试、试验、耐久性和稳定性检验、验收等技术服务及与招标文件有关的技术支持:如培训、技术文件、售后服务等。9.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和人员培训等工程进度安排,工程组织实施计划,项目管理及人员配置。10.投标人应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和服务的能力。11.投标人应提供在质量保证期内维保方案及结束后的维保建议方案(包括维保计划及维保费用构成)。12.招标文件未包含的、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说明的问题。 1.3图纸设计说明: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的要求提供。1.4其他1.4.1投标货物主要工艺流程投标人应对其投标货物制造的主要工艺流程进行描述。1.4.2投标货物的型式试验/检验报告、鉴定证书、型号证书1.4.3投标人拥有投标货物中的设备/元器件技术专利证书1.4.4投标货物安装使用维护及检修投标人应根据设备的技术、工艺、使用环境的情况,提出安装、使用、维护及检修的描述和说明,以及质保期内的维保计划方案。1.4.5供货方式投标人应根据合同专用条款和用户需求书的供货要求和供货范围作出详细的描述。1.4.6项目主要参加人员项目主要参加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主要设计生产技术人员,项目计划负责人,项目质量负责人等。列表说明参加人员的姓名、年龄、性别、所在单位、技术职称、服务时间、学历、专业、负责过的工程(类型和金额)及在该项目中任职等。 项目班组人员配备情况表职务姓名职称学历已完成或在建工程情况备注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其它人员1.管理机构的主要人员须附有身份证、职称证书等证明资料复印件;2.中标后如需更换管理机构主要人员,需书面向招标人提出,并获得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3.上述人员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信,如有弄虚作假,一旦被发现将按废标处理,并追究有关单位、人员责任。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务职称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参加工作时间担任项目负责人年限身份证号码近五年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日 期工程质量证明人联系电话项目负责人本人签字我承诺上述资料情况属实,如有虚假同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严厉处罚。签字:年月日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务职称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参加工作时间担任技术负责人年限近五年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工程质量证明人联系电话技术负责人本人签字我承诺上述资料情况属实,如有虚假同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严厉处罚。签字:年月日 其他人员简历表序号工种姓名年龄从事相关工作年限 1.4.7设计联络计划书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详细的设计联络计划。1.4.8生产条件及生产能力1.4.9其他投标人认为应补充提供的文件资料。投标人可提出补充建议或说明,提出比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更合理的建议方案或其技术偏离可以满足招标人使用要求的理由,同时应说明对技术条件、价格、维护、检修、安装等方面的影响。附件1、招标文件之补充修改文件确认函致:辽宁民建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我单位已收到下面所列的贵方发出的招标文件(招标编号:)之修改补充文件,并在此确认我方在本投标报价中已考虑和包含了修改补充文件中的要求。我方已收到的修改补充文件有:1、…………………2、………………………(投标文件正本此页后附每次确认函回执的原件,副本此页后附该原件的复印件)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 日附件2、开标一览表开 标 一 览 表项目名称:大连地铁工程固定式架车机采购项目项目编号:MJCG-07206-2012   年 月 日货物投标总报价(人民币/万元)到货及竣工时间备注大连地铁工程固定式架车机采购项目(小写)(大写)投标人名称: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注:为方便开标唱标,开标一览表除纳入投标文件文本外,需单独提供一份供唱标之用。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并按18.3条规定进行标记,然后再包入正本商务标投标文件密封袋中。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如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附件3、评标办法一、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分别计算出各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特定投标人非价格因素评分的汇总得分,去掉一个最高汇总得分和一个最低汇总得分后计算出该投标人的“比较用非价格因素汇总得分平均分值”。用各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出的该投标人非价格因素汇总得分与“比较用非价格因素汇总得分平均分值”进行比较,剔除偏离幅度等于和超过±15%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非价格因素汇总得分后计算出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该投标人非价格因素汇总得分平均分值。价格因素得分与非价格因素得分平均分值之和即为该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二、符合性审查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评标委员会分别根据 “符合性评审表”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只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才能视为通过。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有一项不通过,则视为此投标人符合性审查不通过。 符合性评审表序号审查项目要求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出席开标会议,并在唱标记录上签字2符合招标文件资格要求3投标人未超出经营范围,营业执照未过期的,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相关认证证书、认证证书未过期4投标人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5投标文件中投标单位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齐全,签字人具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书6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装订,资格审查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中的主要内容齐全,字迹清晰可辨7同一份投标文件中,未出现多个报价8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规定9未有针对合同条款的负偏离10供货范围齐全11投标货物的技术性能指标符合招标文件标有★号项技术性能指标要求,没有负偏离12“报价部分”具有详细的投标报价分析表13提供质保期内维保方案及质保期后维保建议方案14提供产品为制造商正规出厂产品,非贴牌产品承诺15提供在设备使用寿命期内,以最优惠的价格提供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承诺16提供产品售后服务承诺17报价合理且不低于成本18投标人经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无行贿记录19投标人提供的产品,为非进口产品20投标文件中不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实质性条件或重大偏差 综合评分表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对其商务、技术和价格部分作进一步评审、比较。一、总打分标准表分项评分因素分值权重价格部分投标报价10050%技术部分采购设备及工程范围、项目进度计划210049%现场安装使用条件、车辆主要技术条件、车间供电条件、执行标准规范及相关要求3设备用途及主要功能20设备主要技术参数18固定式架车机系统设置及主要技术要求18设备安全与防护措施8设备的接口要求3材料及工艺要求3项目组织机构、组织机构人员的配置、项目实施计划3投标人职责范围4供货基本说明、供货要求2设计、设计联络、测试与检验、包装、运输和仓储、施工安装、调试、验收5质量保证、设备可靠性、可用性及可维护性(RAM)和培训5备品备件、专用工具3风险评估报告1技术文件与资料2商务部分财务和资信状况1001%合计(加权后)100 二、详细评分表分项评价因素权重分值说明价格部分投标报价50%100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注解:1、评标基准价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2、投标人报价为投标函中投标总价。技术部分1、总则(2分)章节号1.4~1.5采购设备及工程范围、项目进度计划49%2100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描述详尽、清晰,得1.6≤F≤2;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描述较为详尽、清晰,得1.2≤F<1.6;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描述有所偏差,得0≤F<1.2;2、基本技术要求(3分)章节号2.2~2.5现场安装使用条件、车辆主要技术条件、车间供电条件、执行标准规范及相关要求3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描述详尽、清晰,得2.4≤F≤3;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描述较为详尽、清晰,得1.8≤F<2.4;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描述有所偏差,得0≤F<1.8;3、设备技术要求(70分)章节号3.1设备用途及主要功能20设备用途及主要功能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得16≤F≤20;设备用途及主要功能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得12≤F<16;设备用途及主要功能不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有所偏差,得0≤F<12;章节号3.2设备主要技术参数18设备主要技术参数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得14.4≤F≤18;设备主要技术参数指标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得10.8≤F<14.4;设备主要技术参数指标不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有所偏差,得0≤F<10.8;章节号3.3固定式架车机系统设置及主要技术要求18固定式架车机系统设置及主要技术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得14.4≤F≤18;固定式架车机系统设置及主要技术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得10.8≤F<14.4;固定式架车机系统设置及主要技术不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有所偏差,得0≤F<10.8;章节号3.4设备安全与防护措施8设备安全与防护措施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得6.4≤F≤8;设备安全与防护措施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得4.8≤F<6.4;设备安全与防护措施不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有所偏差,得0≤F<4.8;章节号3.5设备的接口要求3设备的接口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得2.4≤F≤3;设备的接口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得1.8≤F<2.4;设备的接口不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有所偏差,得0≤F<1.8;章节号3.7材料及工艺要求3材料及工艺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得2.4≤F≤3;材料及工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得1.8≤F<2.4;材料及工艺不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有所偏差,得0≤F<1.8;4、项目管理(3分)章节号4.1~4.3项目组织机构、组织机构人员的配置、项目实施计划3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描述详尽、清晰,得2.4≤F≤3;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描述较为详尽、清晰的,得1.8≤F<2.4;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描述有所偏差,得0≤F<1.8; 5、职责范围(4分)章节号5.1投标人职责范围4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描述详尽、清晰,得3.2≤F≤4;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描述较为详尽、清晰的,得2.4≤F<3.2;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描述有所偏差的,得0≤F<2.4;6、供货(2分)章节号6.1~6.2供货基本说明、供货要求2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描述详尽、清晰,得1.6≤F≤2;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描述较为详尽、清晰的,得1.2≤F<1.6;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描述有所偏差的,得0≤F<1.2;7、伴随技术服务(10分)章节号7.1~7.7设计、设计联络、测试与检验、包装、运输和仓储、施工安装、调试、验收5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描述详尽、清晰,得4≤F≤5;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描述较为详尽、清晰的,得3≤F<4;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描述有所偏差的,得0≤F<3; 章节号7.8~7.10质量保证、设备可靠性、可用性及可维护性(RAM)和培训5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描述详尽、清晰,得4≤F≤5;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描述较为详尽、清晰的,得3≤F<4;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描述有所偏差的,得0≤F<3;8、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3分)备品备件、专用工具3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描述详尽、清晰,得2.4≤F≤3;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描述较为详尽、清晰的,得1.8≤F<2.4; 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描述有所偏差的,得0≤F<1.8;9其他要求(1分)风险评估报告1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描述详尽、清晰,得0.8≤F≤1;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描述较为详尽、清晰的,得0.6≤F<0.8;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描述有所偏差的,得0≤F<0.6;10、技术文件与资料(2分)技术文件与资料2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描述详尽、清晰,得1.6≤F≤2;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描述较为详尽、清晰的,得1.2≤F<1.6; 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描述有所偏差的,得0≤F<1.2;商务部分财务和资信状况1%1001、优: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充分保证项目资金需要,得90≤F≤100;2、良:财务状况较好、可保证项目资金需要,得80≤F<90;3、一般:财务状况尚可、基本可以保证项目资金需要,得60≤F<80。注:表中F代表投标人该项得分分值 三、加分因素加分因素说明节能产品对于纳入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投标产品,对技术和价格项目分别给予相应评分总分值3%~5%的加分,加分幅度由评标委员会根据产品节能水平确定,计算公式中用K2表示。本项目计算公式:节能产品加分 = 技术加分 + 价格加分 =(节能产品投标报价之和/投标总价)×34.3×K2 +(节能产品投标报价之和/投标总价)×50×K2。环保产品对于纳入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投标产品,对技术和价格项目分别给予相应评分总分值3%~5%的加分,加分幅度由评标委员会根据产品环保程度确定,计算公式中用K3表示。本项目计算公式:环保产品加分 = 技术加分 + 价格加分=(环保产品投标报价之和/投标总价)×34.3×K3 +(环保产品投标报价之和/投标总价)×50×K3。备注:(1)证明资料应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节能及环境标志相关目录的详细说明,投标人须对自己所投的产品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的节能及环境标志相关目录中明确标注本项目所投产品型号和位置(可采用网络截屏)以方便专家评审。(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节能及环境标志相关目录的详细说明只有在投标文件中体现才能获得该类产品加分否则不予以加分。四、评分说明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获得最高评估分的投标人将被推荐为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如果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按下列顺序排列以确定将被推荐为合格的中标候选人:(1)投标报价低的;(2)技术部分得分高的;2、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投标人介绍相关情况。投标人必须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实事求是地陈述。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3、打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四舍五入原则)4、投标人加分项相应产品投标报价之和以评标委员会复核结果为准。5、保密要求6、从开标时起到中标公告发布时止,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投标人或与上述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7、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提供与以上评分因素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果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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