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平原新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及数据库建设招标公告
新乡平原新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及数据库建设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新平财招12-006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乡平原新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及数据库建设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乡平原新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资源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实施单位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新乡平原新区行政区范围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及数据库建设。实施地点为新乡平原新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新乡平原新区3个乡镇共210平方公里,75个行政村。
2.2招标内容
2.2.1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是以第二次土地调查确定的行政村权界范围为基础,按照村民小组集体所有、村集体所有、乡(镇)集体所有的形式进行调查,采用实测法,完成相应土地权属调查和地籍堪丈成果。
2.2.2宅基地使用权调查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对第二次土地调查确定的每个农村居民点内部每宗宅基地和其他土地的位置、权属、界址、面积和土地利用情况等,采用实测法用1:500的大比例进行调查,制作符合土地登记要求的地籍调查资料,满足土地登记的要求。也称为村庄地籍调查。
采用相邻各方指界并签字确定各自的权属界线,界线指认结果和宗地草图作为权属调查结果。
2.2.3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是指对第二次土地调查确定的城市(地类代码201)、建制镇(地类代码202)、村庄(地类代码203)、采矿用地(地类代码204)、特殊用地(地类代码205)范围以内集体所有土地上的建设用地的位置、权属、界址、面积和土地利用情况等,采用实测法用1:500的大比例尺进行调查,制作符合土地登记要的地籍调查资料。对第二次土地调查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的建设用地也要按照实地情况进行调查,并在年底变更调查时予以变更上图。
2.2.4土地登记
按照申请、审核、批准、注册的原则,为符合土地登记发证条件的宗地办理土地登记,建立土地登记卡,对因各种原因不能登记发证的宗地,只登记,不发证,也要建立土地登记卡。
2.2.5颁证
分为土地证书缮证、土地证书发放、土地证书保管等。
2.2.6农村集体土地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
在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的基础上,建设新乡平原新区农村集体土地权属数据库及管理系统。
按照国家统一的土地数据库建设标准,以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数据库为基础,将土地确权和土地登记成果加入数据库中,利用计算机、GIS、数据库和网络技术,建立新区集影像、图形、地类、面积和权属于一体的土地数据库。建立互联互通的土地数据库管理系统,满足新区对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管理的需求。
2.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要求,合格。
2.2.8工期:2012年10月底前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确权登记发证、数据库建设,2013年8月底前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确权登记发证、数据库建设。
2.3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设四个标段,标段划分如下:
第一标段(57平方公里,29个行政村):原武镇范围内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及数据库建设项目(含全区数据库汇总);
第二标段(84平方公里,25个行政村):祝楼乡范围内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及数据库建设项目;
第三标段(69平方公里,21个行政村):桥北乡范围内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及数据库建设项目;
第四标段:新乡平原新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及数据库建设项目质量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3.2实施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国家测绘局颁发的乙级以上(含乙级)测绘资质,测绘资质的业务范围必须含地籍测绘,具有承担该业务的人员和设备、仪器;具有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建立土地数据库及信息系统的能力,从事过第二次土地调查项目或土地变更调查项目,是河南省国土资源厅颁发(豫国土资发【2012】27号)文件中《名录》公布的单位。
3.3监理标投标人除须具备上述资质要求,还应具有第二次土地调查项目或土地变更调查项目的监理业绩;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3.5 投标人可以就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只能中一个标段,若投标单位是多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投标人只能选择标段序号在前的中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2 年8月13日至 2012年8月17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 ,下午15:00 至17:30(北京时间),到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报名处,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结构代码证(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企业业绩证明(中标通知书、合同和验收文件)、(以上证件出示原件,留加盖报名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贰套,需装订成册)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80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 2012 年9月5日 上午9:00 整(北京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为 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一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乡平原新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资源局
联 系 人:娄先生
电 话:****-*******
监督单位:平原新区财政局
电 话:****-*******
监督单位:平原新区纪工委
电 话:****-*******
监督单位:平原新区发展改革环保局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许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徐女士
电 话:138*****128 158*****960(办公室)
2012年 8 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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