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龙泉大桥拓宽改造工程和泉江大桥拓宽改造工程已由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及遂川县政府采购办批准,业主为遂川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龙泉大桥桥梁全长162.25米,桥宽24.6米(含老桥),老桥每侧拓宽桥梁宽度5.3米,桥梁跨径布置为5*32.45米,桥梁上部结构采用五跨等截面预应力砼连续梁结构,下部结构基础采用钻孔灌注桩。总投资约为1880万元。
(2)泉江大桥桥梁全长127.30米,桥宽20米(含老桥),老桥每侧拓宽桥梁宽度5.3米,桥梁跨径布置为(41.5+44.3+41.5)米,桥梁上部结构采用三跨等截面预应力砼连续梁结构,下部结构基础采用钻孔灌注桩。总投资约为1560万元。
(3)本工程划分为二个标段,第一标段为龙泉大桥拓宽改造工程,第二标段为泉江大桥拓宽改造工程。
(4)资金来源:县级财政拔款
(5)招标范围:桥梁主体,引路路基、路面及附属工程。
(6)施工工期:30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企业资质要求:
A、龙泉大桥(1标)拓宽改造工程的施工投标企业必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拟派注册建造师资质要求及业绩要求:拟派注册建造师必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含临时执业证书)且该建造师在近三年(指2009年5月31日至2012年5月31日)内承建过单跨跨度33米以上(含)的预应力砼箱梁结构的桥梁。
b、泉江大桥(2标)拓宽改造工程的施工投标企业必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企业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拟派注册建造师必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证书)且该建造师在近三年(指2009年5月31日至2012年5月31日)内承建过单跨跨度45米以上(含)的预应力砼箱梁结构的桥梁。
(2)投标人需提供质量认定书或经主管部门盖章的交(竣)工验收表等能证明投标人施工经历有关证件原件(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质量认定书(或交(竣)工验收表),所提供的材料不满足要求或不明确者其业绩将不被认定。
(3)拟派项目部组成人员要求:本工程要求中标企业应组建项目部,并拟派技术负责人一名、建造师一名、“五大员(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安全员、造价员)”各一名,并全部实行押证上岗。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为桥梁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五大员”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职称证。
4、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即递交投标文件后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6、投标保证金和信用保证金:
(1)两个标段的投标保证金均为叁拾万元整;信用保证金均为伍佰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和信用保证金由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基本帐户银行出具的转帐)。未中标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和信用保证金在中标人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退回,但不计利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中标人的信用保证金将根据工程进度逐一返还,直到返还完毕。本项目投标企业信用保证金计付利息,利息从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算至合同约定的交工日止(中途归还的信用保证金按实际占用时间计付利息),并按央行公布的同期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计付利息,超过合同约定的建设期信用保证金不计利息。投标企业应在开标前一天下午5时前把投标保证金和信用保证金汇到指定帐户(以其到账凭证为准)。
(2)按工程进度返还信用保证金,合同签订后返还信用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备料款,桩基础开始施工时返还信用保证金总额的20%,桩基础全面完工后返还信用保证金总额的50%。
7、付款方式:
工程结算价以遂川县审计局审计后的价格为准。分三年付清,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当年内支付工程总价款的40%,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第二年内支付工程总价款的30%,余款30%在第三年内付清。若三年后未按上述比例付清的工程款则按年息15%从第四年开始计息返还。
8、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时间: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2年8月28日下午3:00时前。
(2)开标时间:2012年8月28日下午3:00时。
(3)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9、其它:
每个符合投标资质要求的投标企业只需一次性按30万元整的金额递交投标保证金、同时递交企业信用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整均可参加一个或二个标段的投标。一个投标企业只能中一个标段。如前标段中标排序第一则后标段的投标有效报价只参与AP值计算,不参与中标排序。第一标段未中标者其投标保证金和信用保证金可转入第二标段。开标顺序为第一标段、第二标段。
招标单位:遂川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万先生 联系电话:139*****861
招标代理机构:遂川县仁远建设事务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冯女士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scrygs2008@163.com<mailto:scrygs2008@163.com>传真电话:****-*******
遂川县交通运输局
2012年8月2日
编制说明一、编制依据1、国家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等。2、2006年版《江西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江西省市政工程及园林工程费用定额》。3、《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房修、仿古建筑和园林绿化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赣建价[2011]8号)。4、《关于调整江西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税金组成和税金计取标准的通知》(赣建价[2011]12号)。5、《关于调整江西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项目的通知》(赣建价 [2012] 3 号)。6、《江西省遂川县龙泉大桥拓宽工程设计施工图(招标送审版)》。二、编制方法1、工程量按施工图纸计算。2、人工费调整执行赣建价[2011]8号文,按47元/工日计。3、税金按县城税率3.413%计。2012年8月7日江西省吉安市遂川县龙泉大桥拓宽改造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招标单位:遂川县交通运输局(盖单位章) 2012 年 8月 2 日 第一章招标公告遂川县龙泉大桥拓宽改造工程和遂川县泉江大桥拓宽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遂川县龙泉大桥拓宽改造工程和遂川县泉江大桥拓宽改造工程已由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及遂川县政府采购办批准,业主为遂川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龙泉大桥桥梁全长162.25米,桥宽24.6米(含老桥),老桥每侧拓宽桥梁宽度5.3米,桥梁跨径布置为5*32.45米,桥梁上部结构采用五跨等截面预应力砼连续梁结构,下部结构基础采用钻孔灌注桩。总投资约为1880万元。(2)泉江大桥桥梁全长127.30米,桥宽20米(含老桥),老桥每侧拓宽桥梁宽度5.3米,桥梁跨径布置为(41.5+44.3+41.5)米,桥梁上部结构采用三跨等截面预应力砼连续梁结构,下部结构基础采用钻孔灌注桩。总投资约为1560万元。(3)本工程划分为二个标段,第一标段为龙泉大桥拓宽改造工程,第二标段为泉江大桥拓宽改造工程。(4)资金来源:县级财政拔款(5)招标范围:桥梁主体,引路路基、路面及附属工程。(6)施工工期:150日历天。3、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企业资质要求:A、龙泉大桥拓宽改造工程(1标)的施工投标企业必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拟派注册建造师资质要求及业绩要求:拟派注册建造师必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含临时执业证书)且该建造师在近三年(指2009年7月31日至2012年7月31日)内承建过单跨跨度33米以上(含 )的预应力砼箱梁结构的桥梁。b、泉江大桥拓宽改造工程(2标)的施工投标企业必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企业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拟派注册建造师必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证书)且该建造师在近三年(指2009年7月31日至2012年7月31日)内承建过单跨跨度45米以上(含 )的预应力砼箱梁结构的桥梁。(2)投标人需提供质量认定书或经主管部门盖章的交(竣)工验收表等能证明投标人施工经历有关证件原件(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质量认定书(或交(竣)工验收表),所提供的材料不满足要求或不明确者其业绩将不被认定。(3)拟派项目部组成人员要求:本工程要求中标企业应组建项目部,并拟派技术负责人一名、建造师一名、“五大员(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安全员、造价员)”各一名,并全部实行押证上岗。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为桥梁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五大员”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职称证。4、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即递交投标文件后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5、获得招标文件时间和方式:本工程取消报名环节。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可于 2012年 8 月8日起自行在吉安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jian.gov.cn)、吉安政府采购网(http://218.64.81.5/zfcg/)、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japrtc.gov.cn)、遂川县人民政府网(www.suichuan.gov.cn)和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sczbtb.cn)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后直接投标。6、投标保证金和信用保证金:(1)两个标段的投标保证金均为叁拾万元整;信用保证金均为伍佰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和信用保证金由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基本帐户银行出具的转帐)。未中标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和信用保证金在中标人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退回,但不计利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中标人的信用保证金将根据工程进度逐一返还,直到返还完毕。本项目投标企业信用保证金计付利息,利息从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算至合同约定的交工日止(中途归还的信用保证金按实际占用时间计付利息),并按央行公布的同期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计付利息,超过合同约定的建设期信用保证金不计利息。投标企业应在开标前一天下午5时前把投标保证金和信用保证金汇到指定帐户(以其到账凭证为准)。(2)按工程进度返还信用保证金,合同签订后返还信用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备料款,桩基础开始施工时返还信用保证金总额的20%,桩基础全面完工后返还信用保证金总额的50%。7、付款方式:工程结算价以遂川县审计局审计后的价格为准。分三年付清,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当年内支付工程总价款的40%,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第二年内支付工程总价款的30%,余款30%在第三年内付清。若三年后未按上述比例付清的工程款则按年息15%从第四年开始计息返还。8、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时间:(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2年 8 月 28 日 下午3 时前。(2)开标时间:2012年 8 月28日下 午3 时。(3)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其它:每个符合投标资质要求的投标企业只需一次性按30万元整的金额递交投标保证金、同时递交企业信用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整均可参加一个或二个标段的投标。一个投标企业只能中一个标段。如前标段中标排序第一则后标段的投标有效报价只参与AP值计算,不参与中标排序。第一标段未中标者其投标保证金和信用保证金可转入第二标段。开标顺序为第一标段、第二标段。招标单位:遂川县交通运输局联系人:万先生 联系电话:
139*****861招标代理机构:遂川县仁远建设事务发展有限公司联系人:冯女士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scrygs2008@163.com 传真电话:
****-*******本公告同时在吉安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jian.gov.cn)、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japrtc.gov.cn)、吉安政府采购网(http://218.64.81.5/zfcg/)、遂川县人民政府网(www.suichuan.gov.cn)和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sczbtb.cn)发布。 遂川县交通运输局2012年 8 月 2 日第二章投 标 人 须 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名称:遂川县交通运输局地址:遂川县国道路南219号 联系人:万承明 电话:
139*****861 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遂川县仁远建设事务发展有限公司地址:遂川县工农兵大道35号联系人:冯嗣珍电话:
139*****1191.1.4项目名称遂川县龙泉大桥拓宽改造工程1.1.5建设地点遂川县城1.2.1资金来源县级财政拔款1.2.3资金落实情况基本到位1.3.1招标范围设计图纸范围内桥梁主体,引路路基、路面及附属工程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1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2年 9月计划竣工日期:2013 年元月底1.3.3质量要求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 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资质条件:详见1.4.1注册建造师资格:详见1.4.1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12年8 月 12 日下午5:00前 续上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2012年 8月 13 日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文件答疑及补遗通知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5 天前2.2.2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8月 28 日下午 3时00分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收到修改后24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工程量清单计价表3.2.1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3.2.5是否接受调价函否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60天3.4.1投标保证金和信用保证金(所提交的保证金凭证应注明参与工程的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叁拾万元整信用保证金的金额:伍佰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和信用保证金的形式:转账投标保证金和信用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2012年 8 月 27 日下午17时前保证金和信用保证金转入以下任意一账户:保证金帐号1: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遂川县支行营业部帐户名: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号:
****************88保证金帐号2:开户行:江西遂川农村合作银行大道分理处帐户名: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号:
178*****000*******保证金帐号3开户行:遂川县建设银行帐户名: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号:
****************07033.5.1投标人的基本情况表1、企业营业执照;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3、安全生产许可证;4、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5、拟派的注册建造师证;6、“五大员”证书;7、项目技术负责的人职称证书;以上证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开标时必须提供原件,拟派建造师必需亲自参加开标会,若缺席作自动弃权。中标企业的建造师及五大员必须押证。3.5.3近年发生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2009年7月31日至2012年7月31日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需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3.7.4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本,副本贰本。3.7.5装订要求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均应注明项目名称、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投标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遂川县政府大楼右侧行政服务中心三楼)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4.2.6招标人通知延后投标截止时间的时间原定投标截止时间 5天前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5.2.1开标程序(4)密封情况检查:开标前进行检查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 人,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江西省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授权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不超过3名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投标保证金全额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形式:转账9.5监督部门监督部门: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负。中标人还须向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中标价1‰的招标综合服务费,此项费用投标人应分摊在报价的各细目中。 2、投标企业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必须交纳招标文件等资料费600元,否则,招标人不受理其投标文件。 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的合格条件(1)企业资质: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2)拟派建造师资质要求:必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含临时执业证书)。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3)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14)被交通主管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15)为投资参股本项目的法人单位。1.4.3投标人应独自参与投标,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将不予以考虑。1.4.4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具体办法见资格审查3.5)1.5费用承担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负。中标人还须向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中标价1‰的招标综合服务费,此项费用投标人应分摊在报价的各细目中。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来往文件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自已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判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1.10投标预备会1.6.1 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1.6.2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可在2012年8 月12 日下午5:00以前以电子版本形式发往招标人信箱(scrygs2008@163.com)。1.6.3对所有问题的答复,招标人将在2012年 8 月 13 日发布在吉安市人民政府网、吉安政府采购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遂川县人民政府网和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同时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1.7 分包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且不得再次分包。1.8 偏离:不允许偏离。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另册);(7)技术规范;(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2012年 8月 12 日下午5:00以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至邮箱:scrygs2008@163.COM。(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发布在吉安市人民政府网、吉安政府采购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遂川县人民政府网和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各投标人自行登录查看,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五天前,招标人可能会因为任何原因,以发出补遗书的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遗书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在吉安市人民政府网、吉安政府采购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遂川县人民政府网和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对所有投标人都有约束力。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并反映上述补遗书的内容,必要时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4.2条的规定,酌情延后送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期。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务标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书;(2)投标书附录;(3)投标报价汇总表;(4)工程量清单计价表:a.投标总价;b.总说明;c.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d.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e.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f.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格式见附表二);g.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h.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i.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格式见附表三);j.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k.暂列金额明细表;l.材料暂估单价表;m.专业工程暂估价表;n.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o.主要材料价格表;(5)需评审的主要设备和材料用量、价格及差价汇总表。3.1.2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条件作出的响应性内容; (4)关于遵守建筑施工市场行为的承诺书; (5)辅助资料表:①投标单位企业概况;②参与投标建造师简历表;③拟派驻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④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⑤企业近三年来荣获质量、安全经营管理荣誉情况;⑥企业近三年来所承建竣工的主要工程情况;⑦企业在建的主要工程情况。参与工程投标的各种证书、证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如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本人第二代身份证、“五大员”证书、项目技术负责的人职称证书、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投标保证金凭证、业绩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并与技术标装订成册);3.1.3、投标人应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文本填写,如相关内容不够填写时,由各投标人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展。3.2 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约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内容的价格体现,其应包括工程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利润、税金和政策性规定应计取的合法取费等各项费用。3.2.2、投标报价方式:投标报价采用固定价格报价。投标报价即为中标价,中标价即为合同价。3.2.3、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否则按废标处理。工程量清单由招标单位编制。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计算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人也可根据企业定额编制,并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投标人没有填写综合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被认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它项目的综合单价和合价中。除主要材料外,其余材料投标人应考虑工程项目特点、市场价格等因素可能上涨或下降自主确定工程风险包干费用,并按计价规定计取,列入投标报价中。工程风险差价由投标人承担或者受益,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的变化,施工中属工程项目招标范围内的费用不得调整。3.2.4、 投标报价编制依据和要求:(1)工程量清单报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赣建字[2010]3号)文件的规定;材料价格按招标文件的约定,缺项材料价格可按遂川县建筑市场价格:①土建部分可参考: 2004年版《江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及赣建价[2011]8号文、赣建价[2011]12号文; ②市政部分可参考:执行2006年《江西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及赣建价[2011]8号文、赣建价[2011]12号文; ③取费部分可参考: 2006年《江西省市政工程及园林工程费用定额》。(2)考虑到市场材料价格竞争因素,招标人将委托评标委员会对主材单价进行评审比较,详见附表一。当投标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及设备价格低于招标文件设定的评审参考价土建、其他工程8%,装饰主材、卫生器具、灯具、设备15%的材料价格,投标人应出具承诺书,承诺书应包含下列内容:名称、规格、单位、型号、等级和供货数量、单位、单价、进场时间、生产厂家名称及材料合价和差价,并承诺出具差价保函,高于上述规定土建、其他工程8%,装饰主材、卫生器具、灯具、设备15%,应出具情况说明。(3)投标报价中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包括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不得低于江西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规费[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工程排污费、上级(行业)管理费]、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用。上述费用均按投标人报价的基数和定额规定的计费程序及费率确定。(4)甲供设备与材料(如果有的)价格和暂定价的约定详见附表二。(5)各投标人根据自身的管理水平和市场行情计取工程费用,规费和税金按规定计取。甲供设备与材料价格及暂定、暂估价(如果有)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应直接列入投标报价,不得作为竞争让利费用,不计取任何费用及税金,否则作废标处理。其它项目清单中的项目价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应直接列入投标报价,不得作为竞争让利费用,不计取任何费用及税金,否则作废标处理。投标报价中的可竞争费用的有关项目不得出现零或负报价。(6)材料与设备供应、结算及要求:①材料设备供应方式及结算办法: 由施工单位自行采购,但质量、品牌、供货地点购前须征得建设单位同意方可采购使用。②凡投标人采购的主要材料,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书及试验资料,钢材、水泥进场后均必须作二次试验并将试验报告送招标人,坚决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否则,招标人有权制止使用并追究投标人的违约责任。(7)投标人应认真考虑自身商务标中投标报价风险以及中标后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尤其是要慎重合理确定利润,自主投标报价(8)工程结算时调整工程价款方式按下列 ①②③④项执行,并在合同中约定:①经设计单位发出招标人认可的设计变更;②经招标人计量后签证认可的工程量变化;③经招标人签证认可的市场材料价差(钢筋、水泥、沥青、砂、砾石、碎石价格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涨跌10%以内不予调整,涨跌超过10%以上增加或减少部分按由甲方承担90%,乙方承担10%,其余材料不予考虑。以上需调整的主材价格在施工期间采取随机抽取3个县、市造价管理部门每月发布的建筑材料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计算,或者在施工过程中由建设单位及相关部门组成询价组经过市场询价后确采用工程量清单时,投标人应按招标人的规定在投标文件商务标正副本中均附有相应清单计价表。④调整方式:增减工程量计价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其单价按中标人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执行;工程量清单未涉及项目和安装工程暂定价按2004年江西省工程定额及2006年市政工程定额。中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主材单价(未涉及的主材,双方协商确定单价),其价款按定额计价乘以(1-中标让利幅度)计算(中标让利幅度=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投标人应认真考虑自身商务标中投标报价风险以及中标后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尤其是要慎重合理确定利润,自主投标报价,不得盲目压价,低于成本恶性竞争。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将在吉安市人民政府网、吉安政府采购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遂川县人民政府网和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和信用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和信用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投标人应在开标前提供不少于投标须知中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叁拾万元整和信用保证金伍佰万元整在2012年8 月 27 日下午5:00前到账,(以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到账为准)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和信用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帐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帐户)转入招标人指定帐户,不能提交现金。转账时应注明转账单位、工程名称和标段字样。投标保证金和信用保证金可任意选以下一个账号入账(保证金帐号1或保证金帐号2、保证金帐号3):保证金帐号1开户行:遂川县建设银行帐户名: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号:
****************0703保证金帐号2: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遂川县支行营业部帐户名: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号:
****************88保证金帐号3:开户行:江西遂川农村合作银行大道分理处帐户名: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号:
178*****000*******3.4.3未中标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和信用保证金在中标人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退回,但不计利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4)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3.5 资格审查资料3.5.1 “投标文件技术标中”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技术负责人的桥梁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五大员”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质量认定书或经主管部门盖章的交(竣)工验收表等能证明投标人施工经历有关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质量认定书(或交(竣)工验收表)。“拟委任的建造师”应附建造师证书及本人第二代身份证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复印件。以上证件必须提供原件,并现场进行展示审查,缺少任何一项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3.5.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建造师不允许更换。3.5.3招标人将进一步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招标人将按照资格审查标准对第一中标排序人进行全面考察(含实地考察),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 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10%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以上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3.6备选投标方案招标人不要求投标人提供备选投标方案,也不接纳投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承诺函、投标文件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规定的书面方式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纸幅),并编制目录、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装订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6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本工程投标的投标文件要求各投标人将正、副本装入同一密封袋内。4.1.2密封袋封面上都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工程名称,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4.1.3密封袋上都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4.1.4密封袋密封口处应由投标人密封,并在密封袋的所有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还给投标人。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6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延后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送达所有投标人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和拟派建造师准时参加。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和拟派建造师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自动弃权。5.2 开标程序5.2.1 开标程序:详见评标办法5.2.2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经监标人确认后当场宣布为废标:(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2)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上限。5.2.3 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书在实质上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评标排序第一名的投标人,其投标人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设备等。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前将对第一中标排序人进行考察,如第一中标排序人有骗取中标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并经相关部门核实后,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为此招标人将确定第二中标排序人为中标人,依次类推。7.2 中标通知招标人将以中标通知书的方式通知投标人中标,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不解释其落标原因,也不发未中标通知书。7.3 履约担保7.3.1中标人的投标保证全额金转为履约保证金。7.3.2中标人逾期未同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将没收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并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有权依法另行选择其它投标人中标;如在法律规定期限内由于招标人的原因未同中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有权依法要求招标人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7.4 签订合同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4.3 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发包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7.4.4如果根据本章第3.5.4项、第7.3.2项或第7.4.1项规定,招标人取消了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者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 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评 标 办 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遂川县龙泉大桥拓宽改造工程招标评标办法根据国家、省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等的通知》(吉府办发[2007]25号)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标。合理最低的投标报价者为中标第一排序人,依次类推。本工程设定招标最高控制价(M)值
********.37元,各投标人必须在工程招标控制价内进行投标报价,超过者按废标处理,予以淘汰。 本评标办法分四阶段进行评审:①商务标初步评审(商务报价排序)②资格审查③技术标符合性评审④商务标详细评审。前一阶段评审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组织进行商务标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技术标符合性评审和商务标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开标前从江西省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一、开标阶段(进行商务标初步评审和资格查验)(一)开标情况简介:1、介绍参加开标会的有关单位和人员。2、宣布主持人、唱标人、监标人、记录人;3、宣布开标纪律和注意事项;4、介绍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名单不得宣布);5、宣布评标原则,简述评标办法;(二)现场展示各投标人的证书、证件及证明材料1、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其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第二代身份;2、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本人第二代身份证;3、技术负责人的桥梁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4、保证金转帐凭证和信用保证金转帐凭证;5、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6、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7、“五大员”证书。8、业绩证明材料。开标时,投标人按上述规定提交有关证书原件或材料原件,并现场进行展示,展示后用档案袋封存.二、商务标初步评审1、业主抽取下浮让利系数(β值),下浮让利系数为:0.960、0.955、0.950、0.945、0.940、0.935、0.930、0.925、0.920共九个系数;2、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开启投标文件商务标并宣读商务报价;3、投标人商务报价排序:(1)按下列第3款确定合理最低投标报价D值;(2)D≤投标人的投标价(An)≤0.97M为合理报价,在此范围之外的报价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并按废标处理。合理报价等于或不足9家的,应当全部进入资格审查阶段评审;合理报价超过9家的,按投标总价从大于或等于D值由低到高选取9家进入资格审查阶段评审,投标报价排序在第10家(含)以后的其余投标人第一阶段报价排序竞争失败,退场;(3)合理最低投标报价的确定①投标人投标报价大于招标控制价0.97M值或小于0.85M值者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被淘汰,在上述范围之内的为有效投标报价,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不论是否参与平均,均可参与报价排序。②合理最低投标报价的计算合理最低投标报价::D=0.5【(M-Z)+(AP-Z)】×β+Z (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投标报价小于合理最低投标报价D值的被淘汰)。D—合理最低投标报价;M—招标控制价;β—招标人随机抽取的下浮让利系数;AP—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AP=(A1+A2+…+An)÷n;n—参与计算的有效投标人数量。Z—其他项目费(招标人部分)
*******.50 元。当有效投标报价人数为三至五家时,AP值为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值计算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报价人数为六至八家时,AP值为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计算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报价人数为九家以上(含九家),AP值为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两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计算算术平均值。投标报价小于招标控制价0.85M值或大于招标控制价0.97M值时,为无效投标报价被淘汰,并不得参与平均值计算。所有投标报价大于招标控制价0.97M值时,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失败,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二、评标阶段(资格审查、技术标符合性评审和商务标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对商务标排序前九名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一)、资格审查阶段评标委员会对合理报价排序前9名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合理报价不足9名的,全部进行资格审查)1、资格审查条件(1)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其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第二代身份;(2)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本人第二代身份证;(3)技术负责人的桥梁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4)保证金凭证和信用保证金凭证;(5)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6)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7)“五大员”证书。(8)业绩证明材料。 2、评标委员会对商务报价排序前九名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若不满足要求,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按废标处理。其中施工业绩评审内容为:投标企业及拟派的建造师在近三年(指2009年7月31日至2012年7月31日)内承建过单跨跨度33米以上(含 )的预应力砼箱梁结构的桥梁。投标人需提供质量认定书或经主管部门盖章的交(竣)工验收表等能证明投标人施工经历有关证件原件(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质量认定书(或交(竣)工验收表),所提供的材料不满足要求或不明确者其业绩将不被认定。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排序,开启排序前3名投标人技术标,查验签章是否有效,并送达评标委员会进行技术标符合性评审和商务标详细评审,如出现重大偏差等废标情况,排序在后的依次递补,直至评审出合格的前3名投标人。(一)技术标的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对商务标排序在前的三家的技术标内容进行评审,其内容为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条件的响应性评审。1、重大偏差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如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含有建设部令第89号所规定的无效投标文件和国家七部委局令第12号、第30号所规定的重大偏差内容时,应作废标处理。投标文件的重大偏差系指下列内容:(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2)投标文件中投标人没有加盖单位公章并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要求的;(5)投标文件承诺的质量等级低于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条件的;(7)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8)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9)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明确约定的重大编差);(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偏差的。2、细微偏差评审非重大偏差的偏差,认定为细微偏差。细微偏差系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在评标结束前,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书面补正,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予以书面补正的,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可以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或者否决其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将细微偏差逐项列出,记录在案。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3、投标人应响应的内容: ①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和方式提供投标担保;②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制作和签章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③投标人的投标工期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④投标人承诺的质量等级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⑤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有不响应性内容时,属于废标的,按废标处理。(二)技术标符合性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和本评标办法的约定,首先对商务标排序在前九名的各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有记名符合性详细评审,详细评审无重大偏差的技术标文件均可入围,入围者不排序,入围者投标报价进入报价详细评审,技术标有重大偏差的,投标报价不再参加报价详细评审。入围者不足三家时,评标委员会应认定招标失败,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三)投标文件的书面说明和补正评标委员会对评审有疑义或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说明和补正,但书面说明和补正应按《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进行。对拒不作出书面说明或补正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在综合评议时可以否决其投标。四、商务报价的评审评标委员会对等于或小于0.97M值且大于或等于D值的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并对前三名的投标报价进行评审,符合报价规定的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如有认定为废标的,依次补充进入前三名进行评审。具体评审内容如下:1、审核投标报价中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可竞争费(规费、税金),可竞争费和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的材料价格及暂定价等费用是否按本评标办法的规定计取,不按规定计取视为低于成本报价竞争。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其澄清、补正不能合理说明理由或者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的可竞争费用为零或负报价,评标委员会认定其低于成本报价竞争。3、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的评审材料,对价格进行评审与比较,价格评审与比较按本评标方法的规定进行。当投标人投标报价中约定的评审材料价格超出允许范围特别低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询标,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当时、当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询标后,不能合理说明理由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拒绝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争。4、当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纸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违反《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与规范》(GB50500-2008)中强制性条文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报价无效。5、评标委员会应记录询标的情况,并详细说明投标报价被认定为废标或者低于成本报价的理由,理由应有充分的说服力和依据。五、推荐中标排序人本招标工程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不超过3家中标排序人,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六、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注:1、当投标人商务报价参与平均后,在技术标评审过程中因重大偏差而作废标处理时,D值(合理最低投标报价)仍然不变。2、当第一中标排序人投标报价出现相同时,由招标人代表在招标监督机构的监督下,当场随机抽取。 3、资格审查、技术标符合性评审及商务标详细评审过程中出现废标的,不影响合理最低投标报价D值的计算结果,即D值仍然有效。4、当合理报价少于三家(不含三家)时,重新抽取下浮系数。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投标人自带)详见2009年版《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第1.1.1.6目细化为:技术规范:为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技术标准和要求”一词具有相同含义。第1.1.1.8目细化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已标明价格且承包人已确认的最终的工程量清单,清单内容包括以下内容:a.投标总价;b.总说明;c.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d.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e.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f.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格式见附表二);g.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h.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i.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格式见附表三);j.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k.暂列金额明细表;l.材料暂估单价表;m.专业工程暂估价表;n.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o.主要材料价格表;本项补充第1.1.1.10目:1.1.1.10补遗书:指发出招标文件之后由招标人向已取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的、编号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书。1.1.3 工程和设备第1.1.3.4目细化为:单位工程:指在建设项目中,根据签订的合同,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工程。1.1.3.10目细化为:永久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永久占用的土地,包括公路两侧路权范围内的用地。第1.1.3.11目细化为:临时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的土地,包括施工所用的临时支线、便道、便桥和现场的临时出入通道,以及生产(办公)、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等。本项补充第1.1.3.12目、第1.1.3.13目:1.1.3.12 分部工程:指在单位工程中,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划分的若干个工程。1.1.3.13 分项工程:指在分部工程中,按不同的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划分的若干个过程。1.1.6 其他本项补充第1.1.6.2目~1.1.6.8目:1.1.6.2 竣工验收: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竣工验收。通用合同条款中“国家验收”一词具有相同含义。1.1.6.3 交工验收: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验收。通用合同条款中“竣工验收”一词具有相同含义。1.1.6.4 交工验收证书: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验收证书。通用合同条款中“工程接收证书”一词具有相同含义。1.1.6.5 转包:指承包人违反法律和不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将中标工程全部委托或以专业分包的名义将中标工程肢解后全部委托给其他施工企业施工的行为。1.1.6.6 专业分包:指承包人与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签订专业分包合同,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委托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或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其他工程,整体结算,并能独立控制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采购、生产安全的施工行为。1.1.6.7 劳务分包:指承包人与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由劳务企业提供劳务人员及机具,由承包人统一组织施工,统一控制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采购、生产安全的施工行为。1.1.6.8 雇佣民工:指承包人与具有相应劳动能力的自然人签订劳动合同,由承包人统一组织管理,从事分项工程施工或配套工程施工的行为。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本款约定为: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规范;(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0)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11)其他合同文件。1.5合同协议书本款补充:制备本合同文件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并生效之前,投标函和中标通知书将对双方具有约束力。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 图纸的提供本项细化为:监理人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后42天内,向承包人免费提供由发包人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2份,并向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承包人需要更多份数时,应自费复制。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款的约定办理。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本项细化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交相关部分工程的施工图纸3份,并附必要的计算书、技术资料,或施工工艺图、设备安装图及安装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手册各2份供监理人批准。(1)为使第1.6.1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经现场测量后的纵、横断面;(2)为使第1.6.1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现场具体地形;(3)为使第1.6.1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因尺寸与位置变化而引起局部变更;(4)由于合同要求与施工需要。此类图纸应按监理人规定的格式和图幅绘制。监理人在收到由承包人绘制的上述工程、工艺图纸、计算书和有关技术资料后14天内应予批准或提出修改要求,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提出的要求做出修改,重新向监理人提交,监理人应在7天内批准或提出进一步的修改意见。1.6.4图纸的错误本项细化为:当承包人在查阅合同文件或在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关的工程设计、技术规范、图纸或其他资料中的任何差错、遗漏或缺陷后,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立即就此做出决定,并通知承包人和发包人。1.9严禁贿赂本款补充: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严格履行《廉政合同》约定的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如果用行贿、送礼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企图影响或已经影响了发包人或监理人的行为和(或)欲获得或已获得超出合同规定以外的额外费用,则发包人应按有关法纪严肃处理当事人,且承包人应对上述行为造成的工程损耗害、发包人的经济损失等承担一切责任,并予赔偿。情节严重者,发包人有权终止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承包。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本款补充:发包人负责办理永久占地的征用及与之有关的拆迁赔偿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在按第10条规定提交施工进度计划的同时,应向监理人提交一份按施工先后次序所需的永久占地计划。监理人应在收到此计划后的14天内审核并转报发包人核备。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发出本工程或分部工程开工通知之前,对承包人开工所需的永久占地办妥征用手续和相关拆迁赔偿手续,通知承包人使用,以使承包人能够及时开工;此后按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同意的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分期(也可以一次)将施工所需的其余永久占地办妥征用及拆迁赔偿手续,通知承包人使用,以使承包人能够连续不间断地施工。由于承包人施工考虑不周或措施不当等原因而造成的超计划占地或拆迁等发生的征用和赔偿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由于发包人未能按照本项规定办妥永久占地征用手续,影响承包人及时使用永久占地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应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未能按照本项规定提交占地计划,影响发包人办理永久占地征用手续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第3.1.1项补充: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1)根据第4.3款,同意分包本工程的某些非主体和非关键性工作;(2)确定第4.11款下产生的费用增加额;(3)根据第11.1款、第12.3款、第12.4款发布开工通知、暂停施工指示或复工通知;(4)决定第11.3款、第11.4款下的工期延长;(5)审查批准技术规范或设计的变更;(6)根据第15.3款发出的变更指示,其单项工程变更或累计变更涉及的金额超过了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规定的金额;如果发生紧急情况,监理人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本工程或邻近的财产需立即采取行动,监理人有权在未征得发包人的批准的情况下发布处理紧急情况所比需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3.5商定或确定第3.5.1 项补充:如果这项商定或确定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长,或者涉及确定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总监理工程师在发出通知前,应征得发包人的同意。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9工程的维护和照管本项细化为:(1)交工验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及将用于或安装在本工程中的材料、设备。交工验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交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交工工程、材料、设备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交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2)在承包人负责照管与维护期间,如果本工程或材料、设备等发生损失或损害,除不可抗力原因之外,承包人均应自费弥补,并达到合同要求。承包人还应对按第19条规定而实施作业的过程中由承包人造成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4.1.10其他义务本项细化为:(1)临时占地由承包人向当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并办理临时用地,承包人按有关规定直接支付其费用,发包人对此将予以协调。临时占地范围包括承包人驻地的办公室、食堂、宿舍、道路和机械设备停放场、材料堆放场地、弃土场、预制场、拌合场、仓库、进场临时道路、临时便道、便桥等。承包人应在“临时占地计划表”范围内按实际需要与先后次序,提出具体计划报监理人同意,并报发包人。临时占地的面积和使用期应满足工程需要,费用包括临时占地数量、时间及因此而发生的协调、租用、复耕、地面附着物(电力、电信、房屋、坟墓除外)的拆迁补偿等相关费用。临时占地退还前,承包人应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的状态。如因承包人撤离后未按要求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或虽进行了恢复但未达到使用标准的,将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对其恢复,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2)除项目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承担并支付为获得本合同工程所需的石料、砂、砾石、黏土或其他当地材料等所发生的料场使用费及其他开支或补偿费。发包人应尽可能协助承包人办理料场租用手续及解决使用过程中的有关问题。(3)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贷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贷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发包人有权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贷款及民工工资,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对恶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支付的,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是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主体,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是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人。项目经理部要建立全体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确保将工资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或委托银行发放民工工资,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工资支付表应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支付对象的身份证号和签字等信息。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应报监理人备查。(4)承包人应履行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4.3 分包第4.3.2项~第4.3.4项细化为:4.3.2 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分包包括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4.3.3专业分包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进行专业分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允许专业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工程,专业分包的工程量累计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30%。(2)专业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含安全生产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3)专业分工程不得再次分包。(4)承包人和专业分包人应当依法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并按照合同履行约定的义务。专业分包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工程款支付条款、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确保工程款的支付。(5)承包人对施工现场安全负总责,并对专业分包人的安全生产进行培训和管理。专业分包人应将其专业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方案报承包人备案。专业分包人对分包施工现场安全负责,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处理。(6)所有专业分包计划和专业分包合同须报监理人审批,并报发包人核备。监理人审批专业分包并不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或义务。4.3.4劳务分包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进行劳务分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劳务分包人应具有劳务分包资质。(2)劳务分包应当依法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必须由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劳务分包人直接签订,不得由他人代签。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施工班组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能与劳务分包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劳务分包合同副本并报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3)承包人雇用的劳务作业应加入到承包人的施工班组统一管理。有关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施工进度、环境保护、技术方案、试验检测、材料保管与供应、机械设备等都必须由承包人管理与调配,不得以包代管。(4)承包人应当对劳务分包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管理,劳务分包人不得将其分包的劳务作业再次分包。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属违规分包。本款补充第4.3.6项:4.3.6 发包人对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法律与经济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第4.6.3项细化为: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与承包人承诺的名单一致,并保持相对稳定。未经监理人批准,上述人员不应无故不到位或被替换;若确实无法到位或需替换,需经监理人审核并报发包人批准后,用同等资质和经历的人员替换。本款补充第4.6.5项:4.6.5尽管承包人已按承诺派遣了上述各类人员,但若这些人员仍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继续增派或雇用这类人员,并书面通知承包人和抄送发包人。承包人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执行监理人的上述指示,不得无故拖延,由次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4.7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本款细化为: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同时委派经发包人与监理人同意的新的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4.9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本款细化为: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指定的银行开户,并与发包人、银行共同签订《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接受发包人和银行对资金的监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授权进行本合同工程开户银行工程资金的查询。发包人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应为本工程的专款专用资金,不得转移或用于其他工程。发包人的期中支付款将转入该银行所设的专门账户,发包人及其派出机构有权不定期对承包人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承包人限期改正,否则,将终止月支付,直至承包人改正为止。4.10承包人现场查勘第4.10.1项细化为:发包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均属于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承包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发包人不对承包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4.11不利物质条件第4.11.2项细化为:4.11.2 承包人遇到不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5条约定办理。监理人没有发出指示的,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本款补充第4.11.3项:4.11.3 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1)对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已经明确指出的不利物质条件无论承包人是否有其经历和经验均视为承包人在接受合同时已预见其影响,并已在签约合同价中计入因其影响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2)对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未明确指出,但是在不利物质条件发生之前,监理人已经指示承包人有可能发生,但承包人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而导致的损失和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补充第4.12款:4.12投标文件的完备性合同双方一致认为,承包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对本合同工程的投标文件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单价和总额价已查明正确的和完备的。投标的单价和总额价应已包括了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的全部义务(包括提供货物、材料、设备、服务的义务,并包括了暂列金额和暂估价范围内的额外工作的义务)以及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和其缺陷修复所必需的一切工作和条件。5.材料和工程设备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第5.2.3项补充:承包人负责接收并按规定对材料进行抽样检验和对工程设备进行检验测试,若发现材料和工程设备存在缺陷,承包人应及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及时改正通知中指出的缺陷。承包人负责接收后的运输和保管,因承包人的原因发生丢失、损坏或进度拖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2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第6.1.2项约定为:本款末增加:以下机械设备和仪器为发包人强制要求,承包人在投标书中必须响应(设备必须满足工程质量和进度的要求包括:2台钻孔机、20T以上振动压路机、8米以上的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160吨/小时以上的沥青砼拌和设备、后八轮自卸运输车),但监理工程师认为仍不能满足现场施工的需要或不能保证工程质量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继续调遣某些机械设备和仪器。承包人在接到指令后应立即执行,否则将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承包人按第4.1.10项(1)目的规定办理。6.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本款细化为:承包人承诺的施工设备必须按时达到现场,不得拖延、缺短或任意更换。尽管承包人已按承诺提供了上述设备,但若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本款约定为: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权费用。需要发包人协调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8.测量放线8.4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本款补充:经监理人批准,其他相关承包人也可免费使用施工控制网。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第9.2.1项细化为: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同时严格执行发包人制订的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安全检查程序及施工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的实际安全施工要求,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内,报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防护施工方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施工安全评估,安全预控及保证措施方案,紧急应变措施,安全标识、警示和围护方案等。对影响安全的重要工序和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承包人项目总工签字并报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必须设有明显的安全生产标牌和警示牌,且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否则,出现一切安全事故概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监理人和发包人在检查中发现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时,可视其为承包人违约,应按第22.1款的规定处理。第9.2.5项细化为:除项目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本款补充第9.2.8项~9.2.11项:9.2.8承包人应充分关注和保障所有在现场工作的人员的安全,采取以下有效措施,使现场和本合同工程的实施保持有条不紊,以免使让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1)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临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承包人的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施工船舶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电工、焊工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3)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4)根据本合同各单位工程的特点,严格执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与《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的具体规定。9.2.9为保护本合同工程免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确有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人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承包人应自费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9.2.10在通航水域施工时,承包人应与当地主管部门取得联系,设置必要的导航标志,及时发布航行通告,确保施工水域安全。9.2.11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施工安全措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9.4环境保护本款补充第9.4.7~第9.4.11项:9.4.7 承包人应切实执行技术规范中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条款和规定。(1)对于来自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施工噪声,为保护施工人员的健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并依据《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合理安排工作人员轮流操作筑路机械,减少接触高噪声的时间,或间歇安排高噪声的工作。对距噪声源较近的施工人员,除采取使用防护耳塞或头盔等有效措施外,还应当缩短其劳动时间。同时,要注意对机械的经常性保养,尽量使其噪声降低到最低水平。为保护施工现场附近居民的夜间休息,对居民区150m以内的施工现场,施工时间应加以控制。(2)对于公路施工中粉尘污染的主要污染源——灰土拌和、施工车辆和筑路机械运行及运输产生的扬尘,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施工现场的大气污染,保护人民健康,如:a.拌和设备应有较好的密封,或有防尘设备。b.施工通道、沥青混凝土拌和站及灰土拌和站应经常进行洒水降尘。c.路面施工应注意保持水分,以免扬尘。d.隧道出渣和桥梁钻孔灌注桩施工时排出的泥浆要进行妥善处理,严禁向河流或农田排放。(3)采取可靠措施保证原有交通的正常通行,维持沿线村镇的居民饮水、农田灌溉、生产生活用电及通讯等管线的正常使用。9.4.8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9.4.9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随时保持现场整洁,施工设备和材料、工程设备应整齐妥善存放和储存,废料与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应及时从现场清除、拆除并运走。9.4.10 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关于在公路建设中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规范用地、科学用地、合理用地和节约用地。承包人应合理利用所占耕地地表的耕作层,用于重新造地;合理设置取土坑和弃土场,取土坑和弃土场的施工防护要符合要求,防止水土流失。承包人应严格控制临时占地数量,施工便道、各种料场、预制场要根据工程进度统筹考虑,尽可能设置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或利用荒坡、废弃地解决,不得占用农田。施工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农田,项目完工后承包人应将临时占地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的状况。9.4.11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要求,做好施工过程中的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施工中要尽可能减少对原地面的扰动,减少对地面草木的破坏,需要爆破作业的,应按规定进行控爆设计。雨季填筑路基应随挖、随运、随压,要完善施工中的临时排水系统,加强施工便道的管理。取(弃)土场必须先挡后弃,严禁在指定的取(弃)土场以外的地方乱挖乱弃。10.进度计划10.1合同进度计划本款补充: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说明的内容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期限: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之内。监理人应在14天内对承包人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予以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合同进度计划应按照关键线路网络图和主要工作横道图两种形式分别编绘,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10.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本款补充:承包人提交合同进度计划修订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的期限:实际进度发生滞后的当月25日前。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期限:收到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后14天内。补充第10.3、10.4款:10.3年度施工计划承包人应在每年11月底前,根据已同意的合同进度计划或其修订的计划,向监理人提交2份格式和内容符合监理人合理规定的下一年度的施工计划,以供审查。该计划应包括本年度估计完成的和下一年度预计完成的分项工程数量和工作量,以及为实施此计划将采取的措施。10.4合同用款计划承包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协议书后28天之内,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2份按合同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支付的详细的季度合同用款计划,以备监理人查阅。如果监理人提出要求,承包人还应按季度提交修订的合同用款计划。11.开工和竣工11.1开工第11.1.2项补充:承包人应在分部工程开工前14天向监理人提交分部工程开工报审表,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计划和质量控制方法是可接受的且已获得批准,则经监理人书面同意,分部工程才能开工。11.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本款补充:即使由于上述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如果受影响的工程并非处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则承包人无权要求延长总工期。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本款补充:异常气候条件是指项目所在地30年一遇的罕见气候现象(包括温度、降水、降雪、风等)。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作具体规定。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本款细化为:(1)承包人应严格执行监理人批准的合同进度计划,对工作量计划和形象进度计划分别控制。除11.3款规定外,承包人的实际工程进度曲线应在合同进度管理曲线规定的安全区域之内。若承包人的实际工程进度曲线处在合同进度管理曲线规定的安全区域的下限之外时,则监理人有权认为本合同工程的进度过慢,并通知承包人应采取必要措施,以便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能在预定的工期内交工。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2)如果承包人在接到监理人通知后的14天内,未能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致使实际工程进度进一步滞后,或承包人虽采取了一些措施,仍无法按预计工期交工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在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通知14天后,发包人可按第22.1款终止对承包人的雇用,也可将本合同工程中的一部分工作交由其他承包人或其他分包人完成。在不解除本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和义务的同时,承包人应承担因此所增加的一切费用。(3)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交工违约金。逾期交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时间自预定的交工日期起到交工验收证书为:每逾期一天支付 10000 元人民币(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时间自预定的竣工日期起到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实际竣工日期止(扣除已批准的延长工期),按天计算。逾期竣工违约金累计金额最高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2%。发包人可以从应付或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或采用其他方法扣除此违约金。(4)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建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5)如果在合同工作完工之前,已对合同工程内按时完工的单位工程签发了工程接收证书,则合同工程的逾期竣工违约金,应按已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单位工程的价值占合同工程价值的比例予以减少,但本规定不应影响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规定限额。11.6工期提前本款补充:发包人不得随意要求承包人提前交工,承包人也不得随意提出提前交工的建议。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将工期提前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质量。补充11.7款:11.7工作时间的限制承包人在夜间或国家规定的节假日进行永久工程的施工,应向监理人报告,以便监理人履行监理人履行监理职责和义务。但是,为了抢救生命或保护财产,或为了工程的安全、质量而不可避免地短暂作业,则不必事先向监理人报告。但承包人应在事后立即向监理人报告。本款规定不适用于习惯上或施工本身要求实行连续生产的作业。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本款第(5)项细化为:(5)现场气候条件导致的必要停工(第11.4款规定的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除外);(6)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13.工程质量13.1工程质量要求第13.1.1项约定为: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按技术规范及《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本款补充第13.1.4和13.1.5项:13.1.4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关于严格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认真执行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并按要求填写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13.1.5本项目严格执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质量事故处理实行“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没受到处理不放过。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第13.2.1项补充:承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之内。本款补充第13.2.3项~第13.2.6项:13.2.3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执行公路工程强制性技术标准、各类技术规范及规程,全面履行工程合同义务,依法对公路工程质量负责。13.2.4承包人应加强质量监控,确保规范规定的检验、抽检频率,现场质检的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可靠,不得追记,接受质量检查时必须出示原始资料。13.2.5承包人必须完善检验手段,根据技术规范的规定配齐检测和试验仪器、仪表,并应及时校正确保其精度;根据合同要求加强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加强标准计量基础工作和材料检验工作,不得违规计量,不合格材料严禁用于本工程。13.2.6承包人驻工程现场机构应在现场驻地和汇总要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公示牌。13.4监理人的质量检查本款补充:监理人及其委派的检验人员,应能进入工程现场,以及材料或工程设备的制造、加工或制配的车间和场所,包括不属于承包人的车间或场所进行检查,承包人应为此提供便利和协助。监理人可以将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检查委托给一家独立的有质量检验认证资格的检验单位。该独立检验单位的检验结果应视为监理人完成的。监理人应将这种委托的通知书不少于7天交给承包人。13.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第13.5.1项补充:当监理人有指示时,承包人应对重要隐蔽工程进行拍摄或照相并应保证监理人有充分的机会对将要覆盖或隐蔽的工程进行检查或量测,特别是在基础以上的任一部分工程修筑之前,对该基础进行检查。13.6清除不合格工程第13.6.1项细化为:(1)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替换、补救或拆除重建,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2)如果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执行监理人的指示,发包人有权雇用他人执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4.试验和检验补充第14.4款:14.4试验和检验费用(1)承包人应负责提供合同和技术规范规定的试验和检验所需的全部样品,并承担其费用。(2)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试验和检验,包括无须在工程量清单中单独列项和已在工程量清单中单独列项的试验和检验,其试验和检验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如果监理人所要求做的试验和检验为合同未规定的或是在该材料或工程设备的制造、加工、制配场地以外的场地进行的,则检验结束后,如表明操作工艺或材料、工程设备未能符合合同规定,其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否则,其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15.合同价款的确定及调整15.1合同价款的确定:中标人的投标价格即为中标价,中标价即为合同价,任何一方不得违法擅自改变,属允许范围内的价格调整由甲、乙双方依法按规定在合同协议条款中具体明确。15.2 工程结算时调整合同价款的计价办法:15.2.1履行合同时,工程量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据实结算,但单价仍按中标人投标报价中的原综合单价执行。15.2.2工程量清单以外的新增项目和暂定价项目按以下计价原则执行:A、投标报价中已有适于该项目的价格,按已有的价格计价;B、投标报价中只有类似于该项目的价格,参照类似价格计价;C、投标报价中无适用或类似于该项目的价格,由中标人提出合理的综合单价,经招标人签证确认后进入工程结算。工程结算时套用定额为:①土建部分可参考: 2004年版《江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及赣建价[2011]8号文、赣建价[2011]12号文; ②市政部分可参考:执行2006年《江西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及赣建价[2011]8号文、赣建价[2011]12号文; ③取费部分可参考: 2006年《江西省市政工程及园林工程费用定额》。15.2.3、工程结算时调整价款因素:①经招标人签证认可的市场材料价差(钢筋、水泥、沥青、砂、砾石、碎石价格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涨跌10%以内不予调整,涨跌超过10%以上增加或减少部分按由甲方承担90%,乙方承担10%,其余材料不予考虑。以上需调整的主材价格在施工期间采取随机抽取3个县、市造价管理部门每月发布的建筑材料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计算,或者在施工过程中由建设单位及相关部门组成询价组经过市场询价后确定②经设计单位发出招标人及相关部门认可的设计变更;③经招标人及相关部门计量后签证认可的工程量变化;④增减工程量计价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其单价按中标人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执行;工程量清单未涉及项目按2004年江西省工程定额及2006年市政工程定额。中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主材单价(未涉及的主材,双方协商确定单价),其价款按定额计价乘以(1-中标让利幅度)计算(中标让利幅度=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第15.5.2项约定为: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缩短了工期,发包人按第11.6款的规定给予奖励。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规定的金额给予奖励。15.6暂列金额本款细化为:15.6.l暂列金额应由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15.6.2对于经发包人批准的每一笔暂列金额,监理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实施工程或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的指令。这些指令应由承包人完成,监理人应根据第15.4款约定的变更估价原则的规定,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15.6.3当监理人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应提供有关暂列金额支出的所有报价单、发票、凭证和账单或收据,除非该工作是根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列明的单价或总额价进行的估价。17.计量与支付17.1计量17.1.2计量方法本项约定为:工程的计量应以净值为准,除非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工程量清单中各个子目的具体计量方法按本合同文件技术标准中的规定执行。17.1.4单价子目的计量本项补充:(7)工程量清单报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赣建字[2010]3号)文件的规定.17.2预付款17.2.1预付款本项约定为:无。17.2.2预付款保函本项细化为:无。17.2.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本项约定为:无。17.3工程进度付款17.3.1按工程进度返还信用保证金,合同签订后返还信用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备料款,桩基础开始施工时返还信用保证金总额的20%,桩基础全面完工后返还信用保证金总额的50%。17.3.2工程结算价以遂川县审计局审计后的价格为准。分三年付清,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当年内支付工程总价款的40%,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第二年内支付工程总价款的30%,余款30%在第三年内付清。若三年后未按上述比例付清的工程款则按年息15%从第四年开始计息返还。17.4质量保证金第17.4.1项细化为:监理人应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规定的百分比扣留质量保证金,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规定的限额为止。。17.5交工结算17.5.l交工付款申请单本项(l)目约定为: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期限:交工验收证书签发后42天内。17.6最终结清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本项(1)目约定为: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缺陷责任期限:二十四个月;保修期:二十四个月。最终结清申请单中的总金额应认为是代表了根据合同规定应付给承包人的全部款项的最后结算。18.交工验收18.2交工验收申请报告本款第(2)项约定为: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应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和相关规定编制竣工资料。竣工资料的份数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18.3 验收第18.3.2项补充:交工验收由发包人主持,由发包人、监理人、质监、设计、施工、运营、管理养护等有关部门代表组成交工验收小组,对本项目的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写出交工验收报告报交通主管部门备案。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交竣工资料,完成交工验收准备工作。第18.3.5项约定为: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交工日期,以最终提交交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本款补充第18.3.7项:组织办理交工验收和签发交工验收证书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按照第18.3.4项规定达不到合格标准的交工验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本条补充第18.9款:18.9竣工文件承包人应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在缺陷责任期内为竣工验收补充工程资料,并在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之前提交。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2缺陷责任第19.2.2项补充: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应尽快完成在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的未完成工作,并完成对本工程缺陷的修复或监理人指令的修补工作。19.5承包人的进入权本款补充:承包人在缺陷修复施工过程中,应服从管养单位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设备和材料的损毁及罚款等责任由承包人自负。19.7保修责任本款细化为:(1)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具体期限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重叠的期间内,承包人的保修责任同缺陷责任。在缺陷责任期满后的保修期内,承包人可不在工地留有办事人员和机械设备,但必须随时与发包人保持联系,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对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坏自费进行修复。(2)在全部工程交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保修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3)工程保修期终止后28天内,监理人签发保修期终止证书。(4)若承包人不履行保修义务和责任,则承包人应承担由于违约造成的法律后果,并由发包人将其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时常信用信息管理系统。20.保险20.1 工程保险本款约定为: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投保内容:为本合同工程的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保险金额: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至7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保险期限:开工日起直至本合同工程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即合同工期+缺陷责任期)。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由承包人报价时列入工程量清单100章内。发包人在接到保险单后,将按照保险单的费用直接向承包人支付。20.4第三者责任险第20.4.2项补充: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由承包人报价时列入工程量清单100章内。发包人在接到保险单后,将按照保险单的费用直接向承包人支付。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6.1保险凭证本项约定为:1、承包人必须购买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的期限:签订施工合同后七天内。20.6.3持续保险本项补充:在整个合同期内,承包人应按合同条款规定保证足够的保险额。20.6.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本项细化为: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包括免赔额和超过赔偿限额的部分),应由承包人和发包人按合同约定负责补偿。21.不可抗力21.1不可抗力的确认21.1.1项细化为: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1)地震、海啸、火山爆发、泥石流、暴雨(雪)、台风、龙卷风、水灾等自然灾害;(2)战争、骚乱、暴动,但纯属承包人或其分包人派遣与雇用的人员由于本合同工程施工原因引起者除外;(3)核反应、辐射或放射性污染;(4)空中飞行物体附落或非发包人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5)瘟疫;(6)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21.3.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本项细化为: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第22.2.5项约定撤离施工场地。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作,由发包人承担,因未有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合同解除后的付款,参照第22.2.4 项约定,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但由于解除合同应赔偿的承包人损失不予考虑。22.违约22.1承包人违约22.1.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本项(2)目细化为:(2)承包人违反第5.3款或第6.4款的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材料或工程设备撤离施工场地;本项(7)目细化为:(7)承包人未能按期开工;(8)承包人违反第4.6款或6.3款的规定,未按承诺或未按监理人的要求及时配备称职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骨干或关键施工设备;(9)经监理人和发包人检查,发现承包人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10)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22.1.2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本项补充:(4)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无论发包人是否解除合同,发包人均有权向承包人课以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违约金,并由发包人将其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22.2发包人违约22.2.4 解除合同后的付款本项(2)目细化为:(2)承包人为该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金额,发包人付款后,该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归发包人所有;23.索赔23.1承包人索赔的提出本款第(4)项细化为:(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23.2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本款第(2)项细化为:(2)监理人应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42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报发包人批准后答复承包人。如果承包人提出的索赔要求未能遵守第23.1(2)~(4)项规定,则承包人只限于索赔由监理人按当时记当予以核实的那部分款额外负担和(或)工期延长天数。24.争议的解决24.3争议评审第24.3.1项补充:争议评审组由3人或5人组成,专家的聘请方法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协商确定,亦可请政府主管部门推荐或通过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聘请,并经双方认同。争议评审组成员应与合同双方均无利害关系,争议评审组的各项费用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平均分担。本条补充第24.4、第24.5款(适用于采用仲裁方式最终解决争议的项目):24.4仲裁(1)对于未能友好解决或通过争议评审解决的争议,发包人或承包人任一方均有权提交给第24.1款约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2)仲裁可在交工之前或之后进行,但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各自的义务不得因在工程实施期间进行仲裁而有所改变。如果仲裁是在终止合同的情况下进行,则对合同工程应采取保护措施,措施费由败诉方承担。(3)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具有约束力。(4)全部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或按仲裁员会裁决的比例分担。24.5仲裁的执行(1)任何一方不履行仲裁机构的裁决的,对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任何一方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的,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序号条目号信息或数据11.1.2.2发包人:遂川县交通运输局地址:遂川县国道路南219号 邮政编码:34390021.1.2.6监理人:地址: 邮政编码: (开工前具体由业主通知)31.1.4.5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 年41.6.3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 3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53.1.1监理人在行使工程变更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65.2.1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否76.2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否88.1.1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进场后3天内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3天内911.5逾期交工违约金: 10000 元/天1011.5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签约合同价1111.6提前交工的奖金: 0 元/天1211.6提交交工的奖金限额:0 %签约合同价1315.5.2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按所节约成本的 0%或增加收益的0%给予奖励。1417.2.1开工预付款金额:0 %签约合同价1517.2.1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主要材料、设备单据所列费用的0%1617.3.2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5 份1717.3.3(1)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0万元1817.4.1质量保证金百分比:季度支付额的%1917.4.1质量保证金限额:10 %合同价格,若交工验收时承包人个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评定的最高信用等级,发包人给予 0%合同价格质量保证金的优惠,并在交工验收时向承包人返还质量保证金优惠的金额。2017.5.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5份2117.6.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5份2218.2竣工资料的份数:4份2318.5.1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要投入施工期运行:否2418.6.1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否2519.7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两年2620.1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1.5‰2720.4.2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壹万伍仟元,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保险费率: 0.05%2824.1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仲裁仲裁委员会名称:江西省仲裁委员会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 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标段施工的投标。 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第标段由K +至K + ,长约km,公路等级为 ,设计时速为 ,路面,有立交处;特大桥 座,计长 m;大中桥座,计长m;隧道座,计长m以及其他构造物工程等。2. 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补遗书;(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5)项目专用合同条款;(6)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7)通用合同条款;(8)技术规范;(9)图纸;(10)投标报价书;(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12)其他合同文件。3.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4. 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5. 承包人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总工: 。6.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7.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8.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9. 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日历天。10. 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竣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生效。11.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附件二 廉政合同廉政合同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项目名称)项目法人 (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标段的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发包人的义务(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利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作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发包人及期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承包人的义务(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7.本合同作为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份,送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监督单位各一份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发包人监督单位:(全称) (盖单位章)承包人监督单位:(全称) (盖单位章)附件三 安全生产合同安全生产合同为在(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1.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2.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3.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5.本合同正本—式二份,副本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份,副本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附件四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人员数量资格要求附件五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设备名称规格、功率及容量单位最低数量要求附件六建造师委任书(承包人全称)(合同工程名称)建造师委任书致:(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代表本单位委任(职务、姓名)为(合同工程名称)的建造师。凡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由(姓名)代表本单位全面负责。承包人: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 (职务)(姓名) 签字)年 月日抄送:(监理人)附件七履约担保格式履 约 担 保(发包人名称):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日参加(项目名称)标段施工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2、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交工验收证书之日止。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无须你方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年月日附件八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格式工程资金监管协议发 包 人:(以下简称“甲方”)承 包 人:(以下简称“乙方”)经办银行:(以下简称“丙方”)为了促进(项目名称)的顺利实施,管好用好建设资金,确保工程资金专款专用,同时为承包人提供便捷有效的银行业务服务,根据 (项目名称)合同条款有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1、资金管理的内容(1)乙方为完成(项目名称)工程成立的项目经理部在丙方开设基本结算户;(2)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将工程款(质量保证金除外)汇入乙方在丙方开设的账户;(3)乙方应将流动资金及甲方所拨付资金专项用于(项目名称);(4)丙方应为乙方提供便捷有效的银行业务服务,并接受甲方委托对乙方在丙方开设的基本结算户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2、甲方的权责(1)按照(项目名称)合同有关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2)在发现乙方将本项目资金挪用、转移时,甲方有权中止工程支付,直至乙方改正为止;(3)不定期审查丙方对乙方的资金使用监督情况,如丙方不能履行其责任,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4)在乙、丙双方发生争议时,甲方应负责协调、解决。3、乙方的权责(1)项目经理部成立以后,乙方应尽快在丙方开设基本结算户;(2)确保本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发生挪用、转移资金的现象;保证不通过权益转让、抵押、担保承担债务等任何其他方式使用基本结算户的资金;(3)办理材料、设备等采购业务金额在万元以上的,应出示购货合同、协议和发票;在办理总额超过 万元以上的采购业务时,应将合同、协议和发票复印件送丙方备案;购买应急材料、设备时可先办理支付手续,但事后必须补备有关资料;(4)用银行转帐支票办理支付款项时,必须将转账支票送交丙方,由丙方负责办理支票转付手续;(5)向分包单位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应附甲方批准分包的文件;(6)向上级单位缴纳管理费]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租赁摊销费等款项时,应附上级单位出具的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4、丙方的权责(1)成立(项目名称)工程资金管理服务小组,明确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杜绝“压票”现象;(2)根据乙方提供的购货合同、协议和发票,检查其所购材料、设备是否用于(项目名称)工程建设,对本标段以外的购货款项,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甲方;(3)根据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合同及支付文件,检查其支付款项是否符合有关条件,向分包单位以外单位的支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甲方;(4)根据乙方提供的上级单位出具的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办理管理费、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租赁摊销费等款项的支付;对超出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以外的支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甲方;(5)定期将乙方前一个周期的支付情况,整理后书面报送甲方;乙方复印备案的材料一并送甲方。5、甲、乙、丙三方都应履行保密责任,不得将其他两方的业务情况透露给三方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6、本协议有效期自乙方在丙方开户起,至工程交工验收甲方向乙方颁发交工验收证书后结束。7、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方牵头,三方协商解决。8、本协议正本三份,副本份。合同三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当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发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经办银行:(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 图纸(另册)第七章技术规范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正、副)本 投 标 文 件(技术标专用格式)投标项目:投标单位: (章)法定代表人:(章)联 系 人:电话:投递日期: 技 术 标 目录一、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2)二、授权委托书…………………………………………………………… (33)三 、投标人对招标条件和要求响应性内容……………………………(34)四、关于遵守建筑施工市场行为的承诺书 ……………………………(35)五、辅助表………………………………………………………………… (35)1、投标单位企业概况……………………………………………………(35)2、参与投标建造师简历…………………………………………………(36)3、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37)4、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目录表……………………………(38)5、企业近三年来所承建竣工的主要工程情况表………………………(39)6、企业近三年来荣获质量、安全经营管理荣誉情况表…………………(40)7、企业在建的主要工程情况表…………………………………………(4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 的法定代表人。为施工、竣工和保修工程。签署上述工程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 投标单位:(盖章)日期:年月日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我 (姓名)系(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招标单位)的 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承认。代理人:性别: 年龄:单位:部门: 职务: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月日投标人对招标条件和要求响应性内容序号项目内容1自报工期施工总工期日历天。2延误工期赔偿金额按合同总价每推延一天赔偿 。3延误工期赔偿费限额按合同总价的 。4自报质量等级确保工程质量达到 工程。5投标保证金已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万元。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日关于遵守建筑施工市场行为的承诺书我企业前来参加 建设工程的投标工作,在此本企业承诺在该项目招投标及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吉安市中心城区加强建筑施工市场行为监管实施细则》吉市建建字[2011]5号和遂建字[2011]13号等文件规定。如有违反规定的事实和行为,本企业和本项目建造师同意接受有关法律规定的处罚。承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项目经理(建造师)签字:年 月日投标单位企业概况(表4.1)企业名称成立日期资质等级外来施工企业批准投标手续办理情况企业性质企业地址经营范围企业职工总数人有职称管理人员 人工人 人高工工程师助工技术员4-8级1-3级无级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台)总功率(KM/hp)制造国或产地制造年份参与投标建造师简历表(表4.2)姓名性别手机电话职务职称学历参加工作时间从事建造师年限建造师资格证书证号建造师级别近36个月获奖情况近36个月已竣工工程情况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合同工期工程质量目前在建工程个数目前在建工作量(万元)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组织结构)(表4.3)机构项目工程师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公司项目主管技术负责人现场建造师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预算员材料员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目录表(表4.4)序号机械或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H生产能力M3/H备注 企业近三年来所承建竣工的主要工程情况表(表4.5)建设单位及工程名称建设地点结构类型建筑面积(m2)开竣工日期合同价款(万元)质量达到标准履约情况项目经理 企业近三年来荣获质量、安全经营管理荣誉情况表(表4.6)序号证书名称及内容颁发时间编号发证机关证书级别 企业在建的主要工程情况表(表4.7)建设单位及工程名称建设地点结构类型建筑面积(m2)开竣工日期形象进度质量达到标准合同价款(万元) (正、副)本 投 标 文 件(商务标专用格式)投标项目:投标单位: (章)法定代表人: (章)联 系 人:电话:投递日期:年月日商 务 标 目录一、投标书………………………………………………………………… (44)二、投标书附录…………………………………………………………… (45)三、招标控制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报价汇总表…………………… (46)四、需评审的主要设备和材料用量、价格及差价汇总表……………… (47) 投标书根据已收到的 工程的招标文件,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贵方的招标文件后,愿以人民币(大写): (小写)元的总价承包本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1、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在规定时间内按中标价同贵方签订承包合同,如果违约,贵方有权中止我方中标并选择其它中标单位。2、郑重承诺:我方提供的用于本工程投标的所有证书、证件、证明材料等资料均真实有效,若出现虚假,愿接受一切处罚。3、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及本投标文件的内容签订合同,并承诺在施工中忠实履行合同。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单位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开户银行:银行帐号:开户银行地址:电 话:日期:年月日 投 标 书 附 录序号项目内容1工期(日历天)2延误工期赔偿费金额合同价款的 /日历天3延误工期赔偿费限额合同价格的 %4自报质量等级5达不到自报质量等级的质量罚金合同价格的%注:本附录中的费用不进入投标总报价,中标后在施工合同按投标书附录约定。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月日招标控制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报价汇总表建筑面积:㎡ 招标控制价:元单位:元投标总报价(小写):投标总报价构成市政其他投标总报价分部分项构成1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2不可竞争费规费税金其他项目(招标人部分)3可竞争费分部分项工程费技术措施项目费组织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投标人部分)其中企业管理费合计利润合计投标报价情况说明1、本报价中的工程风险包干是按 %计取,已列入投标报价。2、本报价汇总表组织措施项目费栏目中不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包括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不得低于按费用定额规定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本报价中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已按 %计入投标总报价。3、本报价中需评审的主要设备和材料有 项已超过评审参考价土建、其他工程8%,装饰主材、卫生器具、灯具、设备15%,详见承诺书。注:1、本投标人已认真分析招标控制价,并参考招标控制价自行编制投标总报价,包含了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费用。1.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若涉及到本表中未列明的项目,必须在投标报价情况说明栏目中分项列出,以便专家评审。2.该表仅适用于招标控制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报价汇总。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 日需评审的主要设备和材料用量、价格及差价汇总表序号设备、材料名称及规格单位数量评审参考价(元)自报价(元)差价(元)备注合计注:本表中的主要设备和材料单价需经专家评标委员会评审,主要设备和材料名称及规格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约定,投标人按招标文件中的约定填报,并准备相关材料接受评标委员会的询标。投标单位(盖章):日期:年月日附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工程名称: 标段:第页共页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清单综合单价组成明细定额编号定额名称定额单位数量单价合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风险费用人工单价小计元/工日未计价材料费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主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暂估单价(元)暂估合价(元)材料费明细其他材料费材料费小计注:1.如不使用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依据,可不填定额项目、编号等。2.招标文件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暂估的单价填入表内“暂估单价”栏及“暂估合价”栏。附表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工程名称: 标段:第页共页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清单综合单价组成明细定额编号定额名称定额单位数量单价合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风险费用人工单价小计元/工日未计价材料费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主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暂估单价(元)暂估合价(元)材料费明细其他材料费材料费小计注:1.如不使用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依据,可不填定额项目、编号等。2.招标文件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暂估的单价填入表内“暂估单价”栏及“暂估合价”栏。附表一: 需评审的主要设备和材料用量、价格及差价明细表序号设备、材料名称及规格单位数量评审参考价(元)自报价(元)差价(元)差价小计(元)1钢筋(综合价)T45002钢绞线Φ15.24T80003钢护筒T59244柴油T85805汽油|90#T100806乳化沥青T34007石油沥青60~100#T50008改性沥青T66009石油沥青|30#T280010水泥32.5T45011B水泥42.5T50012松板方材M391213松枋木M391214碎石5~30mmM312015B碎石30~80mmM38316土工格栅M213.517砂M34718红标砖千块41019波纹管Φ50M1020混凝土连接型侧平石(立缘石)M1821石灰T42022人行道花岗岩(6cm厚)M29023透水砖(3cm厚)M23224芝麻白盲道M260注:本表中的主要设备和材料名称及规格、单位、数量和信息价或评审参考价由招标填写。自报价、差价和差价小计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写和差价小计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写,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以上设备和材料的价格评审。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1、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注册建造师本人必须参加开标会,若缺席作废标处理。 2、本招标文件与招标公告不一致的地方,以招标文件为准。招标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章)年 月 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章)备案受理人:负责人:年 月 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章) 负责人:年 月 日附件一:遂川县龙泉大桥拓宽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对中标排序人的实地考察办法为了更加公开、公平、科学、择优选定施工单位,本工程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招标人将对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的中标排序人进行实地考察,特制订如下考察办法:一、考察原则本工程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招标人将邀请有关监管部门按照资格审查标准对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的第一中标排序人进行全面实地考察,符合者即确定为中标人,若第一中标排序人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中标资格,若有骗取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将按照资格审查标准对第二中标排序人进行全面考察(含实地考察),依此类推。二、考察内容和方法1、企业基本情况考察:查看的主要内容为①企业性质、成立时间;②企业资质等级、经营范围;③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④企业法人代表、企业技术负责人;⑤企业现有的在册职工人数、具有执业资格的注册建造师人数;⑥企业财务状况。考察企业是否有违反建筑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企业的投标资格是否被取消,企业是否具有独立订立与履行合同的权利和能力。2、拟派建造师业绩要求:拟派建造师在近三年(指2009年7月31日至2012年7月31日)内承建过单跨跨度33米以上(含 )的预应力砼箱梁结构的桥梁的类似工程业绩。三、考察人员组成对中标排序人的考察,以遂川县交通运输局为主,邀请有关监督部门派员参加组成考察小组。考察结束后,考察小组要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内容,结合考察的情况,形成考察报告,上报有关领导,依法确定中标人。附件二:1、龙泉大桥拓宽改造工程和泉江大桥拓宽改造工程开标时间均为2012年8月28日下午3时, 开标顺序为第一标段、第二标段,第一标段为龙泉大桥拓宽改造工程,第二标段为泉江大桥拓宽改造工程。2、每个符合投标资质要求的投标企业只需一次性按30万元整的金额递交投标保证金、同时递交企业信用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整均可参加一个或二个标段的投标。一个投标企业只能中一个标段。如前标段中标排序第一则后标段的投标有效报价只参与AP值计算,不参与中标排序。第一标段未中标者其投标保证金和信用保证金可转入第二标段。开标顺序为第一标段、第二标段。表-10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工程名称:遂川县龙泉大桥拓宽改造标段:第1页 共1页序号项目名称计算基础费率(%)金额(元)1安全文明施工费2七项组织措施费合计造价员盖执业章:编制日期:2012年8月7日预 算 员 签 字:神机软件:
****-*******表-11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工程名称:遂川县龙泉大桥拓宽改造标段:第2页 共2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工程量金额(元)单位综合单价合价104.2.1.2围堰、筑岛工程"草袋围堰:545.12m3填土夯填:1175.04m3"项1204.2.1.4脚手架、平台、支架工程"钢管脚手架,双排4m内:159.19m2钢管脚手架,双排8m内:2072.77m2桁架式桥梁支架:20064.16m3"项1304.2.1.5模板工程"桥涵混凝土基础模板:21.04m2桥涵承台模板无底模:361.2m2实体式桥台模板:945.92m2箱梁模板,支架上现浇混凝土箱梁:3552.4m2"项1404.2.1.6大型机械安装、拆卸和场外运输费用"大型机械安卸费,混凝土搅拌站大型机械场外运输费,履带式挖掘机 1m3以上~运距25km内大型机械场外运输费,履带式推土机 90kw以下~运距25km内大型机械场外运输费,压路机~运距25km内大型机械场外运输费,混凝土搅拌站~运距25km内"项1合计造价员盖执业章:编制日期:2012年8月7日预 算 员 签 字:神机软件:
****-*******表-12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工程名称:遂川县龙泉大桥拓宽改造 标段:第3页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金额(元)备注〖市政工程部分〗1暂列金额项
*******.5明细详见表-12-12暂估价项2.1其中:材料暂估价项明细详见表-12-22.2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项明细详见表-12-33计日工项明细详见表-12-44总承包服务费项5优良工程增加费、桩基检测等项 市政其他费合计
*******.5(不含材料暂估价)造价员盖执业章:编制日期:2012年8月7日预 算 员 签 字:神机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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