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常山杨家埠大桥工业污泥倾倒致生态环境损害调查与评估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关于常山杨家埠大桥工业污泥倾倒致生态环境损害调查与评估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
项目名称:常山杨家埠大桥工业污泥倾倒致生态环境损害调查与评估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3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为进一步有效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追究环境违法者的刑事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需要对环境违法行为导致的环境损害结果进行鉴定评估,而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需由具有丰富经验的环境损害鉴定专业评估机构来承担。 2016年6月衢州市环境保护局与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书。2020年4月常山县人民政府与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合作内容包含了人才支持、政策研究、技术服务等内容。技术服务内容中明确了指导开展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饮用水源地保护及规划建设、河道生态修复工程、参与污染场地调查、修复,环境污染损害评估等。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是环境保护部发文确定的第一批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机构,是省内第一家取得司法鉴定资质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拥有全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等级评审专家库(国家库)成员5名、浙江省环保厅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调查专家组成员4名,已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案例近百项,可研项目数十项,经验丰富,同时还是浙江省地方标准《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 33/T 892-2013)的起草单位,承担过大量场地调查和修复方案编制项目。 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到本项目的专业性、紧急性、保密性,为了确保项目质量和效率,根据《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二)之前已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授权的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与相关合作伙伴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按协议约定必须向相关政府合作伙伴或特定主体采购服务的”的规定,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拟定供应商为: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09号
三、公示期限
2020年09月18日至2020年09月25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公示期限:2020年09月21日至2020年09月25日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
联 系 人:王东方
联系电话:135*****916
传真:/
地 址:衢州市常山县文峰东路60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常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联 系 人:李科长
监管部门电话:****-*******
传真:/
地 址:常山县定阳北路415号财政局三楼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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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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