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受委托,对横沙东滩(三期)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复核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3.2、具有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颁发的乙级及以上等级的测绘资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横沙东滩(三期)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复核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ZH-LB202008-327-001)
3、预算编号:00-20-W04864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区位横沙东滩三期地块范围内,在地块吹填成陆并形成可开发土地的基础上,对其中的 1131.93hm2 土地实施开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及其他工程,复核内容包括程序复核、工程数量及质量复核。具体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5、交付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完成
7、采购预算金额:*******.00元(国库资金:0.00元;自筹资金:*******.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福利企业政策,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
9、最高限价:*******.00元
10、合同履行期限:至完成合同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11、项目联系人:王超
12、电话:156*****275
1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0-09-19 09: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09-25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扫描);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扫描件);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09-19 09:00:00至2020-09-25 16: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投标人网上报名申请成功后,需携带所上传的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采购代理机构处(地址:斜土路2601弄2号27F,受理时间为:2020年09月19日至2020年09月25日的上午9:00至下午16:00截止,如遇双休日需电话联系,联系人:王超,联系电话:156*****275))验看原件,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合格投标人,可在公告有效期内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为:http://www.zfcg.sh.gov.cn)自行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电子版。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本单位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供应商如需纸质采购文件可自行打印,也可向本单位购买(售价600元/份)。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20-10-09 09: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20-10-09 09:3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2601弄2号楼27F
2、开标地点: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2601弄2号27F。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原件);(2)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核)。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携带书面投标文件、网上投标回执参加投标,自带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
六、发布公告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上海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电话通知招标人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招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招标人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
九、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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