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要求
2.1应答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书。
证明材料: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书扫描件。
2.2应答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证明材料: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或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
2.3应答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证明材料: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
2.4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工程师(建筑工程专业)或二级(或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结构工程专业)证书。
证明材料:须提供证书扫描件及所在应答单位连续3个月(至少涵盖2020年7月)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需加盖社保单位公章),如项目负责人社保受疫情影响有“免、减、缓”导致异常的情况,应提供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因社保证明材料无法认定将被视为无效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扫描件,原件备查。
2.5自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定时间为准),至少提供1个已实施或正在实施的单个合同建筑面积不小于4000平方米的类似项目(注:类似项目是指数据中心或云计算中心或数据机房或通信机房或信息机房或灾备中心的工程案例)设计业绩。
证明材料:(1)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标的(须体现建筑类型、建筑面积)、合同金额、合同双方签字页、合同签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双方签署日期不一致,则以签订日期后者为准;若合同仅体现单方日期的以该日期为准,若双方均无时间,则不纳入统计范围;
(2)若提供的证明材料中的数字、文字、公章模糊不清、缺少关键页、未体现签订时间或签字盖章页无双方签字人姓名或缺少任意一方盖章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2.6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专业操守,不存在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没有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或中国移动海南公司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不存在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应答截止之日止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事故至今尚未解决的。
证明材料:(1)《应答人经营状况承诺函》;(2) “国家企业信用查询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或“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或“风险提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或“失信惩戒”三项内容的查询截屏。3项内容的截屏可分别从两个网站查询并组合提供,但提供的截屏须显示查询结论,否则视为无效截图,应答将被否决。或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概述页”及上述信息的明细页(记录信息为0条时无须提供明细页)须提供扫描件。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证明材料:须提供《非联合体应答声明》。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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