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要求
2.1本次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原则,只有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货商才进入询价应答。
2.2基本资格要求
(1)应答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为其他组织,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若为三证合一的企业,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凭证,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是相关部门网站截屏(提供截屏的,需在截屏上填写上能在网上查询的网址))等扫描件;
注: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除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外,其他组织还包括:①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②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③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④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⑤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⑥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⑦其他符合本条规定的组织。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有制冷设备维护及技术咨询服务或制冷设备安装、维护及技术服务等相关内容即可。
(3)业绩要求:提供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06月30日期间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空调、制冷设备代维或维修技术服务等)累计金额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注:须提供合同等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材料包括以下内容,合同或框架合同关键页①合同:包括合同名称、合同金额、服务内容页和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复印件;②如提供框架合同还需提供订单或结算发票等能证明单个项目合同金额的凭证材料复印件。③时限:合同以签订日期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或结算发票能证明单个项目合同金额的凭证材料时间为准。
(4)具有良好的资金和财务状况及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和信誉,近三年无违法经营记录;
(5)单位负责人(包括法人代表、控股股东)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占股大于50%)、管理关系(母公司与子公司或总公司与分公司)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6)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的;在最近三年内有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判定并发布骗取中标的;应答产品在中国移动或其他电信运营商现网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至今尚未妥善解决的。
(7)该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不允许对标的物/服务进行分包转包。
(8)未列入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负面行为清单(与本项目采购内容相关的产品类别)。
注:以上为必需具备条件,任何一项不满足,则不能通过本项目的资格审查。以上证明文件必须在应答有效期内,且经年检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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