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1应答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如注册资金为非人民币的其他货币,以本项目开选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计算所得出的人民币金额为准。 2.2应答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3应答人应具有三级及以上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及网站查询截图(以评审当天官网查询为准:http://www.itss.cn)。 2.4应答人派往现场维护员中不少于3人,其中至少1人具备RedhatRHCE 、1人具备思科CCNP认证资质证书(1人同时具备RedhatRHCE和思科CCNP认证资质证书,仅记取1人),且资质证书都在有效期内,项目实施期间人员不得更换且不得重复。须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及网站查询截图,以评审当天官网查询为准(查询网址如下: 思科查询网址: www.ciscocertificates.com/verify.cfm; RedhatRHCE查询网址:https://www.redhat.com/rhtapps/certification/verify)。 2.5应答人须提供2017年1月1日至今2个及以上IT维护合同案例,且单个合同含税金额不低于50万元(含),合同中须至少包含“系统维护”、“系统维保”、“软硬件维护”、“软硬件维保”、“IT设备维保”“IT通用硬件维保”、“IT外包运维服务”关键词中的任意一个,需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作为证明文件(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首页、服务内容、双方签字盖章页、价格清单页。如提供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结算合同或订单)。一次性合同金额认定以合同含税金额为准,时间认定以合同签章日期为准,框架合同金额认定以结算合同或订单累计含税金额为准,时间认定以结算合同或订单签章日期为准。缺少关键词、签章日期未写明及不清晰的均不予认可。 2.6应答人须承诺中选后一个月内在郑州设立办公机构。 2.7应答人不得存在情形: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安全问题的; (6)为本比选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7)与本比选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8)与本比选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9)与本比选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0)依据《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修订版)》,供应商在本项目采购目录中存在严重负面行为、特别严重负面行为的,且正处于禁止合作期限内;(以本项目开选当日“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供应商协同平台”系统公告查询为准)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选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选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