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允许采购进口新冠疫情防控用品理化检验设备公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允许采购进口新冠疫情防控用品理化检验设备公示



公示简要情况说明:自年初新冠疫情爆发以来,我院承担了全区疫情防控用品理化检验任务。但随着检验任务的日益增加以及检验项目的不断拓展,我院现有理化检验设备不论从数量还是种类上,都已无法满足检验任务需求。通过与中检院、甘肃省药检院等有关单位进行沟通调研,发现我院为满足常态化疫情防控的理化检验任务需要,目前亟需采购薄层色谱系统、高效液相色谱仪等共计9台理化检验设备。

一、 采购人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 进口产品公示编号:importedProduct****************

三、 采购项目名称: 购置新冠疫情防控用品理化检验设备项目

四、 采购组织类型:部门集中采购-委托中介机构

五、 采购项目概况:

最高限价(元)合同履约期限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标项序号标项名称数量预算金额(元)单位简要规格描述备注



1薄层色谱系统1*******新冠疫情防控用品理化检验用,详见专家论证材料



2高效液相色谱仪(示差、蒸发光散射、二极管阵列)1800000新冠疫情防控用品理化检验用,详见专家论证材料



3高效液相色谱仪(示差、二极管阵列)1500000新冠疫情防控用品理化检验用,详见专家论证材料



4原子吸收光谱仪1500000新冠疫情防控用品理化检验用,详见专家论证材料



5全自动显微维氏硬度计1600000新冠疫情防控用品理化检验用,详见专家论证材料



6十万分之一电子天平1100000新冠疫情防控用品理化检验用,详见专家论证材料



7电位滴定仪用自动进样器1110000新冠疫情防控用品理化检验用,详见专家论证材料



8密度天平150000电导率pH测试仪



9电导率pH测试仪140000电导率pH测试仪


六、 符合上述采购要求的进口产品产地、品牌(一家及以上):

序号品牌/厂家产地
1卡玛瑞士
2Waters美国
3赛默飞世尔美国
4Zwick德国
5梅特勒-托利多瑞士


七、 申请理由: 通过查阅新冠疫情防控药品和医疗器械检验有关标准规范,征询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意见,并确认实际检验检测需求后发现,上述9台理化检验设备的国内产品在技术参数、分析精度等方面达不到有关产品技术检验标准规定,无法满足检验检测要求。为确保我院检验检测结果准确可靠,保障我区人民用药用械安全,确需购买该批进口理化检验设备。

八、 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专业人员职称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赵惠新教授新疆师范大学
王翀高级工程师乌鲁木齐海关
陈国利高级工程师乌鲁木齐市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杨璐高级工程师新疆林业科学院


专业人员对进口产品技术性能先进性、采购必要性的论证意见:采购方承担了全自治区新冠疫情防控用品理化检验任务,作为我区唯一一家“两品一械”检验单位,其承担的检验检测工作对仪器设备各方面技术要求相对较高。采购方此次申购的该批进口检验设备配置相对合理,经过调研,深入了解该批检验设备的功能、技术参数、安全性能、价格以及采购方实际检验要求等因素后,认为该批检验设备的国内产品确实无法达到采购方检验标准要求,同类进口产品具有不可替代性。且该批产品不属于国家限制和禁止的进口产品,建议采购该批进口检验设备。

九、 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购进口产品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4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其他事项

/

十、 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

联系人:王晶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乌鲁木齐市西八家户路518号

2、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联系人:包文泉

监管部门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815/20209/d*******-7e2d-46b9-a9d9-6321f121b13f">采购进口新冠疫情防控用品理化检验设备专家论证.pdf

26.6 M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检验设备 理化 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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