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中外企业对接洽谈活动招标公告

第九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中外企业对接洽谈活动招标公告

第九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

中外企业对接洽谈活动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第九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中外企业对接洽谈活动采购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并邀请其他能够提供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的供应商进行登记。

一、该项目属于下列第1种情形: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二、拟采购内容

供应商应根据《关于举办第九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2]303号),制定该项目承办方案。供应商必须全部响应以下内容:

1.负责制定项目承办方案并予以细化,待报批后组织实施,负责联系中外参加对接的企业,按要求落实配对对接要求,负责活动现场管理及现场问卷调查等。

2.活动主题:对接国内外市场,搭建商务洽谈平台,促进中外企业合作。

3.工作目标

中外企业对接洽谈活动作为中博会办会特色之一,是提升展会实效,吸引展商客商的有效手段,也是中博会办会机制逐步走向专业化、市场化和成熟化的重要保证。根据第九届中博会联合主办国和其他境外展团的要求,本届中博会举办期间(9月22日-25日),组委会将组织开展中外企业对接洽谈活动。

具体工作目标如下:

1)制定工作方案并落实筹办工作。

2)根据联合主办国参展企业和机构的需求,定向联系中国境内相关企业和机构进行点对点对接,企业的对接比例不低于1:5;

3)根据中博会往届主宾国及参展规模超过20个展位以上的展团的要求,组织中国境内企业与之进行自由对接;

4)协调境外规模超过100个展位的专题展区,由组展专业机构按不低于1:5的比例,组织国内外专业观众到场参观、采购。

6)根据各境外展团的个性化需求,对接的具体形式包括定时定点对接、团组对接、参观考察、协助推介、自由采购等,在保证一定对接比例的基础上,可根据各境外展团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和安排,确保活动的实效性;

7)配合协助展会期间在境外展馆内设立的专门推介区的推介活动;

8)协助组委会在活动现场为参加中外企业对接的企业安排多语种的免费翻译服务;

9)协助组委会将筹备期间在中博会网站上定期发布境外参展企业情况和对接活动的最新信息及时发送给各组展单位。

10)财务预算收支符合有关规定。

11)按组委会相关要求开展各项筹办工作。

4.主办单位: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组委会。

5.工作内容

为了推动境内外中小企业借助中博会这一国际平台进行合作交流和贸易对接,根据境外参展企业的特点和需求,邀请行业及贸易相匹配具有对接意向的中国企业,在展会现场各境外展位进行对接洽谈,促进中外中小企业产品、信息和技术的交流与合作,为国内外中小企业通过中博会对接国内外市场创造商机。

6.参与人员

1)第九届中博会联合主办国越南和厄瓜多尔、中博会往届主宾国及境外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参展企业代表;

2)广东省内21个地市中小企业代表;

3)全国31个省区市中小企业代表;

4)全国及广东省各行业协会会员企业代表;

5)国内专业采购商、经销商、销售代理、生产企业、行业协会、贸易投资促进机构代表。

三、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机构。

3.具有承办规模不少于90个境外展团展位的专题展区的经验,并有相关的记录表明与境外展团进行了密切的联系,提交证明材料复印件。

4.具备下述展会活动经验:在国家级别政府主办的大型国际展会期间举办过中外企业对接活动,活动目标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境外参企业的行业及对接需求,保证每一家有对接需求的境外参展企业有不少于三家相关中国企业与之对接的相关经验,提交证明材料复印件。

5.具备大型活动策划执行能力,曾成功承办300人(含)以上规模的中外企业对接洽谈活动(提供证明材料)。

6.具备根据境外参展企业的国别及参展需求,协助提供多语种现场翻译服务,提交以往提供多语种现场翻译服务的业绩复印件。

四、拟定供应商名称:广东中博国际会展服务中心

五、公示时间

1.自2012年8月13日-2012年8月17日。登记截止时间2012年8月17日17:00(北京时间)。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事务局

联系人:江女士

联系电话:***-********

二○一二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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