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科院核心区路灯、草坪灯等灯具及相关服务招标公告

农科院核心区路灯、草坪灯等灯具及相关服务招标公告

江苏省农科院核心区路灯、草坪灯等灯具采购及相关服务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及地方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农科院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就江苏省农科院核心区路灯、草坪灯等所需灯具采购及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江苏省农科院核心区路灯、草坪灯等灯具采购及相关服务
2、项目地点:南京市钟灵街50号
3、招标内容:路灯、草坪灯、庭院灯、地灯等采购及相关服务
二、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证明资料须提供原件核查,现场退还,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未提供原件者视为资审不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工程投标申请人可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的单位;也可为生产商(代理商)与具有上述资质的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2、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的独立法人,招标内容在其经营范围内;
3、要求本批次货物的生产商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须提供生产商有效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若为联合体投标,且联合体一方为代理商时,代理商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须提供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工程授权书原件,以及联合体各方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5、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6、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
7、投标人提供生产商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8、投标产品3C认证证书及型式检测报告;
9、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10、承诺书(原件):
1)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2009年8月1日以后企业没有被各级管理部门作处分或处罚。
11、投标企业须提供2009年8月1日以来的同类货物业绩证明文件2份以上(含2份),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额50万元以上(合同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公章);
12、投标人应该提供但不限于此的其他资料;
(1)制造商生产的主要产品或经营业务范围。
(2)最近三年同类设备的业绩及用户表。
(3)技术素质、装备力量和供货能力。
(4)本地售后服务机构及售后服务响应能力。投标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投标资格。
四、投标报名
投标申请人须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企业资质证明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报名。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2年8月15日17:00。
报名地点:江苏省农科院老行政楼116室。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省农科院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天业工程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钟灵街50号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8号
联系人:曹娟 联系人:黄建中
电话:***-******** 电话:***-******** 138*****922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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