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2号线东延工程配套道路工程及南宁市良玉大道(平乐大道-东风路)缆线管廊土石方工程招标公告
轨道交通2号线东延工程配套道路工程及南宁市良玉大道(平乐大道-东风路)缆线管廊土石方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内容:轨道交通2号线东延工程配套道路工程及南宁市良玉大道(平乐大道-东风路)缆线管廊项目土石方工程,具体详见附件。
轨道交通2号线东延工程配套道路工程及南宁市良玉大道(平乐大道-东风路)缆线管廊项目土石方工程
招标文件
招标人: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第二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被邀请投标单位名称):
********7">********9">********9">********0">********6">********0">********6">********5">1.投标条件
********6">********7">********0">********0">********1">********1">********8">********7">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我项目土石方工程的投标。
2.项目概况
详见报价有关说明********1">********8">********2">********1">********9">********2">********8">********7">
3.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3">********8">********2">********9">********9">********2">********0">********3">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相应的市政工程施工资质(劳务分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交单位介绍信或能证明身份的函件。
3.4投标人若无云筑网账号需先在平台上自行注册账号保存好密码,并完成分供商认证。(云筑网网址:https://www.yzw.cn/)
4.报价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 年 月 日~ 年 月 日,那洪大道16号秋潮写字楼4楼中国建筑商务部领取招标文件,或者网上直接发放。********3">********1">********4">********4">********0">********3">********0">********9">或由投标人自行登录云筑网查阅下载。投标人根据所需自行打印,费用自理。
5.报价文件的递交
5.1 报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招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 前。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工程量清单部分需提供一份电子文档,采用U盘形式,文件格式采用EXCEL编辑,并积极配合招标方管理要求完成云筑网等线上注册、认证、签收招标文件、投标等工作。
********5">********2">********5">********1">********0">********4">********4">********1">6.投标单位的考察
招标单位在获取投标文件后,安排招标单位人员实地考察投标人的在施工程项目。
7.********5">********6">********6">********5">********2">********2">********1">********3">联系方式
招标人:轨道交通2号线东延工程配套道路工程及南宁市良玉大道(平乐大道-东风路)缆线管廊项目
联系人:郁楠飞、黄蒙圆
电话:188*****629、186*****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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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2号线东延工程配套道路工程及南宁市良玉大道(平乐大道-东风路)缆线管廊项目土石方工程
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6">********2">********7">********7">目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授权书
五、投入本工程主要管理人员清单
六、投入本工程特种作业人员清单
七、项目主要设备、机具清单及进场计划
八、劳务(专业)分包报价说明书
九、资质证明资料
十、劳务报酬综合单价报价表
致: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轨道交通2号线东延工程配套道路工程及南宁市良玉大道(平乐大道-东风路)缆线管廊项目土石方工程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
(1)合同总价(含增值税)暂估元,其中不含增值税合价元,增值税金额元.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工程质量达到合格。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如我方中标:
(1)本招标函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2)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若中途违约退场,我方将承担由此给贵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我方服从你方对于施工作业内容及工作面的分割和调整,并且不调整综合单价。
(4)我方同意在项目履约期间,遵照你方所有的项目管理制度及现场管理要求,否则,因此而产生的责任、费用、损失及风险由我方自行承担。
(5)我方承诺,如果需要,在合同签订后第一次付款前5日内向贵方提供外地经营证明,否则出现税金差异由我方负责。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报价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否则自愿放弃招标,并承担违约责任。
5.其他优惠或承诺:
报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4">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报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章)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轨道交通2号线东延工程配套道路工程及南宁市良玉大道(平乐大道-东风路)缆线管廊项目土石方工程招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四、授权书
工程名称 |
|
投标人名称 |
|
投标人印鉴法定代表人 (盖章) (盖章)(签字)
年月日 |
|
投标人收款印鉴 (盖章)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年月日 |
五、投入本工程主要管理人员清单
序号 |
姓名 |
年龄 |
在本项目中担任的职务 |
技术职称 |
身份证号码 |
手机号码 |
1 |
|
|
项目负责人 |
|
|
|
2 |
|
|
技术负责人 |
|
|
|
3 |
|
|
质量负责人 |
|
|
|
4 |
|
|
安全负责人 |
|
|
|
5 |
|
|
白班现场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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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 |
|
|
夜班现场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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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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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六、投入本工程特种作业人员清单
序号 |
姓名 |
年龄 |
工种 |
证件 |
身份证号码 |
手机号码 |
1 |
|
|
|
|
|
|
2 |
|
|
|
|
|
|
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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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4 |
|
|
|
|
|
|
5 |
|
|
|
|
|
|
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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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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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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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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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工程名称:轨道交通2号线东延工程配套道路工程及南宁市良玉大道(平乐大道-东风路)缆线管廊项目土石方工程
序号 |
机械设备名称及型号 |
数量 |
状态 |
备注 |
|
|
|
|
“状态”一栏中需注明:本设备是否属本单位所有、本设备目前使用情况(如“闲置”或“在某项目使用中”。如属后者情况,需注明本设备拟投入至本项目使用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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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别注明(为保证本项目施工,如机械设备不足而将采取的措施): |
分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八、劳务(专业)分包报价说明书
一、总则
1.本次招标为轨道交通2号线东延工程配套道路工程及南宁市良玉大道(平乐大道-东风路)缆线管廊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共选择2家劳务队伍施工。
2.采取合理低价中标,有同类施工经验者优先。
3.招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情况,招标前,招标人已分别带领各投标人查看了现场,各投标人根据自身施工经验采用合理低价报价。各投标人必须了解、熟悉并理解以下重要情况:
(1)本项目周边环境、现场情况、地下障碍、地质情况、施工方案、设计图纸等其他方的相互干扰。
二、工程概况
1.所处位置及规模:
详见图纸
工期要求:
实际进场时间、退场时间根据甲方指令。
3.地质条件
详见施工图设计。
4.其他
三、报价有关说明
见清单附件
9.招标人提供的材料
见轨道交通2号线东延工程配套道路工程及南宁市良玉大道(平乐大道-东风路)缆线管廊项目土石方工程综合单价报价表中甲供材料及损耗
10.招标人提供的设备
见合同条款附件一
11.临时设施
(1)施工用水用电:均按照合同规定执行
(2)成品保护:投标方负责提供,对所施工程的保护、养护工作。
12.住宿由均按照合同规定执行
13.安全文明措施费(包括排污费)包含在合同价款中,招标人不再因此承担额外费用。夜间、雨季等施工降效自行考虑在报价中;
特别提醒:土石方工程施工作业要按照规范要求,与业主的意见进行合理正确的施工,并满足监理提出的合理正确的规范要求。不按要求整改,并盲目施工的招标人将进行相应的罚款,具体罚款金额按项目及公司下发的细则执行。
14.投标人自行缴纳人身意外险,对自身的人身、财产安全负责。
15.停、误工费用的计算原则与方法
(1)停、误工费用由投标人负责承担,详见合同文本第8.7条。
16.付款条件
详见合同条款第8.9条。
17.质量目标
合格,详见合同文本第6条。
18.文明施工标准
达到南宁市级文明工地标准。施工厂区范围内工完场清。
19.安全目标
零伤亡。
20.资质要求
分包人投标文件应包含如下内容:
(1)企业的“五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三证合一亦可;
(2)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负责人、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拟安排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的资格证书(职称证、安全证件);
(3)企业在现场施工需配备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件;
(4)企业近三年内不少于3个类似工程的业绩证明材料;
以上所有的证件均在有效期内。
本报价说明纳入合同条款。
投标单位:
授权委托人:
日期:
九、资质证明
1.企业的“五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2.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负责人、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拟安排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的资格证书(职称证、安全证件);
3.企业在现场施工需配备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件;
4.企业近三年内不少于3个类似工程的业绩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按照顺序放在下几页。
土石方工程量清单综合表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暂定工程量 |
不含税综合单价 |
不含税合价 |
工作内容 |
计量规则 |
甲供材及损耗率 |
备注 |
一 |
土石方工程 |
|
|
|
|
|
|
|
|
1 |
道路工程 |
|
|
|
|
|
|
无甲供材 |
|
1.1 |
路基挖方(含装车) |
m3 |
207467.4 |
|
|
场地平整、开挖、装车、清理、修坡等完成此项所有工作内容,路基底部开挖预留20cm厚土层,由人工开挖(人工开挖完成后,乙方需复测),以便控制底标高。2、人工开挖的预留土倒运出坑,以及装、运仍由土方施工单位负责。 |
按实际施工图尺寸,对应的开挖工程量计算(天然密实体积) |
|
|
1.2 |
沟槽、基坑挖方(含装车) |
m3 |
1096.27 |
|
|
1.场地平整、基坑内挖土,水平倒土、垂直运输、梯级倒土,修理边底,堆放(含转堆),场内运输。2.基底部开挖预留20cm厚土层,由人工开挖,以便控制底标高。3、人工开挖的预留土倒运出坑,以及装、运仍由土方施工单位负责。4.挖掘机转场(包括用吊机吊入、吊出转场)5.装车、清理。 |
按实际施工图尺寸,对应的开挖工程量计算(天然密实体积) |
|
|
1.3 |
场内运输及临时存土 |
m3 |
39934.54 |
|
|
运输至招标人指定堆放临时存土场地 |
同1.2 |
|
|
1.4 |
路基土方回填 (场内及临时场地取土) |
m3 |
39934.54 |
|
|
土场取土,装、运、卸至回填处、推平、分层碾压、养护、墙背人工平整、夯实等所有工作内容。 |
同1.2 |
|
|
1.5 |
余方弃置 (含运弃)运距综合考虑 |
m3 |
208563.67 |
|
|
外运、洗车、途中维护、空回、消纳等。运距、弃土场、运输等综合考虑。 |
同1.2 |
|
|
1.6 |
路基土方回填 (土场取土) |
m3 |
39934.54 |
|
|
土场取土,装、运、卸至回填处、推平、分层碾压、养护、墙背人工平整、夯实等所有工作内容。 |
同1.2 |
|
|
2 |
缆线管廊工程 |
|
|
|
|
|
|
无甲供材 |
|
2.1 |
沟槽、基坑挖方(含装车) |
m3 |
16540.91 |
|
|
同1.2 |
同1.2 |
|
|
2.2 |
支撑下沟槽、基坑挖方(含装车) |
m3 |
779 |
|
|
同1.2 |
同1.2 |
|
|
2.3 |
沟槽、基坑回填(土场取土) |
m3 |
1597.57 |
|
|
同1.4 |
同1.4 |
|
|
2.4 |
沟槽、基坑回填(场内及临时场地取土) |
m3 |
1597.57 |
|
|
同1.4 |
同1.4 |
|
|
2.5 |
余方弃置(含运弃)运距综合考虑 |
m3 |
15482.7 |
|
|
同1.5 |
同1.5 |
|
|
2.6 |
路基土方回填 (土场取土) |
m3 |
1597.57 |
|
|
同1.3 |
同1.3 |
|
|
3 |
综合管廊工程 |
|
|
|
|
|
|
无甲供材 |
|
3.1 |
沟槽、基坑挖方(含装车) |
m3 |
1075.04 |
|
|
同1.2 |
同1.2 |
|
|
3.2 |
支撑下沟槽、基坑挖方(含装车) |
m3 |
9502.36 |
|
|
同1.2 |
同1.2 |
|
|
3.3 |
余方弃置(含运弃)运距综合考虑 |
m3 |
10577.4 |
|
|
同1.5 |
同1.5 |
|
|
3.4 |
沟槽、基坑回填 (土场取土) |
m3 |
4693.1 |
|
|
同1.4 |
同1.4 |
|
|
3.5 |
场内运输及临时存土 |
m3 |
10577.4 |
|
|
同1.4 |
同1.4 |
|
|
3.6 |
沟槽、基坑回填 (场内及临时场地取土) |
m3 |
4693.1 |
|
|
同1.3 |
同1.3 |
|
|
4 |
路灯工程 |
|
|
|
|
|
|
无甲供材 |
|
4.1 |
沟槽、基坑挖方(含装车) |
m3 |
1329.02 |
|
|
同1.2 |
同1.2 |
|
|
4.2 |
沟槽、基坑回填(土场取土) |
m3 |
554.79 |
|
|
同1.4 |
同1.4 |
|
|
4.3 |
沟槽、基坑回填 (场内及临时场地取土) |
m3 |
554.79 |
|
|
同1.3 |
同1.3 |
|
|
4.4 |
余方弃置(含运弃)运距综合考虑 |
m3 |
2372.15 |
|
|
同1.4 |
同1.4 |
|
|
4.5 |
场内运输及临时存土 |
m3 |
2372.15 |
|
|
同1.5 |
同1.5 |
|
|
5 |
交通设施工程 |
|
|
|
|
|
|
无甲供材 |
|
5.1 |
沟槽、基坑挖方(含装车) |
m3 |
493.39 |
|
|
同1.2 |
同1.2 |
|
|
5.2 |
沟槽、基坑回填(土场取土) |
m3 |
339.41 |
|
|
同1.4 |
同1.4 |
|
|
5.3 |
沟槽、基坑回填(场内及临时场地取土) |
m3 |
339.41 |
|
|
同1.3 |
同1.3 |
|
|
5.4 |
余方弃置(含运弃)运距综合考虑 |
m3 |
103.07 |
|
|
同1.4 |
同1.4 |
|
|
5.5 |
场内运输及临时存土 |
m3 |
493.39 |
|
|
同1.5 |
同1.5 |
|
|
6 |
智能交通工程 |
|
|
|
|
|
|
|
|
6.1 |
沟槽、基坑挖方(含装车) |
m3 |
1167.9 |
|
|
同1.2 |
同1.2 |
无甲供材 |
|
6.2 |
沟槽、基坑回填(土场取土) |
m3 |
164.74 |
|
|
同1.4 |
同1.4 |
|
|
6.3 |
沟槽、基坑回填(场内及临时场地取土) |
m3 |
164.74 |
|
|
同1.3 |
同1.3 |
|
|
6.4 |
余方弃置(含弃运)运距综合考虑 |
m3 |
1003.16 |
|
|
同1.4 |
同1.4 |
|
|
6.5 |
场内运输及临时存土 |
m3 |
1167.9 |
|
|
同1.5 |
同1.5 |
|
|
不含税合计 |
|
|
0 |
|
|
|
|
||
增值税专用税税金(9%) |
|
|
0 |
|
|
|
|
||
含税合计 |
|
|
0 |
|
|
|
|
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请按标准文本自行编辑并标注差异部分)
分包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
甲方名称: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
分包工程名称:
签订时间:
土石方工程分包合同
甲 方: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校荣春
住所(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27层
开具增值税发票信息
全称: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纳税人种类:一般纳税人
纳税人识别号:9131000063126503X1
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六里支行31001522917055435820
地址及电话: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27层 021-61691997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
资质证书编号:
资质专业及等级:
营业执照注册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及有效期:
税务登记证编号:
开具增值税发票信息
全称:
纳税人种类: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行及账号:
地址:
电话及联系人:
鉴于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要求履行其合同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以诚信、敬业和积极的态度与甲方保持充分有效的合作,以确保本工程的圆满竣工;另鉴于乙方已对工程现场环境、地质条件及所有有关资料进行了全面细致勘查和研究,已对工程施工所有相关图纸进行了详细研究和计算,并已对甲方有关管理制度规定充分了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劳务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轨道交通2号线东延工程配套道路工程及南宁市良玉大道(平乐大道-东风路)缆线管廊项目土石方工程
1.2.劳务作业地点:南宁市良庆区良玉大道
1.3.劳务作业范围及内容
1.3.1劳务分包范围:轨道交通2号线东延工程配套道路工程及南宁市良玉大道(平乐大道-东风路)缆线管廊项目土石方工程,劳务作业内容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内容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具体以《劳务报酬综合单价表》中“工作内容”为准。根据施工现场情况,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补充协议对施工段落、工程量进行调整。
2.工 期2.1总日历天数为 天(暂定),开工时间以接到甲方项目经理签发书面通知为准,完工日期最迟不晚于 年 月 日。甲方有权根据工程整体施工需要对本合同工期进行调整。
3.合同价款3.1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合同总价(含增值税)暂估 元,其中不含增值税合价 元,增值税金额 元。明细详见《劳务报酬综合单价表》,实际合同价款以最终经甲方审批并加盖甲方结算专用章的结算书为准。附加税已含在不含增值税综合单价中,不含增值税综合单价不因施工工艺及工法调整、措施、延误、返工、暂停、民扰和政府或业主指令停工或延期等情况而调整。
3.2固定综合单价如劳务报酬综合单价表中单价,包含本合同约定甲方权利义务外为完成本工程所有施工任务及缺陷修补所需除甲供材料、机具外的人工、车辆燃油、辅材、机械设备、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二次倒运,政府收取规费、税金、市容保洁费、场地及车辆清理费、其他措施费、渣土弃置(含弃土场费用)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土石方场内倒土、外运、弃置、车辆保洁,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机械设备进退场(包括施工过程中重复进退场)及停滞、停机费、施工生活用水电费、住宿费、床铺费,现场经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社会保障费,行车干扰费,施工措施费,夜间、冬雨季等施工增加费和其他配合人员用工费用,抢工费,调遣费,消防保卫费,清点验收、堆放、维修及进、退场费,环境保护费用、市容保洁费、渣土场垫道及维护费用、土石方外运转运费、弃置费、建筑施工垃圾清理并运至现场指定地点、生活垃圾清理及运输费,缺陷修复、保修费,保险费,成品保护费及对周边建筑物的保护费,测量放线,安全、文明、CI达标人工费用,安全防护用品费,安全劳保用品、各种工具用具、测量工具等费用,按规定向有关部门交纳的建管费、办理环卫、城管、交通运输等所有与土石外运、弃置相关证件(通行证、运输证、弃置证等)、规费(政府机构收取的行政收费),暂住户口费,治安费,以及按本合同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费用等为完成分包范围内工程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增值税税金单列。
乙方应充分了解并考虑施工现场环境、地质情况、施工方案、施工图纸及设备租赁购置、折旧、维修、燃油、人员条件、地面及地下施工风险,对因此而发生的施工工艺及工法调整、措施、延误、返工、暂停、民扰和政府或业主指令停工或延期等情况造成的费用增加,均含入不含增值税综合单价中考虑,甲方不再额外增加费用,不含增值税综合单价包干,合同单价不因工程量增减而改变。
3.3劳务报酬综合单价表:
3.3.1劳务报酬综合单价说明:
a.乙方负责安全、文明施工、维修电工和其他配合人员用工等;若安全、文明施工不能满足现场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省级文明工地标准”要求时,甲方有权安排其他队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均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b.乙方原因造成超出设计图纸范围、修补、返工,不予计量。
c.增值税税金单列,已包含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而缴纳的各项费用。
d.乙方的价款中已充分考虑了工程施工期间存在的工程缺陷、不确定性因素及不可预见的风险。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1) 物价、工料价格上涨或降低;
(2) 政策调整导致政策性规定费用的上涨或降低;
(3)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各种价格调整;
(4) 合同签订后政府规范、标准或要求等对本工程的技术图纸、质量要求有所修改所产生的费用;
(5)以及其他应由乙方承担的风险。
4.甲方权利及义务4.1甲方驻地代表(项目经理):/ ;甲方驻地代表负责本工程安全质量管理、进度及质量控制、检查,负责签发或发布相关指令。有权要求乙方调离不称职的有关人员。甲方代表发现乙方有转包、再分包行为或无履约能力,有权停止乙方的工作,并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任何涉及工程签证、结算、付款等经济责任的文件资料必须经甲方驻地代表签字并盖章确认后生效,甲方项目部其他人员签认的未经甲方书面授权委托的任何涉及经济责任的文件资料均无效。
4.2甲方根据现场施工的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并为乙方提供夜间照明等设施。
4.3负责下达年/季/月的生产进度计划,审核、批准乙方的方案及施工作业计划,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
4.4甲方确保乙方车辆在施工现场道路畅通。
4.5甲方按约定提供水、电、临时道路给乙方,统一规划乙方生产、生活的临时设施场地及场所。
5.乙方权利及义务5.1乙方驻地代表: ,身份证号: (必须持有法人委托书原件)。代表乙方履行合同权利和义务,乙方驻地代表签署的任何文件均视为乙方已认可。
5.2负责办妥政府规定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全部手续,并使甲方免于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5.3乙方必须为施工机械设备购买保险,为运输车辆驾驶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运输车车上必须配备安全帽,车辆必须安装具有卫星定位功能的行车记录仪。
5.4如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泥头车交通事故或其它违规行为,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及损失,进场前需对已有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完毕。
5.5在本工程施工期间,如使用的泥头车、泥浆车出现以下违法、违章行为,由乙方负完全责任并全额赔偿,甲方可视情节轻重进行违约金处罚并有权解除合同:存在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套证、遮挡污损号牌、未年审、未投保、报废拼装、机件不符合安全标准等违规情况;未按要求办理渣土消纳证、准运证;冲红灯、冲禁令、不按道行驶、鸣喇叭等违章行为;严重超载、超速、超高、不按路线行驶、涂污车牌及无放大号等违章行为;由于乙方过失,导致有关单位及其人员蒙受损失的;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并对甲方造成工期延误、声誉受损等负面影响的;不在限定区域内活动的;拒不执行甲方指令或欺骗甲方;无法满足甲方施工进度及现场安排。其他违反国家、地方法律法规的行为。
5.6乙方在施工前须提前熟悉施工现场,规划好运输路线,从而保证运输过程中甲方场内所有监测单位设备的完好运行,如有损坏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5.7乙方必须持有营业执照和交通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负责提供本工程运输车辆的驾驶人员及管理人员清单及运输证件,驾驶人须取得对应准驾车型3年(含)以上,驾驶证车辆行驶证的所有人与运输公司名称一致,必须具有有效的车辆检测合格报告。相关驾驶证、行驶证、准运证、消纳证需报甲方项目工程部备案。驾驶人员必须持驾驶证上岗,不得随意更换司机;乙方应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加强安全管理,不得违章操作,服从甲方统一指挥,自觉遵守各项现场管理规定,场内辅助机械(铲车、挖掘机等)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负责出入现场登记,因不服从现场管理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5.8乙方必须配备足够的施工机械,如乙方运土车辆不足,甲方有权增加运输车辆,费用由乙方承担。
5.9乙方负责机械设备移位、弃土场的排水与排水设施以及弃土场的处置、弃置、各项环保投入等,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合同综合单价中。
5.10乙方负责承担机械设备闲置,不管任何原因的机械设备停机、窝工、闲置,造成乙方成本及费用增加及其他损失等费用已包含在不含增值税综合单价中。
5.11乙方负责对进场工人的来源、不良记录等情况进行摸底并反馈至甲方项目劳务管理员处,严禁无身份证、有违法、犯罪记录、在逃犯等在甲方项目上工作。如有发生,均视为乙方违约,由乙方承担所引发的一切后果及损失。
5.12乙方对其劳务人员进行及时的培训, 满足甲方现场安全施工生产管理要求,乙方达不到甲方现场管理要求的人员,甲方提出更换要求的,乙方无条件服从调换调配。
5.13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后在当地政府部门合同备案.
6.运输车辆管理要求6.1、乙方对于运输车辆、泥头车装载进行监管,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其他交警、城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6.2、乙方保证使用于本项目的泥头车均是合法合格机械及车辆,具备全密闭机械装置,具有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年度检验的合格证明,车辆构件无残缺破损,上路前确保车辆机械、灯光符合安全性能标准。泥头车车身喷有车牌号、所属公司名称及监督电话,并保证车牌清晰,按规定悬挂,尾牌放大号按规定喷涂。
6.3、甲乙两方对进入现场的车辆,共同进行验收,不合格车辆乙方无条件更换,进场时车辆使用年限不得超过5年。
7.安全文明施工要求7.1、运输车辆(泥头车、泥浆车)必须按所在辖区的交警大队和城管局划定的指定路线和时间段行驶。
7.2、上路前所有泥头车车尾箱盖必须盖严、盖平,严禁在路面倾泻洒落淤泥等妨碍交通安全行为,泥浆车必须全封闭,不得有漏浆现象,车厢高度及覆盖装置符合规定。
7.3、乙方负责在施工现场配备专人对土石方运输车辆进行冲洗,确保车辆清洁上路,及时清扫洒落在现场及周边的泥土尘渣,配设洒水车冲洗清理。乙方应按工程所在地政府的环境保护相关规定对运输进行遮挡负责,完成甲方大门30米以内所涉交通、市容保洁等相关工作。如因主动倾倒或掉落渣土等原因造成沿途道路、沟渠、管道等市政设施污染,乙方负责清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7.4、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安全、施工噪声、施工现场环境卫生、排污等文明施工有关规定并办理有关手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按照环境检查审核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噪声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以上责任造成的政府部门的违约金由乙方承担。
8.劳务价款的计价、结算与支付8.1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的组成及占比:安全保证金 15%、质量保证金 15%、工期保证金25%、管理人员到岗保证金5%、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0%;
(2)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合同额的5%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纳至甲方指定帐户,并凭现金缴款单原件或银行转账单复印件到项目财务部开具收据。
(3)a.与甲方有长期合作关系的分包单位,如在签订新的《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时,已经有先期分包工程处于竣工结算阶段,同意该分包单位以先期完成工程的部分结算款担保新签订的《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履行,充抵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在支付工程结算款时予以冻结并转为履约保证金,同时,该分包单位须向甲方出具《履约金缴纳承诺书》详见(附件十七-附表 1);b.其他情况不能以现金方式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可由乙方申请经审批后在前两次支付工程款中等额扣除。
(4)如乙方已进场或签定合同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交纳履约保证金,在履约保证金补交之前,暂停其参与公司所属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5)甲方财务指定履约保证金专用帐户,账户用于收取分包单位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并负责资金管理;履约保证金不得挪作他用;
(6)履约保证金返还要求和时间:
a安全、质量、工期、管理人员到岗保证金:本分包工程无违约事项的,于完工后二个月内无息退还;安全、质量、工期任意一项达不到要求,或出现其他违约事项,甲方将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比例的违约金额。
b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要求和时间:本分包工程完工,乙方支付农民工工资达 100%且出具不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以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期间出现欠薪讨薪事件的,甲方将扣除对应金额履约保证金。
(7)履约保证金的保证时限:自分包合同签定之日或分包工程开工之日(以两项先达者为准)起,至分包完工经项目会签办理完工确认为止;
(8)乙方出现不满足项目部按《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对分包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和考核款情形时,项目工程部应留取影像资料及相关证明
资料,并开具书面整改通知书交由分包授权人签收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的开具罚款单,罚单必须列清不符合项内容、时间、金额及相关资料等,保证证据链完整齐全,传递到项目商务法务部从当月确认量中扣除。情节严重的按照合同约定从分包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该项对应金额。
(9)履约保证金退还流程:分包人履约完成后,由分包人提出退还申请,发起会签审批,满足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退还规定的,提供以下资料后交由公司财务资金部退还履约保证金:
a分包完工确认表(附件十七-附表 2);
b分包商履约金退还支付审批表(附件十七-附表 3);
c分包商进场审批表(附件十七-附表 4);
d分包商退场审批表(附件十七-附表 5);
e履约保证金收据原件;
f履约承诺书(附件十七-附表 6)。
(10)分包人履约过程中如有被扣除违约金的情况发生, 则相应核减违约金后退还余额。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履约过程中的罚款时,不足部分从其结算价款中扣除。8.2本合同劳务费用实行按月验工计价、完工结算的方法进行付款,验工计价按下列程序进行:每月 20 日以前双方以劳务报酬综合单价表中计量规则对乙方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进行计量,甲方现场技术员负责提供形象进度,项目商务部门填制《工程数量计算单》和《已完工程数量表》。《已完工程数量表》经甲方现场工程师、项目工程部门、项目商务部门、项目总工程师和乙方驻地代表共同签认后,由甲方项目商务部门按照甲乙双方签认的数量以及本合同约定固定综合单价编制《月度验工计价表》。《月度验工计价表》必须经甲方项目商务部门负责人、物资设备部门负责人、项目总工程师、甲方驻地代表和乙方驻地代表共同签认后生效,《月度验工计价表》仅作为作业过程中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甲方及乙方其余人员的签认均为过程签认,不具备法律效力,最终以双方结算为准。
8.3双方每月20日核对本月作业量。乙方应按时、及时会同甲方相关人员共同确认,因乙方原因延误确认或未确认的,以甲方确认作业量为准。
8.4对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作业量,甲方不予计量。
8.5 分包签证
8.5.1签证仅针对本合同工作内容之外且经甲方项目部签证授权人员安排实施的事项,分包合同工作内容之内的事项不准办理签证。
8.5.2签证时效和周结周清周封存
a 合同外签证必须在事件发生后24 小时内,乙方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否则视为乙方放弃该权利。
b 签证事项完成后,由甲方经办人按本合同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以打印形式)签证单,乙方授权人员予以确认,甲方经办人负责完成现场各级领导的递交、审核,并交项目商务部门签证管理人员,由项目商务部门负责项目部各级领导的递交、审核,并及时向乙方反馈。如乙方对甲方审核意见有异议,应在周结周清周封存前回复意见,并附相关依据,未回复的,视为认可。
c 甲方与乙方每月清理合同外签证,乙方对其分包签证进行份数与价款书面签字并盖章(单位公章)确认。分包签证进行月度结算,当月发生并完成的签证事项,当月签字认可,进入当月进度计价。
d 签证自申报到项目责任领导审核超过一周,视为无效签证。
8.5.3双方约定以下签证为无效签证,并不得计入乙方中间计价和结算,更不得作为付款依据:
a 不按本合同约定表格形式办理的签证。
b 不按表格内容填写或部分内容不填写的签证。
c任何形式的补贴费用签证(质量奖、工期奖、标化文明奖等)。
d签证内容不实的签证。
e分包合同范围内有施工图或按有关规定、规范可以计算工程量而直接签证点工或机械台班或费用的签证。
f超过签证时效和竣工后突击补签的签证。
g 非原件的签证资料。
8.5.4签证审核权限
奖励、补偿事项、设计变更、会议纪要、通知等不能以签证形式确认,不作为结算依据。签证应通过专题会议形式按周集中处理,必须经经办人、商务经理、项目经理共同审核签字后方可生效;过时、手续不全、内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签证一律无效,乙方弄虚作假办理的签证无效。
8.5.5签证单价按以下约定处理
a.合同单价中有适用于签证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b.合同单价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按下表单价执行。
签证单价计价表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不含增值税综合单价 |
含增值税综合单价 |
单价组成 |
备注 |
1 |
|
台班 |
|
|
综合单价(含燃油、司机、经常修理费等) |
|
2 |
|
台班 |
|
|
综综合单价(含燃油、司机、经常修理费等) |
|
8.6完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乙方应与甲方办理结算。逾期未办理结算,自甲方书面(或邮件)通知乙方之日起14 天后,乙方仍不与甲方办理结算,视为乙方放弃与甲方办理结算的权利,则以甲方单方出具的结算值为准。
8.7月度计量款支付比例为当月计价款的75%,月度计量款支付分为两部分:
(1)、劳务工人工资:由甲方直接支付到劳务工人本人工资卡中,视为甲方对乙方支付工程款的一部分费用。每月由乙方负责提交已经扣除个人所得税的工资发放表交甲方项目劳务管理员处审核,由项目财务按照项目劳务管理员审核后的工资发放表足额支付工人工资。劳务工人工资个人所得税由乙方承担并自行交纳,此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不含增值税综合单价中,甲方支付工人工资视为对乙方支付工程款。(支付农民工工资前,乙方需足额提供当月计量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由乙方先行垫付;)
(2)、工程款其余部分(除劳务工人工资):由甲方项目部财务部门每月凭生效的《月度验工计价表》,按支付比例扣除已支付劳务工人工资后支付。
(3)月度计量款支付时间为月度结算完成待甲方收到对应月份进度款后30日内支付月度结算额的65%,乙方应开具与月度计量金额等额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
8.8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办理结算后6个月内累计支付至结算额的97%,剩余3%作为预留金,预留金在乙方提供与结算额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8.9乙方向甲方提供与月度计量金额等额合法的增值税发票(一般计税方式项目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准确填写所应开具的发票项目,甲方见票后付款至乙方提供的“开具增值税发票信息”所列的账户。累计支付至结算额的97%时,乙方按结算额100%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8.10计价款除代发民工工资外一律转账支付。
9.违约责任9.1甲方违约责任:
9.1.1工期顺延: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9.1.2迟延付款:甲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付款的,需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9.2乙方违约责任
9.2.1乙方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 1‰ 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结算金额的10%。
9.2.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向甲方支付已完劳务价款总价20%的违约金,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a.乙方现场的人员、机具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要求,严重影响合同履行或施工进度达不到要求,合同约定节点工期未能实现,严重影响整个合同段工程进度的。
b.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要求,甲方要求乙方无偿返工或修复,返工返修后仍达不到质量要求的,或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要求经甲方要求后仍不采取修复或返工的;
c.乙方不按甲方安全交底要求进行施工或乙方安全措施、设施、物资不能保证施工安全或乙方现场施工工序失衡或已施工工程存在安全隐患或已造成安全事故的;
d.倒卖甲方供应材料、设备机具的;
e.乙方以任何形式将本合同项目进行分包、转包的;
f.乙方以甲方及甲方项目部名义对任何第三方进行生产经营和施工管理活动的;
g.乙方擅自停工2天以上(含2天)的;
h.乙方未及时向乙方人员支付工资的导致乙方人员向甲方索要劳务费用或阻挠甲方正常工作或施工的。
i.合同签订后,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转让合同权利义务或要求变更合同主体的。
9.2.3在甲方发出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撤场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日内,乙方应无条件撤场,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应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将乙方施工现场内的物资设备运离现场,相关费用及搬离后的保管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9.2.4本合同项下的债权债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移,否则因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9.2.5如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开具合法增值税发票,或者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填写有误、不规范,或者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造成甲方增值税抵扣损失的,由乙方全额进行赔偿,赔偿款甲方有权从当期或最终结算支付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同时不免除乙方重新开具合法增值税发票的义务。
9.3 乙方法定代表人对乙方责任承担违约赔偿的连带责任。
9.4 合同解除
9.4.1如因建设单位、发包人的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建设单位、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的,此情况下,甲方享有合同单方解除权。甲方向乙方发出的解除通知到达乙方时,合同解除。合同未开始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已经履行的,按实结算。
9.4.2协商解除: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劳务作业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劳务作业场地。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10.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向项目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11.不可抗力11.1不可抗力事件定义除另有约定,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的定义相同。
11.2乙方处理不可抗力事件:如果乙方认为某一事件已构成不可抗力并可能影响其正常履行义务,则此事件发生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并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48小时内乙方向甲方通报受害情况、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逾期提出的,甲方不予认可,乙方自行承担其所产生的一切后果。
11.3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的承担方式:①甲方、乙方各自承担自身的人员伤亡、机械设备和材料的损坏、停工等造成的损失。②在得到业主/监理对整体/分包工程的工期顺延许可后,分包工程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③工程自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伤亡、工程清理维修费由乙方配合甲方与业主协商处理。
11.4不可抗力对分包合同的影响:分包合同生效后如因不可抗力阻止分包合同的履行,则甲方和乙方均不被视为违约或毁约。
11.5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责任: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关责任。
12.补充条款12.1
13.附 则13.1本合同自经双方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后生效,合同规定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履行完毕且价款结清后终止。
13.2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如需提出补充或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应当签订补充协议。
13.3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副本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13.4本合同相关附表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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