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金山大厦消防水管及部分设施更新改造项目标段编号:JSDNZB2020012招标文件公告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金山大厦消防水管及部分设施更新改造项目标段编号:JSDNZB2020012招标文件公告
招标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招标代理人:江苏德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0年09月21日
目 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六章 图纸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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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德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招标人地址:广海大厦1609会议室 | 代理机构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央路276-1号易发五洲大厦16楼 | |
招标人联系人:张工 | 代理机构联系人:华工 | |
招标人联系电话:189*****086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35*****014 |
附件:
投标报名及招标资料领取表1、项目名称:
2、采购编号:
3、投标单位:
4、联系电话:
5、联系地址:
6、电子邮箱:
7、报名时间: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招标人 | 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地址:广海大厦1609会议室 联系人:张工 电话:189*****086 |
2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江苏德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央路276-1号易发五洲大厦16楼 联系人:华工 电话:135*****014 |
3 | 招标项目名称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金山大厦消防水管及部分设施更新改造项目 |
4 | 建设地点 | 南京市鼓楼区山西路8号金山大厦 |
5 | 资金来源 | 自筹 |
6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7 | 招标范围 | 金山大厦消防水管及部分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8 | 要求工期 |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
9 | 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 |
10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1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2、投标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无重大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证明材料及相关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查询地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3、投标供应商必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税务局开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2020年2月以来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距开标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纳税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5、投标供应商须出具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报表附注); 6、要求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资质等级为一级,提供相应资质证明。(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7、要求具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应资质证明。(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8、项目经理具备注册建造师证机电安装工程一级(含)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以及拟投入本工程项目经理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的劳动合同和为项目经理连续缴纳的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20年3月至8月的养老保险缴纳单据凭证;(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人事编制证明;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项目经理只需提供劳动合同、退休证明;证明资料仅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疫情期间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提供材料中出现投标单位为项目经理缴纳金额为0或者非到帐状态等情况,应视为有效)) 9、投标供应商需承诺在工程完工后,出具第三方检查报告;并通过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验收。 10、供应商在近三年内参与江苏邮政及下属机构招标项目中无以下记录:因自身原因放弃采购项目中标的、因自身原因违约或中止合同的。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12、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
1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3 | 踏勘现场 | 各投标人自行前往现场踏勘,如有需要,请主动与业主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以便开展工作。 |
14 | 分包 |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
15 | 偏离 | √不允许 □允许 |
16 | 投标人提出疑问或澄清的截止时间 | 2020年 09 月28 日17时00分 |
17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0年 10 月13日 14 时30分 |
18 | 投标有效期及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 60天 |
19 | 合同价格形式 | √单价合同 □ 总价合同 |
20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元):20000元 保证金可采用以下方式:电汇、支票、汇票。 投标保证金提交账号: 帐号:********1039 户名:江苏德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京市六合支行 注:1、如以转账形式缴纳保证金,须以公对公的形式缴纳到招标代理基本账户。 2、保证金必须开标前递交,并提供投标保证金收据或转账回执等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在投标文件里一起递交。 3、本项目招标人不接受任何第三方出具的投标担保。 |
21 |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材料要求 | √营业执照 √资质证书 √安全生产许可证 企业信用手册 |
22 | 项目经理资料表要求的材料 | √建造师证书 √安全生产考核B证(有效期内) √养老保险证明: 身份证(有效期内) |
23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24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25 | 施工组织设计暗标编制要求 | √不采用 □ 采用:施工组织设计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 |
26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南京市玄武区中央路276-1号易发五洲大厦11楼 |
27 | 投标人参加开标会人员要求 | 出席人员以要求: □项目经理: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 □开标会结束前到达 |
28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招标人代表1名,经济技术专家4名。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1名招标人代表由江苏省分公司选派,4名成员从招标代理公司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
29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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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否,推荐中标人候选人人数3 人 |
31 | 履约担保及支付担保 | 履约担保及支付担保的形式: 无 履约担保及支付担保的金额: 无 差额担保 √不采用 □采用: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提供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 |
32 | 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 | 本工程最终招标控制价*******.02 元。 |
33 | 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 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并包括投标人技术标中提出的所有工程内容及措施的费用。其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下述内容)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切割、损耗、缺陷修补、临时设施费(含异地住宿费)、二次搬运费、质检(自检及监理工程师认可需要抽检所需的一切费用)施工协调配合、赶工费、维护、交通、利润、税金、文明施工费、风险因素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 |
34 | 纸质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共叁份 |
35 | 招标文件费 | 人民币伍佰元整 |
36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标段中标金额为基数,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2002】1980号文收费标准的39%计取。 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及评委费由中标人支付,请各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报价中。 |
37 | 其他要求 | 1、现场施工要求:考虑到大楼正常工作运行,本项目实行边办公边改造,施工不得影响大楼内部办公: (1)承包商施工时间为工作日的下班时间段(下午6:00-凌晨7:00)、非工作日及节假日。 (2)白天为交通运输禁区,不得进行材料、垃圾上下楼搬运;(3)拆除工作避免影响大楼内部办公; (4)承包人需充分认识到本改造项目的难度,分标段进行施工,必须合理安排施工,造成停工等不予补贴。具体实施以发包人要求为准。 2、本大厦消防改造项目,承包人需配合发包人办理验收手续,经发包人同意后,选择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项目消防工程进行检测验收,并出具第三方的检测报告。承包人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施工,确保消防工程验收合格。本项目检测费为总价包干,请投标人综合考虑于投标报价中。 3、本项目调试费为包干价,请投标人综合考虑于投标报价中,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多次调试,均不在单独收费。 |
总则
1 项目概况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本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2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1.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1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1.12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13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及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2.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发布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内容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由招标人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疑问的来源。如果澄清和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
2.2.3 投标人应及时修改后的招标文件,未按澄清和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的投标文件有可能被评标委员会否决。
2.3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本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本次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招标控制价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控制价文件随本项目招标文件同步发布。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5)项目经理简历表;
(6)投标人(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一览表;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施工组织设计;
(9)其他材料(至少符合“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的要求);
(10)真实性承诺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编制投标报价。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
3.2.3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所列合同价格风险。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随投标文件递交。
3.4.2 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按相关规定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3)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4)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5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投标文件应按 “投标文件格式”编制。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文件应在投标函、授权委托书、等处加盖公章。
3.6.4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修改是根据“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的要求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明显笔误必须修改的。不论何种原因造成的涂改、插字和删除,都应由投标文件签署人加盖印章。
3.6.5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6施工组织设计暗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7补充内容:投标文件编制的其它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盖章和密封
4.1.1潜在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盖章。
(1)密封: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可将投标文件统一密封或将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
(2)标志:投标人可在封袋上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所有封袋上都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工程名称以及投标人的名称。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递交至投标文件指定地点,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递交的投标文件视为逾期送达。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递交至开标地点的最后一份投标文件为准。
4.3.3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规定进行编制和递交。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5.1.2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按要求派相关人员参加开标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2 开标程序
招标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宣布开标纪律;
公布投标人名称并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状况;
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按招标文件规定随机抽取相关评标系数(如需要);
(5)对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当众开标。
(6)当众唱标,宣读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检查前附表要求参加开标会相关人员的到会情况;
(7)开标结束。
5.3 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建设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3)投标文件逾期递交的;
(4)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要求”参加开标的;
6. 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代理公司与江苏省分公司共同组建评标委员会,其中4名成员从招标代理公司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1名招标人代表由江苏省分公司选派。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 评标结果公示(仅针对公开招标项目)
6.5.1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6.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3 签订合同
7.3.1 采购结果确定并经上网公示后,采购合同由江苏省分公司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审批流程及付款由采购需求单位(江苏省分公司)完成。
7.3.2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
7.3.3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或者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8. 重新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重新招标的情形。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9.5异议与投诉
9.5.1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8.5.2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招标人的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10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 初步评审标准 | 2.1.1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投标报价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 |||
授权委托书 | 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的; | |||
2.1.2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资质条件 | 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 | |||
项目经理(建造师) | 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 |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 | |||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 | ||
项目完成期限 | 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 | |||
质量 | 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以下规定 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 |||
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 符合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
雷同性评审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未出现雷同的情况 | |||
条款号 | 量化因素 | 量化标准 | ||
2.2 |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价格部分 | 投标报价:80分 |
技术部分 | 施工组织设计:10分 | |||
商务部分 | 企业业绩: 8分 | |||
企业履约能力: 2分 | ||||
2.2.1 | 价格部分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80分) | 价格分计算采用基准价优先法: 价格分=(1-|P-P基准|/P基准*C)×80,P为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P基准为基准价;C为扣分系数;价格分不得低于零分。 1.基准价确定规则为: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2.扣分系数确定规则为:每高1%的扣0.9分 ;每低1%的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满分80分) | |
施工组织设计 | 施工组织总体设想 (2分) | 1、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总体方案表述的清晰性、全面性、前瞻性、合理性、科学性、可行性及针对性等酌情评分:a、方案内容清晰、全面、合理、前瞻、可行、有针对性的得2分;b、方案内容一般,基本满足项目实际需求的得1分;c、方案内容简陋、缺失的得0.5分;不提供不得分。。 | ||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2分) | 2、评委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实施关键线路的清晰性、施工进度计划编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可行等酌情评分: a、方案内容清晰、完整、合理的得2分; b、方案内容一般,基本满足项目实际需求的得1分; c、方案内容简陋、缺失的得0.5分,不提供不得分。 | |||
施工质量保证措施 (2分) | 3、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施工质量控制措施、质量保证体系及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全面性、可行性、有效性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可靠性等酌情评分: a、方案内容科学、合理、全面、可行、有效且可靠的得2分; b、方案内容普通、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模糊的得1 分; c、方案简陋、内容缺失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 |||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合理性(2分) | 4、评委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施工现场布置设置的科学性、全面性、合理性、及针对性等酌情评分: a、方案内容科学、全面、合理、有针对性的得2分; b、方案内容一般,基本符合现场实际的得1分; c、方案简陋、内容缺失的得0.5分,不提供不得分。 | |||
难点、重点及合理化建议(2分) | 5、评委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关键施工技术的难点、重点的分析及针对性合理化建议(措施)的科学性、可行性、全面性、针对性及有效性等酌情评分(包含夜间施工方案、现场施工安全管理): a、方案内容科学、有效、全面、可行、有针对性的得2分; b、方案内容一般,基本满足项目实际需求的得1分; c、方案内容简陋、缺失的得0.5分,不提供不得分。 | |||
商务部分 | 企业业绩 (4分) | 投标人自2017年9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24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消防设施工程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时间、金额均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内容,无相关内容不得分),有一个得2分,最高4分。 | ||
项目经理业绩 (4分) | 项目经理自2017年9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24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消防设施工程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时间、金额均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内容,无相关内容不得分;项目经理业绩必须为本单位,并提供证明材料),有一个得2分,最高4分。 注:同一案例企业业绩与项目业绩不重复计分。 | |||
企业履约能力 (2分) | 投标人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有一项得1分,最多得2分(需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满分2分)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单位,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单位,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1项、2.2.2项、第2.2.3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且符合下列条款的予以否决: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合法有效公章;
(2)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的;
(3)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5)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6)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7)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8)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
(9)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
(10)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1)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
(12)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13)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措施项目增项除外);
(1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5)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6)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7)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18)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1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20)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
(22)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
(23)经批准的其他要求。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2 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对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进行评审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各项分值计算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2技术文件评审内容包括施工组织设计,评分分值计算应按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商务文件评审内容包括企业业绩、项目经理、企业履约能力,评分分值分值应由评委会共同确认。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单位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单位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
3.5评标争议处理
3.5.1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独立评审,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5.2评标委员会对需要全体成员共同确认的重大事项各成员意见不一致的应进行表决。表决事项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超过半数以上同意视为有效,表决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3.5.3本评标办法中需要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共同确认的重大事项是指:
(1)按本章3.1条款投标做废标处理的;
(2)按本章3.2条款投标人有关资格等认定的;
(3)按本章3.3条款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其他有可能影响评标结果、可能对投标人产生不公、或者可能影响招标人利益的。
3.5.4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书面决议或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应当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在书面决议或评标报告上签名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书面决议或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做出说明。
3.5.5评标委员会形成的最终评审结论,应能体现大多数评委的评审意见,如有超过二分之一的评委提出异议的,应当当场重新评审。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金山大厦消防水管及部分设施更新改造项目 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金山大厦消防水管及部分设施更新改造项目
2.工程地点:南京市鼓楼区山西路8号金山大厦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5.工程内容:金山大厦消防水管及部分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金山大厦消防水管及部分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18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质量统一验收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此部分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中《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1)施工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招标文件; (5)专用条款; (6)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资料;(8)图纸; (9)工程量清单; (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设计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工程和设备
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9永久占地包括: / 。
1.1.3.10临时占地包括: /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3号令)、《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号令)、七部委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建设部第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国家、政府颁发的现行相关法律、法规。
1.4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其它标准、规范。如在施工期间,相关标准、规范已更新,以最新的版本为准。设计施工图纸的要求高于标准、规范时,按设计施工图纸的要求实施
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现场施工要求:考虑到大楼正常工作运行,本项目实行边办公边改造,施工不得影响大楼内部办公:
(1)承包人施工时间为工作日的下班时间段(下午6:00-凌晨7:00)、非工作日及节假日。
(2)白天为交通运输禁区,不得进行材料、垃圾上下楼搬运;
(3)拆除工作避免影响大楼内部办公;
(4)承包人需充分认识到本改造项目的难度,分标段进行施工,必须合理安排施工,造成停工等不予补贴。具体实施以发包人要求为准。
2)本大厦消防改造项目,承包人需配合发包人办理验收手续,经发包人同意后,选择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项目消防工程进行检测验收,并出具第三方的检测报告。承包人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施工,确保消防工程验收合格。本项目检测费为总价包干,其价格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3)本项目调试费为包干价,其价格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多次调试,均不在单独收费。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施工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投标书及其附件;(4)专用条款;(5)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资料;(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开工前提供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全套施工图贰套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全套施工图纸 。
1.6.4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工程进度计划、材料进场总计划、甲供材及设备进场计划。进场施工前提供材料计划,材料投标品牌,按发包方要求提供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已完工程量报表(含工程变更及签证预算、发包人供材料清单、承包人购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等资料)。分项的施工组织设计在开工前向发包人提供。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开工前15天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伍套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纸质加盖承包人公章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收到资料后七天 。
1.6.5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7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五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项目现场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项目现场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交通运输
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只有项目施工人员办理许可证才能进入施工现场,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能施工现场,如果擅自进入现场,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1.10.3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施工场地内和本项目有关的道路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由承包人自备 。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11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归发包人所有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承包人履行图纸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图纸内容泄露给无关的第三方或将图纸用于非发包方同意的本工程以外的其他工程
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归承包人所有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不得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一切事宜
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如有,将由承包人承担 。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相应调整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不调整
2.发包人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
身份证号: /;
职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对本工程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的工程质量、进度、造价、变更、安全等进行控制;信息管理、合同管理和现场的组织协调;核定完成的工作量;负责组织单位及总体工程的初步竣工验收,工程总体竣工验收等
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现场已具备开工条件 。
2.4.2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具备;(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a、临时用电:发包人负责提供电源接口 (已按图纸明确)和供电部门安装的计量总表,承包人自行负责接入施工现场并设置分电源箱。从发包人提供的总表出线端至施工用电设备的线路敷设、安装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实施,安装费、材料费等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无论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是否单独列项,发包人均不再另作结算支付,用电费用由承包人自行缴纳。b、承包人敷设、安装、使用的电力传输线和配电设施均须符合中国及南京市关于电力安装、使用及维修的有关规定,承包人对电力传输线和配电设施的设计、安装、维修和管理负责,并确保其安全可靠。c、临时用水:发包人负责提供总水源接口 (已按图纸明确) 和供水部门安装的计量总表,承包人自行负责接入施工现场。从供水计量总表出水口至承包人施工各用水点的管线安装、布置由承包人负责实施,其安装费、管材购置费,无论承包人是否在投标报价中单独列支,发包人均认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结算支付,用水费用由承包人自行缴纳。(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由承包人自行负责。(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承包人。(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由发包人办理,但需要承包人协助办理的证件,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因承包人的原因,延误证照和批文办理,耽误的工期不予顺延。(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开工前,根据经工程师确认的施工进度计划,开工前三天由发包人、承包人现场交验。交验完毕,即由承包人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有承包人承担。(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开工前。(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由发包人委托,承包人不得拒绝。 。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否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作内容要求,分别整理竣工验收资料(含竣工图),汇总为完整的建设项目竣工资料一式伍套报发包人。否则每迟一天,承包人每日向发包人支付500元违约金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一式伍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竣工验收前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纸质 。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①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协商办理。 ②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开工前分别向发包人报送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与材料计划;向发包人提交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计划进度、统计表和工程事故报告;每月25日报送当月完成工程量报表(含工程变更及签证预算)、发包人供应材料清单计划、承包人购材料清单进度计划,以及下月进度计划;发包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报表。 ③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必须在进场后或施工合同签署后7日内编写针对本工程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综合考虑本工程所涉及的一切安全因素编写出施工安全预案,包括大型施工机械进退场以及组拆装、脚手架的搭设与拆除、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挡护、职工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机电设备使用管理办法、突发情况应急方案等,报送发包人审批后严格执行。进驻现场后,承包人应及时、严格地按安全规范和安监部门安全管理要求办理一切安全手续,承包人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安全手续,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安全后果。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按照规定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负责施工人员的治安教育、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并对施工安全、人身安全承担一切责任。 ④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承包人必须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承担有关费用,其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承包人违章施工造成的罚款,由承包人承担。所有的废水、污水排放不得污染环境,由此而引起的后果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所有的施工垃圾应按照相关要求运往批准的地点进行处理,生活垃圾应按照城市规定每天集中,纳入城市垃圾处理系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⑤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竣工交付前由承包人负责成品保护,发生损坏的,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如果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或者其他专业承包人的成品损害,承包人应按实际进行修复或赔偿,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⑥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符合政府主管部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其费用已包含在投标综合单价中。承包人违反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由承包人负责。如有罚款,由承包人负责。工程完工后的建筑垃圾及时清理出施工现场。承包人的所有雇员和代表都应穿戴整齐,行为文明。要佩带由承包人提供的工作证,工作证上应标明姓名、职务、身份及编号,在现场期间应一直佩带在胸前。承包人的所有机械及设备都应醒目地标注承包人的名称。各级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对施工现场进行的有关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的各种检查而发生的费用,无论在投标报价中是否单独列出均由承包人承担。保持场地整洁卫生,承包人要制定生活和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临时搭建须经业主批准,且应整齐美观。⑦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a、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指令,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对工程内容任何的变更、增加和删减。b、开工前承包人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积极配合发包人组织的施工图纸交底及会审工作,指出图纸上任何不符合相关规范以及明显不合理之处。否则,承包人承担全部工期和经济损失责任。c、承包人应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的雇员工资发放和劳动保障制度,并按工资标准足额支付,不能拖欠。如因雇员的工资发放和劳动保障制度不健全而引发纠纷,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责任,发包人有权终止施工合同,并有权在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采取相应措施解决纠纷。d、承包人应配合协调处理扰民与民扰问题。因场地管理不善引发的一切纠纷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e、如果发包人要求承包人使用的临时用水、临时用电设施在合同执行期间为其他分包人提供分表接口,承包人应予无条件同意。其分水电表及以后的管线由使用单位安装并承担费用,同时本合同承包人也应安装分表,水电费用按各分表用户分摊。各分表用量总和与供水、供电部门计量的差额,按分表用户的用量比例分摊。f、承包人应负责办理工程竣工备案等相关手续。g、承包方应严格按照发包方要求,及时将该标段场内承包人施工滞留的临时设施、施工设备、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否则承包人要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发包方的损失),且发包人可以另安排其它单位清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决算时发包人有权在工程造价中直接扣除。h、合同规定由承包人完成或给分包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如承包人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如期完成,发包人即可安排第三方完成,并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回第三方实际发生费用(另加10%的管理费),影响工期的责任由承包人负责。i承包人必须服从现场的发包人的管理及配合跟踪审计的工作。s考虑到小区环境综合整治的复杂性及特殊性,投标单位应在报价当中充分考虑到居民协调(矛盾协调等)、部门协调(街道拆违等)工程中可能产生的各种费用。 。
3.2项目负责人
3.2.1项目负责人:
姓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 负责该工程所有的施工工作,服从发包人代表的管理,投标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挂名,否则按违约处理 。
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投标文件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常驻施工现场,要求每周不少于5日、每天不少于8小时在本工程现场工作。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召开的工程例会,有事必须请假。如项目负责人未经发包人同意违反上述规定,发包人有权予以处罚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在进场前应向建设单位负责人提交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岗位安排、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上述以外人员前来办理与工程相关的任何事项,发包人将不予接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或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
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项目负责人必须长驻现场,离开工地需经发包人同意,若无正当理由且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在工地现场的,发包人有权予以处罚 。
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投标文件及合同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擅自更换,如有特殊原因确需更换,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申请,发包人同意后方可更换,若发生擅自更换,则视为违约,发包人有权予以处罚。项目负责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在整个施工期间现场有足够的劳力、材料、设备,保证工程顺利实施,并不受节假日的影响,否则视为项目负责人失职,发包人有权予以处罚。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不履行上述义务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项目部全体工程管理人员进行监督,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14日内撤换或调整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新项目负责人人选需经发包人审核同意;承包人拒绝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
3.3承包人人员
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发包人及监理通知为准 。
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项目经理部全体工程管理人员进行监督,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14日内撤换或调整其认为不称职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新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人选需经发包人审核同意;承包人拒绝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
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工地需经发包人同意,若无正当理由且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在工地现场的,发包人有权予以处罚 。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投标文件中及合同中明确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变更,如有特殊原因确需更换,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申请,发包人同意后方可更换,开工时或施工过程中若有擅自变更,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中标后投标文件所报的项目部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必须长驻现场,若擅自更换主要人员,则视为违约,发包人有权予以处罚 。
3.5分包
3.5.1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须经发包人同意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须经发包人同意
3.5.4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按通用条款执行 。
3.7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否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
4.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施工及保修阶段“三控、二管、一协调、一履责”,对工程进行成本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及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等工作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1、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及工程量变更)及现场签证单;2、工期顺延及费用索赔的认可或确认;3、承包人付款的审核及确认(含索赔);4、开工/停工(在紧急状态下的情况除外)/复工/竣工指令。5、分包单位的确定; 6、材料设备价格及品牌的认定;7、工程质量进度的监督与管理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
4.2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
职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
4.4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按通用条款执行 ;
(2) 按通用条款执行 ;
(3) 按通用条款执行 。
5.工程质量
5.1质量要求
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承包人人员资格的特别规定: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各种领班以上人员均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资质要求,并且应持有该项工作的上岗证,在施工期间佩带其上岗证供发包人随时检查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5.3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1)承包人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实行文明施工管理,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负责。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根据现场情况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及第三方人身安全,加强安全教育,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并承担一切责任。(2)承包人对安全生产负全责。施工中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和措施,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每发生一起安全事故,承包人除赔偿全部损失以外,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1)、现场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卫措施,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应当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证卡,其它现场施工人员亦有标识;(2)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在火灾易发地区(木工房等)施工或储存使用易燃器材时,应采取特殊消防安全措施,现场严禁吸烟;(3) 施工现场的通道、消防通道出入口、紧急疏散处等均应有明显标志或指示牌。有高度限制的地点应有限高标志,各种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服从发包人的统一管理和遵守有关规定,否则发包人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4)现场的食堂卫生安全、饮水设施安全可靠;(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参照JGJ46—2005规范执行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在开工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要有该项部分内容
6.1.5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工程施工期间,应控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承包人必须满足国家、省市的有关法规要求,必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和《城市区域环境震动标准》(GB10070-88)的要求,按规定自行办理涉及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2)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偿保护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损坏按实赔偿。(3)施工场清洁卫生的要求: 施工现场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照标准化现场施工要求,保持场内、场外、交通进出口的安全和卫生。(4)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施工期间保证场内场外道路的畅通,安全防护减少噪音干扰和灰尘处理;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5)施工现场必须具有满足环保验收要求需配备的冲洗台以及自动洗轮机及高压水枪等设备
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
7.工期和进度
7.1施工组织设计
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另行约定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合同签订后7日内,每月25日报下一月的施工进度计划,每周五报周进度计划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需要确认的文件后5日内。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的任何确认、调整和修改意见不免除和减轻承包人的工期责任
7.2施工进度计划
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开工前3天
7.3开工
7.3.1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开工前完成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开工前完成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监理批准的开工报告为准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开工前提供水准点与坐标管制点,按施工图要求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现场交验 。
7.5工期延误
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做好施工计划调整,工期顺延
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若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3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款项中扣除此违约金,此违约金的支付并不解除承包人完成工程的责任和合同规定的其它责任。如工期拖延超过15天以上或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在发包人合理要求下不按要求增加施工机械和人员的,超过五天以上,发包人有权另行安排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剩余工程的施工,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合同价的2%
7.6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风雨、雪、洪、地震等自然灾害天气 ;
(2) /;
(3) /。
7.9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
8.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对施工中的主要材料进行甲供或甲控乙购。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工程设备的,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出厂证明,对材料、工程设备质量负责。大宗材料、设备采购前,承包人必须将规格、型号、性能说明等资料及供应商相关材料提交发包人确认,未经确认的材料、设备,发包人有权要求退场
8.6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要满足设计和规范的要求,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检验资料,并需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发包人对工程所使用的各种材料、设备进行监督、检查
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承包人自行考虑临时设施,满足工程使用需求,并自行承担费用
9.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按通用条款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按通用条款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按通用条款执行
9.4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10.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1、设计变更需有设计部门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并经发包人工程管理部门和现场负责人签字。
2、现场签证必须由发包人现场负责人、跟踪审计共同签字确认方可有效。
3、承包人不得对原有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的签证,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一切损失。
4、因工程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且符合价款调整条件的,必须在七日内将量、价申请报告报发包人现场负责人、跟踪审计核准,如出现逾期不报将视同优惠,任何后补签证的请求将受到发包人的拒绝。
5、因因工程设计变更和工程量的增加,承包人提出顺延工期的申请,将不予批准。
6、签证单上必须明确签证的原因、位置、尺寸、数量、材料、人工、机械台班和签证时间,必须编号,无编号的签证不予结算
10.4变更估价
10.4.1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发承包双方协商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投标报价中没有综合单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新增综合单价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及相应工程量计算规范和配套取费文件,人工费执行现行标准,材料价按当期《南京工程造价管理》材料信息指导价,无信息指导价的材料价格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审核,发包人确认,跟踪审计单位审核后进入结算。
4、措施费计算: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中投标费率不变,措施费随分部分项工程费变化而变化;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中,除按项计价的项目包干外,其他按实调整。
5、不可竞争费用中的环境保护税竣工结算时按有权部门实际收取的规费调整,实际收取的规费是指项目建设需正常支付的规费,由于承包人管理等原因造成有权部门超额征收的部分和有权部门对本项目处罚性的征收部分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6、变更工程单价的优惠比例按承包人投标报价的优惠比例执行。
7、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8、如因承包人投标时,部分清单内容故意低报价,施工过程中利用变更此清单相关内容而达到增加费用的目的,则发包人有权按投标时市场价或参照其他类似报价扣回相关费用
9、其他事项:双方另行协商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收到合理化建议后三天内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收到合理化建议后三天内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10.7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2 种方式确定。
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按发包人的要求执行
10.8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按发包人的要求执行
11.价格调整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本工程由承包人供应的主要建筑材料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苏建价[2008]67号)进行调整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除苏建价〔2008〕67号文、政策性人工单价指导文件、不可抗力原因之外的施工期间各类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承包人投标时已充分考虑风险范围并计算进入投标报价,合同价款中已经考虑了风险费用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施工期间发生的隐蔽工程现场确认单(原始记录)及竣工图不能表述的工程量等,应由发包人、承包人和跟踪审计单位等“四方”共同签字确认,方可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否则,将视为该部分工程量无效;确认单上必须明确签认的原因、位置、尺寸、数量、材料、人工、机械台班、价格等和签认时间)(2)工程量按竣工时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a、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的项目特征与投标报价中项目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计算。b、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的项目特征与投标报价中项目类似的,参照类似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计算。c、投标报价中没有综合单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新增综合单价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及相应工程量计算规范和配套取费文件,人工费执行现行标准,材料价按当期《南京工程造价管理》材料信息指导价,执行投标时的优惠条件进行计算,新增综合单价及无信息指导价的材料价格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审核,发包人确认,跟踪审计单位审核后进入结算。d、措施费计算: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中投标费率不变,措施费随分部分项工程费变化而变化;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中,除按项计价的项目包干外,其他按实调整。(3)不可竞争费用中的环境保护税竣工结算时按有权部门实际收取的规费调整,实际收取的规费是指项目建设需正常支付的规费,由于承包人管理等原因造成有权部门超额征收的部分和有权部门对本项目处罚性的征收部分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4)甲控乙供材料价格为暂定价,施工单位需按甲方指定品牌进行采购,结算按甲方及跟踪审计单位核定的材料采购价格进行调整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3、其他价格方式:
/
12.2预付款
12.2.1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合同价款10%(不含暂列金额、暂估价及甲供材价款) 。
预付款支付期限: 施工单位完全进场后7天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在支付第一次、第二次工程款时分别按50%的比例扣回。
12.2.2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二个月。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同金额预付款保函 。
12.3计量
12.3.1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按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为依据 。
12.3.2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每月25日将当月完成的工程量报送发包方,由发包人核准,发包人确认支付 。
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 。
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12.4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合同签订并且 进场开始施工后7日内,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不含暂列金额、暂估价及甲供材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承包人须提供期限二个月的同金额银行预付款保函);
(2)按每月完成工程量相应合同价款的60%支付工程进度款(同比例扣回预付款);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成工程量合同价款的75%(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及甲供材价款);
(4)竣工结算经审计部门审计结束,并按照要求提交所有竣工资料后,付至工程结算审计价款(扣除应扣的相关费用后)的97%;
(5)余款(结算审计价款的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15天内,将剩余保修金无息返还承包人(扣除维修费用)。
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按发包人要求编制
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a.每次付款的同时提供正式工程票据;b.所有工程支付款必须由发包人签字确认有效工作量,签发付款单后,发包人才予办理工程款支付的手续;c.所有工程付款必须经发包人签发支付证书并发包人主现场代表确认后,发包人才予以认可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竣工时间以发包人组织的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经发包人组织验收合格的工程,自验收结束之日起7天内承包人将工程移交给发包人,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施工机械和剩余材料,并将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清理干净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无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除不可抗力与发包人的原因外,若由于承包人原因未按时移交工程的,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3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款项中扣除此违约金,此违约金的支付并不解除承包人完成工程的责任和合同规定的其它责任
13.3工程试车
13.3.1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担。
13.3.3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13.6竣工退场
13.6.1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取得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后7天内,对工程本身及施工场地进行全面清理,做到工完场清。竣工清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清场或者清场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人进行清场,所发生的金额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 。
14.竣工结算
14.1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承包人在工程完工后二个月内将竣工结算报发包人进行初审,初审后由跟踪审计单位进行结算审计。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跟踪审计单位的工作,并做好相关资料的核对工作,履行正常手续 。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按通用条款
14.2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双方协商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双方协商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按通用条款执行
14.4最终结清
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一式五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
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15.3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扣留审定总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结束后15日内无息返还剩余质量保证金 。
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 3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15.4保修
15.4.1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15.4.3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工程现场
16.违约
16.1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工期顺延
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工期顺延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工期顺延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工期顺延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工期顺延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工期顺延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工期顺延 。
(7)其他: 工期顺延 。
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30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承包人违约
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在施工过程中,除发包人责任导致工程关键线路上的工程停止施工工期可顺延外,其他任何导致工期顺延的原因均视为违约,承包人按3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因此造成的损失,并且上述赔偿的支付并不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的其他责任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双方约定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设计图纸规定的质量要求以及验收要求,必须有详细的质保书及复试报告且经发包人事先认可。若不符合要求,发包人可拒绝验收和使用,并按限定时间运出场地,重新采购,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工程变更后,由承包人在14天内向发包人提出变更合同价款的报告(报告中必须含工程量、工程量单价、主要材料单价),由发包人在7天内对工程量、价款等审核后报至发包人,涉及到设计变更时必须由发包人同意,由设计院出设计变更单,发包人下发联系单至施工单位,涉及到工程量签证时,由发包人代表签证;涉及到大的变更无变更单价参考时需由发包人共同参加商议并确认。3、工程竣工后二个月内提交叁套完整的竣工图和叁套竣工资料(含原件)及其他资料。所有工程资料必须符合工程验收和档案管理要求,否则发包人将停止支付工程款或尾款,且承包人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4、接到发包人的开工令后7日内,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推迟开工的,每拖延1日历天须向发包人支付3000元的违约金。拖延开工时间达30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开工后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承包人累计停工达15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无论是何种原因导致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在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三日内,承包人应自动撤出施工场地,并按照发包人的要求撤出相关财物和设备,发包人不承担保管责任。承包人不按照发包人的要求撤出相关财物和设备的,相关财物和设备的灭失的风险由承包人自行承担。5、承包人在投标前,应当了解以下情况:a.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缺陷修复的工作范围、性质和所需要的材料采购和加工;b.进场道路和水、电、食宿供应条件;c.承包人已取得对工程施工有影响或起作用的风险、意外等必要的资料。承包人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保证工程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若由此产生工期延误不予顺延,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包人予以赔偿。6、承包人需按国家、江苏省、南京市等相关规定办理各种保险(其中必须办理意外伤害险和交纳社会保障费),发包人必要时要求承包人提供保单或其他证据。如果承包人不能提供、拒绝提供或提供了但是不符合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停工,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决算时仍不能提供的,在决算时扣除相应的费用。7、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方式:基本费按落实的措施内容支付。如没有落实的内容,每缺少一项,发包人有权予以扣除相应的费用。现场考评费及奖励费按照现场实际情况予以支付。8、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南京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加强扬尘污染防控“十条措施”,如扬尘措施落实不到位,发包人有权予以扣除相应的费用
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在本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必须在5天内无条件退场。发包人将按承包人已完成工程量给予结算,承包人并承担由此而给发包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根据审计出具的报告结算给承包人 。
17.不可抗力
17.1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按省级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方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方应协助承包方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方向发包人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承包方应每隔7天向发包人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方向发包人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
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保险
18.1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承包人必须按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对本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第三方人身险并承担保险费用。承包人须对进入施工现场人员的意外或伤亡负全部责任。发包人对包括但不限于任何雇员的意外或伤亡,不论该人是受雇于承包人或其分包人,皆不负任何法律上的赔偿责任,承包人须保障发包人免负任何有关的索偿、要求、诉讼、成本、费用和支出。承包人须对与本工程有关或本工程进行期间发生或本工程引致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坏负费用、损失、索偿或诉讼等法律责任,并须保障发包人免负该等责任,除非有关伤亡是发包人所引致的 。
18.3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由承包人自行考虑
18.7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20.争议解决
20.3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否
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项目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8:履约担保
附件9:预付款担保
附件10:支付担保
附件11:材料暂估价表、工程设备暂估价表、专业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附件12:承诺书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 建设规模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结构形式 | 层数 | 生产能力 | 设备安装内容 | 合同价格(元) | 开工 日期 | 竣工 日期 |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 材料、 设备品种 | 规格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质量 等级 | 供应 时间 | 送达地点 | 备注 |
无 | |||||||||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金山大厦消防水管及部分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但凡非人为原因影响建设项目正常使用的情况均属保修内容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其他工程为2年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1、发包人指定发包人现场代表负责协调保修具体事宜。
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3、本保修书经承、发包双方签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条款进行约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保修书。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附件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 套数 | 费用(元) | 质量 | 移交时间 | 责任人 |
附件5: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 机械或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产地 | 制造年份 | 额定功率(kW) | 生产能力 | 备注 |
无 | ||||||||
附件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其他人员 | ||||
二、现场人员 | ||||
项目经理 | ||||
项目副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造价管理 | ||||
质量管理 | ||||
材料管理 | ||||
计划管理 | ||||
安全管理 | ||||
其他人员 | ||||
附件7: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其他人员 | ||||
二、现场人员 | ||||
项目经理 | ||||
项目副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造价管理 | ||||
质量管理 | ||||
材料管理 | ||||
计划管理 | ||||
安全管理 | ||||
其他人员 | ||||
附件8:
履约保函(无)
(发包人名称):
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 月 日就 (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 发包人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附件9:
预付款保函(无)
(发包人名称):
根据(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年 月 日签订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发包人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发包人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
2. 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发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明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
3. 在本包含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包含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 发包人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附件10:
支付担保(无)
(承包人名称):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 年 月日签订了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1.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2. 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3.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1.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 ×日内。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1. 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 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3.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 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 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 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5.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 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4. 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解决
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传真:
年月日
附件11:
11-1:材料暂估价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1 | 无 | |||||
11-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1 | 无 | |||||
11-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序号 | 专业工程名称 | 工程内容 | 金额(元) | 备注 |
1 | 无 | |||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另附)
第六章图纸
另附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本工程采用的计价规范
1、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答疑文件;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3、江苏省住房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本工程量计算规范的贯彻意见(苏建价〔2014〕448号);
4、《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
5、《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
6、《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2009版);
7、《通用安装工程量计价规范》GB50856-2013;
8、《江苏省建筑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
9、《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苏建函价(2020)382号);
10、《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按质论价等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2018]第24号;
11、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苏建价[2016]154号);
12、《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计取办法的公告》([2019]第19号);
13、国家及地方施工规范、施工工艺标准;
14、南京市有关工程造价计价文件;
15、国家及地方施工规范、施工工艺标准;
16、南京市有关工程造价计价文件。
二、本工程采用的主要技术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应严格执行国家目前已颁布的与本工程相关最新规范、标准、法规。
上述法规、图集有更新的版本或有缺少的部分,以现行最新的版本为准。如投标单位用错规范、规程、标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三、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
详细规范、标准请参照施工图设计列明的施工工艺要求和现行规范。
以上所列规范、法规及标准如与现行的规范、法规、标准不符,或者未涵盖的规范、法规、标准均应采用最新版本。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标段编号)施工招标
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目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保证金
四、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五、项目经理简历表
六、投标人(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一览表
七、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八、施工组织设计
九、其他材料(至少符合“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的要求)。
十、真实性承诺书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根据你方项目编号为(招标编号)的(工程名称)工程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元(RMB¥元)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如有时)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我方保证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工期 日历天。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将派出(建造师姓名)作为本工程的项目经理。
(2)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6.(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投标人名称:
地址:
姓名:性别: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系(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是否授权:是
授权内容: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
身份证号码: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标段编号)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天。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三、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需提供投标保证金收据或转账回执等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保证金转账退还信息函
(说明:本格式适用于以汇票、电汇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2、投标保证金转账退还信息函
(投标人名称):
我公司参加贵单位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投标保证金退还信息及开票信息详见下表:
项目名称 | 招标编号 | ||
单位名称 | 保证金交纳方式 |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
汇款金额 | 人民币大写: ;小写:元 | ||
汇出时间 | 年月 日 | ||
开具发票信息 | |||
发票类型 | √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 | ||
税号(三证合一单位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单位注册地址 | |||
单位联系电话(增值税发票上填列的) | |||
开户银行及账号(在主管国税机关备案登记的) | |||
如需邮寄发票,请填写如下内容: | |||
收件人地址 | 收件人单位名称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我公司承诺上述资料是真实正确的,并愿承担如因上述资料填写错误而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投标人: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四、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注册建造师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注:联合体各方分别填写
五、项目经理简历表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
建造师证号 | 专业 | |||||||
参加工作时间 | 从事项目经理年限 | |||||||
项目经理简历 | ||||||||
六、投标人(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一览表
序号 | 发包人名称 | 工程名称 及建设地点 | 建设 规模 | 项目 负责人 | 合同金额 (万元) | 开竣工 日期 |
七、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八、施工组织设计
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
编制时应针对第二章 评标办法中施工组织设计的评审标准,可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法;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九、其他材料
(至少符合“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的要求)
十、真实性承诺书
致(招标人):
为确保工程招标工作顺利进行,我公司在此承诺: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资格审查资料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弄虚作假;
(5)无下列行为:
a.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b.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6)企业在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无重大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7)企业在近三年内参与江苏邮政及下属机构招标项目中无以下记录:因自身原因放弃采购项目中标的、因自身原因违约或中止合同的;
(8)投标人需承诺在工程完工后,出具第三方检查报告;并通过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验收;
(9)施工现场禁止使用国一及以下和排放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如有),施工现场全部使用水性建筑涂料(如有);
(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若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核实,发现所报内容失实或有任何弄虚作假行为,我公司愿自动放弃此次投标,若因此给此次招标工作带来不良影响,我公司将自愿承担所有责任。
投标人(盖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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