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枝特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
六枝特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合理配置市场资源,建立良好烟草制品零售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未成年人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六枝特区实际制定《六枝特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适用于在六枝特区行政区域内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规划所称烟草制品是指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中零售范围所界定的烟草制品的种类;本规划所指烟草制品零售点(以下简称零售点)是指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开展烟草制品零售经营业务的场所;本规划中的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是指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人口总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及居民消费需求等因素,进行统筹规划,合理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
第三条?六枝特区行政区域内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新办申请、延续申请、变更申请、恢复营业申请均应当符合本规划的规定。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四条?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应符合以下基本原则:
(一)法定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规定,科学合理制定六枝特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办程序及办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其执行情况接受社会的监督;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平等权利。
(三)服务社会原则。制定零售点合理布局标准,充分考虑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交通状况、人口数量、消费能力等方面综合因素,积极响应《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既方便消费者购买,又限制卷烟零售户之间不当竞争,控制吸烟人口增长,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推进党政机关、中小学校等无烟环境建设。
(四)受理在先原则。对在有数量和距离限制区域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且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有多人申请的情况下,严格按照合理布局规划的规定,根据受理时间的先后顺序审批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五)适当照顾特殊群体原则。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持民政、残联等部门颁发有效证明的残疾人、军烈属、低保户等社会特殊群体,申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可按本规划有关规定适当放宽办理条件。
(六)尊重历史原则。除中、小学进出通道口向外延伸距离不符合本规划规定间距的零售点,为了保护中、小学生等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需要,许可证到期后不予办理延续外,其他在本规划实施前已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零售点,按照尊重历史、立足现状的原则,正常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延续、变更等事项,不受本规划限制。
第三章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准入限制标准
第五条?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三)符合本规划关于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零售点的布局,除符合本规划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每个长途汽车站、火车站楼内设置零售点不超过2个;
(二)监狱、看守所、戒毒所、拘留所、持有经营许可证的码头等相对封闭区域内且有卷烟消费需求的,设置卷烟零售点不超过1个;
(三)高速公路单向服务区内设置零售点不超过1个;
(四)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经营场所距离已有的烟草制品零售点50米(含50米)以上。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一)申请主体资格方面
1.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申请人为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或者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以特许、吸纳加盟店及其他再投资等形式变相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的。但有外资成份且零售业态属于“娱乐服务类”的宾馆和酒店(提供住宿、餐饮、休闲、娱乐为主要经营)、按照国家关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要求并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为国有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申请人租赁的经营场所为外资商业企业的经营场所的申请主体除外;
3.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4.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不予受理或不予发证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5.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在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6.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7.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
(二)经营场所方面
1.无固定经营场所的;
2.经营场所与住所不相独立的;
3.经营场所存在安全隐患,且不具备安全措施保障,不适宜经营烟草制品的,如生产、销售、存储、运输化工、农药、化肥、油漆、汽油、柴油、烟花爆竹、燃气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易溶解、易挥发可能造成烟草制品污染的场所;
4.未形成食杂店、便利店、超市、商场、烟酒商店经营业态的经营场所;
5.住宅小区除一楼与住所相独立的门店以外的其他场所;
6、已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且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经营场所;
7.经营场所中有“中国烟草”、“烟草专卖”、“六盘水烟草”、“六枝烟草”或“六枝特区烟草”等字样或标识的。
(三)经营模式方面
1.利用自动售货机(柜)、电玩游戏机经营烟草制品的;
2.利用信息网络经营烟草制品的;
3.专门从事调味品生产销售,且生产经营的调味品易造成烟草制品串味的;
4.经营水产品、洗护用品等易造成烟草制品受潮、霉坏变质的;
5.主要经营五金建材、建筑装潢、美容美发、按摩推拿、药妆医械、文化体育、音像制品、家电家具、通信器材、金融证券、仪器仪表、金银珠宝、修理修配、寄递配送、洗涤护理、服装制售、中介劳服、鲜活水产品及家禽经营、瓜果蔬菜、寄卖典当、汽车租赁、传真打印、机耕农具、餐饮服务等不以酒、水、副食等商品为主要经营业务的。
(四)特殊区域
1.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内;
2.城区区域内中小学校进出通道口向外延伸直线距离100米以内(含100米)的经营场所;乡村区域内中小学校进出通道口向外延伸直线距离50米(含50米)以内的经营场所;
3.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区域内;
4.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的经营场所;
5.影剧院、体育场所、健身场所、网吧等以公共区域为经营主体的场所;
6.经营场所即将拆迁或征用;
7.政府部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明文规定禁止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禁止从事烟草制品类商品经营的;
8.不符合烟草行政主管部门关于烟草制品经营相关规定的。
第四章 ?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
第八条?根据六枝特区整体经济发展水平把六枝特区区域划分为城区和乡村两个区域,结合六枝特区辖区实际交通状况、城镇规划和人口布局等情况,再将城区区域划分为73个网格,乡村区域划分为160个网格。分别按照城区区域、乡村区域上年度烟草制品总销量、年末持证零售户年户均销量,每个网格内上年度卷烟总销量和年末持证零售点数量来确定下一年度每个网格内零售点的布局数量。每年度测算确定的零售点布局数量作为本规划的附件,与本规划具有同等效力。具体的网格情况以《六枝特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网格图》为准。
第九条?具体确定零售点布局数量方法以城区区域举例,一是测算出城区区域上年末所有持证零售点年度户均烟草制品销量;二是以城区区域上年末所有持证零售点年度户均烟草制品销量和网格内上年末所有持证零售点数量相乘,测算出网格内理论烟草制品销量;三是测算网格上年度烟草制品总销量与网格内理论烟草制品销量的相差数,再用相差数除以城区区域上年末所有持证零售点年度户均烟草制品销量,得到城区区域上年末所有持证零售点年度户均烟草制品销量的倍数,倍数大于或等于1的网格,去掉小数点部分取整数,即为该网格下一年度可布局零售点的数量,小于1的不予布局零售点,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一)步骤1:城区区域上年末所有持证零售点年度户均烟草制品销量=城区区域上年度烟草制品总销量÷城区区域上年末所有持证零售点数量;
?(二)步骤2:网格内理论烟草制品销量=网格内上年末所有持证零售点数量×城区区域上年末所有持证零售点年度户均烟草制品销量;
?(三)步骤3:网格内年度可布局零售点数量=(网格内上年度烟草制品总销量-网格内理论烟草制品销量)÷城区区域上年末所有持证零售点年度户均烟草制品销量;
(四)结果运用:计算结果大于或等于1的网格,去掉小数点部分取整数,即为该网格下一年度可布局零售点的数量,小于1的不予布局零售点。乡村区域零售点的布局方法依照城区区域方法进行确定。
第十条?六枝特区烟草专卖局按照本规划第九条规定测算后的城区区域、乡村区域各个网格的年度可布局零售点数量规划,于每年初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同时将各个网格的年度可布局零售点数量结合工作实际分别安排到四个季度,形成季度可布局零售点计划数量,每季度初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后予以实施。
因本规划发布时间节点问题,本规划发布当年的各个网格年度可布局零售点规划数量及发布时当季度可布局零售点的计划数量,在本规划公布实施之日起5日内向社会公布实施。
第十一条?网格的划分区域原则上不予调整,但因交通状况、城镇建设、项目建设和人口布局等情况的变化而导致网格划分不合理时,可由六枝特区烟草专卖局在年末对网格进行调整,并及时将调整情况向社会公布后实施。
第十二条?对下列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确因家庭生活困难需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能够提供相关有效证明并作出提供真实信息资料承诺的,经核查确为本人经营(不得安排除配偶或直系亲属以外的人参与经营),且为唯一店面的,在首次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可适当放宽本规划第六条第(四)项对距离的限定,即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经营场所距离已有的烟草制品零售点30米以上(含30米)。
(一)残疾人(凭残疾证原件);
(二)军烈属(烈士的父母、配偶、子女,凭烈士证和相关证明材料);
(三)退役军人(持有转业或退伍军人证件,暂未就业或无固定收入来源的);
(四)国家明文给予政策扶持,属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经集体研究,认为可以扶持照顾的对象。
第十三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本规划第六条第(四)项距离和第八条规划数量的限制。
(一)因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企业类型改变的,企业内部转制改变经营主体的,在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之间改变经营主体的,继承改变经营主体的,法院判决、法人或其他组织分立、合并等原因改变经营主体的,因故未按期延续被注销许可证但经营主体及地址未发生变化的;
(二)因城市改造等政府行为涉及房屋拆迁、道路扩建整修等情形,造成原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歇业或变更后另选新址,办理歇业之日起6个月内以上述理由第一次重新申领或变更许可证的;
(三)被纳入中小学校周边烟草制品零售点清理对象范围,歇业后另迁新址经营,办理歇业之日起6个月内以上述理由第一次重新申领或变更许可证的;
(四)因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政策变化或工作需要,相关零售户积极配合,造成原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歇业或变更后另选新址,办理歇业之日起6个月内以上述理由第一次重新申领或变更许可证的。
第十四条?长途汽车站、火车站、监狱、看守所、戒毒所、拘留所、持有经营许可证的码头,城区区域营业面积在400平方米以上的超市或商场,乡村区域营业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超市或商场,零售点布局数量未达到本规划第六条数量限制的,不受本规划第六条第(四)项距离及第八条规划数量的限制。
第十五条?政府明文给予政策扶持的区域、新建并投入使用的道路及两旁延伸区域和新建成并运营的产业园区、旅游区等新兴经济区域,如现有的烟草制品零售点不能满足卷烟消费需求或规划数量设置不合理时,则不受本规划第八条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数量的限定,由属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经集体研究,对相应区域或网格内的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内容中明确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的具体区域及数量,并及时将调整情况向社会公布后实施。 ?
第十六条?符合本规划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十五条的情形,但同时属于按相关禁止性规定不予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的,不予办理。
第十七条?品牌连锁便利店在严格执行“一店一证”基础上,简化品牌连锁便利店烟草经营审批手续,压缩办结时限,助推全省便利店品牌化、连锁化、智能化发展。
第十八条 本规划实施后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擅自改变经营场所导致不符合本规划规定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第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依法予以撤销并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相关解释
第二十条?无固定经营场所,是指流动性和季节性摊、点、车、棚等;居民楼阳台、公用巷道、楼梯间等;无对外展示商品或整体无业态的地下室、车库等作为对外营业窗口的。
第二十一条?前店后家、左店右家或右店左家(店与家之间有门、通道等直接相连)的,下店上家(店与家之间有楼梯或通道直接相连)的,即视为住所与经营场所不相独立。
经营场所主要用于经营,无相对独立的区域进行居住生活或储存与该经营场所经营业务无关的物品,经营人员在经营场所内设置简单的床铺看守店铺或放置炊具解决看守店铺时就餐的,应当认定为与住所相独立的经营场所。
第二十二条?零售点与中、小学进出通道口直线距离的测量,以零售点经营场所进出口通道到中、小学进出口通道之间最短距离进行测量。若零售点经营场所或中小学校有多个进出口通道的,以最短距离的一个进出口通道进行测量。
第二十三条?新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可证的零售点与已经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零售点的距离,以经营场所营业通道口之间规范通行最短距离进行测量,测量两点之间按照行人遵守交通管理法规、习惯性安全行走的最短路径。
第二十四条?家庭生活困难是指符合当地政府认定的家庭生活困难相关条件的。
第二十五条?品牌连锁便利店是指统一形象标识、统一门店管控、统一设施配置、统一服务标准、统一商品采购、统一物流配送,以直营或加盟方式开展经营的,以经营食品和日用品为主的小型零售点的经营模式,开展经营活动的经营主体。
第二十六条?本规划所指行政区域为六枝特区行政区域,执行2015年3月27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六枝特区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黔府函〔2015〕59号)文件。城区区域为塔山街道办、九龙街道办、银壶街道办所辖区域,城区区域以外的为乡村区域,在确定申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零售点属于城区区域还是乡村区域时,以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地址为依据确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划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销售烟草制品的,原已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烟草制品零售点,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原《六枝特区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六烟专字〔2020〕1号)同时废止,执行本规划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本规划由六枝特区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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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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