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区龙岗街道2020年“四好农村路”明星村明观路道路工程

大足区龙岗街道2020年“四好农村路”明星村明观路道路工程

1.发包条件

本发包项目大足区龙岗街道2020年“四好农村路”明星村明观路道路工程项目已由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大足发改投〔2020〕23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020-500111-48-01-141544),发包人为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龙岗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资金、区财政资金补助、业主及群众自筹 。本项目现已具备发包条件,现对该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承包商的方式进行发包,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承包商参与。

2.项目概况

2.1工程名称:大足区龙岗街道2020年“四好农村路”明星村明观路道路工程

2.2建设地点:大足区龙岗街道

2.3主要建设内容:大足区龙岗街道2020年“四好农村路”明星村明观路道路工程起于黑桃湾,止于观音岩村,路线总长2.411Km,其中主路长1.919Km,2条支路总长0.492km,按照路面宽度为5m的标准进行改造,路面主要结构为20cm厚C25水泥混凝土面层,8cm厚碎石调平层,路肩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4工期: 90日历天。

3.发包范围

3.1发包范围: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以及发包人提供的发包文件、图纸、答疑资料、

澄清资料、其他补疑资料等包含的其他相关内容。

3.2发包价格

(1)本项目发包价为:约144.66万元

(2)工程建设施工承包费用结算办法如下:

①工程人工和所有材料价格在施工建设期间实际发生单价价格与确定的发包的单价价格相比,不论涨跌,结算时均不予调整。

②若涉及工程变更部分工程量,由中标人按技术规范规定的计量方法,报经发包人和监理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或者本项目其他合同段有类似子目且在合理范围内的,可参照执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的,按合同条款执行。

③结算总价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与中标单价据实结算。

(3)承包商按本发包文件中的发包范围、内容、结算及工程款支付等相关规定,自主确定是否参加本项目的承包商确定随机抽取,并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4.合格的承包商

4.1承包商抽取保证金

一、保证金金额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大写贰万捌仟元整(人民币),小写28000.00元整(人民币)。

二、投标保证金缴纳
(1)各投标人在开标的规定时间前60分钟内在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事务中心大厅统一用POS机刷银联卡交纳保证金,保证金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以个人的银行卡刷卡交纳。法定代表人交纳保证金,查验本人身份证,收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若无开户许可证,须在企业所在开户银行开具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收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两份,查验原件),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交纳保证金,查验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收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若无开户许可证,须在企业所在开户银行开具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收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两份,查验原件)。
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按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相应格式填写。若无开户许可证,须在企业所在开户银行开具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加盖开户行章)。
(2)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事务中心在保证金递交截止后,向招标人提供交纳保证金的名单。
三、缴纳保证金注意事项:

1.认真响应文件要求。投标人要仔细研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中有关缴纳保证金的内容,并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的时限和指定的账户账号等信息缴纳保证金。

2.严格退款方式和账户。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需退还的保证金,原则上直接退回投标人基本账户。

四、投标保证金退还:

保证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退回到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中标通知书发出并到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事务中心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开标结果未列入中标候选人的投标单位的保证金;施工合同(必须胶装装订)签订并在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事务中心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候选人(前三名)的保证金。

※因缴款账户信息不全等问题导致保证金无法正常退付的,由交易中心按程序重新审核后予以退付。

※需要咨询保证金到账情况,请投标单位委派本公司人员并出具授权委托书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咨询。

五、如承包商未按要求提交保证金将失去参加随机抽取本项目承包商的资格。

4.2资格审查

本次发包对报名参加随机抽取的承包商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承包商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查验原件。

(2)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查验原件

(3)安全生产条件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查验原件。

投标人应是记录在“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203.93.109.52:8088/gl)”的从业单位,否则,根据《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渝交委路〔2018〕100号)第23条规定,投标无效。

4.3项目管理人员资格要求

(1)拟派项目主要管理人员

①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应具有二级(专业为公路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执业资格,且必须已在承包商单位注册)。

注:1.须提供项目经理的身份证、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②项目总工: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承包商本单位人员。

注:1.须提供项目总工的身份证、技术职称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以上拟派项目管理人员须提供在公司近六月(不含开标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其他主要管理人员

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具体人选由发包人和中标人在合同谈判阶段确定。具体人选一旦确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如中标人拟派驻的人员数量和资格条件不满足本表要求,发包人应取消其中标资格。

以上所有要求提交的复印件资料均须加盖承包商单位公章(鲜章),复印件资料所对应的原件资料(除网页截图资料外)均须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上述资料自行装订成册,装入该企业资格审查资料袋中并密封(一式四份,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所有资料原件另装入一袋并标明潜在承包商名称,在发包抽取现场(或者在缴纳担保金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资格审查资料和原件资料。

特别提醒:发包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发包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10%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发包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5.发包日程安排

5.1本发包公告于2020 9 21 日起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大足区)上发布。

5.2从本发包公告发布之日起,各承包商应当随时关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大足区)所发布的与该项目发包有关的各项资料,各承包商不管下载与否都将被视为全部知晓该项目发包的所有过程和全部事宜。

5.3承包商报名及截止时间

承包商报名时间:2020 9 28 10 30 分至 2020 9 28 11 00分(北京时间),承包商报名截止时间:2020 9 28 11 00 分(北京时间),报名地点: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服务中心大厅(大足区市民中心二楼),逾期报名发包人不予受理。

5.4 潜在承包商代表在按规定提交抽取保证金后,向发包人及发包代理机构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参加的,不用递交授权委托书)、资格审查资料,递交文件时,报名的承包商须向发包人支付资料使用费用,每个承包商600 元,否则发包人拒绝接收其报名资料。

5.5随机抽取承包商时间和地点

随机抽取承包商时间:同报名截止时间,随机抽取承包商地点: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服务中心(大足区市民中心二楼)。

6.履约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6.1 履约保证金

①形式:现金或支票或银行转账或汇款或保函形式。

②金额:中标金额的10%。

③缴纳时间: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在签订合同之前,并作为签订施工合同的必备条件。若未按时提交,则视为中标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④退还方式:在工程全部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10日内无息全部退还。

6.2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①形式:现金或支票或银行转账或汇款或保函形式。

②金额:中标金额的2%。

③时间及要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承包人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一次性存入建设工程项目法人指定专户,比例为工程中标合同金额的2%。承包人按约定完成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并确认已全部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企业向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提出申请,经公示无异议后或者投诉和异议已处理完毕,可按规定程序返还。

7.签订合同

发包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发包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发包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缺陷责任期和工程款支付

8.1 缺陷责任期:工程实际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质量保证金为施工合同金额的3%。

8.2 工程款支付:

(1)工程开工后,由中标方每月按完成工程计量审核的25%支付至农民工工资专户中,最多累计支付至合同金额的30%。建设单位督促施工总承包企业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2)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经审计结束后,(视上级资金到位情况)一个月内付至审定金额的97% ;缺陷责任期限满且质量缺陷得到有效处置,退还3%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发包人每次拨款,承包人需提供项目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应金额的建安增值税专用发票。

9.随机抽取具体流程

(1)发包人宣布抽取会开始,宣读发包人、报名参加抽取的承包商名单,介绍监督部门和其他到会人员。

(2)承包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出席开标会,开标时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承包商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如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参会,则核验委托代理人的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承包商参会代表未按时到会、或资料不满足相关要求将被取消其参加随机抽取的资格。

(3)由发包人、承包商、监督人员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在交易中心向发包人提供保证金提交承包商的名单上进行签字(即确认:潜在承包商递交抽取保证金的顺序号即为随机抽取承包商时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服务中心提供的号码球中相对应号码)。

(4)由发包人按前述第4条“合格的承包商”的相关规定对报名参加随机抽取的承包商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符合资格的承包商。

(5)发包人从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服务中心提供的号码球中,随机抽出一组与参加随机抽取的合格的承包商号码相对应和数量相等的号码球投入摇号机内。

(6)发包人代表公开随机抽取3个号码球,抽取的号码球所对应的承包商按前后顺序即为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抽签结果经发包人、承包商、监督人员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书面签字确认后由发包人确定中标候选人。

(7)发包人在完成随机抽取并确定承包商后2个工作日内,在发布发包公告网站公示随机抽取结果,公示期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

(8)公示期内无异议和投诉的,发包人应于公示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应当以第一中标承包商候选人作为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10.重新发包

(1)发包报名截止后,符合发包文件资格要求的报名的潜在备选承包商少于3家的,发包单位可决定延长报名时间或修改发包条件后重新发布发包公告。

(2)重新发包后报名的备选承包商仍然少于3家的,发包单位可自行指定承包商。

11.联系方式

发包人: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龙岗街道办事处

联系地址:大足区龙岗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梁老师

联系电话:138*****625

发包代理机构:重庆仕方原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大足区棠香街道办事处五星大道

联系人: 刘老师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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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道路工程 明星 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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