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见不为实”视错觉科学创意展》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眼见不为实”视错觉科学创意展》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眼见不为实”视错觉科学创意展》服务采购项目 | ||
品目 | 服务/会议和展览服务/展览服务/专业技术产品展览服务 | ||
采购单位 | 大连市群团组织综合服务中心 | ||
行政区域 | 大连市 | 公告时间 | 2020年09月21日16:06 |
预算金额 | ¥27.59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徐英迪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大连市群团组织综合服务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大连市中山区南山路100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张伟龑 ****-******** | ||
代理机构名称 | 辽宁卓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大连市西岗区五四路76号嘉汇大厦908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徐英迪 0411-82285786/********-*** | ||
附件: | |||
附件1 | 论证公示.jpg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大连市群团组织综合服务中心
项目名称:《“眼见不为实”视错觉科学创意展》服务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大连市群团组织综合服务中心往年举办的《“眼见不为实”视错觉科学创意展》短期展览以“视错觉科学创意”为科普展览主题,均由青岛海精灵科教文化有限公司原创开发,该服务内容目前在国内具有唯一性,本次采购的项目在往年展览的基础上进行二次开发。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27.******* 万元(人民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章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即“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采购人可以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因此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青岛海精灵科教文化有限公司采购服务。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青岛海精灵科教文化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288号市南软件园6号楼4层A1区
三、公示期限
2020年09月21日 至 2020年09月27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大连市群团组织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南山路100号
联系方式:张伟龑 ****-********
2.财政部门
联系人:无
联系地址:无
联系电话:无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卓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大连市西岗区五四路76号嘉汇大厦908室
联系方式:徐英迪 0411-82285786/********-***
标签: 创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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