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先市镇中心小学校校门及电线路改造建设工程(第二次)质疑答复
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先市镇中心小学校校门及电线路改造建设工程(第二次)质疑答复
系统发布时间:2020-09-21 17:30
关于“合江县先市镇中心小学校校门及电线路改造建设项目(第二次)”质疑答复
供应商:四川盛唐风华古建筑有限公司
地址:叙永县叙永镇西大街杨武坊5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治琴 电话:****-******* 181*****448
委托代理人:曾德雄 电话:175*****871
被质疑人:四川正立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泸州市纳溪区前景苑B栋四楼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 133*****077
(供应商)四川盛唐风华古建筑有限公司认为合江县先市镇中心小学校校门及电线路改造建设项目(第二次)(采购项目编号:****************)的评审过程或中标结果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2020年9月14日向我(单位)提出书面质疑,我(单位)于2020年9月14日依法予以受理。
质疑事项:对中标单位(四川程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最后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85%,且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90%,而评审小组未要求其提供书面说明提出疑问。
经评审小组认真核查,回复如下:
磋商文件第二章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第5点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规定: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85%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90%,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工程及其有关的货物、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评审小组在评审时已认真核算各有效供应商的报价,分别报价为:360000.00元、354861.00元、356170.00元、359999.00元、314498.82元、351498.00元、338000.00元。该项目的采购预算为369998.62元,中标单位最后报价为314498.82元,314498.82/369998.62=0.********,四舍五入为85%,未低于采购预算的85%。中标单位最后报价314498.82元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90%(318079.20元),是因为其他6家供应商有5家的报价在35万以上所致。评审小组经过分析认为:该报价经过竞争且未低于采购预算85%,供应商能诚信履约且不会影响工程质量。故未要求其提供书面说明。
综上,此质疑事项不成立。
希望贵公司能够理解并一如既往对招标工作给予更多支持。若贵公司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四川正立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0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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