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靖宇县城镇义务段学校中央食堂建设主体和供餐企业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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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靖宇县城镇义务段学校中央食堂建设主体和供餐企业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靖宇县城镇义务段学校中央食堂建设主体和供餐企业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白山市大通沟D区3号楼107门市吉林省华盛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0月12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招标编号(HSZB-2020-09-03)
项目名称:靖宇县城镇义务段学校中央食堂建设主体和供餐企业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500万元
最高限价:500万元
采购需求:靖宇县城区6所义务教育段学校3863人集体供餐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招标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3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类别中含集体用餐配送);
3.2具有专业的团队服务人员,必须满足招标人要求;
3.3以往餐饮经营中无任何的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3.4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体检,具有饮食行业健康证,无证人员不得上岗;
3.5近三年(2017-2019年)具备一项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
3.6近三年(2017-2019年)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
3.7近半年(2020年3月-至今)完整的依法纳税证明;
3.8近半年(2020年3月-至今)任意一月的人员社保缴纳证明;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网站信用截图;
3.11投标单位中标后必须以公司名义签署合同,不允许以下属子公司名义签署;
3.12其他要求: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报价。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报价均将被拒绝。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9月21日至2020年9月25日,每天上午 8:30至 11:30,下午13: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白山市大通沟D区3号楼107门市吉林省华盛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方式:自行购买
售价:每套售价800元(人民币),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10月12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白山市大通沟D区3号楼107门市吉林省华盛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靖宇县教育局
地址:靖宇县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吉林省华盛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大通沟D区3号楼107门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由雨凡
电 话:18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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