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局硬件设备招标公告

交通运输局硬件设备招标公告


东营市东营区交通运输局硬件设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项目名称:东营区交通运输局硬件设备采购项目

公告期限:2012年8月14至2012年8月15日

询价时间:2012年8月16日下午15:00时:

采购人名称:东营市东营区交通运输局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地址:东营区新区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东营市驰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一、项目编号:DYQCG2012-80#

二、采购内容:交换机、防火墙、笔记本电脑、打印机。预算资金:96800元。具体见附表1。

三、供应商条件

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供应商必须具有所报设备的生产或经营能力,(所报设备在注册经营范围内);

3、供应商必须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包括拥有相应的设备和人员;

4、供应商的财务资信状况良好。

四、强制采购清单范围:采购项目属于强制采购清单范围内的,供应商必须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选择所报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设备的品牌。

五、供应商报价时应提供的资信证明:

(一)、必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注明 “与原件一致”字样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政府采购信誉承诺函原件。否则,不允许参加询价活动。

(二)所报产品设备品牌、型号属于强制采购清单范围内且在有效期限内的,必须提供网上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允许参加询价活动。

(三)所报产品设备品牌、型号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且在有效期限内的,提供网上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再对该供应商报价进行节能、环保产品因素价格调整。

六、其它事项:

1、各供应商应认真核实询价文件中确定的品牌型号,若发现相关生产厂家不存在该品牌型号等问题,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在询价文件规定报价时间截止前送至代理公司。

2、本项目为一次性报价,如因供应商不按要求报送或自身对项目规格型号和质量技术标准理解不当造成的报价与实际差距过大,视为废标。

3、如果供应商报价承诺表中单位名称、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和质量技术标准、数量等内容有误或未按要求填写、签字、盖章,该报价承诺表按废标处理。

七、报名方式:有报价意向的供应商(本市)请在公告期限内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明响应的项目编号和联系方式并加盖公章)到招标代理公司报名,确认报价意向,未按时报名的供应商报价不予接收。

报名地点:东营市驰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东城东三路149号翰林学校402室)。

八、报价地点:东营区新区新区3#楼315会议室

九、 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546)******* 183*****650

DYQCG2012-80#

东 营 区 政 府 采 购

询 价 文 件

东营市驰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对本询价项目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东营区交通运输局硬件设备采购项目

(二)预算资金:预算资金为96800.00元。

(三)采购内容:本询价项目为一个分包,供应商不得对所报价的分包分解后进行响应。采购设备的质量技术标准详见附件1。

二、供应商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必须具有所报设备的生产或经营能力(所报设备在注册经营范围内)

(二)认可本询价通知书中的各项约定。

(三)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将空调机、电视机、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等9类产品确定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采购上述类别产品时,必须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中选择。

本项目属于强制采购清单范围内的,必须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选择所报产品设备的品牌。

三、供应商报价说明

采用人民币报价,单位为元,包括生产厂商、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以及相关情况的说明;报价为设备的全部价款,包括提供的设备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的运输费、安装调试费、合同期内的售后服务及保修费等全部费用。

四、报价时间和方式

(一)报价时间:供应商于2012年8月16日下午15:00时前将报价资料送达至东营区新区3#楼315会议室。(报价文件一式五份)

(二)报价方式:本市供应商采用密封报价,密封袋封口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不得采用传真方式。超出规定报价时间的供应商报价资料不予受理。在规定报价时间内供应商其报价资料未全部报齐之前,不得拆封报价资料。

(三)提供资信证明:

1、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政府采购信誉承诺函。本市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不得与报价资料一同密封。

2、供应商所报产品设备品牌、型号属于强制采购清单范围且在有效期限内,必须提供网上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供应商所报产品设备品牌、型号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的,且在有效期限内,提供网上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报价时未提供第1、2款资信证明的,不允许参加询价活动;未提供第3款的,不再对该供应商报价进行节能、环保产品因素价格调整。

以上关于强制采购清单范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产品的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界定,以询价文件中确定的“供货时间”为准,即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在“供货时间”以后的有效。

五、评定成交供应商

(一)按法律规定和程序成立询价小组。

(二)评定成交供应商标准:根据符合本询价文件的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不符合质量技术标准要求的低价供应商除外。如果采购项目属于强制采购清单范围内的,但供应商所报产品不属于强制采购清单范围内的,予以废标。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优先采购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的报价总额不高于一般产品当次报价的最低报价5%时,优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一般产品当次报价包括两层含义:一般产品是指供应商报价中所涉及的产品、材料、设备品牌、型号,不完全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当次报价是指供应商报价。

1、询价小组认真核实供应商所报产品设备品牌、型号是否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并进行确认。

2、根据以上节能、环保确认结果,以供应商一般产品最低报价为基数,按照5%的比例分别计算节能、环保的价格扣除数额,确定报价调整金额。

报价调整金额=报价总额-[(一般产品最低报价×节能5%)+(一般产品最低报价×环保5%)]

3、以报价调整金额与一般产品供应商报价比较,报价最低者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对供应商报价进行节能、环保产品因素价格调整,分以下三种情况处理:

A:供应商报价中所涉及的产品、材料、设备品牌、型号均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时,对该供应商报价进行节能、环保产品因素价格调整。

B:所有供应商报价中所涉及的产品、材料、设备品牌、型号均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时,则不再对该供应商报价进行节能、环保产品因素价格调整。

C:供应商报价中所涉及的产品、材料、设备品牌、型号,不完全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的,则不再对该供应商报价进行节能、环保产品因素价格调整。

(三)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成交供应商凡是属于对节能环保产品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的,不能以报价调整金额为合同金额,必须以供应商报价为合同金额。

(四)如果供应商的报价均超出了采购人确定的预算资金,将取消询价结果,另行组织;但是,如果采购人出据了追加预算资金的书面证明,也可依照程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六、履约保证金

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前,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向采购人支付合同价款5%的履约保证金。

公证费收费标准:询价项目按照每个中标企业100元的标准收取;公证费由成交企业负担,成交后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交纳。

七、成交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询价活动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成交结果在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东营政府采购网(http://dycg.dongying.gov.cn)上进行公告。

八、售后服务要求

供应商所报产品(设备)三年免费质保,设备厂商工程师免费上门服务,供应商提供7×24小时响应,接到故障通知后在1小时内到达并解决故障,供应商对所有硬件设备终身维护,售后服务期过后只收零配件成本费。

九、签发成交通知书

成交供应商公示期内采购人到东营区检察院开具无行贿犯罪证明,经查询若有行贿犯罪记录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采购人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经东营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盖章,对成交结果予以见证。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供应商资格或者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应依法对供应商进行处理:

(一)采购人不予退还该供应商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所交纳的保证金。

(二)东营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将在有关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告该供应商的不良行为。

(三)将依法禁止该供应商一至三年内参加东营区政府采购活动。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投标人未履行投标期间承诺的所投产品(设备)质量免费保修和上门服务年限的,根据有关规定同时愿以本《政府采购信誉承诺函》书面形式郑重承诺如下:

●东营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可在有关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告我公司的不良行为。

●将严格执行东营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禁止我公司一至三年内参加东营区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理决定。

九、签订合同及备案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合同由采购人(甲方)、成交供应商(乙方)双方签订,在签订合同之前,为维护双方利益,按照政府采购询价通知书约定,不但采购人要对成交供应商的履约能力进行考察,而且成交供应商也要对采购人的资金支付能力等情况进行认真考察。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持合同副本到东营区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见证方,见证方的责任是监督证明所签合同内容与政府采购询价通知书等要求和约定条款相一致。签订合同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各项约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任何合同责任。

十、合同主要条款

(一)供货时间。自中标之日起三日内,成交供应商必须将采购人所需的设备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完毕。

(二)成交供应商所供产品,质量技术指标要严格匹配政府采购询价通知书要求,各部分设备技术参数严格匹配政府采购询价通知书技术参数,满足项目实际需要,设备质量过关,安装合理,一旦出现违约行为,所有后果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由采购人按合同约定予以处理。

(三)成交供应商对本项目所供或采购材料、设备等必须认真组织质量验收。所供或采购的材料、设备等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技术标准,并附有出厂合格证。因成交供应商验收环节把关不严,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给项目和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赔偿及违约责任。

(四)项目验收。成交供应商提供货物到达指定地点,由采购人组织验收。

(五)付款方式。采购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内向乙方付清全部项目资金,同时退还履约保证金。

(六)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不得更改本项目确定的内容、质量技术要求。

(七)成交供应商逾期供货的,每日按项目合同价款的3‰支付违约金。超过供货时间后五日内仍不能供货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成交供应商按合同价款的1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八)项目合同在采购人住所地签订,因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一、成交服务费

本次目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按成交金额的0.4%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

十二、未尽事宜,由双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协商确定。

附件:

1、设备清单及质量技术标准

2、供应商报价承诺表

3、政府采购信誉承诺函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546-******* 183*****650

2012年8月14日

附件1:

东营区交通运输局硬件设备参数

序号
名称
参数
数量

1
交换机
品牌:LS-7506E-S H3C S7506E-S 以太网交换机主机(数量1)

LSQM1AC1400 H3C S7500E 交流电源模块,1400W(数量2)

LSQM1SRPA0 H3C S7506E-S Salience VI-Smart 专用交换路由引擎(数量1)LSQM1GV40PSC0 H3C S7500E-40端口千兆电口(RJ45)+8端口千兆/百兆光口以太网接口模块(SFP,LC)(数量1)

本次配置:

1. ★机箱:≥8个插槽

2. ★引擎:双路由交换引擎

3. ★电源:冗余电源模块

4. ★业务接口:40端口千兆电口(RJ45)+8端口千兆/百兆光口以太网接口模块(SFP,LC)。或同等接口要求的.

主要性能及功能:

1. 机箱插槽式交换机,分布式体系结构,模块化设计。

2. ★交换容量≥2.5Tbps,包转发率≥1900Mpps。

3. 接口要求:支持百兆和千兆的以太网电口和光口,以及万兆的以太网光口,要求所有接口板必须是分布式转发工作模式。

4. 网络协议:硬件支持分布式IPv4和IPv6线速处理,路由协议必须支持RIP、OSPF V2、IS-IS和BGP以及V6中的RIPng、OSPF V3、IPv6 IS-IS和IPv6 BGP。

5. ★虚拟化特性:支持将多台物料设备虚拟化为一台逻辑设备,虚拟组内可以实现一致的转发表项,统一的管理,跨物理设备的链路聚合。

6. 管理:支持通过命令行、Web、图形化配置软件等方式进行配置和管理。

7. ★支持高性能的内置防火墙模块,防火墙处理能力不低于8G,并提供公安部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8. ★支持内置无线控制器模块,可管理的AP数量不小于960个,可管理的无线用户数不小于10K,可使用一套网管软件实现有线设备和无线设备的统一集成网管。
1

2
防火墙
H3C U200-S主机
1

3
笔记本电脑
ThinkPadT520 42414JC:处理器英特尔 酷睿 双核处理器i5-2450M(2.5GHz)

操作系统 正版Windows 7 Home

内存   2GB (DDR3 1333MHz)

硬盘   500G SATA(7200转)

光驱   DVD刻录光驱

显示屏  15.6" HD LED 16:9背光显示屏

显示内存 1G独立显存

摄像头  有
1

4
打印机
惠普1108 A4黑白激光打印机
6

注:各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以下规定报价:

1、请详细注明规格参数、技术指标、售后服务承诺等。

2、报价包括:报价为设备的全部价款,包括提供的设备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的运输费、安装调试费、合同期内的售后服务及保修费等全部费用。

3、供应商在报价中必须注明最快供货及安装调试完毕日期。

4、供应商所报项目的报价表务必加盖供应商公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件2:

政府采购询价供应商

报价承诺表

东营市驰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根据2012年8月14日东营区政府采购询价公告及询价文件(DYQCG2012-80#),我公司对本次采购货物清单及质量技术标准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并实事求是地确定了报价,计总价款为 元,人民币大写: 。我公司承诺如果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我们将信守承诺,按照本次政府采购询价文件约定的内容交纳成交服务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及时组织供货等事宜,确保质量。

附:本次政府采购询价品种报价明细表

采购品种
品牌型号及质量技术标准
数量
单价
承诺总价(元)
承诺供货时间
售后服务承诺(可另附页)

































合计(人民币)
小写: 大写:

售后服务承诺

供应商名称(盖章): 项目负责人或法人签字(或印鉴):

供应商联系电话 2012年 月 日

此表一式五份,密封于档案袋中

附件3:

政府采购信誉承诺函

东营市东营区交通运输局:

东营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我公司参加本次采购人委托、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并按照规定程序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为了维护政府采购形象和信誉,防止低于本企业成本报价或蓄意高于正常市场销售价格;防止在中标后违规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问题发生,如果本公司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中标后提出放弃中标结果,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监察部门等共同认定的正当理由外,根据有关规定,愿以本《政府采购信誉承诺函》书面形式郑重承诺如下:

一、采购人不予退还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所交纳的保证金。

二、东营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可在有关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告我公司的不良行为。

三、将严格执行东营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禁止我公司一至三年内参加东营区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理决定。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投标人未履行投标期间承诺的所投产品(设备)质量免费保修和上门服务年限的,根据有关规定同时愿以本《政府采购信誉承诺函》书面形式郑重承诺如下:

●东营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可在有关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告我公司的不良行为。

●将严格执行东营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禁止我公司一至三年内参加东营区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理决定。

供应商名称:

(公章):

二○一二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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