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安检设备三次招标公告
机场安检设备三次招标公告
宜春机场安检设备采购项目三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春机场安检设备采购项目由国家发改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西宜春明月山机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0】2545号)和江西省发改委《关于江西宜春明月山机场航站楼及辅助设施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赣发改设审字【2012】273号)文件批准,项目业主现为江西宜春机场工程建设指挥部,江西省和宜春市人民政府财政性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江西宜春机场工程建设指挥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2012年7月12日发布招标公告,因投标人不足3家,于2012年7月24日发布二次招标公告,又因招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内容作了修改,并于2012年8月14日再次发布招标公告,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项目的招标范围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1 爆炸物/毒品探测仪 2台
2 双通道X光安检机 2台
3 手提行李X光安检机 4台
4 防爆罐 3个
5 货物检查X光安检机 1台
6 金属探测门 4台
7 手持金属探测器 8台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独立法人,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3.2 投标人应严格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规章条例。
3.3 各投标人及其制造商与招标人、招标机构之间不应有利害关系。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本项目的主要设备制造商或主要设备制造商(双通道X光安检机或手提行李X光安检机或货物检查X光安检机的制造商)唯一授权的代理商(其它设备可以由投标人代购)。
3.5 设备制造商必须符合下述资格标准:
1)必须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爆炸物探测器、防爆罐除外);
2)所投标的产品(防爆罐除外)必须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第150号令《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管理规定》的规定。
3.6 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政府或雇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
3.7投标人或制造商必须具有完善的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承诺服务人员在接到通知后72个小时内抵达故障现场。
3.8 每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份投标文件。
3.9所投标设备(防爆罐除外)必须在设备交货时提供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设备使用许可证,防爆罐必须具有公安部检测报告。
4. 招标报名
4.1请投标人于2012年8月14日至2012年8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报名资料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集团办公大楼(航安路)231室进行投标报名或将报名资料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传真号码)进行投标报名或将报名资料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shenjiaming@126.com进行投标报名。
4.2报名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等资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以及经办人联系方式(手机、电话、传真以及电子邮箱)。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请投标人于2012年8月14日至2012年8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集团办公大楼(航安路)231室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售后不退。
5.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9月5日上午 10:00时,地点另行通知。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西宜春机场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湖田镇
联系人:马建华
电话:****-*******
招标机构:苏州国信集团安信国际招标造价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航安路18号首都机场集团公司综合业务楼231室
邮编:100621
电话:***-********
传真:***-********
联系人:沈佳鸣
电子邮箱:shenjiaming@126.com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首都机场支行
账 号:****************1115
帐户名称:苏州国信集团安信国际招标造价有限公司
2012年8月14日
招标代理:苏州国信集团安信国际招标造价有限公司
招标人:江西宜春机场工程建设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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