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中心城区污水零直排工程施工Ⅷ-1标段文件补充

湖州市中心城区污水零直排工程施工Ⅷ-1标段文件补充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35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评标办法GCZGHS_SJX_New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湖州市中心城区污水零直排工程施工Ⅷ-1标段(重要通知)各投标人: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湖州市中心城区污水零直排工程施工Ⅷ-1标段【招标编号:JSG(H)2020-067】的招标文件重要通知: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4 信用标评审”细则如下(一)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得分,满分65分(类别:市政公用工程)1.AAA级 得65分2.AA级得58分3.A级 得50分4.B级 得42分5.C级 得34分应作信用评价而未作评价的企业(专业),得30分。本工程企业综合信用评价(按《湖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湖建发【2019】95号)执行)。本项目企业信用评价以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的2019年下半年度湖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为准,2019年下半年度湖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文件详见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http://jsj.huzhou.gov.cn/hzjs/tzgg/********/i*******.html)。(二)投标项目负责人信用分,满分35分。项目负责人业绩按市政公用工程业绩计分。1.工程质量,最高18分(1)上三年度内,投标项目负责人在湖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钱江杯”或同级别奖项的,评定分值18分;投标项目负责人在湖州市外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钱江杯”或同级别奖项的,评定分值12分。(专业协会评选的奖项按评选范围降低一个等级评分)(2)上二年度内,投标项目负责人在湖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飞英杯”或同级别奖项的,评定分值12分;投标项目负责人在湖州市外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与“飞英杯”同级别奖项的,评定分值7分。(专业协会评选的奖项按评选范围降低一个等级评分)(3)上二年度内,投标项目负责人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本市县区级优质工程,评定分值为8分;(4)上一年度内获,投标项目负责人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 “飞英杯绿化工程质量奖”“飞英杯市政工程质量奖”奖项的,评定分值为5分。本条(1)、(2)、(3)、(4)项不重复计分,以最高获奖工程进行计分。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最高17分(1)上三年度内,投标项目负责人在湖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省级标准化工地称号的,评定分值17分;投标项目负责人在湖州市外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省级标准化工地称号的,评定分值11分。(2)上二年度内,投标项目负责人在湖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湖州市标准化工地称号的,评定分值12分;投标项目负责人在湖州市外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地市级标准化工地称号的,评定分值7分。(3)上二年度内,投标项目负责人在湖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区县级标化工地、湖州市绿色工地称号的,评定分值8分;投标项目负责人在湖州市外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地市级绿色工地称号的,评定分值4分。本条(1)、(2)、(3)项不重复计分,以最高获奖工程进行计分。(以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有关协会评选的为准。主管部门委托有关协会评选的,必须提供相关委托证明或相关发文网址。)对湖州企业在湖州市外工程获得质量安全奖项开拓市外市场的,给予项目负责人下列附加分(市内外奖项不重复计算,以最高分值计取):1.投标项目负责人上三年度完成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与“钱江杯”同级别奖项的,得6分;投标项目负责人上二年度完成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与“飞英杯”同级别奖项的,得5分。2.投标项目负责人上三年度完成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省级标准化工地的,得6分;投标项目负责人上二年度完成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市级标准化工地的,得5分;投标项目负责人上二年度完成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市级绿色工地的,得4分。以上奖项须提供有效获奖文件或证书以电子扫描件制作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指定位置。如获奖文件或证书中未明确项目负责人姓名的,以项目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记录为准且三者缺一不可。三者项目负责人姓名不一致的,以竣工验收记录为准,但需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负责人变更资料,否则,评分时不予认可。年度划分以投标报名截止日上推一至三年为界,业绩评分以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文件中提供的资料为准,获奖业绩的时间以获奖证书上的时间和获奖文件发文时间为准,两者时间不一致时,以获奖文件发文时间为准。特此通知!本次重要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中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招标文件与此通知有冲突的,以此函为准,招标文件有类似相同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招标人: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建人:湖州房总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0年9月14日
递交时间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污水 湖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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