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2021年公务用车服务招标公告

2020-2021年公务用车服务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宁夏地矿院服务外包及设备材料采购管理办法》《自治区地矿院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院2020-2021年公务用车服务项目决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具体采购事宜如下:

一、项目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院2020-2021年公务用车服务企业

二、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

服务

期限

项目简述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院2020-2021年公务用车服务企业

1年

为满足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院公务用车需要,进一步规范公务出行车辆租赁行为,保障公务出行质量和安全,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决定通过公开招标确定2020-2021年度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院公务用车社会化服务项目企业,通过公开招标最终确定入围2家公务车辆出行服务单位。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二)报名时须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括客运汽车租赁、包车客运);

2.投标人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客运服务经营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文件正本附原件,副本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投标文件须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4.投标人须具备本地化服务能力(证明材料:①在银川市区范围内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停车场所及人员;②银川市以外的投标企业须在本地设立分公司,并已在本地工商、运管部门登记注册并备案,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原件)。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由招标人对所有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以上资料须评标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提供者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再进行详细评审)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人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9月21日至2020年9月28日,每日9:30时至11:30时,14:00时至17:00时,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直接递交,并注明单位全称、联系人姓名、固定电话号、手机号、所报项目名称。我单位收到项目公告要求的所有资料并审核通过后视为正式报名。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0年9月28日16时(如有变更另行发布变更通知),地点:银川市西夏区北京西路215号6楼610室。

(二)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院

地 址:银川市西夏区北京西路215号6楼610室

联系人:张海荣

电 话:****-*******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院

2020年9月2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公务用车 勘查院 地质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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