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2021年公务用车服务招标公告
2020-2021年公务用车服务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宁夏地矿院服务外包及设备材料采购管理办法》《自治区地矿院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院2020-2021年公务用车服务项目决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具体采购事宜如下:
一、项目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院2020-2021年公务用车服务企业
二、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 | 服务 期限 | 项目简述 |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院2020-2021年公务用车服务企业 | 1年 | 为满足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院公务用车需要,进一步规范公务出行车辆租赁行为,保障公务出行质量和安全,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决定通过公开招标确定2020-2021年度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院公务用车社会化服务项目企业,通过公开招标最终确定入围2家公务车辆出行服务单位。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二)报名时须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括客运汽车租赁、包车客运);
2.投标人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客运服务经营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文件正本附原件,副本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投标文件须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4.投标人须具备本地化服务能力(证明材料:①在银川市区范围内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停车场所及人员;②银川市以外的投标企业须在本地设立分公司,并已在本地工商、运管部门登记注册并备案,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原件)。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由招标人对所有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以上资料须评标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提供者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再进行详细评审)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人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9月21日至2020年9月28日,每日9:30时至11:30时,14:00时至17:00时,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直接递交,并注明单位全称、联系人姓名、固定电话号、手机号、所报项目名称。我单位收到项目公告要求的所有资料并审核通过后视为正式报名。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0年9月28日16时(如有变更另行发布变更通知),地点:银川市西夏区北京西路215号6楼610室。
(二)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院
地 址:银川市西夏区北京西路215号6楼610室
联系人:张海荣
电 话:****-*******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院
2020年9月21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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