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库伦旗规模以下河湖管理范围内河流划定成果(第二批)的公告
关于库伦旗规模以下河湖管理范围内河流划定成果(第二批)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相关规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内河湖)[2019]18号)要求,现将库伦旗规模以下河流划定成果(第二批)公告如下:
一、河流级别:三道洼河为旗级领导担任河长。翁斯营子河、小代营子河、奈林稿河、库伦西沟河、沙河子河、马营子河、酒局子河、上乌兰好收河为苏木乡镇级领导担任河长。
二、编制单位:沈阳天地勘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任务缘由: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内河湖)[2019]18号)。
四、划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等相关规定,有堤防的河道、湖泊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和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湖泊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五、划定成果:河流中轴线总长度136km,左岸岸线总长度140.05km,右岸岸线总长度142.19km。具体数据如下:
河流管理范围划定工作量统计表(9条河) | ||||
序号 | 名称 | 中轴线长度 | 左岸岸线长度 | 右岸岸线长度 |
1 | 翁斯营子河 | 8 | 8.91 | 8.48 |
2 | 小代营子河 | 15 | 15.83 | 15.20 |
3 | 奈林稿河 | 21 | 22.55 | 22.56 |
4 | 库伦西沟 | 16 | 16.49 | 16.48 |
5 | 沙河子河 | 9 | 9.85 | 9.59 |
6 | 马营子河 | 23 | 21.96 | 23.50 |
7 | 三道洼河 | 32 | 32.14 | 33.98 |
8 | 酒局子河 | 7 | 6.82 | 6.88 |
9 | 上乌兰好收河 | 5 | 5.50 | 5.52 |
合计 | 136 | 140.05 | 142.19 |
*******bb2eaee53dc2f99.png">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内蒙古
内蒙古
内蒙古
内蒙古
内蒙古
内蒙古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