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库伦旗规模以下河湖管理范围内河流划定成果(第二批)的公告

关于库伦旗规模以下河湖管理范围内河流划定成果(第二批)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相关规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内河湖)[2019]18号)要求,现将库伦旗规模以下河流划定成果(第二批)公告如下:

一、河流级别:三道洼河为旗级领导担任河长。翁斯营子河、小代营子河、奈林稿河、库伦西沟河、沙河子河、马营子河、酒局子河、上乌兰好收河为苏木乡镇级领导担任河长。

二、编制单位:沈阳天地勘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任务缘由: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内河湖)[2019]18号)。

四、划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等相关规定,有堤防的河道、湖泊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和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湖泊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五、划定成果:河流中轴线总长度136km,左岸岸线总长度140.05km,右岸岸线总长度142.19km。具体数据如下:

河流管理范围划定工作量统计表(9条河)

序号

名称

中轴线长度
(km)

左岸岸线长度
(km)

右岸岸线长度
(km)

1

翁斯营子河

8

8.91

8.48

2

小代营子河

15

15.83

15.20

3

奈林稿河

21

22.55

22.56

4

库伦西沟

16

16.49

16.48

5

沙河子河

9

9.85

9.59

6

马营子河

23

21.96

23.50

7

三道洼河

32

32.14

33.98

8

酒局子河

7

6.82

6.88

9

上乌兰好收河

5

5.50

5.52

合计

136

140.05

14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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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河流 范围 河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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